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258标准培训资料全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保证 《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产品》
(CNCA—02C—023:2008)的有效实施,依据 《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和《关于强制 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 (认监委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按认监委 TC11技术专家组讨论并形成的技术决议的要求, 特制定CCC证书换版实施要求。
此项要求,自2014年3月1日,新申请和已获证产 品均需满足标准要求。
标准差异及实施要求
01-02-02 后悬
汽车和挂车的后悬应符合GB 7258-2012《机动车 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3条要求。
标准规定增加:车长小于 16m的发动机后置的铰 接客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后悬可不超过轴距 的 70%。
主要差异:
标签(柔性标牌)应符合 GB/T 25978 规定的标签一般性能、防 篡改性能及防伪性能要求。
改装车应同时具有改装前后的整车产品标牌。
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还应标明电动动力系统最大输出功率;纯 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还应标明主驱动 电机型号和功率,动力电池工作电压和容量(安时数) ,储氢容 器形式、容积、工作压力(燃料电池汽车) ;纯电动汽车不标发 动机相关信息。
标准差异及实施要求
01-14 燃油系统及排气管
汽车的燃油系统及排气管应符合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2.5、12.6、 12.13.7条的要求。
新旧规定差异不大,此项不需要补充检测。
标准差异及实施要求
01-17 行驶记录装置
所有校车、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危 险货物运输车、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 的货车(规则 先前规定:车长大于9米的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应安装具备记录、存 储、显示、打印或输出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 息的行驶记录仪(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视同行驶记录 仪)。
… …卧铺客车还应符合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 术条件》第11.6.7条的要求。
差异:卧铺纵向间距大于等于1600mm(原先1400mm),卧 铺不得布置为三层或三层以上。卧铺客车应补充检测。
客车装备的灭火器还应符合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 全技术条件》第12.9.2条的要求。发动机后置的客车应装 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并符合GB 7258-2012《机动车 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2.9.3条的要求。
客车新增项目,应补充检测。
标准差异及实施要求
01-22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 01-22-01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 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公路客车、
旅游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 立区的公共汽车应具有限速功能,并应符合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0.5条的要求。 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的要求,对于 除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外 的其他客车,自2014年9月1日,新申请和已获证产品均需 满足标准要求 新增项目,所有涉及车辆补充检测。
对于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的货车,自2013年3月1日,新申请和已获证产品均需满足标 准要求。
行驶记录装置应符合CNCA-02C-066《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 则》(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
标准差异及实施要求
01-18 客车结构
。 了,所有的能量都算在里面,是汽车最优功率
最大设计总质量最大允许总质量
最大设计总质量:车辆制造厂规定的最大车辆质量,这个质量可能比行政 主管部门允许的最大总质量稍大。最大允许总质量: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运 行条件规定的允许运行的最大车辆质量。可理解为:最大设计总质量≥最 大允许总质量。
此俩项内容变化,需申请铭牌变更。
风窗立柱的位置要求,自2013年3月1日,新申请 和已获证产品均需满足标准要求。
标准差异及实施要求
乘用车VIN 乘用车还应在后备箱(或行李区)从车外无法观
察但打开后能直接观察的合适位置标示车辆识别 代号,并至少在 5 个主要部件上标示车辆识别代 号;但如制造厂家使用了能从零部件编号溯及车 辆识别代号等车辆唯一性信息的生产管理系统, 主要部件上可标示零部件编号
乘用车VIN
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发动机舱内能防止替换 的车辆结构件上,或打刻在车门立柱上,如受 结构限制没有打刻空间时也可打刻在右侧除后 备箱(后行李区)外的车辆其他结构件上。
此项要求,自2014年9月1日,新申请和已获证 产品均需满足标准要求。
VIN
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 的部件不得采用打磨、挖补、垫片等方式处理, 从上(前)方观察时打刻区域周边足够大面积 的表面不应有任何覆盖物;如有覆盖物,该覆 盖物的表面应明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 或 “VIN”字样,且覆盖物在不使用任何专用工 具的情况下能直接取下(或揭开)及复原,以 方便地观察到足够大的包括打刻区域的表面。
标准差异及实施要求
01-22-02 货车的特殊要求
货车货箱(自卸车、装载质量1000kg以下的货车 除外)前部应安装比驾驶室高至少70mm的安全架。
封闭式货车在最后排座位的后方应安装具有足够强 度的隔离装置。
新增项目,货车应此条款补充检测。
标准差异及实施要求
02-03座椅及固定件 … …座椅布置及朝向应GB 7258-2012《机动车运
乘用车具备牵引功能时还应标明最大允许牵引质量。
牵引杆挂车在未采用统一的车辆识别代号之前应标明车架号。
新能源车自2013年3月1日,新申请和已获证产品均需满足标准要 求。
铭牌内容主要变化:
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或额定功率 最大净功率
最大净功率,就是汽车运行时,除去浪费掉的能源和发电机用来发电的那 些能量以外,完全使汽车行驶所做功的功率,额定功率则是汽车只要发动
乘坐人数。 二轴卧铺客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 36 人,三
轴卧铺客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 40 人。 此项需要补充检测。
标准差异及实施要求
01-03 侧倾稳定角 汽车和挂车的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4.7.1,4.7.2和 4.7.3条的要求。
标准差异及实施要求
01-05-03 下视镜
车长大于6米的平头汽车应安装的下视镜,其安装 应符合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2.2.4、12.2.5条的要求。
新旧规定差异不大,此项不需要补充检测。
标准差异及实施要求
01-13号牌板 … …号牌板(架)上的号牌安装孔应符合GB
标准差异及实施要求
乘坐人数 旅居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 9人 校车座椅按幼儿座椅280mm、小学生350mm、
中小学生380mm核定。 车长大于等于 6m的乘用车设置的侧向座椅不核定
乘坐人数。
标准差异及实施要求
客车乘员数核定: 增加校车座椅要求。 双层客车的上层及其他客车不核定站立人数。 卧铺客车乘客座椅(包括车组人员座椅)不核定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 11.8.2条的要求。 每面号牌板(架)上应设有 4 个号牌安装孔… 说明:号牌板架可以通过另外设置的两个孔或多个 孔用螺栓固定。 新生产机动车的每面号牌板(架)均应设有4个好 牌安装孔的要求,自2016年3月1日,新申请和已 获证产品均需满足标准要求。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 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在主驱动电动机壳体上打刻电 动机型号和编号;如打刻的电动机型号和编号被 覆盖,应留出观察口,或在覆盖件上增加能永久 保持的电动机型号和编号的标识。
自2013年3月1日,新申请和已获证产品均需满足 标准要求。
VIN的其他位置
乘用车和总质量小于等于 3500kg 的货车(低速 汽车除外)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能永久 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该标识从车外应能清 晰地识读,且非经破坏性操作不能被完整取下。
对于未按新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 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 申请,需要时送样进行型式试验,并完成按照新版标准 的确认。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换版截止时间 2013年8月31日(特殊条款换版截止时间参考第4、5、 6、7、8、9、10执行)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 的,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2013年11月30日 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将予以 撤销。
按GB/T 14172检测,客车(载客区满载、行李区空载)最 大侧倾稳定角应大于等于 28°,专用校车大于等于32°。 空载为35°(除定线行驶的双层公共汽车外)。
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在满载、静态状态下,最大侧倾稳定 角应大于等于 23°。
客车、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应补充满载试验,试验可以通 过计算的方式代替。
此项不需要补充检测。
标准差异及实施要求
01-02-03 核载 汽车和挂车的核载应符合GB 7258-2012《机动车
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5.1.2,4.5.1.3, 4.5.1.4,4.5.1.5和4.5.1.6条要求;乘用车乘坐人数 按照4.5.2核定;客车乘员数按照4.5.3核定;有驾 驶室机动车驾驶室乘坐人数按照4.5.4核定。
对于新版标准实施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 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新版标准涉及的检验项目:
01-01-01 标志
汽车和挂车的标记应符合GB 7258—2012《机 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1条的要求;汽 车和挂车的警告性文字应符合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8.3条的要 求;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和双燃料汽 车应按GB/T17676《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 汽车标志》的规定标注其使用的气体燃料类 型。)
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1.6条的要求。
标准差异及实施要求
载客汽车座椅布置
车长小于 6m的乘用车不得设置侧向座椅和后向座椅。 除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及专用客车外, 其他客车的座椅均应纵
向布置(与车辆前进的方向相同)。 客车的车组人员座椅如为折叠座椅, 应固定可靠并用适当方式清晰标
示该座椅仅供车组人员使用,且座垫深度和座垫宽均应大于等于 400mm;如位于踏步区域,车组人员离开座垫时座椅应能自动回到 折叠位置,并确保此时座椅毗邻的通道(或引道)宽度符合规定。 幼儿校车和小学生校车儿童座椅的座间距应分别大于等于 420 mm和 500mm;其他客车同方向座椅的座间距应大于等于 650 mm,相向 座椅的座间距应大于等于 1200 mm。 载客汽车应此条款补充检测。
自2013年9月1日,新申请和已获证产品均需满足标准要求。
标准差异及实施要求
对具有发动机电子控制单元(ECU)的乘用车, 其 ECU 应记载有车辆识别代号等特征信息,且记 载的特征信息应能被读取;但如乘用车至少有一 处电子数据接口,且通过读取工具能够获得车辆 识别代号等特征信息的,应视为满足要求。
标准差异及实施要求
质量参数核定增加要求:
清障车在托举状态下,转向轴荷应大于等于总质量 的15%
铰接列车的半挂车的总质量应小于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半挂牵引车 的最大允许牵引质量。
标准差异及实施要求
乘用车乘坐人数 除前排座位外的其他排座位,在能保证与前一排座
位的间距大于等于 600mm且座垫深度大于等于 400mm(对第二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座间距大于 等于 570mm 且座垫深度大于等于 350mm)时, 按座垫宽每 400mm核定 1人,单人座椅座垫宽大 于等于 400mm时核定 1人。 可折叠座椅完全收起的座椅
GB7258-2012 标准差异解读及实施要求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北京
目录
1
GB7258-2012综述
2
标准差异解读及实施要求
3
有关生产一致性控制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 术标准,新版标准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 安全技术条件》已经于2012年5月11日发布,并 于2012年9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