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上海海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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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绩点算法

上海海事大学绩点算法

上海海事大学绩点算法上海海事大学绩点算法是上海海事大学采用的一种学习成绩统计和评价方法,其中一种最简单的实现形式就是绩点算法。

绩点算法以百分制作为基础,主要用来衡量学生在课堂学习上的表现,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考试结果来计算其学习能力。

它可以将学生的成绩表示为百分比,可以使学生有效地评估自己的学习成绩,也可以为学校提供有效的评估辅导。

绩点算法是一种数学模型,用于根据百分制计算学生表现的一种方式,主要通过计算学生在不同科目中的学习成绩,并将其转化为绩点的形式来衡量学生的表现水平和绩效。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的规定,总绩点由学生在每一学期的课程绩点之和计算得出,其计算公式如下:总绩点=(课程1绩点×学分1+课程2绩点×学分2+……+课程n绩点×学分n)÷总学分上海海事大学采用绩点算法评估学生的学习表现,学校将绩点按其等级分类,如4.0分以上为优秀,3.0-3.9分为良好,2.0-2.9分为及格,1.0-1.9分为不及格,以此类推。

上海海事大学奖励高分的学生,对低分的学生也进行辅导,老师们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合理调整课程内容,让学生学得更轻松。

绩点算法在上海海事大学不仅是一种评估学生学习表现的标准,同时也是发放奖学金的依据。

每学期有一个设定的绩点和学分要求,只有达到要求才可以申请相关奖学金。

绩点算法不仅激励学生学习,而且还可以帮助学校更好地控制学生的学习节奏和教学质量。

上海海事大学绩点算法在统计学生的学习表现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助于学校实现质量管理和学生激励。

绩点算法不仅局限于上海海事大学,而且其他大学也都采用绩点算法对学生的学习表现作出评价。

绩点算法受到越来越多的高校的重视,不仅是评估学生学习表现的一种有效方式,而且还是提供激励的有效手段。

上海海事大学:教务信息化促进管理体制改革

上海海事大学:教务信息化促进管理体制改革
实引人反思。
技术轻管理 、 重开发不重维护 、 重功能不重
5 . 在教 学体 制改革过程中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倡和鼓
5 . 学风建设 和人性化关怀 的引导 。当 组织 行为和管理流程 的现象 。这 未尝没有 励广泛 的对等评审 ,促进或解决教 师评 价 前, 我校学生学风 1 3 下, 如何针对泥沙俱下 道理 ,决策者重视和参 与可 以协 调并 确保 体系 的改变 ,即以信息化手段 完善 和辅助
虽然各高校对教务管理信息化 的认识 的创新来疏通管理 ,梳理教师数据流和学 直接影响着服务水平和被服务者的体验。

致, 在 当前信息化形势下 , 由于各高校历 生教学全过程 管理 , 提供人性化教学服务 ,
史沿革各异 , 技术实力 、 资金投入 、 配套设 为各 职能处室提供 准确 的数据支撑 ,为校 题 。一 流名校往往注重文化 的传承 和对学
技术层面 , 从软件体系架构上看 , 主要采用 外 随着学 校办学方式的多样 化以及学校固 对学生的评价缺乏灵活的机制 ,致使 涉及
S O A, 后 台管理多使用 C / S 结构 ,而前台应 有的行业 特点 ,设 计一个采用最新信息技 教学管理过程的诸 多实际问题无 法妥善解 用使用 B / S 结构 ,而最新提 出的 S a a S虽然 术 , 涵盖陆上专业 、 航海类专业 以及 高职 、 决 ,必然导致双方关系的紧张。 极具价值 , 但 尚未 普及到教务管理 MI S , 相 体育特长 生 、 交换 生 、 留学生等各类学生的 信不久 的将来在 云计 算 、云存 储及云服务 综合 教务 管理 系统是必要的 。
上海海事大学 :
教务信 息化促进管理体 制改革
教务管理是高校教学管理 中极为重要 的工作之一 , 教务管理信息化能准确 、 及时地反映教 学管理的各个环节 ,应 以教务信息化建设为契机 ,以信息技术推动和促进教学管理体 制改革 。

海事大学讨论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

海事大学讨论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2019年9月)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等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我校“十三五"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综合改革方案,适应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促进学校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对研究生学位授予中博士生、硕士生成果要求做出如下规定.一、成果计分标准成果计算采用记分制,以“分"为统计单位。

若一项成果符合多项计分标准,取最大分值计分.列入统计范围的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导师(含第二导师)是第一作者;2、所有成果须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即从入学之日起到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启动前所获得。

(一)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单位:分/篇)说明:1、各类期刊的认定标准参照科技处相关文件;成果类级认定如有异议,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裁定.2、学术论文需得到导师认可方能投稿,凡未经导师同意的学术论文不得投寄和发表.3、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已发表(或录用)的,已发表的需提供论文复印件,已录用的需提供录用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费发票复印件及论文全文.4、G类期刊须由相关学位分委会提供认定清单,仅适用于文学硕士、翻译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经济学硕士、会计硕士、管理学(工商管理)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5、所有计分的论文成果应是正刊,增刊降两档计分,F类、G类增刊不计分.(二)知识产权计分标准(单位:分/项)说明:1、知识产权只计排名前两位的分值。

若为个人项目,则享受该成果排名第一的分值;若为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但其导师(含第二导师)为第一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如与其他人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2、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均系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的技术专利,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为专利权人的不计分。

3、列入统计范围的知识产权必须由研究生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出版物计分标准(单位:分/万字)说明:1、列入统计范围的出版物,若为个人独著,则获得全部得分,若为合作专著,按个人完成字数得分。

上海海事大学交换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海事大学交换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海事大学交换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沪海大教字〔2008〕184号为规范我校派出交换生与接收交换生的教学管理,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交换生的培养形式第一条交换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为1-2个学期,交换期满后应按时归校。

第二条交换生的学习形式主要为自主选择与专业相关的课程插班听课。

第三条交换生在交换培养期间,其学籍不变。

第二章派出交换生的选拔与管理第四条选拔交换生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派出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须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四)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能够圆满完成交换期间的学习任务。

第五条选拔交换生的程序:(一)除对方学校有特殊要求外,交换生原则上从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中选拔。

(二)相关学院需公开发布选拔通知并组织学生报名。

(三)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相关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

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境外交换生初选名单报送学校外事处,境内交换生初选名单报送教务处。

(四)学校外事处对学院报送的境外交换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以学校名义向对方学校推荐,征得对方学校的同意批复后正式派遣。

第六条课程修读及认定:(一)学生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流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校教学计划,妥善安排学习,并书面提交交流学习期间的学习计划报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备案。

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至少要修读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

(二)根据交换生所修读课程的内容,由学院认定其课程名称及相应的课程属性。

填写《上海海事大学交换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转换申请表》,学院审核后交教务信息中心。

第七条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一)交换生所修读课程的学分及成绩,应于交流学习结束后一个月内交相关学院存档。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总体原则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锻炼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

为使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管X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及学院组织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的积极性,推动我校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竞赛级别大学生学科竞赛一般分为校级、市(厅)级、省级、国家级学科竞赛。

每一级别竞赛包括公共类与专业类竞赛。

(一)公共类竞赛指面向全校学生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由教务处主办,各相关学院承办并具体实施,经费由教务处承担。

(二)专业类竞赛指面向本学院相关专业学生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由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并承担所需经费。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学科竞赛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与协调,各教学单位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与实施,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一)教务处职责根据学科竞赛类别,确定竞赛的组织与承办学院,并对竞赛过程检查与督导;做好竞赛的宣传、组织和发布等工作;落实指导教师及学院的奖励;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做好竞赛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二)学院职责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实施与管理。

拟定竞赛通知,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动员、报名、培训、选拔工作;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材料、仪器、设备等;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XX,选派优秀指导教师,保证学科竞赛指导效果;认真做好参赛前申报、赛后获奖备案等工作。

做好竞赛的成绩及有关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第四条竞赛奖励学校根据每年学科竞赛组织情况与竞赛成绩,对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组织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对学生的奖励在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除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奖金和证书外,学校给予相应的奖金和创新学分。

奖金按《XX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创新学分按《XX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二)对指导教师的奖励对竞赛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指导教师给予表彰与奖励(奖励标准见下表),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沪海大学字〔2009〕1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综合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绩点分(E)、课程学习成绩绩点分(Z)、实践与创新能力绩点分(T)三部分。

每学期学生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F)是上述三项的加权之和。

(其中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占20%,课程学习成绩占65%、实践与创新能力占15%)其计算公式为:F=E×20%+Z×65%+T×15%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本科生,均应依据本细则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综合测评按学期进行计算。

在学院的领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辅导员、学生干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后,报学院审核。

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测评第七条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人文素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建立平时行为考核记录,每周公布考核记录,每学期汇总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测评分。

第八条每位学生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基本分为80 分,在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照下列考核项目及标准进行加分或减分,以累计结果作为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测评分(D),基本素质与行为测评最高分为110分。

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测评分最终将换算为绩点分计入综合测评中。

上海海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上海海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上海海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上海海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上海海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沪海大教〔〕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发挥学科竞赛活动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参与的由*部门、学校或其他学会组织主办的、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学科竞赛活动第二章分类办法第三条按照竞赛组织实施情况,学校对学科竞赛进行分类管理学校根据学科竞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以及高校参与情况,将竞赛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Ⅰ级:教育部等部委主办或资助的全国性学科竞赛Ⅱ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Ⅲ级:上海市教委资助或主办的市级学科竞赛、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赛区竞赛或其他省级学科竞赛Ⅳ级:学校相关部门主办的各类全校性学科竞赛或校内选拔赛具体分级划分详见附件1学校将学生参赛面广、规模较大、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举办历史悠久的若干国家级学科竞赛项目作为重点资助竞赛项目,如Ⅰ级竞赛中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其余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一般支持竞赛项目- 1 -第四条竞赛级别划分实行定期认定、年度复审、动态调整未列入分级的学科竞赛或因本身规模、影响力等变化的学科竞赛,竞赛级别将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等部门的有关文件及上述原则认定或调整第三章组织实施第五条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学院及竞赛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中,“挑战杯”竞赛的组织协调由校团委具体负责第六条重点资助竞赛项目实行立项负责制指导教师按照学校公布的申报指南、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相关专家评定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具体实施细则以教务处发布通知为准第七条一般支持竞赛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制承办学院及项目负责人按照竞赛组委会公布的日程申报,由教务处审核实施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八条学校每年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支持重点资助竞赛项目和一般支持竞赛项目,用于开支各类学科竞赛的材料费、培训费、报名费或参赛期间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各种费用,确保专款专用第九条重点资助项目的竞赛经费实行分期拨付,与绩效考核关联学校根据竞赛执行情况适当调整经费额度,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第十条一般支持项目的竞赛经费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在经费预算范围内,按照竞赛开支情况实报实销,不得超出预算第十一条竞赛期间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竞赛期间参赛教师和学生的补贴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海事大学2013年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报告

上海海事大学2013年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报告

上海海事大学2013年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报告上海海事大学二〇一四年十月目录一、本科教育概况 (1)1.学校办学概况 (1)2.学校目标定位与办学指导思想 (2)3.院系及本科专业一览 (3)二、招生工作 (4)1.2014年招生情况 (4)2.本科招生一志愿录取比例 (5)三、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 (5)1.培养方案制定与学分结构 (5)2.“085工程”重点专业建设 (6)3.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8)4.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 (9)5.专业评估与工程教育认证 (9)6.国际合作办学与海外交流活动 (9)7.进一步扩大大类招生和培养的规模 (11)四、课程开设与教学组织 (11)1.课程总量及结构 (11)2.教授授本科课程比率 (12)3.学生学习状况 (12)五、教学内涵建设 (16)1.课程建设 (16)2.教材建设 (17)3.教学研究与教学成果 (17)六、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 (18)1.实习与航行实习 (18)2.创新与创业教育 (19)3.社会实践 (20)七、校园文化建设 (21)1.团学风采 (21)2.学风建设 (22)3.教风建设 (23)八、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23)1.专任教师数量及结构 (23)2.学校在师资培养方面的措施 (24)九、教学设施条件及其利用 (25)1.经费保障 (25)2.教学行政用房状况 (25)3.教学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 (25)4.多媒体教室及机房改造 (27)5.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28)6.图书资料 (29)7.信息化建设 (31)8.后勤保障 (31)十、教学质量保障 (31)1.教学质量管理体系 (31)2.教学检查与持续改进 (32)3.教师教学评价 (32)4.毕业生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 (33)十一、毕业生情况 (33)1.毕业率与学位授予率 (33)2.毕业生就业状况 (34)3.社会评价情况 (34)十二、2013年度学校重大教学改革措施 (34)十三、面临的挑战及下年度质量目标 (35)一、本科教育概况1.学校办学概况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和理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排球比赛规程 (1)

排球比赛规程 (1)

上海海事大学社团联合会(排球协会)2014-2015学年上学期上海海事大学排球联赛策划书版本:1301003(J)120416roprietary & Confidential. 机密及专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载。

For reference only. 仅供参考。

版本号:社团活动策划2013~2014 上海海事大学社团联合会制一、引言1.活动简介为了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热烈、活沷、朝气蓬勃的校园环境,增强学生的体质,培养学生的团结精神,于此同时丰富学生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排球协会、海洋环境与工程学院星承学生会共同承办2013-2014学年上海海事大学排球联赛。

2.活动目的为同学们打造个互相交流、互相学习的平台,进一步推动体育活动开展,增强班级、年级、学院的凝聚力,也给予同学们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体现当代大学生的蓬勃朝气与竞技热情。

3.活动预期效果参赛队伍都准时到场,比赛按时进行,比赛十分精彩,并有很多同学前来观看比赛。

竞赛规程一、活动目的:1.通过此次比赛让大家对排球球运动有一个更深更全面的认识。

2.在活动中培养大家的团结合作精神。

3.培养大家对体育运动的热爱二、比赛时间:11月26日星期三、12月3日星期三、12月10日星期三、12月17日星期三、12月24日星期三、12月31日星期三三、地点:体育训练馆排球场四、主办单位:上海海事大学体育部承办单位:排球协会、交通运输学院体育部五、参赛办法:1.参赛单位:各二级学院2.凡属本校在籍的学生(含研究生)均可以代表所在学院报名比赛。

3.参赛单位为上海海事大学各二级学院。

凡本校在籍本科生均可代表所在学院报名参赛。

各二级学院报名一支队伍(每支队伍比赛时在场上的女生必须>=1人),每队队员不少于6人,不超过12人(含队长1人),教练1人(由各学院学生会体育部长担任,队长和教练可为同一人)。

教发〔2006〕15号

教发〔2006〕15号

教发…2006‟15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规定(试行)为了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为了规范我校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保障竞赛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达到竞赛目标,特制订本规定。

一、竞赛类别1.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2.市级学科竞赛:指各省辖市及其各局、委,市级学会、团体举办的全市范围的学科竞赛,或省内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

3.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或者直辖市及其各厅、局、委,以及省级学会、团体举办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或国家各地区(如华东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

4.全国性学科竞赛:指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局,以及全国性的学会、团体等机构举办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

5.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活跃校园的学术氛围,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同时也为参加校外竞赛作准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举办校内学科竞赛。

学校重点支持省级以上的学科竞赛项目,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物理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CCTV”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化学化工类实践技能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等。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1.学校的学科竞赛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设备处负责协调管理,相应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2.教务处负责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审核各类竞赛文件,确定竞赛实施单位;审批竞赛所需经费;审定获奖及奖励金额;落实竞赛获奖学分奖励实施办法;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3.有关学院负责学科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

凡需列入校外学科竞赛的项目,请竞赛实施单位到实践教学管理科领取或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网页上下载并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外学科竞赛项目填报表》,经教务处和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期间代表大连海事大学参加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的各类专利、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一)学科竞赛“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省(部)有关部门正式主办,经学校同意并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参加的科技类最终决赛(不包含预赛和附加奖项);1.学科竞赛按级别分为三类:A类:是指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科协等机构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署印的具有重大影响力、参与范围广的综合性国家级或国际级竞赛;B类:是指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科协等机构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署印的具有较大影响力、参与范围广的国家级或国际级竞赛;C类:是指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科协等机构或国家级学会或社会团体主办或署印的一般性国家级或地区级竞赛,或由省教育厅主办的各类竞赛。

本办法适用的具体竞赛项目及分类见附表1。

之后出现的附表中未列入的竞赛,分类标准由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审核确定。

(二)学术论文“学术论文”是指本科生为第一作者、以大连海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的SCI/EI检索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不含增刊)发表的其他学术论文;(三)专利“专利”是指本科生以大连海事大学为第一产权单位获得的各类专利;(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指分别由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大连海事大学资助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参加学科竞赛成绩管理1. 本条款所指的竞赛仅为附表1中的A类比赛、B类比赛、部分C类比赛(即A类比赛对应的省部级、地区级比赛)2. 学校有关参赛组织部门,须在组织训练前一周(若不组织训练,则于比赛前两周),将比赛的主办单位、比赛内容、比赛时间、训练计划、参赛队员名单等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对于在考试周内进行的非重要比赛,学校原则上不予同意。

未办理申报手续而组队参赛的项目不视为本办法所指的比赛。

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学科竞赛是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对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五个一工程”深入开展,提高大学生的自我学习和自我管理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规范我校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保障各项竞赛活动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分类根据竞赛的主办单位、竞赛影响力等因素,将学科竞赛分为以下五个类别:1.国A类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等国家党政部门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以及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性团体举办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2.省A类学科竞赛:指由省教育厅等党政部门主办的全省范围大学生学科竞赛,或国家级学科竞赛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3.国B类学科竞赛:指教育部委托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一级学会、行业协会、团体组织主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

4.省B类学科竞赛:指由省教育厅等委托各学科省级学会、- 1 -行业协会、团体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或国家社会力量级学科竞赛举办的区域范围(如华东地区等)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5.C类学科竞赛:指由市级党政部门以及市级学会、行业协会、团体举办的全市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或省内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以及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1.学校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徐州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科竞赛工作负责人。

2. 学校对学科竞赛实行项目制管理。

学科竞赛项目经学院(部门)申报,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确定相应竞赛等级后,归口承办单位统一组织管理。

鼓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专业、学科优势主抓一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

学校每年12月份受理下一年度学科竞赛项目申报。

三、竞赛资助(一)资助标准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由教务处统筹管理。

工业工程专业学科竞赛能力提升路径

工业工程专业学科竞赛能力提升路径

第15卷第2期V ol.15No.22024年4月CHUANGXIN YU CHUANGYE JIAOYU Apr. 2024工业工程专业学科竞赛能力提升路径周春柳1,沈南南1,王元云2,曹建华1(1. 安徽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安徽马鞍山,243032;2. 安徽工业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安徽马鞍山,243032)[摘要] 工业工程专业是“新工科”建设的重点专业之一,工业工程专业人才培育必须以“新工科”提出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要求为目标。

以工业工程专业学科竞赛为切入点,基于对往届学科竞赛优秀作品和成果的调查分析,构建工业工程学科竞赛的能力需求矩阵,挖掘工业工程专业教学存在的共性问题,并依托SMART原则构建学科竞赛能力提升路径,形成“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教学模式,以培养专业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关键词] 工业工程;学科竞赛;能力提升路径;教学模式[中图分类号] G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24)02−0112−11一、引言创新创业教育有助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学科竞赛既是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必要环节。

在智能制造时代,工业工程(Industrial Engineering,IE)作为一门助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管理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促进绿色发展转型的重要交叉学科,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

学科竞赛作为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培养交叉融合、知识扎实、能力全面、面向实践并敢于创新的专业型人才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工业工程专业“新工科”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为推进“新工科”建设,学者们对培养符合“新工科”目标要求的工程科技人才进行了有益的探讨:高波等[1]提出通过学科竞赛等多种模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形成交叉融合的创新实践人才的培养机制;赵延明等[2]提出能力导向、竞赛驱动、成果评价的教学模式,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人才;武田艳等[3]构建了“基础理论—项目实践—学科竞赛—综合毕设”递进式教学体系,将学科竞赛作为教学的重要环节,创新赛教协同运行机制,形成协同育人模式;汪滨等[4]围绕学科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构建了“项目依托、导师引领、本硕协同”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为高校构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供参考。

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2017年2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凭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被录取的学院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须经被录取的学院批准方为有效。

请假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时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是否一致;(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四)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不合格者,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转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一)因身体原因经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二)因其他原因,不宜在校学习的。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暂不予注册,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最长2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以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的,经学校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

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

关于印发《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内各部门:经研究,决定将《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上海海事大学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努力建设适应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关于制定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为四大类:竞赛类学分、课外科技活动学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专家讲座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所学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专升本学生必须取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转专业前所取得的第二课堂学分可纳入转入专业累计。

转到外校学习的,应按有关学校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部门为各学院,督促检查部门为教务处。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申报管理1、各学院应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来开展这项工作,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由各学院教学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组成,教学院长任组长;2、学生持《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与有关支撑材料及时到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登记;3、各学院应每学期统计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每年九月底前要把前一学年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得分情况予以公布,以便监督。

学生进入毕业环节前由各学院指定人员登录学分。

第六条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认真修满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其中专家讲座1学分为单列),超出部分不抵冲其他学分,学校倡导修满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仍能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并努力争优摘冠。

第二课堂学分要在每学期结束时及时申报,支撑材料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

第二章竞赛类学分第七条竞赛类分学科竞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械设计、程序设计、“挑战杯”创业计划等)、体育竞赛及其他竞赛(知识技能、文艺类、文学类、讲演、辩论、征文等竞赛活动)。

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级别认定表(计信院)20170623(1)

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级别认定表(计信院)20170623(1)
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级别认定表
序号
校内组织单位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竞赛类别
竞赛级别
1
计信院
“中国软件杯”全国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工信部、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
科技创新类
一级竞赛
2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
教育部高教司、工信部人教司
科技创新类
一级竞赛
3
ICPC/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全国高校物联网应用创新大赛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科技创新类
三级竞赛
19
全国高校云计算创新应用大赛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科技创新类
三级竞赛
20
全国高校移动互联网应用开发创新大赛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科技创新类
三级竞赛
21
全国高校软件定义网络(SDN)应用创新开发大赛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科技创新类
三级竞赛
22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科技创新类
三级竞赛
29
江苏省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江苏省教育厅
科技创新类
三级竞赛
30
江苏省信息安全技能大赛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科技创新类
三级竞赛
31
江苏省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江苏省教育厅
科技创新类
三级竞赛
32
“领航杯”江苏省信息技术应用技能大赛
科技创新类
二级竞赛
11
“北斗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共青团中央学校部、中国科协青少

上海海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及导师简介

上海海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及导师简介

******************************************************************************************************************************************Dean’s Message ********************************************************************* 21世纪,我们跨入了以信息网络为龙头的知识经济时代。

上海海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秉承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观念,弘扬艰苦创业之精神,以学生成才、教师成长、学院发展壮大为根本目标,积极探索创新型高级应用人才培养的新思路。

以培养学生宽厚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运用能力为基础,为国家输送大批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自学院建立以来,我们始终坚持走开放化与创新化道路,在教师引进、教材建设、科研选题和人才培养等方面,都强调开放化与创新化的理念。

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我们在科学研究、项目合作、师生交流等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我深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上海海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的明天会更加辉煌灿烂!欢迎广大莘莘学子报考上海海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王晓峰院长********************************************************************* 院长寄语Introduction********************************************************************* 学院介绍:学院贯彻以科研为导向,教学为基础,教学与科研并重的方针。

为上海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工程实践能力强和创新精神足的信息科学与技术工程人才。

学院具有雄厚的师资和科研力量,先后承担国家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防预研、交通部和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课题以及企业委托的科研课题,获得可喜的研究成果,学院于2007年被列为上海市高校信息工程(港口航运)教育高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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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沪海大教〔2017〕2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学科竞赛活动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参与的由政府部门、学校或其他学会组织主办的、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学科竞赛活动。

第二章分类办法
第三条按照竞赛组织实施情况,学校对学科竞赛进行分类管理。

(一)学校根据学科竞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以及高校参与情况,将竞赛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

Ⅰ级:教育部等部委主办或资助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Ⅱ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全国(国际)性学会(协会)主办的全国(国际)性学科竞赛
Ⅲ级:上海市教委资助或主办的市级学科竞赛、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赛区竞赛或其他省(市)级学科竞赛
Ⅳ级:学校相关部门主办的各类全校性学科竞赛或校内选拔赛
具体分级划分详见附件1。

(二)学校将学生参赛面广、规模较大、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举办历史悠久的若干国家级学科竞赛项目作为重点资助竞赛项目,如Ⅰ级竞赛中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其余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一般支持竞赛项目。

第四条竞赛级别划分实行定期认定、年度复审、动态调整。

未列入分级的学科竞赛或因本身规模、影响力等变化的学科竞赛,竞赛级别将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等部门的有关文件及上述原则认定或调整。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学院及竞赛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其中,“挑战杯”竞赛的组织协调由校团委具体负责。

第六条重点资助竞赛项目实行立项负责制。

指导教师按照学校公布的申报指南、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相关专家评定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具体实施细则以教务处发布通知为准。

第七条一般支持竞赛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制。

承办学院及项目负责人按照竞赛组委会公布的日程申报,由教务处审核实施。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八条学校每年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支持重点资助竞赛项目和一般支持竞赛项目,用于开支各类学科竞赛的材料费、培训费、报名费或参赛期间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各种费用,确保专款专用。

第九条重点资助项目的竞赛经费实行分期拨付,与绩效考核关联。

学校根据竞赛执行情况适当调整经费额度,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第十条一般支持项目的竞赛经费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

在经费预算范围内,按照竞赛开支情况实报实销,不得超出预算。

第十一条竞赛期间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

竞赛期间参赛教师和学生的补贴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竞赛奖励
第十二条学科竞赛所获荣誉为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学校共有。

为表彰参赛指导教师和获奖学生,学校将根据竞赛级别、获奖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三条获奖指导教师参加评选一年一度的优秀指导教师,并予以认定一定的工作量。

工作量计算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优秀指导教师评奖标准详见附件2。

第十四条获奖学生的学分认定参照《上海海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获奖学生是否进行经济奖励以及奖励标准。

第十五条学科竞赛奖励原则
(一)竞赛获奖认定以获奖证书原件或竞赛官方网站公示结果为准。

部分竞赛将根据大赛实际奖项设置作适当调整,具体以实际竞赛为准。

(二)同一竞赛中,同一获奖项目有两位及以上指导教师者,指导教师获得的工作量平分。

(三)同一年中,指导教师或学生获得多项不同级别竞赛奖项,按照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计算。

(四)竞赛获得的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视为全国(省、市)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五)参加其它影响较大的学科竞赛,须报教务处备案认定。

自行参加未经学校备案、认定的竞赛项目,一律不予奖励及工作量补贴。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上海海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沪海大教﹝2015﹞51号)、《上海海事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规定》(沪海大教字﹝2010﹞42号)同时废止。

此前学校有关学科竞赛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上海海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分级表
2.上海海事大学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评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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