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节能减排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1. 加强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
节能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2. 加强节能减排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迫切需要。
我国能源资源相对匮乏,加强节能减排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关键途径。
3. 加强节能减排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客观要求。
节能减排有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性1. 国际上,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各国都在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节能减排成为国际共识。
2. 国内,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节能减排任务更加艰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突出。
3. 我省节能减排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部分领域节能减排任务完成进度滞后,节能减排压力较大。
二、明确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和任务(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0%以上。
(二)具体任务1. 能耗总量控制。
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确保能源消费总量不突破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
2. 产业结构调整。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 重大项目建设。
加强重大项目节能审查,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上马。
4. 产业园区建设。
推动产业园区绿色发展,提高园区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5. 能源结构优化。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6.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
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05.29•【字号】浙发改规划〔2021〕209号•【施行日期】2021.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09号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宁波市能源局:现将《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2021年5月29日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能源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
节能降耗和能效提升是全球公认的“第一能源”,是加强能源安全、实现经济脱碳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
“十三五”期间,我省能效水平持续提升,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7.3%,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制度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重要时期。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
省委十四届八次会议提出节能减排要保持全国先进水平,绿色产业发展、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清洁能源发展居全国前列。
本规划旨在通过统筹推进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推动能源资源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宜。
本规划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国家《“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编制,是指导“十四五”时期我省节能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4.26•【文号】国质检质[2012]216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216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质量诚信意识,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我国企业质量诚信水平,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把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统筹规划、循序推进,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制、严格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质量信用奖惩机制,加大质量失信惩处力度,全面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自律守法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末,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政府部门协同推进、企业诚信自律、市场机制有效发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质量诚信体系;逐步形成质量诚信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分类监管有力、失信惩戒有效的质量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共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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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 加大对不诚信计量的曝光力度。 要通过开展计量知识进企业 、 进社区 、 进学校等主题活
动 , 群众计 量知 识普及 和教 育 , 断营 造全社会 的计量 氛 围 。 加强 不 各地 要注 意宣传 方式方 法 , 要抓 住宣传 典
型, 用典 型 引路 , 以点带面 ; 充分利 用各 种宣传 资源 , 要 宣传 渠道 , 宣传 手段 , 全方 位宣传 计量 工作 。 总 局计 量 司已 委托 《 中国 计量 》 志社 制作 了 “ .O 界 计量 目” 传 画 , 地 要认 真 做 好 相 关 征 订 杂 52 世 宣 各
二 、 一 步 加 强 热 量 表 等 供 热 计 量 器 具 制 造 环 节 的 计 量 监 督 管 理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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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6•【字号】浙政发〔2007〕63号•【施行日期】200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7〕6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我省“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现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 9吨标准煤下降到0 72吨标准煤,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30%;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15.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5%。
——到2010年,全省能源利用效率达到40%;主要产品生产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先进水平。
——到2010年,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3%以上。
——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设区城市达到70%以上,其中杭州、宁波市区达到85%以上。
太湖流域县(市)城市达到80%以上,钱塘江流域县(市)城市达到70%以上,其他县(市)城市达到60%以上。
钱塘江流域直接面江城镇以及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5%以上。
——到2010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理。
——到2008年底前,全省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6.03.20•【字号】浙教装[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装〔2006〕4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高等院校,有关学生服装、床上用品生产企业:2000年以来,省教育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了对学校采购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管理,有效遏制了行业不正之风,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总体质量有一定提高。
近年来,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有些地方没有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要求进行采购,有些企业采用串标、中标后违约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正常秩序,不少企业以牺牲质量为代价,压价竞标,加之有些招标单位采用简单的最低价中标的办法,导致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市场秩序,促进行风廉政建设,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利益,现就加强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审核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学校采购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供货企业的管理工作。
(一)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生产供货企业进行条件审核和登记备案工作。
经考核不具备生产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条件的企业、连续两年在学生服装或床上用品招投标中未中标的企业、质量管理达不到省纤维检验所要求的企业、经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登记备案。
(二)对学校采购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供货企业实行“择优备案、留强汰劣”的动态管理制度。
凡要求参与学校采购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供货企业,每年一月份到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将产品送省级纤维服装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达到规定要求的由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组织对企业进行考核,择优备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0‟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14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质检部门在供热计量改革中的相关职能,全面做好计量监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进一步提高对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14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计量问题,确保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制造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要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制造环节的计量监管,尤其是要加强热量表的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的监督管理。
一是按照《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热量表的型式批准工作,委托经总局授权的热量表型式评价实验室进行型式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热量表不得予以型式批准。
二是按照《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热量表制造许可证的发放,对不符合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要求的企业,不得发放制造许可证。
三是加强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的后续监管。
重点监督热量表生产企业是否按照批准的型式组织生产,是否持续保证与制造许可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对不满足要求的企业,要责令立即整改。
四是组织开展辖区内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基本状况的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热量表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进行整顿,强化对热量表生产企业的计量监管。
三、进一步加强对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经销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经销环节的计量监管。
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
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02•【文号】国质检量联〔2017〕211号•【施行日期】2017.05.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量联〔2017〕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有关单位:能源计量是评价能源利用状况、依法实施节能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手段,也是实现绿色发展的有力支撑和保障。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提高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能源计量服务向全过程、综合性、智能化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积极探索能源计量工作新思路、新模式,全面夯实能源计量基础,提升能源计量智能化、专业化、网络化服务水平,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计量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需求牵引、创新驱动。
根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要求,紧密衔接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能源计量需求,准确把握能源计量发展方向。
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为手段,积极探索能源计量发展新思路,培育能源计量服务新业态,形成可量化、可复制、可推广的能源计量服务新模式,推动能源计量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夯实基础、完善体系。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2〕3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2〕39号)质检特函〔2012〕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部门分工要求,按照总局《“十二五”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发展规划》、《2012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要点》及《2012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的总体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开展万家企业工业锅炉节能专项监督检查。
各省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质检总局等十二个部门制定的《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对本省万家企业的工业锅炉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在用工业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制度落实情况及实际运行能效状况,锅炉及辅机的仪表配备情况,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质检总局推广的节能技术和产品情况,锅炉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实施情况,以及锅炉作业人员节能知识培训情况等。
(二)加强对锅炉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加强对锅炉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和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进一步落实锅炉节能监管各项制度(一)继续做好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
各地要按照《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办法(试行)》的要求,使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对锅炉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指导,避免将设计问题遗留到制造环节。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要对节能审查未通过的情况记录存档,以便监督整改和统计分析,促进锅炉设计能效水平提升。
(二)严格落实工业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制度。
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是提升我国工业锅炉能效水平的重要手段,对规范锅炉制造行业、引导用户选用符合能效要求的锅炉产品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鉴于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过渡期已经结束,根据测试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和测试结果的汇总分析,提出以下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计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质检量函[2013]62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3.01.28
【实施日期】2013.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
(2013年1月28日国质检量函[2013]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推动全国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动员全社会重视和加强计量工作,全面提升能源计量服务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性,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现将该活动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的指导意见
附件:
关于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及《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为依据,深入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形成有利于能源计量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
通过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夯实能源计量工作基础,搭建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城市能源计量管理和检测平台,发挥计量在有效服务地方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活动原则
一是坚持省级质监局推动原则。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特点,。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08年度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08年度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9.11.13•【字号】浙质办发[2009]105号•【施行日期】2009.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08年度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结果的通知(浙质办发〔2009〕105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008年,全省系统调研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体战略部署,认真贯彻省局“优服务、严监管、强素质、上水平、争一流”的工作方针,各级各部门开展了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为质监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了一批高质量和具有参考价值的优秀调研报告。
经各有关单位推荐,参加2008年度评选的调研报告共有189篇。
在各专业初评和推荐的基础上,省局综合评审组又进行了认真的评选,共有51篇调研报告入围,最后经省委、省政府政研室等专家评审把关,共推荐一等奖8篇、二等奖14篇、三等奖29篇,同时推荐了优秀组织奖三名,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对获得优秀调研报告和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名单见附件1、2)。
希望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形成更多的优秀调研成果,指导全系统更好地履行职能,为促进浙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请各市局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予以表彰。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1:2008年度优秀调研报告获奖名单(共51篇)一等奖(共8篇,其中:省级6篇,市县局2篇)1、创新监管理念实施科学监管--关于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调研与思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瞿素芬、王新亮、林海、周勇2、加强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建设促进浙江产业转型升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瞿素芬、陈振华、董达根、顾文海、姚画3、创新平台建设服务产业升级推动经济转型--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调研报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杨烨、白雪、蒋扬名、赵志强、贾后林4、关于促进浙江省电梯行业安全发展的研究与对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陈振华、冯维君、赵欣刚、王学斌、毛晓松、曹光敏、陈炳发5、关于加强我省能源计量工作的调研报告----发挥计量基础性作用,推进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杨援宁、兰晨光、李丰庆、陈幼伟6、浙江省纳管企业、污水处理厂氮磷排放及处理能效现状调研省标准化研究院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赵志强、李宁、刘璇、应珊婷、王浙明、仝武刚7、以质量创新推动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潘亚平8、从源头抓质量送服务到基层--义乌基层质监所运行情况及思考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方志明二等奖(共14篇,其中:省级5篇,市县级9篇)1、关于《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和《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唐全东、XXX东、徐易北、张灵彬、金林燕、寒柳2、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科学监管的思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李会光、王维荣、蔡志良、沈一青、周勇3、推进我省检验机构证后监管规范发展之探索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刘援利、阚江洲、徐京辉、包玮、XXX4、我省质监系统行政许可实施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叶昌文、XXX东、徐易北、张灵彬、金林燕、寒柳5、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服务浙江产业发展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陈振华、董达根、顾文海、包玮、朱怀球、姚画6、关于深化上城区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思考和建议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城分局包志青、XXX、汪元高、沈颖7、科学监管,全面提高监督抽查工作水平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石岳芳8、破解基层单位计量监管难题的思考与实践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李初排、桂红蕾、张烨、陈晓凡、谢鑫华9、切实发挥行政执法在产品质量监管中的作用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桂红蕾、陈国斌、陈继彪、金丽莉、胡海炜、姜斌、朱杨伟10、实施名牌战略促进绍兴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绍兴市质监局童志敏、王焕君11、对破解新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难之路的探索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徐建武12、创新是东阳磁性材料产业腾飞之路东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吴厚荣、何韩英13、关注民生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破解丽水新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难题调研报告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刘松钢14、遂昌县茶产业调研报告遂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雷先土三等奖(共29篇,其中:省级7篇,市县级22篇)1、浅谈民生计量现状和发展思路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兰晨光、李丰庆、陈幼伟2、浅析浙江省气瓶检验现状及应对措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覃敏华、郑建伟3、准确把握技术机构又好又快发展的辩证关系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钟海见4、浙江优势产业标准化现状调研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蒋建平、刘璇、朱培武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改革探索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韩树新、丁航军6、ANCC系统在配送中心的应用初探浙江省物品编码中心赵韵华7、浙江省水泵行业发展状况调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丽、傅俊雅8、杭州块状产业发展的几点思考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潘荣琨、王仙桃9、杭州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的实践与思考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仙桃、洪守霞10、关于住宅小区电梯安全问题的调查报告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城分局包志青、田宝庆、沈颖1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质监检测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建设宁波市纤维检验所翟震宇12、河姆渡镇不锈钢产业结构优化、质量提升的思考余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黄国祥、罗以军、岑冠军、姚柳杰13、谈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全过程监管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梁世盛14、瑞安汽摩配行业如何实现转型升级瑞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吴功宜15、浅议如何提升永嘉阀门产业质量水平永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董学江16、区域产业企业联盟标准运作模式的探索和思考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李初排、桂红蕾、张烨、陈晓凡17、着力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大力培育廉政理念--关于加强质监廉政文化建设,提升系统软实力的调研与思考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傅国康、谢诚18、探索长三角地区实行统一食品市场准入模式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李蓉19、构建创新型羊毛衫质检中心的实践与思考桐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宋鲁浙、朱建平、徐强、钟铿20、海宁市区域名牌培育与创建的几点思考海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方家欢21、大力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切实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世潮、寿明耀22、关于绍兴市深化医疗计量监管工作的实践与思考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俞有灿、宋延、丁黎明23、加强质监系统机关党建工作的调查与思考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徐文松、王志敏24、庆元县竹产业现状分析和对策措施--构建“浙南闽北笋竹产品集散中心”对策措施庆元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吴忠明、吴贤付、方军、姚庆朋25、推进企业参与上级标准化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夏龙义、张明对26、海洋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对舟山海洋水产业发展的支撑和促进的调研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严国强、陈彪、赵华、陈奋27、台州市船舶修造行业起重机械安全状况的调查与思考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吴方鸣28、“三鹿奶粉”事件的后思考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张献群、魏荣坤29、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思考云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吴晓静附件2:2008年度优秀组织奖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5.24•【文号】国质检法函[2009]293号•【施行日期】2009.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09年5月24日国质检法函[2009]293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厅、局):为了更好地履行质检部门的职责,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尽可能避免发生风险事故或减少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总局在多次研究讨论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是质检部门履行职责、完善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质检工作的实际,现对质检系统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目标和思路(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质检职责,进一步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二)工作目标。
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报送、研判、处置为中心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做到对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沟通、早报告、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尽可能避免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尽可能减轻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
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大气[2017]121号
—4—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 3)和细颗粒物(PM 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
为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VOCs 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当前,我国以PM 2.5和O 3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依然严峻。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 2.5浓度下降30%以上,二氧化硫(SO 2)、二氧化氮(NO 2)、可吸入颗粒物(PM 10)浓度也大幅下降,但PM 2.5浓度仍处于高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远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下简称国家二级标准);同时,重点区域O 3浓度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
2013-2016年,第一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O 3浓度(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上升10.8%;2016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59个城市O 3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京津冀、长三角区域O 3浓度超过或接近国家二级标准。
从PM2.5和O3的前体物控制来看,近年来,全国SO2、氮氧化物(NOx)、烟粉尘控制取得明显进展,但VOCs排放量仍呈增长趋势,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
VOCs排放还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且部分VOCs会产生恶臭。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
二、总体要求与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分业施策,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制造计量器具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制造计量器具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浙质量发[2010]135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制造计量器具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质量发〔2010〕135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计量器具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计量器具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制造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理顺各级质监部门的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对制造计量器具获证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制造计量器具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许可发证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1、进一步明确许可发证工作分工。
制造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的生产企业由省局负责受理、考核、发证;制造非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的生产企业,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同级质监部门负责受理、考核、发证。
2、提高现场考核工作质量。
考核组应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的要求实施考核,确保考核工作科学、公正、准确。
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应及时将考核报告、现场考评工作反馈表等材料报组织考核的质监部门。
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考核报告,考核组应同时送企业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
各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要对考核工作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3、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鉴定专家库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鉴定专家库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0.04.19•【字号】浙质监函[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鉴定专家库管理的通知(浙质监函〔2010〕51号)各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产品质量鉴定专家是具体承担鉴定工作的主体,其专业技术能力、法律法规水平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鉴定专家库的管理,规范产品质量鉴定服务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经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鉴定办)指定的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工作时,应遵守本通知要求。
二、省鉴定办对已设立的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进行分类,按鉴定工作需要分为长期专家库和临时专家库。
长期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初进行调整。
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专家库提出调整建议,经省鉴定办审查、公示后予以确认,列入专家库管理。
三、专家库建立后,省鉴定办对产品质量鉴定专家进行统一编号,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只能在专家库中选择产品质量鉴定专家,不得擅自在专家库以外选择专家。
四、遇特殊质量鉴定项目,专家库缺少相关专家,需选择使用其他专家的,可在签订鉴定委托书的同时向省鉴定办报批,经省鉴定办审查同意后可在专家库外临时聘用专家,由省鉴定办发放临时专家备案专用号(简称临时专家号)。
临时专家号有效期至该产品质量鉴定案件办理完毕止,由鉴定组织单位及时收交省鉴定办。
五、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相应的专门知识和实际专业技术经验;熟悉与质量鉴定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本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能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科学公正、作风正派。
六、专家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行使权利,严格履行义务,遵守组织纪律,科学、公正、及时作出质量鉴定报告,保守秘密。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0.01.22•【字号】浙质特发[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质特发〔2010〕9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方便企业,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和依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一律使用经简化后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详见附件),不得擅自增加其他告知内容。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以送达、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告知接受告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接受告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公布地址、经办机构、联系方式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必要信息。
省局鼓励有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行网上告知。
告知后即可施工。
三、告知不属于行政许可。
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把告知作为行政许可或变相行政许可。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告知后,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安装资格、人员资质等情况的检查。
四、实施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全面履行监检责任,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资源条件保持和产品安全质量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监检工作质量。
附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附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注1)告知书编号(注2):注1:告知书按每台安装、改造、维修的设备各填写一张。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6.08•【字号】浙质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浙质发〔2018〕8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新情况和质监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监管机关对外履行监管职能,即对申请人、获证人行为的合法性监管;二是监管机关内部层级监管,即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包括受委托机关)履职情况的监督;三是实施行政审批机关的同级内部监管。
省市县三级部门应围绕上述三个方面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重点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一)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中事后监管。
省局负责全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行政许可及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统一管理。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受省局委托,负责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市县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各市县局应对辖区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进行事后监督检查。
省局负责完善考评员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工作质量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事中事后监管。
省局负责全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统一规范,直接负责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市县局负责本辖区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15•【字号】浙政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2〕2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十四五”各设区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2.“十四五”主要行业节能指标3.“十四五”各设区市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浙江省人民政府2022年8月15日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制度,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阶段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
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比2020年下降5%左右、控制在1.24亿吨左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5.50万吨、4.76万吨、5.43万吨、0.36万吨。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一)工业节能降碳工程。
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政策号召,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不断增加,能源资源约束日益加剧,环境压力越来越大。
节能减排不仅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明确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和任务1、总体目标在“十四五”期间,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X%,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X%。
2、具体任务(1)加强能源管理,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逐步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的使用,加大对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2)推进工业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应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
对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强制其进行节能改造和污染治理。
(3)加强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标准,提高新建建筑的节能水平。
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加强建筑用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
(4)发展绿色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提高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减少私人汽车的使用,降低交通运输能耗和尾气排放。
(5)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加强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推行绿色办公,降低公共机构能耗。
三、采取有效的节能减排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的协调机制和考核机制。
2、完善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节能减排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力度,对节能减排项目给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3、加强技术创新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的投入,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
4、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监测体系,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和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能和排污行为。
浙江省卫生厅、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配置使用医用高压氧舱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配置使用医用高压氧舱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0.08.16•【字号】浙卫发[2010]208号•【施行日期】2010.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卫生厅、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配置使用医用高压氧舱管理的通知(浙卫发〔2010〕208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各市、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医疗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配置和使用医用高压氧舱的管理,有效衔接医疗机构购置医用高压氧舱工作程序和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准入工作步骤,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配置医用高压氧舱的程序(一)医疗机构购置医用高压氧舱前须填写《医疗机构配置医用高压氧舱申报表》(见附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论证同意后,连同有关资料报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办公室。
(二)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办公室收到医疗机构的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审核,并将技术审核结果报省卫生厅。
(三)经省卫生厅同意购置医用高压氧舱的医疗机构,方可购置。
医疗机构配置的医用高压氧舱必须为已取得“A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厂家制造的。
二、医用高压氧舱的使用和管理(一)配置医用高压氧舱的医疗机构基本要求、医用高压氧舱的场地设置要求、安装程序、登记注册、人员配备要求及技术管理要求必须符合《浙江省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为我省二类医疗技术,实行准入管理,高压氧舱应按《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安装。
安装完毕后,须经省卫生厅和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办公室依据有关技术要求组织验收和技术准入审核,验收工作需邀请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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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系统节能减排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浙质量发[2010]17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0.08.20
【实施日期】2010.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2010年8月20日浙质量发〔2010〕171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上半年以来,全省质监系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收官之年、攻坚之年。
我省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完成“十一五”工作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为了切实贯彻省委第十二届七次会议和全国质检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质监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同心协力完成“十一五”工作目标任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节能减排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任务,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党和政府向国际社会和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关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质监部门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
节能减排既是当前全省质监部门一项重要的紧迫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重大任务。
各级质监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实际出发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为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总目标的实现作出质监部门的应有贡献。
二、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一要组织落实《2008-2010年浙江省公共领域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加强业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协同相关部门重点抓好省政府下达的今年度13项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计划的落实,力争年底前完成批准发布,进一步完善我省节能减排地方标准体系。
同时,各地要积极配合当地经贸等部门,协同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推动企业自主贯标。
二要加大国家和省节能减排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贯力度,各地在质量月活动期间,要以企业为重点集中开展国家新制修订出台的《月饼》(GB19855-2005)、《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和《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
(JJF1244-2010)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宣贯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绿色经营”理念,提高对相关标准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三、大力深化以数据应用为重点的能源计量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大全省2000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推进力度。
各地都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企业一线,指导帮助企业在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基础上加强数
据的分析应用。
通过一厂一策,帮助企业分析查找能耗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建议,加强对企业在线检测、能源平衡测试等多种有效技术服务,充分发挥能源计量对加强企业能源成本核算、堵塞能耗漏洞、优化生产工艺用能、提高节能技改效率等管理节能的积极作用,实现企业节能增效。
二要紧紧围绕区域块状经济的转型升级,着力抓好一批能源计量数据应用行业推进项目的实施。
各地对正在组织实施的纺织印染、医药化工、橡胶、造纸、制革、建材、水产加工等耗能行业的一批能源计量数据应用行业推进项目,要联合当地经贸、环保等部门进一步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制定实施企业联盟标准、开展行业能耗对标、典型企业示范引路等以点带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行业面上的工作推进力度,力争全省在推动区域行业性节能减排上取得新的突破。
三要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结合全省供热计量器具专项检查和千家企业能源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