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系统要求规范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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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年)](https://img.taocdn.com/s3/m/9b7c8b32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e4.png)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济政办字〔2023〕42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1月12日印发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函〔2019〕14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12日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3〕34号)、《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22〕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预案体系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
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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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重点行业企业积极对标A级、B级和引领性企水平,推动企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未主动申报绩效评级的重点行业企业,按最低绩效等级进行管理。
(四)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各市应当做好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结合重点行业绩效评级结果,规范填报企业的基本信息、不同预警级别下应急减排措施、各类污染物减排量。各市应急减排清单原则上于8月31日前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二)核定程序。
1.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企业绩效评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对申报A级、B(含B-)级、引领性企业的逐个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并及时将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上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申报A级、B(含B-)级、引领性企业的,须对照《减排措施》《移动源技术指南》规定,从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管控、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管控8个方面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A级、引领性企业的逐个组织现场核查,对申报B(含B-)级企业的按比例抽查。按要求完成C级及以下企业的绩效评级工作。
3.省生态环境厅分批次组织对全省申报A级、B(含B-)级、引领性企业的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抽查,并将核定结果反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核定结果或生态环境部抽查复核结果重新确定相关企业绩效等级。
(三)保障类企业及重点工程审核。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需纳入保障类的,各市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承担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协同处置的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由省生态环境厅确定,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对于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确定。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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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10.28•【文号】环大气〔2021〕104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1〕104号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大同、朔州、晋中、运城、忻州、临汾、吕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定州、辛集、济源、韩城市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现将《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8日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近年来,通过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6年同期分别下降37.5%、35.1%,重污染天数分别下降70%、65%,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0807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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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政策解读王成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20年8月7日修订背景技术指南主要内容绩效分级实施细则申报材料模板3214目录应急减排清单填报规范5编制目的⚫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保护公众健康⚫切实发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作用,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依法依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急措施”。
近年工作开展情况时间出台文件2017年《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办大气函〔2017〕86号)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2019年《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工作思路⚫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继续以问题为导向,总结去年的工作经验,继续开展今年绩效分级工作⚫定位为鼓励性政策,树立行业标杆,对A、B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免减排措施,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落实检查,保证不同级别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坚持“可落地、可监测、可核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建材:不低于2000吨/日(含)新型干法水泥窑等;有色金属:信息、新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等医药:新型药用包装材料与技术的开发和生产等石油化工: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煤经甲醇制对二甲苯等钢铁:炼焦项目、180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等独立铝用炭素: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建材:2000吨/日(不含)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有色类:铜冶炼、电解铝、铅锌冶炼等人造板:刨花板、纤维板等煤制氮肥:新建项目等钢铁:土法炼焦、炭化室高度低于4.3米等石灰窑:石灰土立窑电解铝:铝自焙电解槽及160kA 以下预焙槽水泥:落后设备、落后产品有色金属:落后焙烧、简易收尘炼锌项目、炼铜等医药类:落后工艺等油墨:300吨/年以下、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包装印刷:全部铅排、铅印工艺等石油化工:低年产能生产线人造板:湿法纤维煤制氮肥:间歇转化工艺等编制依据-产业指导目录搜集了39行业的国标(已发,即将发布)、地标、实施意见、治理方案、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等。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44f6ea5ba300a6c30c229fe3.png)
黄色预警
未采取高效污染治理设施、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使用高污染燃料 等企业,全部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橙色以上
涉气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相似行业:铅锌冶炼、砖瓦窑、耐火、岩棉、氮肥、家居、包装、人造板、塑料、 橡胶、涂装等)
15
绩效分级管控行业(15个)
个 长流程钢铁
铜冶炼 炼油与石油化工
绩
焦化
陶瓷
制药
效
氧化铝
玻璃
农药
分
电解铝
石灰窑
涂料
级
炭素
铸造
油墨
16
未分级管控行业(16个)
个 短流程钢铁
耐火材料
塑料制造
未
铁合金
岩棉
橡胶制品制造
绩 铅、锌冶炼
煤质氮肥
工业涂装
效 再生铜铝铅锌
分
水泥
家具制造 包装印刷
人造板制造 工业锅炉
2018-2019年秋冬季××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PM2.5预测值与实际值
2018-2019秋冬季重污染 预警期间PM2.5实际值比 预测值低了10.3%-30.5%。 采取应急管控措施,效果 显著。
××市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对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的贡献
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PM2.5同比下降15.1%, 在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中降幅第9 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3天 ,在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中降幅第1
B级企业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 所有涉气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C级企业
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
![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42b74fd0f12d2af90342e62d.png)
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管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以下简称《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移动源技术指南》)、《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减排措施》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
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范围具体包括: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1机制造、工业涂装等39个行业。
二、职责分工(一)省生态环境厅负责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向社会公告实施绩效分级管理的重点行业范围、申请程序、时限等相关事项;审核各市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结果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对全省申报A级、B(含B-)级及引领性企业绩效等级的进行核定。
(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评级申报工作;对申报A 级、B(含B-)级、引领性企业绩效等级的进行审核(包括资料审核和现场抽查),对其他级别企业进行评级,并将审核通过的A级、B(含B-)级、引领性企业申报材料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每年修订更新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按时上报,组织指导全市应急减排清单内企业制修订“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备案。
2020 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 绩效分级实施办法
![2020 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 绩效分级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69e4daa52ea551811a68721.png)
河南省2020 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 号)、《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豫政〔2018〕30 号),科学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精准提升差异化管控效果,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10 月26 日修订)、《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3 月1 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是指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重点行业企业差别化管控,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国家和我省设定的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指标,会同技术单位和有关专家对重点行业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及保障类企业进行分级评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和保障类企业的申报、核定、监督管理、责任追究。
第四条国家和我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主要包括能源类型、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管控要求、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管控要求等。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也可根据本地工业污染特征、相关行业治理水平、管理能力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其他行业的绩效分级指标,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第五条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突出重点。
优先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影响突出的行业实施绩效分级。
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保障民生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2)目标导向。
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实施精准科学管控。
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实施细则PPT7.6日定稿
![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实施细则PPT7.6日定稿](https://img.taocdn.com/s3/m/0afe5ee4f01dc281e53af0d8.png)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细则主讲人:王彦超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大气所2020年7月6日绩效分级实施细则总则制定目的及依据、概念定义、适用范围、分级指标、制定原则。
(共5条内容)职责与职能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主管绩效分级工作的相关部门职责与职能。
(共5条内容)申报与核定 申请材料、证明材料、申报核定程序。
(共3条内容)监管与管理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主管绩效分级工作的相关部门、企业、专家团队的监督管理。
(共5条内容)问责与处罚 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主管绩效分级工作的相关部门、企业、专家团队问责与处罚。
(共3条内容)附则解释权、实施日期。
(共2条内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细则》总体框架主要内容总则1责任与职能2申报与核定3问责与处罚5附则6监督与管理4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推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的法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本细则。
目的:p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p推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的法定责任。
依据:p《大气法》;2018年印发的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2019年印发的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概念定义本细则所称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是指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重点行业企业差别化管控,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绩效分级工作的相关部门依据国家、地方设定的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指标,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和支撑机构对重点行业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水平进行分级。
(以下简称重点行业绩效分级)。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国家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的申报、核定、监督管理、责任追究。
最新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申请报告
![最新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申请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cc6fa106b0717fd5370cdc3c.png)
附件1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申请报告(编制大纲)申请单位:****有限公司(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拟申报重点行业类别:拟申报绩效等级:20XX年X月一、企业基本信息(一)企业概况表1 企业基本信息①应具体到乡(镇)、街(村、道、路)和门牌号码。
②行业类别及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
③拟申报重点行业类别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中39个行业填写,需符合各行业适用范围的要求,与封面一致。
④拟申报大气污染防治绩效等级包括A、B(含B-)、C级或引领性企业,与封面一致。
⑤按照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填写。
⑥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可分行业或工序分别进行自评估和对标,但企业总体绩效等级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级别进行申报。
⑦生产现状包括正常生产、试生产、停产、建设中等。
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纬度按照度分秒填写,例如:119°3′41.9″,37°5′26.3″。
⑨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
⑩当企业涉及多个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时,均应填写。
表2 企业现有工程①竣工环保验收为自主验收的,填写“自主验收(日期)”;运行情况填写“正常运行、试生产、停产、已拆除”等。
(二)主要生产运输信息1.生产信息表3 企业主要生产信息①逐条分行填写每条涉气(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生产线/工序,填报环评文件中的正式名称,并列出与废气排放相关的主要工序或生产设施,示例:“油性湿法生产线1”或者“印染单元起毛工段”或者“1#锅炉”或者“1#机组”。
②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填写备用生产线/工序数量。
③每条生产线均填写对应的产品名称。
2.原辅材料使用信息表4 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使用信息①类别包括原料、辅料、燃料(燃煤、燃油、焦炭、生物质、石油焦、天然气)、用电量四种类别。
DCS(PLC)监控系统在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中的应用
![DCS(PLC)监控系统在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中的应用](https://img.taocdn.com/s3/m/41ac9d14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e7.png)
DCS ( PLC )监控系统在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中的应用2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兴平7131003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陕西西安7100004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陕西西安710000摘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纳入了39个重点行业,这其中的27个行业都被要求对生产设施、主要生产装置和环保设施安装或接入DCS(PLC),记录企业环保设施和生产过程主要参数。
本文就对该要求下的DCS(PLC)的应用做一番探究,环保设施运行状态发生变化时,各类参数会发生一定变化。
反过来,当监控参数发生变化,也从侧面提示企业环保设施出现了问题,需要及时排查故障,进行必要的检维修。
如此可为企业自我掌握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和主管部门实施精准监管提供直观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重污染天气;DCS;PLC;生产设施;环保设施;主要参数引言: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的污染物排放管控,先后出台了诸多政策文件,有《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 >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等。
为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可以看出国家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心,不断通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国和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和强度均明显下降。
在当前我国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的情况下,一旦遇到不利气象条件,仍会出现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https://img.taocdn.com/s3/m/ed2d177c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00.png)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
随着工业、交通运输、家庭取暖以及其他活动对空气质量造成的越来越严重的污染,大气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形成了一种“重污染天气”。
重污染天气来临时,将为影响行业企业的营运、绩效和发展带来极大挑战。
为此,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严格审查和研究,确定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的绩效分级指标,主要包括以下三大层次。
一是污染控制水平的分级。
一般来说,保障达到草案界定的标准,达到优良水平的企业,可以获得封口奖励。
而未能达到草案核准界定标准,极少完成节能减排改进措施,多次违反空气污染防治法规的企业,会受到罚款等处罚措施。
二是节能减排绩效的分级。
企业根据阶段性的减排改进措施和空气污染控制水平,主动实施,分层年度绩效考核,定期上报节能减排数据,经认定进入不同层次考核,获得绩效报酬等奖励。
三是自然型技术改善质量的分级。
重点行业企业应采用自然型技术改善空气质量,根据空气状态减排改进技术、减排程度、实施效果和可持续发展状况等,认定企业是否采用自然型技术改善空气质量,进入不同级别的考核,获取相应的减排改善奖励。
通过上述三个层次的绩效分级,能够有效控制重污染天气带来的经济损失,促进行业减排,改善空气质量,更好地保护和改善我国环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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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14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望一并遵照执行。
一、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应急预案》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的原则,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等工作,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
二、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预案》任务分工,立即编制相应的应急预防和响应措施实施方案。
要结合各自职责,针对工业废气排放、城市建筑扬尘、交通运输扬尘、机动车限行、车用燃油品质保障等工作,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于冬季采暖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坚决遏制和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每年冬季采暖期间,自11月15日起,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每周工作简要情况,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并经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三、各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统一管理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尽快编制发布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好本辖区应急预防、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等各项工作。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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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全攻略为进一步指导各地高质量完成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将通过“河南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相关培训课件,陆续推送各个重点行业的技术指南要点解读,详细讲解适用范围、绩效分级差异化指标划分标准、不同级别预警期间各类企业减排措施以及核查方法等内容,为相关单位全面深入理解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政策解读: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是指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管控,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企业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制、无组织排放管理水平、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等作为绩效分级指标,会同技术单位和有关专家对重点行业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水平进行分级。
绩效分级分为A级、B(含B-)级、C级、D级、绩效引领性和非绩效引领性等级别,其中,A级和引领性企业应达到国家级先进水平,各项指标为全国一流;B级企业应达到区域或省级领先水平。
原则上,A级和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并减少监督检查频次;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国家和省级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
二、申报与核定行业范围国家指南包含的重点行业: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工业涂装等39个重点行业。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程序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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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程序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09.29•【文号】环办大气函〔2020〕510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程序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0〕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直属单位: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我部印发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细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强化移动源应急管理,并配套制定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实施,认真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受到各有关行业和相关企业的好评。
但通过现场抽查以及群众反映,部分地方绩效分级工作还存在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谨、廉政风险大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有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做好绩效分级工作(一)充分认识绩效分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
目前,蓝天保卫战和“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各项既定任务均达到时序进度要求,有望圆满完成目标。
但历年经验显示,进入秋冬季后,随着季节交替,极易出现重污染天气。
若再出现几次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将可能对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带来极大不确定性,也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
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是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举措,也是保证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实事求是,按时高质量完成,确保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既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又使优质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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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的公告为突出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管控,合理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等级,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以下简称《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移动源技术指南》)、《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印发了《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予以公告。
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减排措施》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
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范围具体包括: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工业涂装等39个行业。
二、申报时限8月20日前,各市完成辖区内所有A级、B(含B-)级、引领性企业绩效评级审核工作,并将相关企业《申请报告》和书面审核意见上报省厅。
12月10日前,各市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开展一次绩效分级动态调整,将有关企业绩效分级调整清单及申报材料上报省厅复核。
三、申报流程(一)企业申报。
企业按照《减排措施》《移动源技术指南》规定进行自评估和对标,编制《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申请报告》(见《规范》附件),将相关材料向当地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绩效分级为最低等级的,直接填写《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申请表》(见《规范》附件)。
(二)县(市、区)级初审。
2021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及减排措施修订知多少?—焦化、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
![2021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及减排措施修订知多少?—焦化、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https://img.taocdn.com/s3/m/43b44e2b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69.png)
2021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及减排措施修订知多少?—焦化、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自2019年发布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参与绩效分级的行业逐步增加,重点行业由最初的15个扩增至39个大行业,68个分支小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标逐渐细化,使其更加贴近实际。
其目的是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全行业提标改造与升级转型,实现企业从治标到治本的根本性转变,推动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2021年7月,生态环境部在前两年绩效分级实施的基础上,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在广泛征求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意见后,对《技术指南》中焦化、水泥等十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及减排措施进行了修改完善,印发补充说明文件。
又到了今年各地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定的重点时段,《技术指南》补充说明文件改动的地方有哪些?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涉及哪些重点行业、哪些绩效指标、哪些管控措施?为方便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及企业一目了然的了解政策变动情况,更好的开展评级工作,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这次主要对《技术指南》修订的焦化、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进行了梳理与释疑。
一、焦化——强化了车间低浓度VOCs、异味废气的治理变动原因: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些副产品生产车间存在少量涉VOCs 异味的废气,不收集会造成车间及厂区异味明显。
为鼓励A级企业进一步提高无组织异味管控意识,推动A级企业精细化管控水平提升,这部分气体浓度低、含氧量高、热值低,可采取吸附/吸收法等高效组合工艺进行治理,解决异味问题。
因此焦化行业在污染治理技术指标中,新增该项指标,也给焦化企业提个醒,不建议该部分气体引入负压系统回收,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二、铸造——提升了治理要求(对标工业涂装行业标准)变动原因:201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提出了涉VOCs行业的治理要求,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设置处理设施且去除效率不低于80%)。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管控防止“一刀切”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管控防止“一刀切”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99625e4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ec.png)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管控防止“一刀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11.22•【字号】鲁环函〔2019〕387号•【施行日期】2019.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管控防止“一刀切”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9〕387号各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要求,进一步做好涉气污染源差异化应急管控工作,精准实施应急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确保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同时,保障好民生需求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差异化管控工作对不同环保绩效水平的涉气工业污染源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是新形势下重污染天气应对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企业预期,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各市生态环境局要提高认识,切实发挥差异化应急管控的引领作用,推动企业自觉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防止和纠正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主动与企业对接服务,加强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
在保证应急减排成效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应急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积极建立正向激励工作机制要以差异化应急管控为抓手,积极推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正向工作导向和激励机制。
在严格落实《指导意见》《技术指南》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突出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方面,按企业治理和管理水平高低以及污染物排放强度将企业评定为A、B、C三个等级。
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
![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10a8c7ad844769eae109ed18.png)
联系电话
是否位于工业园区⑨
所属工业园区名称
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⑩
注:
①应具体到乡(镇)、街(村、道、路)和门牌号码。
②行业类别及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
③拟申报重点行业类别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中39个行业填写,需符合各行业适用范围的要求,与封面一致。
⑦生产现状包括正常生产、试生产、停产、建设中等。
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纬度按照度分秒填写,例如:119°3′41.9″,37°5′26.3″。
⑨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
⑩当企业涉及多个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时,均应填写。
表2企业现有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文号
四、监督与管理
(一)动态管理。企业绩效等级评定后,对于更换生产设备、治污设施等情况,出现与申报评级材料中不符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对通过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评定的绩效等级不符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绩效等级作出相应调整。调整结果应当及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对于调整为A级、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的,须报省生态环境厅核定。
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
管理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管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以下简称《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移动源技术指南》)、《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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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14•【字号】鲁政办字〔2024〕119号•【施行日期】2024.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1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34号)同时停止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14日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
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
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
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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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原则上于7月3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上报第一批审核通过的A级企业《申请报告》和书面审核意见(见附件3);于8月20日前完成辖区所有A级、B(含B-)级、引领性企业绩效评级审核工作,并将相关企业《申请报告》和书面审核意见上报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12月10日前,各市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开展一次绩效分级动态调整,并将有关企业绩效分级调整清单及申报材料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复核。
3.省生态环境厅分批次组织对全省申报A级、B(含B-)级、引领性企业的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抽查,并将核定结果反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核定结果或生态环境部抽查复核结果重新确定相关企业绩效等级。
(三)保障类企业及重点工程审核。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需纳入保障类的,各市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的保障类企业,承担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协同处置的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由省生态环境厅确定,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对于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确定。
(四)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环境统计、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市场监管部门清单等对辖区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排查,确保涉气企业应纳尽纳。
三、申报与核定
(一)企业申报。企业应当按照《减排措施》《移动源技术指南》规定进行自评估和对标,编制《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1),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及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承诺书,向当地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绩效分级为最低等级的,直接填写《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具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承诺书,报当地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企业应当如实进行绩效分级自我评估和对标,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性。
(三)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编制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申报材料,对照《减排措施》《移动源技术指南》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上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每年修订更新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按时上报,组织本辖区应急减排清单企业制修订“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备案。
(二)核定程序。
1.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企业绩效评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性进行初审,对申报A级、B(含B-)级、引领性企业的逐个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并及时将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上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申报A级、B(含B-)级、引领性企业的,须对照《减排措施》《移动源技术指南》规定,从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管控、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管控8个方面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A级、引领性企业的逐个组织现场核查,对申报B(含B-)级企业的按比例抽查。按要求完成C级及以下企业的绩效评级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省生态环境厅负责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的规和管理,向社会公告实施绩效分级管理的重点行业围、申请程序、时限等相关事项;审核各市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结果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对全省申报A级、B(含B-)级及引领性企业绩效等级的进行核定。
(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评级申报工作;对申报A级、B(含B-)级、引领性企业绩效等级的进行审核(包括资料审核和现场抽查),对其他级别企业进行评级,并将审核通过的A级、B(含B-)级、引领性企业申报材料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每年修订更新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按时上报,组织指导全市应急减排清单企业制修订“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备案。
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
管理规(试行)
为进一步规我省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管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以下简称《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移动源技术指南》)、《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
企业涉及多个独立厂区的,按照“一厂一册”原则分别进行申报。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的,可分行业或工序分别进行自评估和对标,但企业总体绩效等级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级别进行申报。
鼓励重点行业企业积极对标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的绩效分级指标,通过提升改造,提升企业环保设施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推动企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对于在规定时限未主动申报绩效评级的重点行业企业,按最低绩效等级进行管理。
(四)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各市应当做好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结合重点行业绩效评级结果,规填报企业的基本信息、不同预警级别下应急减排措施、各类污染物减排量。各市应急减排清单原则上于8月31日前上报省生态环境施》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
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围具体包括: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砖瓦窑、瓷、耐火材料、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工业涂装等39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