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青岛市市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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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工程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单位名称: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制定本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管理目标承诺
1、事故管理
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为零;一般事故死亡率、重伤率为零;轻伤率控制在3‰;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
2、安全管理
(1)各专项方案备案、审核、验收率达100%;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项目执行率达到100%。
(2)主管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大检查。
(3)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达到100%。
(4)必须配备与建设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到专职专用、尽职尽责。
(5)脚手架及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等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6)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安全教育
工人岗前三级教育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且需在上岗前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监理企业应严格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开展岗前教育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二、责任
1、施工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关于工程安全生产的规定从事市政施工活动,对建设工程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2、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其合同范围内的监测任务承担完全责任;对其人员安全、监测仪器设施安全及监测施工现场的安全负全责。
4、市政施工企业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5、各责任主体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
6、制定各责任主体、各级安全检查制度,制度中明确细化主体责任和三级安全检查频次,并严格贯彻落实。
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现场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
8、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依法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9、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积极参加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
10、监理企业应做好工程各分部分项的检查验收工作,参与施工企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设施的验收;督促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11、监理企业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整改或暂停施工,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市政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12、根据企业特点,制定可能会导致职工产生职业病的预防措施,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加强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13、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组织机构,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组织救援人员定期演练,如实记录演练内容和预案修改情况。
1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按程序及时、如实报告;杜绝瞒报、迟报现象。
15、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有文字资料记载,要做好各类台帐、文字及影像资料的归类、管理工作。
16、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前15日内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批准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工程竣工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同意交付使用。
17、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
三、处理
各责任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目标责任书承诺内容,一经发现违反承诺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责任主体管理考核办法予以行政处罚、市场考核扣分等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责任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管理部门:(章)市政企业(章):
法人签字:法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