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图省市数据融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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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图省市数据融合要求
一、总则
经与局成果处陶燕处长沟通,由浙江省地理信息中心承建的数字城市涉及到2014年考核的有永康市、新昌县、玉环县和嵊泗县,其中永康市、新昌县和玉环县纳入国家局的技术评估(开展矢量数据融合得7分,影像数据融合得8分);嵊泗县是纳入省局考核舟山市的目标,这个不要求在10月31前完成,但必须在省局考核舟山市之前完成。
二、融合技术要求
2014年天地图省市数据融合主要包括电子地图数据、地名地址数据和影像数据融合三类。数据融合范围是接入国家天地图的范围。1影像数据融合
根据规定,天地图影像数据的地面分辨率不能优于0.5米,因此影像数据的融合数据源主要包括市县现有的0.5米(由0.2米重采样为0.5米)的航空影像,以及省局现有的高分辨率卫星影像。两者数据根据覆盖范围、时相、影像质量等指标进行匀色、镶嵌融合。
2地名地址数据融合
采用以市、县级节点外业采集的兴趣点为主,省级节点数据为辅的原则:当市、县节点数据和省级节点数据存在不一致或相矛盾时,以现势性强的数据为准,删除相应现势性差的数据;并确保融合后的兴趣点数据不能落水或位于道路中间(收费站、互通除外)。所有兴趣点要素都必须赋开始显示级别字段(FSCALE),其值不能为空:当兴趣点在16级开始显示,其值为16;在17级开始显示,其值为17,依次类推;如果兴趣点不在地图上显示,其值为21。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兴趣点在前面级别开始显示,后续级别都必须显示。
3电子地图数据融合
数据融合是以省级节点1:10000电子地图数据为基础,将市、县级节点的1:500、1:1000和1:2000电子地图数据融合到1:10000数据中去。
1)融合后电子地图数据的分类代码字段继续采用DB33/T
517-201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规定
的图形表达代码值;
2)融合后的数据须赋开始显示级别字段(FSCALE,为必填属性
项),其值不能为空;
3)所有属性值中,除汉字外全部用半角输入;
4)当1:10000数据新增时,“updatetime”字段设为当前日期,
“destroytime”字段为空,“updatestatus”字段设为A;
5)同一要素在同区域线不能既有线,又有面的情况,如一条河
流在1:10000中以单线表示,在1:2000中采用面表示,融
合后的数据只能线或面表示;
6)所有成果要保证接边处能正确接边。
3.1水系
3.1.1图形融合
1)将市、县级节点中河流宽度大于3米且在省级节点数据中用
单线表示的河流、沟渠融合到1:10000数据中,并将省级节
点中相同位置的单线数据删除。水系要素要连接完整,中间
不得有缝隙的情况;
2)将市、县级节点中表示而在省级节点中未表示的山塘、池塘
择要融合到1:10000数据中;
3)水闸、水井、泉等择要融合到1:10000数据中;
4)对能成网且有名称的水系,采集结构线,并与线状河流构成
河网;
5)为便于地图标注,增加了水系标注线(其分类代码前7位与
省标前7位相同,后三位用“999”表示),放在水系线层。
水系标注线与单线水系和水系结构线保持一致,支流的水系
标注线应断在汇入河流的边界处(即水系交汇线处);面状
表示的水库、湖泊、山塘、海域等,也需要增加相应的水系
标注线。
3.1.2属性融合
水系数据的属性按照《浙江省天地图省、市(县)级数据融合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填写。
3.2交通
3.2.1图形融合
1)交通类数据是以省级节点的1:10000数据为基础,市、县级
节点数据为补充,同时辅以外业采集的地址数据核实道路名
称及起止点位置;
2)铁路数据采用铁路的中心线表示,站线不表示,并构成铁路
网,相应火车站也要表示;
3)城市地铁(包括地下核地上部分)、轻轨、磁悬浮及相应站
点都要表示;
4)道路采用导航路网数据表示,以两条车道中心线(双向通行
且有明显的分界线)或一条道路中心线(单向通行或双向通
行无明显分界线)表示。以省级节点的1:10000数据为基础,
按照GB/T 20268-2006《车载导航地理数据采集处理技术规
程》,增补市、县级节点的道路、辅路和匝道。融合后的道
路数据应保持导航路网模型的正确性;
5)当道路存在共享路段时,共享路段应断开表示,并只保留一
条,其名称赋高等级的道路名称,名称2赋次一级的道路名
称,依次类推,路线编码赋高等级的路线编码,路线编码2
赋次一级道路的路线编码;当为同等级时,优先赋路线编码
小的道路;
6)为表示道路的上下立体关系,增加道路辅助层,在道路的最
顶层画一辅助线,赋上该道路的分类代码。
3.2.2属性融合
1)交通数据的属性按照《浙江省天地图省、市(县)级数据融
合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填写;
2)“ZORDER”字段为相对跨度字段,其填写规则是以地面为基
准,地面上赋为0,地面以上逐层加1,地面以下逐层减1。
3.3居民地及设施
3.3.1图形融合
1)房屋(包括一般房屋、高层房屋、棚房、简易房)一般以市、
县级节点的1:500、1:1000、1:2000数据为准,省级节点的
1:10000数据中原有街区、一般房屋删除;为加快进度,本
次房屋数据的融合暂不进行制图美观方面的规整;
2)行政地名以省级节点1:10000数据为基础,以市、县级节点
1:500、1:1000和1:2000为补充,并按照外业采集的兴趣
点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