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结果财务评价指标-综合成本率的不足
财险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财险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一、引言财产保险(简称“财险”)作为我国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体系的日益完善,财险经营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和不足也愈加突显。
本文将从风险管理、产品设计、渠道发展和监管等方面探讨现阶段财险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二、风险管理问题1. 风险评估不准确:目前,我国财险公司在风险评估上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方面,在定价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到各类风险因素,并未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定价模型;另一方面,对于政策性风险等特殊情况缺乏有效预测能力。
2. 理赔效率低下:当前一些财险公司理赔流程繁琐、耗时长,客户投保后难以及时得到应有赔偿。
这不仅影响了客户的满意度,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声誉风险。
解决方案:财险公司应在风险评估方面加强技术创新和数据分析,建立风险数据库,并借助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提高预测准确性。
同时,优化理赔流程、简化手续,提高理赔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产品设计问题1. 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目前市场上的财险产品同质化现象相当普遍,缺乏差异性和创新性,导致消费者难以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产品。
2. 风险覆盖不全面:一些中小型企业及个人消费者所面临的特殊风险例如网络安全、商业信用等,在财险产品中得到较少关注甚至忽略。
解决方案:鼓励和支持财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加强品牌定位和差异化竞争。
针对中小型企业和个人消费者的特殊需求,开发符合其风险特点的专属保险产品。
四、渠道发展问题1. 传统渠道模式僵化:目前,财险公司大多仍然依赖传统的销售渠道,例如中介代理、银行柜台等。
这些渠道具有资源集中、效率低下的特点,限制了客户获取信息和购买保险产品的便利性。
2. 新型渠道建设滞后:相比于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财险公司在新型渠道建设上没有跟上节奏。
在移动互联网技术发展迅猛的今天,财险公司需要积极探索线上渠道、直销模式以及智能化服务。
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管控问题及对策探讨
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管控问题及对策探讨一、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概述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由已赚保费减去综合赔付和综合费用计算组成。
单纯从成本角度分析,综合赔付成本和综合费用成本组成了综合成本。
综合成本是财产保险公司特有经营指标名称,其内涵即为经营成本。
综合成本率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指标中核心的管理指标。
综合成本率是由综合赔付率和综合费用率相加计算组成。
(一)综合赔付成本构成综合赔付成本是综合成本其中一个构成要素,也是财产保险公司最大的成本支出。
主要是由赔付支出、摊回赔付支出、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等项目构成。
在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综合赔付成本主要承保前端的管控和理赔后端流程管理。
在承保环节,需要对保险标的物进行充分的评估,根据保险标的物事故发生概率及其变化规律进行研究,厘定合理的保险费率,采取与之相匹配的承保政策进行谨慎承保或者限制性承保,以期减低后续赔付支出的发生概率。
在理赔环节,对于赔付成本列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对于案件估损偏差管理等格外重要。
(二)综合费用成本构成综合费用成本是综合成本另外一个构成要素,主要是由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分保费用支出、税金及附加以及摊回分保费用等项目构成,按照成本形态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
固定成本包括:职场成本、人力成本以及日常运营费用等;变动成本主要是保单的市场获取成本,前文中赔付支出成本属于特殊的变动成本。
二、财产保险公司成本管控的重要性(一)是保险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石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在保险产品、保险服务趋同化的情况下,价格竞争就成为市场竞争中主要的手段。
为了获取市场份额或者完成保费目标往往会采用比较激进的市场策略,从而导致价格竞争的手段愈演愈烈。
经营成本管控需要树立正确的效益经营、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坚决杜绝一味进行价格竞争的短视行为,确保财产保险公司健康、有效地可持续发展。
(二)是保险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的保障经营成本管控是财产保险公司开展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
财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财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及不足财产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一、引言财产保险是指以保护个人和企业财产安全为目标的一种保险类型。
然而,在实践中,财产保险公司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二、问题之一:理赔速度慢在实际理赔过程中,有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的理赔速度远不符合投保人的期望。
当事故或损失发生时,及时得到赔偿对于受损方来说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繁琐的流程、审批环节多以及资金调配等原因,导致理赔速度极其缓慢。
对此,财产保险公司可以考虑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来加快理赔速度。
例如,采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自动核查和定损评估,有效减少繁冗的后续步骤,提高处理效率。
同时,透明化流程,并与相关部门合作共享信息资源,也有助于缩短理赔时间。
三、问题之二:产品定价不均衡财产保险公司在制定各类保险产品的价格时,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方面,某些高风险领域的保险产品定价过高,并没有准确反映实际风险。
另一方面,一些低风险领域却定价过低,导致整体获利水平下滑。
要解决这些问题,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能力。
通过对历史数据和行业趋势进行深入分析,科学合理地定价。
同时,推动建立更加精准、全面的风险评估模型,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差异化的定价策略。
四、问题之三:缺乏个性化服务财产保险公司通常采用标准化的服务模式来满足大多数客户需求。
然而,每个客户都是独特的,他们对于保险服务也有不同的期望和需求。
因此,在提供个性化服务方面存在欠缺。
对于这个问题,财产保险公司需要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与了解。
通过市场调研和客户反馈等方式,获取更多关于客户需求的信息,并基于这些信息调整产品设计和服务方式。
此外,积极推动使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为客户提供更加定制化的保险方案。
五、问题之四:营销手段相对陈旧财产保险公司在市场营销方面相对滞后,往往依赖传统媒体和销售渠道。
然而,在当前数字化时代,这些手段已经不再具备绝对优势,因此需要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财险经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财险经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一、财险经营存在的问题随着人们对金融保障需求不断增长,财产保险(简称财险)作为重要的金融服务形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财险经营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企业自身的经营效益,同时也对广大投保人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1. 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价格战当前财险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公司为吸引客户采取了低价竞争策略,这导致了产品价格下降和保费率过低。
长期以来,财险行业的规模扩大并没有带来相应的盈利增长,企业往往在赔付成本高企的情况下依然选择继续压缩产品价格。
价格战一方面使得企业无法获得合理利润,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风险管控不到位和产品质量下降。
2. 风险管理体系尚待完善在财险经营过程中,风险管理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然而,当前一些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尚待完善。
首先,在风险评估和定价方面,有些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模型和制度,并且对于新兴风险、灾害性损失等情况的预测能力较弱;其次,在业务操作和人员培训方面,一些公司也存在漏洞,如员工对风险识别能力不足、数据统计错误等。
3. 产品创新不足财险经营中缺乏创新的产品组合是一个问题。
在互联网经济时代,消费者需求快速变化,但部分财险公司仍停留在传统保险产品上。
缺乏灵活多样的产品选择限制了客户选择权,并且也未能及时满足市场快速变化的需求,这就让部分优质客户流失给更具创新力的竞争对手。
二、财险经营存在的不足之处除了上述问题外,财险经营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1. 宣传推广手段单一在市场推广方面,部分财险公司仍然局限于传统渠道,未能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新媒体渠道进行宣传推广。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财险企业需要加快转型升级,多样化宣传手段和渠道。
2. 技术创新有待提升当前,在财险行业中,技术创新应用程度较低。
虽然一些保险公司在理赔服务上引入了智能化、自动化等技术手段,但整个行业对于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运用还比较薄弱。
财险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
财险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一、引言财产保险(简称财险)作为我国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障个人和企业财产安全的重要责任。
然而,长期以来,财险经营存在一些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这亟待我们认真思考并采取合适措施加以解决。
二、主要问题及原因1.市场竞争不充分当前财险市场中存在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占据了绝对优势地位,许多小型保险公司难以生存。
这导致了市场竞争程度不够,在价格、产品创新等方面缺乏多样性。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在于现有监管制度对大型企业提供了过于宽松的环境,并且进入壁垒较高。
2.产品定价失衡在财险领域,由于各类损失的发生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产品定价困难较大。
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倾向于采取低价策略吸引客户,但未能充分考虑风险和赔付压力,导致产品定价不准确。
同时,一些特定风险领域的保险产品供给不足,客户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3.投资收益压力大财险公司的经营模式中,除了从保费收入中获取利润外,还依赖于投资收益。
然而,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利率偏低、投资回报率下降等问题对财险公司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这使得一些公司为了追求高收益而进行高风险投资,增加了公司经营的不稳定性。
4.风险管理不完善财险业务所涉及的风险相对较高,需要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然而,在某些保险公司中,风控体系建设不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薄弱,导致风险管理流于形式。
同时,一些企业在未来预测和评估可能发生的重大损失时欠缺科学的方法和手段。
三、改进措施与建议1.促进市场竞争公平化应该加强对财险领域市场竞争情况监管,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引导大型保险公司改变过大的市场份额,鼓励小型保险公司通过产品创新和市场拓展提升竞争能力。
同时,加强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为国内企业提供更多竞争机会。
2.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与定价模型财险行业应在定价方面更加科学、准确地考虑个别风险元素,并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与定价模型。
推动创新性保险产品的开发,满足不同客户需求。
此外,在疫情等特殊时期应灵活调整策略,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公司稳定经营。
保险公司财务工作不足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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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
财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
财险公司是指以保险形式为财产进行保护、赔偿和风险控制的一种金融机构。
财险公司的存在不仅可以稳定金融市场,保障财产安全,同时也是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健康的保障。
然而,随着财政保险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以下是其中的几个方面。
一、经营风险
尽管财险公司拥有强大的承保能力和赔偿能力,但是在险种选择、投资策略、产品定价等方面还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一些运营公司可能会利用财险机构的稳健财务实力来谋取暴利,对于财险机构的经营和稳健性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二、竞争压力
同时,财险机构还面临着在市场中面临逐渐加剧的竞争压力。
随着新型保险企业、互联网保险等相关服务日益进入市场,传统的保险机构已经很难在市场中保持优势。
三、不透明和不合理的费用
在保险购买过程中,许多人往往感到保费价格高昂或由于保险条款不够透明或是呈现可定制的形式,他们很难理解各种类型的保险产品,进而选择最适合自己和家庭的保险选项。
更糟糕的是,财险公司可能会将不必要的费用隐藏在以不透明或不合理的方式限制或隐藏。
四、欺诈和非法行为
由于保险公司在交易中是第三方,不是直接和消费者进行交易,一些人可能会故意或误导性地保护自己的资产。
因此,在涉及保险行业的所有经济活动中,都存在欺诈、欺诈和虚假陈述等行为。
结语
以上是财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的简要介绍。
尽管出现这些问题,全球保险市场的趋势依然是积极向上的,因为其作为财务安全保障的一种重要方式,财产的安全保障得以继续得到保障。
浅议如何完善保险公司综合成本率考核指标
1结 案 率 对 已决 成本 的影 响 。赔 付 支 出 反 映的 是保 . 险 公 司 已决 赔 款 成 本 ,是 综 合 赔 付 率 的 主 要成 本 之 一 ,
赔付率受结案率的影响 ,只有在一定结案率下的赔付率
才 有 比较 意 义 ,不 同结 案率 下 的赔 付 率 不 具 有 可 比性 。 目前 ,对 保 险 公 司结 案率 考 核存 在 以下 问题 ,首 先结 案
制定时按市场部对市场调研 和历史数据分析为参考,在
一
定程度 上起 到引导作 用 。 3加 强理 赔 过程 管 理 ,提 高理 赔 质量 和 理赔 数 据 的 . 真实 性 。理赔 ,对外 是 保险 公 司 重要 的 服务 窗 口,对 内
例剔除或制定辅助加分标准;如未决估损的充足性因素,
提 供此类数据 , 以考核政 策引导业务结 构的调整 。 2 保 持合 理 、适 度 的业 务增 长幅 度 ,实 现 可持 续 价 .
响业务 的真实性 外 , 存在 监管风 险 。 也
三 、完善综 合成本 率指标体 系及优 化 的建议
值增长。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成本是影响综合成本率的重
要 因 素 ,业务 发 展速 度 的不 稳 定 ,会导 致 未 到期 责 任 准
这些 子指标 大多可 通过人 为干 预来 进行 控制 和调整 。 二 、影响 综合成本 率主 要 问题 的分 析
定 程度上 也反映 了人为导 致的未决 估损偏 差 ,从 而通过
未决估 损调 节利润 ; 如对 人伤案 件跟踪 不及 时 , 能对案 不 件 的估 损金 额进行 及时修 正 , 致人伤 案件估损 不足 。在 导 考 核中未决估 损质量 未与综合 成本率 考核挂 钩 , 决估损 未 的充 足性未在综 合成本率 中反映 。 3 应付 未 付业 务 费 用对 费 用成 本 真 实性 的影 响 。保 . 险 会计 制 度 要求 ,按 照 权 责发 生制 确 认 收入 和成 本 。但 在 实 际操 作 中 ,保 险公 司普 遍 存在 部 分业 务 费用 支 付滞 后 ,且 无 法计 提 ,导 致 费用 成 本 不 能 完 全 真 实 地 反 映 ,
财产险公司 综合成本率 2023
财产险公司综合成本率2023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行业也变得愈发繁荣。
在保险市场中,财产险公司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财产险公司主要为个人和企业提供财产和财务损失的保险服务,帮助客户规避风险,保障财产安全。
在财产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综合成本率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指标,它直接影响着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综合成本率是指财产险公司在承保业务过程中的总成本与保费收入的比率。
它包括了公司在承保、理赔、营销、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成本,并反映了公司经营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综合成本率越低,意味着公司的盈利能力越强,竞争优势越明显。
财产险公司通常会通过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来优化综合成本率,以确保盈利稳定。
在2023年,财产险公司的综合成本率依然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财产险公司在理赔、营销等方面都有了更多的智能化工具可供选择,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
随着消费者对于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财产险公司也在加大产品创新和服务优化的力度,以提升客户满意度,保持市场竞争力。
2023年还将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机遇。
全球气候变化导致的自然灾害频发,会给财产险公司带来更多的赔付压力,这对综合成本率的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健康险市场将迎来更大的增长空间,财产险公司可以通过多元化经营来平衡风险,实现更好的综合成本率。
在未来的发展中,财产险公司需要不断加强管理能力、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客户需求的不断升级。
只有这样,财产险公司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长期稳健的发展。
【财产险公司综合成本率2023】将继续是业界关注的焦点,希望财产险公司能够在这个领域取得更好的成绩,实现更好的发展。
第二篇示例:财产险公司是保险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业务是提供各种财产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针对财产损失的保障。
财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财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一、财险公司现存的问题保险行业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利润增长点,财产保险(简称财险)作为保险市场中的一大类,也自然面临着相应的问题和挑战。
以下将结合当前市场情况,探讨财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1.风险定价不准确财产保险公司主要核心业务是为客户提供风险转移服务,并通过收取保费获得利润。
然而,在实践中,很多公司难以准确评估各项风险,并在定价上存在缺失。
常见情况包括对某些特殊风险覆盖能力较弱,或是过于悲观估计某些风险导致价格偏高。
这种定价不准确既影响了客户购买意愿,也容易造成公司运营效益不佳。
2.理赔流程繁琐冗长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流程通常复杂且繁琐,客户需要填写大量表格、提供证明文件等。
这使得客户在遇到意外事故后往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理赔事宜,给客户带来极大的不便。
此外,一些公司在理赔审核过程中存在操作不规范、办理速度慢等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较多。
3.服务质量缺乏统一标准财险公司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服务质量难以保持一致。
有些员工服务态度差、技术水平低,不能满足客户需求;而有些公司忽视对员工培训和岗位轮换制度的重视,致使员工专业性和上升动力受限。
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是一个迫切的问题。
二、财险公司改进策略在充分认识了财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后,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提高。
以下是几个值得考虑的改进策略:1.加强风险评估与定价财险公司应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并依托科技手段提高可预测性。
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模型,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来量化和识别各类风险,提高定价的准确性。
2.简化理赔流程财险公司应加快推动理赔流程的数字化,通过在线提交资料和视频认证等方式简化客户理赔,提高效率。
同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鉴定,以减少公司对赔付金额的误判,并防止个别员工利用漏洞进行欺诈。
3.优化员工培训与奖惩制度财险公司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财产险公司 综合成本率 2023
财产险公司综合成本率 2023
财产险公司的综合成本率是指在保险业中用来衡量公司盈利能
力的重要指标。
综合成本率是指赔付成本、营销成本、管理成本和
再保险成本等多种成本的总和与保险费收入的比率。
它是一个反映
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的重要标准之一。
预测2023年财产险公司的综合成本率涉及到多个因素的综合考量。
首先,需要考虑行业整体的赔付情况。
如果自然灾害频发或者
其他风险事件增加,可能导致赔付成本增加,从而影响综合成本率。
其次,经济环境的变化也会对综合成本率产生影响。
如果经济增长
放缓,保险市场竞争加剧,可能会导致保险费收入下降,从而提高
综合成本率。
此外,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效率、再保险成本等因素
也会对综合成本率产生影响。
另外,2023年的综合成本率还可能受到监管政策的影响。
监管
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成本结构发生变化,进而影响综合成
本率。
同时,市场竞争的变化也会对综合成本率产生影响,如果市
场竞争加剧,保险公司可能会降低保险费率以吸引客户,从而影响
综合成本率。
综合来看,预测2023年财产险公司的综合成本率需要综合考虑行业赔付情况、经济环境、公司自身经营管理情况、监管政策以及市场竞争等多个因素。
只有全面深入地分析这些因素,才能做出比较准确的预测。
财险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财险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财产险(Property insurance)作为一种保险产品,主要针对财产损失的风险进行保险和赔偿。
然而,财险经营中存在一些主要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影响了财险市场的发展以及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文将探讨这些主要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首先,财险经营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信息不对称。
保险公司往往了解客户的风险情况、财产价值等信息,而客户则很难准确了解自己的风险水平以及保险公司的赔偿能力。
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保险公司难以准确评估和定价风险,进而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之一是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保险公司应该提供更多客户的风险评估和保险赔付的相关信息,以便客户能够做出更准确的决策。
另外,监管机构也应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确保其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其次,财险经营存在的另一个主要问题是风险评估和定价的不准确性。
根据财险的原则,保险公司在确定保费时需要综合考虑客户的风险因素,如财产价值、地理位置、历史赔付等。
然而,由于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保险公司往往难以准确评估风险,并可能高估或低估风险。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来优化风险评估和定价模型。
通过收集和分析更大量的数据,保险公司可以更准确地评估风险,从而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
第三,财险经营中存在的另一个不足是保险索赔的不便利性。
对于客户来说,保险索赔往往需要填写繁琐的表格、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并经过漫长的审核程序。
这种复杂的索赔过程不仅为客户带来了不便,还容易导致索赔纠纷。
为了提高保险索赔的便利性,保险公司可以借助科技手段简化索赔流程。
例如,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客户可以通过手机APP直接提交索赔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来加速索赔审核过程,从而提高索赔效率,并减少人为错误。
最后,财险经营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保险欺诈行为的存在。
保险欺诈是指保险公司或客户在购买、销售或索赔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进行其他欺诈行为,以获取非法利益。
最新浅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结果财务评价指标-综合成本率的不足资料
浅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结果财务评价指标的不足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服务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其财务管理具有与其他工商类企业较大的区别。
保险公司没有一般生产企业的产品生产流转过程,也不是像传统企业一样经营活动的主要成本发生在过去,收入的实现主要发生当前,而且收入的实现同时,基本就可以核算企业盈利还是亏损。
从根本意义上说,保险公司并不是出售产品来获取收益,而是通过购买客户转移的“风险”,通过大数法则及精算以高于“风险”本身对等的价格向客户收取其愿意为转移风险而支付的费用,从而获取价差收入。
简单来说,就是投保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钱(称为保险费)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随之承担投保人的财产或相关利益针对指定风险可能产生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在发生约定的风险并且投保人的财产或相关利益因此受损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损失予以经济补偿。
但基于风险本身即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单一年度的价差收入能否实现既取决于公司对风险能否准确定价,也取决于各项固定费用率和变动费用率的实际控制水平,同时,也受自然灾害、汽车产业定价以及国内CPI变动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要受到保险公司财务评价指标的影响。
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对年度业务经营结果进行财务核算和评价时,一般使用边际成本率或者综合成本率两个指标,主要是力图反映主要的风险管理业务支出的成本与费用水平,综合考虑投资收益率及再保险的影响后,可以得出利润率。
边际成本率对应边际利润率,其较综合成本率减少了固定费用率一项的计算,一般用于成立时间较短,前期开办费等一次性大额支出较多,且分摊时间较短,导致前几年固定费用率过高的公司或分支机构核算和考评。
该指标可以剔除前期分摊固定费用较高的影响,客观评价围绕主营业务本身发生的成本与收入的情况。
而综合成本率是行业内较为通用的财务考核评价指标,它是对保险公司经营各方面成本与费用的通盘计算,它需要考虑三个二级指标,即综合赔付率、变动费用率和固定费用率,即综合成本率=综合赔付率+变动费用率+固定费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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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结果财务评价指标的不足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服务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其财务管理具有与其他工商类企业较大的区别。
保险公司没有一般生产企业的产品生产流转过程,也不是像传统企业一样经营活动的主要成本发生在过去,收入的实现主要发生当前,而且收入的实现同时,基本就可以核算企业盈利还是亏损。
从根本意义上说,保险公司并不是出售产品来获取收益,而是通过购买客户转移的“风险”,通过大数法则及精算以高于“风险”本身对等的价格向客户收取其愿意为转移风险而支付的费用,从而获取价差收入。
简单来说,就是投保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钱(称为保险费)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随之承担投保人的财产或相关利益针对指定风险可能产生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在发生约定的风险并且投保人的财产或相关利益因此受损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损失予以经济补偿。
但基于风险本身即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单一年度的价差收入能否实现既取决于公司对风险能否准确定价,也取决于各项固定费用率和变动费用率的实际控制水平,同时,也受自然灾害、汽车产业定价以及国内CPI变动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要受到保险公司财务评价指标的影响。
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对年度业务经营结果进行财务核算和评价时,一般使用边际成本率或者综合成本率两个指标,主要是力图反映主要的风险管理业务支出的成本与费用水平,综合考虑投资收益率及再保险的影响后,可以得出利润率。
边际成本率对应边际利润率,其较综合成本率减少了固定费用率一项的计算,一般用于成立时间较短,前期开办费等一次性大额支出较多,且分摊时间较短,导致前几年固定费用率过高的公司或分支机构核算和考评。
该指标可以剔除前期分摊固定费用较高的影响,客观评价围绕主营业务本身发生的成本与收入的情况。
而综合成本率是行业内较为通用的财务考核评价指标,它是对保险公司经营各方面成本与费用的通盘计算,它需要考虑三个二级指标,即综合赔付率、变动费用率和固定费用率,即综合成本率=综合赔付率+变动费用率+固定费用率。
综合赔付率=(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已赚保费
变动费用率=(销售费用+销售人力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保险保障基金+三四级机构管理人员成本(按不同公司经营费用下拨的不同形式而可能归类为固定
费用)+日常办公费用等)/已赚保费
固定费用率=(固定/递延资产折旧与摊销+管理人员薪酬等)/已赚保费
在财产保险公司中,保险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也即是客户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所面临的风险以一年为时间单位转移给财产保险公司。
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后,在合同生效前(按照保险行业见费出单的要求,绝大部分地区的财产保险产品均需在合同约定生效时间之前完成全额缴费)确认保费收入,但赔款支出所依据的保险客体的损失发生,可能在保险合同有效的一年之内任何时候。
同时,由于确认损失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甚至如果双方对责任划分和损失金额发生异议,产生诉讼行为,则可能导致赔款实际支出的时间更长。
也即是说,保险合同可能在收取保费之后一年终止,但该合同需承担的赔款支出可能发生在合同终止后的一年、两年乃至更长的时间。
这样,如果核算一份合同最终是否实现盈利,由于收入和支出的确认在时间上的不同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能无法实现。
但保险且经营客观上又必须在每一个自然年度终止后,对全年的经营结果进行评价,这样就产生了以已赚保费为基础统计的指标。
已赚保费的含义是指,因为一张保单在起始确认了保费收入,但承担赔款责任对应的保险事故发生则是在一年的任何时间。
按照1/365法,将一张为期一年的保单的保费收入分割成每一天的保费收入,这样,每经过1天,则这一日对应的保费收入可称为已赚保费,而合同止期到当日之间未经过的时间段对应的每一天的保费收入均为未到期保费。
从一张保单来说,假如一年只发生一次保险事故,那么这一个事故必然发生在某一天。
从整体上,应该是用整张保单的保费收入来对应这一次事故的赔款支出。
但按照1/365法,则只用了1天的保费收入来对应整个事故的赔款支出,似乎存在不对等的情况。
保险是按照大数法则进行经营的,无数的保单在同一天产生的已赚保费是相当大的数量,同时,不可能所有的保单均在同一天发生保险事故,因为事故的发生是随机的,相对平均。
有无数的保单贡献了这一天未出事故的已赚保费,以对应少数保单这一天发生的赔款支出,与用一张保单一年的保费收入对应一年的赔款支出相比更具有统计意义,也更具有稳定性。
使用已赚保费进行核算,更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明确了已赚保费的概念,我们来看变动费用率指标。
变动费用中的销售费用和营业税金等项,是根据保费收入的确认一次性支出的,并不存在1/365法分割
之说,即使按照月度核算,也一样存在较大的分子和分母的不对等。
假如销售费用率和税率合计为50%,对于一个今年刚开业的保险公司而言,如果每月保费收入较为平均,那么一年获取的保费收入中,已赚保费仅占50%,另外50%作为未到期保费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销售费用率和税率是根据保费收入进行计算的,按照50%的比例来说,金额刚好与已赚保费相等。
再加上其他的各项变动费用,那么开业第一年的变动费用率已经超过了100%。
我们继续假定该公司第二年保费收入仍平均产生,并且全年金额与第一年一致。
那么已赚保费除了当年确认的保费收入的50%以外,还有上一年转入的未到期保费转化的已赚保费,两者相加刚好等于一年的保费收入,而销售费用率和税率维持不变,仍是一年保费收入的50%,那么第二年计算的变动费用率就应该在50%以上,与第一年的结果相差了一倍,但两年的经营方式,外部条件都没有变化。
说明这种计算方式对开业初期的保险公司进行评价是不适当的。
而且,根据这种情况可知,即使排出开业初期的情况,对于一家进入持续经营状态的公司而言,其他条件不变,如果本年保费收入远大于上年保费收入,也就是由上年转入形成的已赚保费少,而转入下一年的未到期保费多,那么今年的变动费用率会升高;如果今年业务量下降,上年转入形成的已赚保费多,今年转入明年的未到期保费少,今年的变动费用率会降低。
而业务的真实情况是构成变动费用率的各项费用率均没有变化,只是由于已赚保费统计方式的变化导致该指标发生变化。
结果是业务增长期变动费用率高,导致利润率降低,而业务下降期变动费用率低,反而利润率升高。
使财务评价的结果与实际业务情况发生背离。
其根本原因在于保费收入的确认与已赚保费的确认在时间上的差异,该指标分子各项数值与保费收入确认方式相同或基本同步,因此与分母也存在时间上的差异。
我们接着看综合赔付率指标,分母仍旧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的已赚保费,但分母却只考虑了已决赔款和未决赔款发生的时间,而根本不考虑该赔款对应的保单期间和保费发生时间。
可能分子中的某一笔已决赔款或未决赔款是前两年或更早时间的保单所发生的保险事故带来的,但该保单早已满期,分母中的已赚保费不可能再包含该保单的任何一分钱保费收入,也就是说分子与分母在权责发生制的角度来看根本不存在对应关系。
这个公式,分子更多的反映了现金流的占用情况,而分母则是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逐日分割确认。
从经营核算的角度来
看,支出和收入之间存在确认方法不一致导致的时间错位问题;从实际经营水平分析的角度来看,该指标将历史年度的赔款和保费按不同的比例混合如当年的赔款和保费当中,既无法区分历史经营水平的高低,也不能准确评价当年的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带来了期望的结果。
同时,由于未决赔款是人工估计出来的数值,与最终赔款支出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有意控制这一差异的比例,也就可以较为随意的在不同的年度中调整综合赔付率指标的高低,进而调整利润率水平。
最后我们来看综合成本率的构成,固定费用率暂不予考虑,相同的分母,即均为已赚保费,分子中既有根据实际发生一次性支付并确认的销售费用和税金等,也有根据现存状态,不论其对应保单及保费情况的赔款。
分子与分母间存在多项时间错位无法对应的情况,通过该指标核算出来的经营结果无法保证不存在偏差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