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与“配售电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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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与“配售电公司”的区别
一、对于没有配网的售电公司的市场准入,实行注册认定,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根据电改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市场主体采取以注册认定代替行政许可的准入方式,售电公司在完成工商登记后,只需要“一承诺、一公示、一注册、两备案”即可进入电力市场。

“一承诺”,就是符合准入条件(取得法人资格,且符合资产、人员、场所等要求)的售电公司应向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并做出信用承诺。

从各地试点方案看,管理部门多为省经信委;“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资产证明、从业人员资质、经营场所和设备、可以提供购售电服务的财务状况、技术条件、信用情况等基本信息;“信用承诺”包括履行购售电合同、遵守市场秩序、保障供电服务等内容。

“一公示”,就是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通过“信用中国”等政府指定网站将售电公司是否满足准入条件的信息、相关资料和信用承诺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年度公布的市场主体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结合各地电改试点方案看,该工作多由省经信委承担,公示期多为15天。

“一注册”,就是列入目录的售电公司到电力交易机构注册,获准参与交易。

有的地方规定,电力交易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

“两备案”,就是在能源监管机构和征信机构备案。

从各地公布的方案来看,有的采取将备案工作交由电力交易机构统一完成的做法,观茶君觉得这是一个好主意:一是减少了售电公司的重复工作量,二是保障了信息的统一性。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售电公司就可以开展业务了。

观茶君提醒小伙伴注意的是:这类没有配网的售电公司不需要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或其他的许可证!
二、有配网的售电公司,即配售电公司需要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和《电力业务许可证》。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受到的限制也就越多——观茶君非常赞同从《蝙蝠侠》中引申出来的这句话。

有配网意味着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比如该区域的保底供电义务、普遍供电义务等等,因此,对配售电公司自然要另加限制。

依据现有法规、政策,配售电公司在进入电力市场时,首先要遵循与售电公司同样的程序,即“一承诺、一公示、一注册、两备案”。

同时,还必须获得《供电营业许可证》和《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供电营业许可证》由国家发改委监制、省级经信委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则由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

那么问题来了,国务院一再要求减少审批,“三证合一”改革也已基本实现,那么,这“两证”就不能合一么?而且,这两证都与国家发改委有关,合并的话应该不像“三证合一”那么难。

但有知情的小伙伴告诉观茶君,这里面实际上牵涉到了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划分问题,改起来并不像想象得那么简单…
以上就是目前售电公司和配售电公司进入市场的条件,要想简化手续,只能寄希望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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