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协议书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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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协议书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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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车牌为:粤B 重型半挂牵引车(含拖挂粤B 挂),合作经营货物运输业务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购车价款及出资比例
购车总价为万元人民币(含保险、办理相关证照的费用),甲方出资2/3,乙方出资1/3。
甲乙双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购车款:
(一)首期款共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已出资万元人民币,乙方已出资万元人民币。该款项已于购车当日支付;
(二)甲乙双方以甲方名义贷款万元分24个月偿还,其中
甲方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元人民币,乙方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元人民币。该款项以甲方名义偿还,乙方每月 5 日前将当月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
第二条: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粤B 重型半挂牵引车(含拖挂粤B 挂)登记在乙方名下。
第三条:甲乙双方使用共同购置的粤B 重型半挂牵引车(含拖挂粤B 挂),合作经营货物运输,赚取运输费。
第四条: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货物运输中的职责,对甲乙双方职责进行如下分工:
(一)甲方负责该车辆运输业务的承揽,办理车辆保险、车辆证照、进出港口证件,与客户对帐、收回运输费用,支配合作财产,其他合作经营运输事务的日常管理;
(二)乙方负责车辆驾驶、正常维护保养,货物运输安全,车辆年审等。
第五条:营运收入的保管及利润分配方案
(一)营运收入统一存放于甲方账户内,营运收入减去必要费用是利润(必要费用包括保险费、造假证件的费用、年审费用、正常维护保养费、正常维修费用、除乙方以外的驾驶人员的费用等);
(二)利润须是先偿还贷款,贷款偿还完毕后,经甲乙双方
协商一致,可在每年1月份按出资比例对上一年的营运利润进行分配;
(三)当月偿还贷款后的利润节余仍存放于甲方账户,当存放的款项达到一次性偿还贷款时,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提前偿还贷款;
(四)存放甲方账户内的甲乙双方的经营收入,系甲乙双方的共有财产,甲方须妥善保管并不得挪用,支出资金时要经双方共同同意;
(五)甲乙双方每月对账一次。
第六条:在营运利润偿还当期贷款及支付必要营运费用后的节余未分配前,乙方可按月从节余利润中支取一定金额的生活费,具体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后确定。
考虑到乙方负责车辆驾驶付出精力较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免除乙方偿还先期支取的生活费用。
在无利润或利润不足以偿还当期贷款或支付其他必要经营
费用时,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雇佣第三人负责车辆驾驶,但第三人必须具备驾驶本合同列明车辆的资质(驾驶证准驾车型不低于A2)。乙方须负责第三人的安全驾驶义务,并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在乙方雇佣第三人驾驶车辆时起,乙方不得再从节余利润中支取生活费用。第三人的工资从营运收入中支付,不足以支付时,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车辆除购买交强险外,还必须购买不得低于150万元保险标的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用从营业收入中支出。当无营运收入和营运收入不足以支付保险费用时,双方按出次比例承担。
第九条:办理车辆证照、进出港口证件、车辆正常维护的费用从营业收入中支出。当无营运收入和营运收入不足以支付时,双方按出次比例承担。
第十条:加油费、过路过桥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节约、合理的原理,从营业收入支出。当无营运收入和营运收入不足以支付时,双方按出次比例承担。
乙方应当节约用油,保证用油量与车辆的行驶公里数相吻合,不得人为浪费或出售牟利。
第十一条:车辆的修理费和添置新的用具费,由双方共同协商,费用从营业收入支出。当无营运收入和营运收入不足以支付时,双方按出次比例承担。
第十二条:业务经费是指甲方用来开发业务时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差旅费、应酬费用等),甲方需事先告知乙方,如当时不
方便,甲方可先支出后告知,按实际支出每月结算一次。
第十三条:车辆运输途中,乙方或乙方雇佣的第三人驾驶车辆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驾驶,出现违章罚款的,如果是驾驶员自己原因造成的,由驾驶员自已承担,如果是由于车辆运输本身造成的,从营业收入中支出,但应当双方事先沟通。
第十四条:车辆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若是轻微事故(赔偿款300元以下)的,为了不影响运输,乙方自主与事故方和解,费用从营业收入中支出。
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即时报警,并当即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费不足的,当无营运收入和营运收入不足以支付保险费用时,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若乙方未及时报警、报保险的,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对于交通事故,若系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保险费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都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所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除以上列举的必要费用外的其他必要费用支出,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原则上从营业收入中支出。
第十七条:合作经营期间产生的正当债务先由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的,当无营运收入和营运收入不足以支付保险费用时,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合作经营期间产生的不正当债务,不得从合伙财产中支出,由不正当债务产生的责任人个人承担。
第十七条: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乙方不得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有权查看行车记录,审计合作的经营双方账目,互相监督双方的合作经营行为。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尽全力开拓货运业务,任何一方开发的运输业务,都应当将自已开发业务的费用、业务数量、运输价格等信息公开,不得隐瞒,任何一方弄虚作假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乙方保证爱护车辆,按时检修,并负有保护运输途中的货物安全、防火、防盗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若乙方驾驶车辆或乙方雇佣的第三人驾驶车辆连续工作一年内没有交通事故(不包括我方无责的情形)或运输事故(如丢货等),奖励乙方或乙方雇佣的驾驶车辆的第三人3000元人民币,该款项从营运收入中支出。
第二十二条: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