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分级防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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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级防控管理制度

单位:山东环冠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18年1月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以下简称风险防控)是指在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控制生产安全风险的过程。

第三条风险防控实行分级三级管控,即公司、班组、岗位等三个层级的风险防控重点,落实各级生产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第四条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层管理、分级防控。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责任划分到各个管理层级,每一层级对照专业领域、业务流程,评估并确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落实防控责任。

(二)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职责落实到管理人员、生产组织、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安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职能部门和属地管理岗位,实现管工作必须管风险。

(三)过程控制、逐级落实。从设计、施工、投产、运行等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进行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逐级落实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驻外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总经理是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组织梳理各管理层级、职能部门、管理环节之间的职能界面,明确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并提供资源保障。第七条安全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实施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三)组织开展各层级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确定公司级重点防控的生产安全风险,制定实施风险防控措施。

(四)组织运行维护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信息上报工作。

第八条其他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落实、监督属地及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第九条公司

(一)负责成立风险管理小组,组织开展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工作。

(二)组织开展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确定本单位重点防控的生产安全风险,制定实施风险防控措施。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班组、岗位人员开展风险防控工作,确定各班组、岗位人员风险防控重点。

(四)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十条班组

(一)组织班组岗位人员开展危害因素辨识和评价工作,形成班组岗

位危害因素清单。

(二)按照公司风险防控管理要求,识别并确定本班组重点生产安全风险,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第十一条基层岗位人员责任

(一)积极参加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活动,认真查找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有效防控措施。

(二)落实并执行风险防控措施,掌握风险防控点所有设备、设施性能和生产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特性。

(三)应熟悉本岗位生产工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操作现象。

第三章危害因素辨识

第十二条各岗位应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害因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辨识,同时组织重大危险源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在生产作业开始前应当进行动态危害因素辨识。

第十三条危害因素辨识的范围应当涵盖项目设计、施工作业、生产运行、检维修等全过程,包括作业人员与生产活动、设备设施、物料、工艺技术、作业环境等。涉及职业健康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职业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生产全风险防控应与岗位危害因素辨识活动相结合,危害因素辨识采用《因素识别评价与风险控制程序》中推荐的方法,辨识

结果应当形成记录。

第十五条各岗位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对岗位设置、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和工作区域等进行梳理,以班组为单元,以岗位危害因素辨识为核心,以班组讨论为主要形式,根据作业活动细分操作步骤,针对操作行为和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辨识危害因素。

第十六条所有岗位员工应参与危害因素辨识活动。

第十七条对于已经开展岗位危害因素辨识活动的单位或岗位,每年应进行一次危害因素辨识评审,持续完善危害因素辨识结果。当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发生改变,或者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进行危害因素辨识,重新制定防控措施。

第十八条应当对辨识出的危害因素进行分类登记。危害因素分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

第十九条应对参与危害因素辨识的员工进行专项培训,使员工了解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及后果,掌握辨识方法。

第四章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生产安全风险评估选用预先危险分析法或风险评估矩阵法进行评估,明确生产作业活动中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风险,形成各层级重点防控的生产安全风险并实施逐级管控。

第二十一条应通过预先危险分析法或风险评估矩阵法对辨识出的危害因素进行评价。

第二十二条对于确定为重点防控的生产安全风险,应当明确风险防控责任,确定分层防控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制定和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并对风险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控。

第二十三条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程序,制定岗位培训矩阵,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融入到各级管理流程和操作活动中。

第二十四条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其具备风险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救援能力。

第二十五条在设备设施采购、安装、操作、检查、维护及保养等环节中,应当落实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对关键设备设施进行监测和检验,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第二十六条应当对存在二级单位级及以上生产安全风险的危险部位进行公示和告知,告知内容包括危险物品种类、理化特性、数量、危险等级、影响及后果、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并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应当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对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评估。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公司级重点防控生产安全风险点纳入领导干部安全联系点进行监督。各单位应当将各级重点防控的生产安全风险点纳入到各级安全承包责任书中,并落实相应的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二十八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对各层级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月度考核。对各层级在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或者发现重大风险,避免事故发生和损失扩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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