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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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分析
文章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存在的群体,为我国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意识方面的限制和国家政策,法律制度保障的缺少使得他们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其中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更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阐述了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现状,通过分析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一些解决策略。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关系;农民工社会保险;公共管理
一、引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中国国务院研究2006年4月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中国外出农民工已达到1亿2000万人;如果加上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总数达2 亿人。农民工目前已占第二产业劳动力的58 % ,商业和餐饮业的53 % ,加工制造业的68 % ,建筑业的80 % ,他们已成为支撑我国工商业发展的重要力量[1]。然而由于受到城乡的“二元结构”和固有的经济社会制度的影响,农民工长期处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灰色地带,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其中他们的社会保险问题更是一个突出问题。
在这个庞大的特殊群体中,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不到10 %,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大连的农民工参保率也只有20 %左右。作为城市发展的中坚力量,农民工将自己的青壮年时光奉献给了城市,然而他们却没有像城镇劳动者一样享受社会保障,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存在巨大风险。农民工作为社会群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养老问题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条件,更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基础,农民工养老问题因此备受关注。2006 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通知,提出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2],本文就此谈一些认识与看法。
二、农民工社会保险现状
2.1 相关法规不完善
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只有地方性和政策性规定,在全国性的立法中则没有对此作出相应的明确法规保障。除此之外,现行立法中, 在对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规定方面也存在差别。
2.2 社会保险关系续接困难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管理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多为县市级统筹内运
行,且各统筹单位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移接续。甚至一些地方为了减轻负担,还设置“障碍”使社保关系无法转移。
2.3 劳动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国家是明确要求劳资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但在实际中,大量用人单位在农民工法律意识缺乏的情况下没有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因事先没有明确契约,造成了农民工的利益严重受损,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根本无从谈起。
2.4 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用负担过重
我国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主要有综合社会保险模式和统帐结合模式。综合社会保险模式中,以上海市和成都市为主要实施地域,该地区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 %为缴费基数。在缴费比率上,上海市定为缴费基数的12.5%(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成都市的企业缴费比率为14.5 %。在统账结合模式下,北京以上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率为19 %;福建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为18 %;青岛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之积为基数,单位缴费为20 %;浙江企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率不低于12 %。由此可见,如此缴费比率对于企业来说不能不算是一个较重的成本负担[3]。在上面分析中我们发现,农民工多分布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的利润空间较小,其竞争优势主要来源于成本的节约,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方面,过高的养老保险费使企业丧失这一优势。所以雇主通过各种方式逃避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也是一种理性的行为选择。
2.5 社会保险项目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
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至少应该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这四大模块,但基于它们各自的功能差异,在实际中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安排。在城市务工期间,农民工所从事的较多脏、重、累、险的粗活,他们最急需的也就是在面临工伤、失业、疾病等即时性风险时有所保障。而已有的社会保险过分注重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对工伤、医疗等短期保障项目重视不够。
三、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原因
1)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最主要的原因。1998年以来,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但至今为止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思路基本上还是以户籍为基础,且政策的天平明显倾向于城镇。农民工进城后虽然
从事非农产业,但由于他们还是农村户口,农民的身份依然没有改变,所以仍被排斥在城镇的社会保障的大门之外。
2)社保关系续接困难,造成大量农民工退保现象。在我国,目前还缺少一个确保社会保障关系能够在城乡之间自由转移和续接的管理机制,而农民工的工作流动性大,工作场所不固定,这样一旦他们离开所工作的城市, 其参加保险的个人账户便无法转回原籍,于是他们往往选择了退保。
3)关于农民工社保的相关法规不健全,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缺乏法律基础。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社会保障立法滞后且不完善,尤其是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立法更是严重滞后。自1998年以来,我国相继建立了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相关法律,但关于农民工社保问题却迟迟没有相应立法。目前,只有一些零散的地方性法规和一些规范性文件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加以规定。
4)资金短缺严重阻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发展。这些年,尽管国家和政府大力加强了对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但城镇职工社会保障的资金短缺问题仍相当明显。当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运行陷入资金困境时,若再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纳入制度的考虑范围内,国家必然要面临更为严重的资金困难[4]。
四、农民工社保制度亟待完善的原因
1 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经
步骤: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是城镇人口的比重较大幅度提高,工农差别、城乡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城镇化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经途径,而只有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这一途径才能畅通。
2 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要条件:通过让农民自由有序地进入城镇,从而达到“转移农民、减少农民、富裕农民”,这对于中国农村改革而言是跨越式的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才能让这一步骤有序平稳地进行,这是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要求所决定的。
3 这是实现社会公平、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将社会保险排除农民工,某种意义上是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忽视,这将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让农民工平等地享受法律赋予的权益,分享其劳动带来的成果,不仅可以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民工的素质,从而减少社会动荡的因素,促进社会和谐[5]。
五、我国当前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