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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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证认可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国质检人[2011]160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1.04.11
【实施日期】2011.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证认可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2011年4月月11日国质检人[2011]160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证认可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审认证认可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标准试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人事司。
附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证认可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认证认可和相关咨询与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认证认可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认证认可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认证认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各单位根据国家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三、认证认可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适用范围
从事证明产品、过程、服务、管理体系等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对合格评定机构实施特定工作能力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与认证认可专业相关的培训或咨询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
1.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认证认可工作(含原专业)4年以上。
2.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认证认可工作(含原专业)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认证认可工作(含原专业)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认证认可工作(含原专业)5年以上。(三)破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评审时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
1. 申报工程师资格的:
(1)省部级(含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下同)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或厅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
(2)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或专业刊物上发表有创建性的论文或出版专著的主要作者,经同行专家鉴定和评审,具有较高专业水平,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2.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
(1)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奖励的主要获奖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
(2)国际标准的主要起草者。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出站人员,目前在认证认可岗位工作,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目前在认证认可岗位工作,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认证认可(含原专业)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