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给水技术标准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新版)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送审稿1 总则1.0.1为使城镇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统一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满足城镇对水量、水质、水压的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及工业区永久性给水工程设计。
1.0.3 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给水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水源选择、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路等的确定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1.0.4给水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正确处理城镇用水和其他用水的关系。
1.0.5 给水工程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1.0.6城镇给水工程设计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10~20a。
1.0.7给水工程中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a,管道及专用设备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8给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供水水质,保证供水安全,优化运行管理,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
1.0.9设计给水工程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地质特殊地区设计给水工程时,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2 术语2.0.1 给水系统water supply system由取水、输水、水质处理和配水等设施所组成的总体。
2.0.2 居民生活用水demand in households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饮用、洗涤、冲厕、洗澡等。
2.0.3 综合生活用水demand for domastic and public use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以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的总称。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4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4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
2.给水系统的一般规定:包括给水系统的基本要求、供水压力和流量、供水质量、供水方式和供水控制等内容。
3.给水管道:规定了给水管道的材料和规格选用、管道的布置和设备、管道的支承和固定、管道的保温和防腐、管道的清洗和压力试验等内容。
4.消防给水系统:详细介绍了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设备和管道的要求、水泵的选型和布置、消防水箱和水池的规范、消防栓和灭火器件的设
置等。
5.配件和设备:包括给水系统中所使用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如水表、阀门、附件等。
6.设计和施工的质量要求:规定了室外给水系统设计和施工的质量控
制要求,包括设计文件的编制、材料的检验和验收、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等。
7.室外给水系统的验收规范:明确了室外给水系统验收时的检查项目
和验收标准,确保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三、标准的意义和作用
1.保证室外给水系统的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确保系统
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统一了室外给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标准,降低了施工质量的风险,提高了系统的供水效果。
3.规范了室外给水系统验收的程序和标准,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满足用户的需求。
4.促进了室外给水系统的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推动了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标准》条文说明
1 总则1.01本条文阐明编制本规范的宗旨。
1.0.2规定了本规范适用范围。
1.0.3给水工程是城镇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给水工程的设计应以城镇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
其中,水源选择、净水厂厂址以及输配水管线的走向等更与规划的要求密切相关,因此设计时应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城市现状加以确定。
1.0.4强调对水资源的节约和水体保护以及建设节水型城镇的要求。
设计中应处理好在一种水源有几种不同用途时的相互关系及综合利用,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性。
1.0.5 对土地资源节约使用作了原则规定。
净水厂和泵站等的用地指标应符合《城市给水工程相许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1.0.6对给水工程近、远期设计年限作的规定。
年限的确定应在满足城市供水需要的前提下,根据建设资金投入的可能作适当调整。
1.0.7本条规定给水工程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所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水厂中专用设备的合理使用年限由于涉及到的设备品种不同,其更新周期也不相同,同时设计中所选用的材质也影响使用年限,故难以作出统一规定,本条文只作了原则规定。
同样由于目前给水工程中应用的管道材质很多,有关使用年限的确切资料不多,故也难以作出明确规定。
1.0.8关于在给水工程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以及在设计中体现行业技术进步的原则确定。
根据建设部组织中国城镇供水协会正在编制的《城市供水行业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保障供水安全,提高供水水质、保证供水、优化运行成本和改善供水服务”作为技术进步的主要目标,故本条文作了相应规定。
另外,对于工程设计而言,节约能源和资源,降低工程造价也应作为目标之一,故也予以列入。
1.0.9提出了关于给水工程设计时需同时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特殊地区的给水工程的设计,还应遵循相关规范的要求。
3 给水系统3.0.1给水系统的确定在给水设计中最具全局意义。
室外给排水管网工程统一技术标准
室外给排水管道施工前,施工单位须详细的进行图纸审查,检查室外给排水管网位置、标高与现状或图纸上的燃气、电气等其它专业的管网(相关图纸由甲方提供)间距是否合理,核对管网与各单体建筑标高及室外环境标高的适宜性。工程内容涉及与市政管网接驳的,应复核接驳处市政管网管径、标高的可行性。如发现问题,施工单位须在图纸会审中及时提出解决。
3.4.2.11雨季施工应采取防止管材漂浮的措施;当管道施工完毕尚未回填而遭到水泡时,应进行管中心线和管底高程复测和外观检查,如出现位移、漂浮、拔口现象,应返工处理。
3.4.2.12雨、污水管道必须经过严格的闭水试验后方能隐蔽。
3.5管道防腐
3.5.1埋地敷设的塑料管材如无特殊说明,勿需另外防腐。埋地敷设的镀锌钢管须采用加强级防腐。除非设计有要求,加强级防腐层采用环氧煤沥青外防腐水管道应采用高密度聚乙烯(PE)管,明装管道应选用钢塑管(具体以甲方针对该项目限定的管材品牌价格为准),从水泵房至各楼栋的埋地加压消防管道应采用热镀锌钢管,管道外壁做加强级防腐。
3.4.1.2给水管道埋地敷设时,管顶的覆土厚度不得小于500mm,穿越道路部位的覆土厚度不得小于700mm,小于700㎜时,用混凝土包封。
当地基为干槽,其超挖深度在150mm以内时,可用原土回填压实,压实密度不低于原天然地基;当干槽超挖大于150mm、小于1m时,可用石灰土分层压实,相对密度不应低于95%。
槽底有地下水或地基含水量较大时,可满槽填入大块石,块石间用级配砂填实,距沟底设计标高200m范围内须用细砂夯填。
如槽底局部遇到回填的坑、穴、井或挖掉的局部坚硬地基(老房基、桥基等)可先将其挖除,然后用天然级配砂石、石灰土或可压实的砂粘土分层压实回填,压实度不应小于95%,处理深度不宜大于1m。
室外给排水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室外给排水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标准一、基本规定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要办理变更审批。
2.施工前项目部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充分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审核各种室外管线综合布置是否合理,必要时可对各种室外管线重新综合布置,如有无不同专业管线之间冲突的问题、有无管线与园林景观冲突的问题。
3.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4.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
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6.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二、材料要求1.给水材料:我司常用的室外给水管材常用的有球墨铸铁管、给水用聚乙烯(PE)管;1.1球磨铸铁管材、管件的规格、尺寸公差、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进入施工现场时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1.1管节及管件表面不得有裂纹,不得有妨碍使用的凹凸不平的缺陷;1.1.2采用橡胶圈柔性接口的球墨铸铁管,承口的内工作面和插口的外工作面应光滑、轮廓清晰,不得有影响接口密封性的缺陷。
1.2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及管件的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入施工现场时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2.1不得有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及接口连接的质量缺陷;1.2.2内、外壁光滑、平整,无气泡、无裂纹、无脱皮和严重的冷斑及明显的痕纹、凹陷;1.2.3管节不得有异向弯曲,端口应平整;2.室外排水材料:我司常用的室外排水管材料有PVC-U双壁波纹管、HDPE双壁波纹管;一般当DN≤600 时采用PVC-U双壁波纹管、采用DN>600时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指导我国给水事业的建设,使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有利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社会主义建设,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工业企业及居住区的永久性室外给水工程设计。
第1.0.3条 给水工程设计必须正确处理城镇、工业与农业用水之间的关系,妥善选用水源,节约用地和节省劳动力。
第1.0.4条 给水工程的设计应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年限宜采用10~20年。
对于扩建、改建的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能力。
第1.0.5条 给水工程系统中统一、分区、分质或分压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地形、水源情况、城镇和工业企业的规划、水量、水质、水温和水压的要求及原有的给水工程设施等条件,从全局出发,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考虑确定。
第1.0.6条 工业企业生产用水系统(复用、循环或直流)的选择,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水体的保护,并应采用复用或循环系统。
第1.0.7条 给水工程设计应提高供水水质、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降低能耗、降低漏耗、降低药耗,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给水工程设备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应从提高供水水质和供水可靠性、降低能耗,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加经济效益出发,根据需要和可能及设备供应情况,妥善确定。
对繁重和频繁的手工操作、有关影响给水安全和危害人体健康的主要设备,应首先考虑采用机械化或自动化装置。
第1.0.8条 设计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地质特殊地区给水工程时,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第1.0.9条 设计给水工程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第二章 用水量用水量、、水质和水压第2.0.1条 设计供水量应根据下列各种用水确定:一、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二、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和工作人员生活用水;三、本款删去;四、消防用水;五、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六、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室外给水设计要求规范(新版)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送审稿1 总则1.0.1为使城镇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统一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满足城镇对水量、水质、水压的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及工业区永久性给水工程设计。
1.0.3 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给水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水源选择、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路等的确定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1.0.4给水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正确处理城镇用水和其他用水的关系。
1.0.5 给水工程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1.0.6城镇给水工程设计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10~20a。
1.0.7给水工程中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a,管道及专用设备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8给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供水水质,保证供水安全,优化运行管理,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
1.0.9设计给水工程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地质特殊地区设计给水工程时,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2 术语2.0.1 给水系统 water supply system由取水、输水、水质处理和配水等设施所组成的总体。
2.0.2 居民生活用水 demand in households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饮用、洗涤、冲厕、洗澡等。
2.0.3 综合生活用水 demand for domastic and public use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以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的总称。
给排水工程技术标准
一、给排水工程技术标准(一)室外给排水及消防管网工程1、通用要求(1)在执行本技术规格书时,应严格遵守本技术规格书的有关规定,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2)室外管道及其附件、构筑物以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的现有情况进行选择,同时应满足设计部门所规定的规格、型号等要求。
(3)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与半成品,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有效版本),并应具备技术质量鉴定文件或产品合格证。
(4)工程施工应按设计图纸施工,修改设计必需具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文件。
(5)施工中应与其它有关专业工种密切配合。
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质量检验评定,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
2、给水管道及其管件要求埋地生活给水管道、市政中水管道、市政原水管道、消防给水管道、中压除尘给水管道、高压除尘给水管道等给水管道及压力流埋地排水管道均采用内外壁涂塑复合钢管(CJ/T120-2016),基管采用冷轧无缝钢管(GB/T8163-2018),用钢牌号20#钢,基管外径应符合GB/T12459-2017系列 I要求。
除阀门、橡胶伸缩节等处采用法兰连接外,其余管道均采用焊接连接。
管道防腐要求详见“堆场区埋地钢制管道(钢套管)防腐技术要求”,生活给水管外壁颜色为绿色,市政中水管外壁颜色为灰色,市政原水管外壁颜色为白色,消防给水管外壁颜色为红色,中压除尘给水管外壁颜色为黄色,高压除尘给水管外壁颜色为蓝色。
钢制管道壁厚按照下图执行:3、阀门及附件要求埋地消防给水管道采用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其他管道采用不锈钢球阀+三偏心金属蝶阀。
除消防系统外,其他给水系统中当管径≤DN100的手动阀门均采用不锈钢球阀,不锈钢牌号为S30403;当管径为大于DN100时的采用三偏心金属蝶阀,不锈钢牌号为S30403。
所有阀门工作最大压差为1.6MPa ,试验压力均不下于2.0MPa 。
阀门制造商应配套提供阀门与管道连接的垫片、螺栓、螺母、垫圈等紧固件(均为S30403不锈钢材质),所有紧固件必须按相应压力等级配套,与阀门一起运至工程现场。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1 总则1.0.1为使城镇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统一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及工业区永久性给水工程设计。
1.0.3 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水源选择、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路等的确定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1.0.4给水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性,正确处理城镇用水和其他用水的关系。
1.0.5城镇给水工程设计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年限宜采用10~20年。
1.0.6给水工程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管道及专用设备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7给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供水水质,保证供水安全,降低工程造价,优化运行成本。
1.0.8设计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地质特殊地区给水工程时,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1.0.9设计给水工程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生活用水domestic water人类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
2.0.2浇洒道路用水street flushing demand, road watering对城镇道路进行保养、清洗、降温和消尘等所需用的水。
2.0.3绿化用水green beit sprinkling, green plot sprinkling对市政绿地等所需用的水。
2.0.4未预见用水量unforeseen demand给水系统设计中,对难于预测的各项因素而准备的水量。
2.0.5自用水量water consumption in water works水厂内部生产工艺过程和为其它用途所需用的水量。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新版)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送审稿1.0.1 为使城镇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统一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满足城镇对水量、水质、水压的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及工业区永久性给水工程设计。
1.0.3 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给水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水源选择、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路等的确定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1.0.4 给水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正确处理城镇用水和其他用水的关系。
1.0.5 给水工程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1.0.6 城镇给水工程设计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 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10~20a 。
1.0.7 给水工程中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a ,管道及专用设备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8 给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供水水质,保证供水安全,优化运行管理,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
1.0.9 设计给水工程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地质特殊地区设计给水工程时,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2 术语2.0.1 给水系统water supply system 由取水、输水、水质处理和配水等设施所组成的总体。
2.0.2 居民生活用水demand in households 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饮用、洗涤、冲厕、洗澡等。
2.0.3 综合生活用水demand for domastic and public use 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以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的总称。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
1.0.5给水工程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1.0.6给水工程设计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的原则进行设计。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10~20年。
1.0.7给水工程中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为50年,管道及专用设备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术语
2.0.1给水系统water supply system
由取水、输水、水质处理和配水等设施所组成的总体。
2.0.2用水量water consumption
用户所消耗的水量。
2.0.3居民生活用水demand in households
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饮用、洗涤、冲厕、洗澡等。
2.0.4综合生活用水demand for domastic and public use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意,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编200092,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以供修订时参考。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是指在建筑物外部进行给水系统设计时需要
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它的制定旨在确保建筑物外部给水系统
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同时也考虑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因素。
在制定室外给水设计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建筑物的类型、用途、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因素,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室外给水设计标准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
不同
类型和用途的建筑物对给水系统的需求是不同的,比如住宅区、商
业区、工业区等都有各自的特点和需求。
因此,在设计室外给水系
统时,需要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以满足
建筑物的实际需要。
其次,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也是制定室外给水设计标准时需要
考虑的重要因素。
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会对给水系统的
设计产生影响,比如高海拔地区、寒冷地区、多雨地区等都需要针
对性地制定相应的设计标准,以确保给水系统在不同环境下的正常
运行。
另外,室外给水设计标准还需要考虑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设计给水系统时,需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建筑法、
环保法、水利法等,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法性和符合性。
同时,也
需要考虑到国家对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和要求,制定相应
的设计标准。
总的来说,室外给水设计标准是建筑物外部给水系统设计的重
要依据,它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
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只有在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合理、科学、符合实际需求的设计标准,确保建筑物外
部给水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室外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标准[详]
14、生活污水 :居民日常生活中排泄的粪便污水。 15、生活废水:居民日常生活中排泄的洗涤水。 16、生活排水 :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排出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废水的总
称。 17、排出管:从建筑物内至室外检查井的排水横管段。 18、覆土深度:埋地管道管顶至地表面的垂直距离。 19、埋设深度:埋地排水管道内底至地表面的垂直距离。
2、水景工程应根据喷头造型分组布置喷头。喷泉每组独立运行 的喷头,其规格宜相同
3、水景工程循环水泵宜采用潜水泵,并应直接设置于水池底。 娱乐性水景的供人涉水区域,不应设置水泵
4、当水景水池采用生活饮用水作为补充水时,应采取防止回流 污染的措施,补水管上应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5、有水位控制和补水要求的水景水池应设置补充水管、溢流管、 泄水管等管道。在池的周围宜设排水设施。
5、倒流防止器设置位置应满足 以下要求:
6、真空破坏器设置位置应满足 下列要求:
1 )不应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 环境;
1 )不应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 环境;
2 )排水口不得直接接至排水管, 应采用间接排水;
3 )应安装在便于维护的地方, 不得安装在可能结冻或被水 淹没的场所。
2 )应直接安装于配水支管的最 高点,其位置高出最高用水 点或最高溢流水位的垂直高 度,压力型不得小于300mm; 大气型不得小于150mm;
二、术语
1、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于日常饮用、 洗涤的水。 2、生活杂用水:用于冲洗便器、汽车,浇洒道路、浇灌绿化, 补充空调循环用水的非饮用水。 3、最大时用水量:最高日最大用水时段内的小时用水量。 4、 平均时用水量 :最高日用水时段内的平均小时用水量。 5、引入管:将室外给水管引入建筑物或由市政管道引入至小区 给水管网的管段。 6、接户管:布置在建筑物周围,直接与建筑物引入管和排出管 相接的给水排水管道。 7、入户管(进户管):住宅内生活给水管道进入住户至水表的管 段。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对于细砂或双层滤料滤池,滤料厚度 L/d10≥1000; 对于粗沙滤料或三层滤料滤池,滤料厚度 L/d10≥1250
d80 d80 K80 d10 d10 K80
查表8-2,K80<1.4
1.4 d10 1mm 1.4
L 1250 d10
L 1250mm
按规范要求,单层石英砂普通快滤池,滤层 厚度0.7m,承托层厚度0.45m,其反冲洗 水排水槽的底部到滤料面层的距离,最少 不能小于( C)。 A 200mm B 250mm C 315mm D 518mm
1.0.2 规定了本规范适用范围。 注:(第二章 术语)无条文说明
2 术语(摘录)
2.0.43 混凝剂 coagulant 为使胶体失去稳定性和脱稳胶体相互聚集所 投加的药剂。
2.0.44 助凝剂 coagulant aid 为改善絮凝效果所投加的辅助药剂。
2.0.77 承托层 graded gravel layer 为防止滤料漏入配水系统,在配水系统与滤料层之间铺垫 的粒状材料。 2.0.78 表面冲洗 surface washing 采用固定式或旋转式的水射流系统,对滤料表层进行冲洗 的冲洗方式。 2.0.79 表面扫洗 surface sweep washing V 型滤池反冲洗时,待滤水通过 V 型进水槽底配水孔在水 面横向将冲洗含泥水扫向中央排水槽的一种辅助冲洗方式。 2.0.80 普通快滤池 rapid filter 为传统的快滤池布置形式,滤料一般为单层细砂级配滤料 或煤、砂双层滤料,冲洗采用单水冲洗,冲洗水由水塔 (箱)或水泵供给。
表 8-2 滤料级配与滤速
滤料组成
滤料种类
粒径
(mm)
密度 g/cm3 2.5~2.7
室外给水规范
室外给水规范一、前言室外给水是指为户外环境或特定场所提供饮用水、灌溉水、消防水等用途的供水系统。
在设计和施工室外给水系统时,需要遵守相关规范,以确保供水的安全与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室外给水系统的相关规范要求。
二、设计要求1.供水类型:根据供水用途和场所需要,确定室外给水系统的供水类型,包括饮用水、灌溉水、消防水等。
不同供水类型的要求不同,需要在设计阶段予以考虑。
2.供水量:根据场所的具体情况和用水需求,计算出室外给水系统的供水量。
供水量的计算要充分考虑峰值用水和储备水量,以确保供水的稳定性。
3.管道布局:合理规划室外给水系统的管道布局,保证供水管道的连续性和减少管道阻力。
应避免将给水管道布置在可能受到外力破坏的地方。
4.阀门设置:在室外给水系统的管道上设置合适的阀门,以便进行系统的分区控制、维护和修理。
阀门的选择应考虑耐腐蚀、可靠性和操作便捷性。
5.设备选择:根据供水要求和场所条件,选择适合的泵、水箱、过滤器等设备。
设备选择应综合考虑使用寿命、维修保养、能耗等因素。
6.保护措施:室外给水系统应有适当的保护措施,防止供水管道受到冻结、破坏或污染。
应采取相应的保温、防腐和排水措施等,确保系统的安全和可靠性。
三、施工要求1.材料选用:室外给水系统的管道和设备所用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具有耐用、耐腐蚀、耐压和符合卫生要求的特点。
在施工过程中,要遵循正确的安装规范,保证材料的质量。
2.施工工艺:室外给水系统的施工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
施工过程中需注意管道的连接、设备的安装、阀门的调试等环节,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试运行和调试:在完成室外给水系统的施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工作。
试运行期间,要验证系统的供水能力和稳定性,并调整系统的参数以满足设计要求。
4.验收和测试:完成试运行和调试后,需要进行系统的验收,并进行相应的测试。
验收包括对供水质量、供水压力、设备运行状态等进行检查和测试,以确保系统达到设计要求。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GB 50013-2006主编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 年 6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10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3-2006 ,自2006 年6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8、4.0.5、5.1.1、5.1.3、5.3.6、7.1.9、7.5.5、8.0.6、8.0.10、9.3.1、9.8.1、9.8.15、9.8.16、9.8.17、9.8.18、9.8.19、9.8.25、9.8.26、9.8.27、9.9.4、9.9.19、9.11.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 1386 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 年第11 号)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1月18日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 号),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编,具体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广州大学、重庆大学,对原规范进行全面修订。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给水工程的设计经验,对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讨,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设计、科研、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和设计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编制组认真研究分析编制而成。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新版)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送审稿1 总则1.0.1为使城镇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统一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满足城镇对水量、水质、水压的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及工业区永久性给水工程设计。
1.0.3 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给水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水源选择、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路等的确定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1.0.4给水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正确处理城镇用水和其他用水的关系。
1.0.5 给水工程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1.0.6城镇给水工程设计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10~20a。
1.0.7给水工程中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a,管道及专用设备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8给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供水水质,保证供水安全,优化运行管理,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
1.0.9设计给水工程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地质特殊地区设计给水工程时,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2 术语2.0.1 给水系统water supply system由取水、输水、水质处理和配水等设施所组成的总体。
2.0.2 居民生活用水demand in households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饮用、洗涤、冲厕、洗澡等。
2.0.3 综合生活用水demand for domastic and public use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以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的总称。
室外给排水设计标准(全)
室外给排水设计标准(全)一、设计原则1. 安全性:室外给排水设计应确保供水安全、可靠,防止水质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 合理性:根据地形、地貌、水源及用水需求,合理规划给排水系统,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3. 经济性: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4. 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水资源保护、节水减排等因素,实现给排水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5. 规范性: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设计质量。
二、给水设计标准1. 给水水源:选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自来水、地下水或再生水作为给水水源。
2. 给水系统:分为生活给水、生产给水、消防给水等系统,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计。
3. 给水方式:采用重力给水、压力给水或混合给水方式,确保供水稳定。
4. 给水管道:管道材质、规格及敷设方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供水安全。
5. 给水设备: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给水设备,降低运行成本。
三、排水设计标准1. 排水体制:分为分流制和合流制,应根据地区实际情况选择排水体制。
2. 排水系统: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雨水等排水系统,应合理规划布局。
3. 排水管道:管道材质、规格及敷设方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排水畅通。
4. 雨水收集与利用:充分收集和利用雨水资源,降低水资源的浪费。
5. 污水处理与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确保排放水质达标。
四、配套设施设计标准1. 水表:安装位置应便于查表、检修,水表精度应符合国家规定。
2. 阀门:选用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阀门,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 检查井:设置间距合理,便于检修和维护。
4. 泵房:布局合理,设备选型符合实际需求,确保泵房安全、高效运行。
5. 防洪设施:根据地区防洪标准,设置相应的防洪设施,确保排水系统安全。
五、节水与节能设计标准1. 节水措施: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合理设计用水定额,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降低水耗。
2. 节能措施:优化给水系统设计,减少泵站扬程,选用高效节能水泵,降低能耗。
室外给排水规范
室外给排水规范室外给排水规范是指在室外环境下,对给水和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等一系列工作过程中应遵循的要求和规范。
下面将对室外给排水规范进行详细描述。
一、室外给水系统规范1. 给水管道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常用的有铸铁管、钢管、塑料管等。
2. 给水管道的布置应合理,管道的长短、高低变化应符合流体力学原理,避免过长弯曲和过高下垂。
3. 给水管道的连接应牢固可靠,采用焊接、螺纹连接、法兰连接等方式,并进行必要的密封处理。
4. 给水管道的防腐蚀措施应符合要求,常见的防腐蚀方法有喷涂、涂刷、包覆等。
5. 给水管道的保护措施应完善,如地埋管道应使用防腐蚀套管、加装警示牌等。
6. 给水管道的清洗和消毒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剂量进行,以保证水质清洁卫生。
7. 给水管道的压力测试和泄漏检查应严格执行,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
二、室外排水系统规范1. 排水管道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常用的有铸铁管、钢管、塑料管等。
2. 排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排水原理,一般不小于1‰,并且应避免出现死角。
3. 排水管道的连接应牢固可靠,采用焊接、螺纹连接、法兰连接等方式,并进行必要的密封处理。
4. 排水管道的防水措施应完善,如需要穿越建筑物墙体时,应采取防水套管等措施。
5. 排水管道的检修口和检查井应设置合理,以便于日常维护和故障排除。
6. 排水管道的排气管和反水弯应设置合理,以避免气体阻塞和反水现象的发生。
7. 排水管道的清洗应定期进行,以确保管道内部的通畅和卫生。
8. 排水管道的泄漏检查应定期进行,以发现和及时修复管道漏水问题。
三、室外给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规范1. 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的要求,包括管道布局、管径选取、施工图设计等。
2. 给排水系统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 给排水系统的检验应严格执行,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检测设备。
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GB50013-2006主编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01-18 发布2006-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1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3-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8、4.0.5、5.1.1、5.1.3、5.3.6、7.1.9、7.5.5、8.0.6、8.0.10、9.3.1、9.8.1、9.8.15、9.8.16、9.8.17、9.8.18、9.8.19、9.8.25、9.8.26、9.8.27、9.9.4、9.9.19、9.1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年第11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一月十八日前言本规范系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编,具体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广州大学、重庆大学,对原规范进行全面修订。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给水工程的设计经验,对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讨,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设计、科研、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和设计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编制组认真研究分析编制而成。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①补充制定规范的目的,体现贯彻国家法律、法规;②增加给水工程系统设计有关内容;③增加预处理、臭氧净水、活性炭吸附、水质稳定等有关内容;④增加净水厂排泥水处理;⑤增加检测与控制;⑥将网格絮凝、气水反冲、含氟水处理、低温低浊水处理推荐性标准中的主要内容纳入本规范;⑦删去悬浮澄清池、穿孔旋流絮凝池、移动冲洗罩滤池的有关内容;⑧结合水质的提高,调整了各净水构筑物的设计指标和参数;⑨补充和修改了管道水力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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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室外给水管技术标准和规范一、工程概况:1.本工程系******住宅小区给水工程室外给水管网项目,主要解决小区内给水管线、各单体建筑、庭院绿化及室外消防给水问题。
2. 本工程的供水水源为市政自来水,市政给水管网平均供水压力为0.32Mpa,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应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3.给水形式:地下车库(人防、值班室及移动电站)、消防泵房、商业楼、住宅区绿化、换热站及室外消防等由市政给水与生活泵房低区联合供水,其它由生活泵房高、中、低区区无负压设备供水。
4.给水系统:S3地块市政给水接入点为该地块东南角处的校南街预留支管;S2地块市政给水接入点为该地块南侧的的校南街预留支管,S1地块市政给水接入点为为该地块东侧的规划路预留支管,规划学校市政给水由S1地块预留,同时S2与S3地块、S2地块与S1地块分别设置市政连通管,此外各地块的低区供水管网与其市政环网设置连通管(在市政压力正常的条件下,小区低区的供水全部由市政管网直供);S3地块单独设置生活泵房,S2与S1地块合用一座生活泵房,各场地内分别设置低区、中区、高区生活供水支状管网及市政供水环网等四个系统。
5.室外给水管道的材质:管径≥DN200的管道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连接;管径小于<DN200的管道采用无缝钢管,焊接。
此外,①闸阀均采用软密闭闸阀,②水表前必须安装锁闭阀,③室外安装水表选用湿式B级水表,④抗干扰阀及减压阀:选用可调式减压阀及铜质抗干扰阀⑤止回阀:生活给水采用普通止回阀(与市政连接表后采用低阻力倒流防止器除外)6.消火栓:选用室外双口地下式消火栓(SA100/65-1.0)。
7.阀门的工作压力:当pt≤0.9Mpa;当pt≤0.9-1.4Mpa时,阀门工作压力1.6Mpa。
二、******小区室外建筑给水管网施工流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沟槽开挖与验收→室外给水管道安装→管道附件安装及附属构筑物的施工→沟槽初步回填→室外给水管道水压试验和冲洗→沟槽收尾全部回填1、安装前的准备工作:承包商项目经理及现场技术人员应至少在正式施工前7天进场查看施工条件,并于总包单位做施工工艺协商及施工准备;安装施工人员如需住宿工地的应至少在正式施工前三天进场准备;材料应至少在正式安装前二天进场并统一堆放于预定位置。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该认真领会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文件,摸清原有建筑设施、公用管线和施工现场环境与条件、制定施工方案。
如发现问题,施工单位须在图纸会审中及时提出解决。
如果没有问题,施工单位在此基础上提出劳动力、材料供应和施工机具的配备计划,有效的指导和组织施工。
材料进场时应完好无损,需要送检的材料须按规定见证送样至当地质检部门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须立即退场;对于分批进场的同一种材料,除第一批材料必须送样检测之外,其它至少须随机再抽取其中一批材料送样检测。
1.1管材的现场检查(1)给水铸铁管:①铸铁管、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
②管身内外应整洁,不得有裂缝、砂眼、碰伤,检查时可用小锤轻轻敲打管口、管身,声音嘶哑处即有裂缝,有裂缝的管材不得使用。
③承口内部、插口端部附有毛刺、砂砾和沥青应清除干净。
④铸铁管内外表面的漆层应完整光洁,附着牢固。
(2)钢管:①表面应无裂缝、变形、壁厚不均匀等现象。
②检查直管口断面有无变形,是否与管身垂直。
③管身内外是否锈蚀,凡锈蚀管子,在安装前应进行除锈,刷防锈漆。
(3)柔性接口所用的胶圈应有管材厂配套供应,每个橡胶圈的接头不宜超过两个,外观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缝、破损、气孔、重皮等缺陷。
1.2阀门的现场检查:①核对阀门的型号、规格、材质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
②检查阀体有无裂缝或其他损坏,阀杆转动是否灵活,闸板是否牢固。
③DN100及以上的阀门应100%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若有不合格,应进行解体、研磨、检查密封材料并压紧,再进行试压。
若仍有不合格,则不能使用。
2、沟槽开挖与验收2.1测量放线:通过测量放线将室外地下管线按照设计位置和高程敷设在地下。
即沟槽开挖前,测量人员须根据设计图纸对管线位置进行准确的放线定位;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地下水的情况制定详细的排水措施并将排水设备准备到位。
2.2沟槽开挖和管道基础:2.2.1根据图纸要求******小区室外给水管道均按开槽式直埋式施工,管顶覆土厚度不低于2米,管道间距为0.5米。
2.2.2沟槽的断面形式以及开挖的深度和边坡坡度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决定,但放坡系数必须在施工方案中明确标注,并采取措施保证边坡稳定,确保施工期间边坡不坍塌。
2.2.3一般土壤且地下水位低于沟底时,可开直形槽,但槽深不得超过下列规定:砂土和砂砾土不得超过1.0m;亚砂土和亚粘土不得超过1.25m。
当沟槽超过上述规定时,槽帮应放坡开挖,当槽沟深度超过2m时宜分层开挖2.2.4开挖前应摸清地下障碍物和地面上架设高压线缆位置高度等情况,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确定挖土机在工作时的回转半径内有无障碍物。
开挖沟槽土方应置于距沟边0.8m以外处,高度不宜超过1.5m,须按要求放坡堆放,不得随意堆放,而影响到其它工程。
2.2.5沟槽开挖应该严格控制标高,防止槽底超挖或对槽底土的扰动。
采用机械挖土应留0.2-0.3米厚的土层,待铺管前用人工清挖至设计标高;采用人工挖土,暂不铺管也应留0.15米厚的土层,待铺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2.2.6沟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后,一般土质应夯实基槽,避免扰动原状土,遇湿陷性土质需要将管道基础下0.5米范围内采取三七灰土换填处理,压实系数不小于0.95,管道基础做法详见图集04S531-1的P10-P12页。
2.3沟槽的验收2.3.1不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2.3.2槽壁平整,有边坡要求的其坡度符合施工设计规定。
2.3.3槽底不得水浸湿或受冻。
2.3.4沟槽允许偏差,根据建设部标准《市政排水管渠工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规定如下表:3.1安装准备:向工人班组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确定下管方法和劳动组织,准备好下管的机具和绳索,并进行安全检查。
进一步检查管材、管件、接口材料等规格、品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无缺陷、砂眼和裂纹等现象。
对有缺陷的管材、管件一律不得使用。
3.2管道油漆及防腐:3.2.1、壁防腐采取除锈达到St3.0级后刷红丹漆防锈漆两道打底环氧煤沥青涂料四油两布防腐(即底漆-面漆-玻璃布-面漆-玻璃布-面漆-面漆),涂装厚度大于0.6㎜;内防腐采用8701饮用水防腐涂料(二底二面结构),成膜厚度大于0.25㎜。
3.2.2防腐前应先将管道内外表面的灰尘、污垢、锈斑、焊渣等物,涂刷油漆厚度应该均匀,不得有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现象。
3.2.3底漆应在表面除锈合格后尽快涂刷,空气湿度过大时,应立即涂刷,涂刷应均匀,不得漏涂;管两端100-150㎜范围内不涂刷,在涂底漆前在该部位涂刷可焊涂料或硅酸锌涂料,干膜厚度不小于0.25μm。
管道接口的防腐应在焊接、试压合格后进行,接茬处应粘接牢固严密。
3.2.4面料涂刷和包扎玻璃布,应在底料表干后、固化前进行,底料与第一道面料涂刷的时间不得超过24h。
3.2.5、防腐层质量检查:外观:涂层饱满、均匀、玻璃布网眼漆料饱满不露布纹、无皱折、空鼓;厚度检查:用漆膜测厚仪进行检查;粘结力检查:涂层完全固化后,用小刀割开舌形口,撕开涂层,破坏处钢质表面仍为漆膜覆盖,不露金属为合格。
3.3下管排管3.3.1、管道应在沟槽地基、管基质量验收合格后安装;安装时宜自下游开始,承口应朝向施工前进的方向;管道安装前,管节应逐根测量、编号,宜选用管径相差最小的管节组装对接。
管道安装和铺设过程中,应随时清扫管中杂物。
暂时中断安装时,应用木塞或其他措施将管口封闭,防止杂物进入3.3.2、下管前应先检查管节的内外防腐层,合格后方可下管3.3.3、直线管段不宜采用长度小于800㎜的短节拼接;弯管起点至接口的距离不得小于管径,且不得小于100㎜。
3.3.4、管节组成管段下管时,管段的长度、吊距,应根据管径、壁厚、外防腐层材料的种类及下管方法确定。
3.3.5、按照测量人员标定的三通、阀门、消火栓等部位,开始下管和排管。
注意将承口朝向水流方向排管。
3.3.6、管节及管件下沟槽前,应清除承口内部的油污、飞刺、铸砂及凹凸不平的铸瘤;柔性接口铸铁管及管件承口的内工作面、插口的外工作面应修整光滑,不得有沟槽、凸脊缺陷;有裂纹的管节及管件不得使用。
3.3.7、当铸铁管DN≤300时,下管用的大绳子的截面直径为20㎜。
机械下管不应一点起吊,应采用两点起吊,吊绳应找好管子重心,平吊轻放。
同时注意起吊搬运管材、配件时,对于法兰盘面、非金属管材承插口工作面、金属管防腐层等,均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损坏。
吊装阀门等附件,不得将钢丝绳捆绑在操作轮及螺栓空处。
3.4、管道对口:3.4.1、对口前应清除管口杂物并用抹布擦净,然后连续对口。
对口时应使内外壁相平,错口的允许偏差应为壁厚的20%,且不得大于2㎜。
3.4.2、将插口插入承口内,并调整对口间隙和环向间隙在规定范围内即:铸铁管承插接口的对口间隙应不小于3㎜,最大间隙不得大于下表的规定铸铁管承插口的环向间隙应符合下表规定3.4.3不同壁厚的管节对口时,管壁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不同管径的管节相连时,两管径相差大于小管管径的15%时,可用渐缩管连接。
渐缩管的长度不应小于两管径差值的2倍,且不应小于200㎜。
3.5挖接口工作坑:3.5.1、接口工作坑应配合管道铺设及时开挖,开挖尺寸应符合施工施工方案的要求,接口工作坑开挖尺寸:《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3.5.2、钢管焊接接口、球墨铸铁管接口及法兰接口,接口处开挖尺寸应满足操作人员和连接工具的安装作业空间要求,并便于检验人员的检查。
3.6、管道接口:3.6.1对于球墨铸铁管接口分为刚性接口和柔性接口具体详见图集05S2-P204页。
3.6.2对无缝钢管用焊接接口,对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或焊接工艺,施工单位必须在施焊前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焊接实验,并应根据实验结果编制焊接工艺指导书。
焊工必须按规定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经过评定的焊接导书进行施焊。
3.6.3沟槽内焊接时,应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证管道底部的焊缝质量。
3.6.4、直管管段两相邻的环形焊缝间距不应小于200毫米,并不应小于管节的外径;管道任何位置都不能存在十字形焊缝。
3.6.5、组合钢管固定口焊接及两管段间的闭合焊接,应在无阳光和气温较低时施焊。
在寒冷或恶劣环境下焊接时应使焊缝自由伸缩,并应使焊口缓慢降温。
3.6.6、管道对接时,环向焊缝的检验前应清除焊缝的渣皮、飞溅物;无损探伤检测方法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无损检测取样数量与质量要求应按设计要求执行,设计无要求时,压力管道取样数量应不小于焊缝量的10%;不合格的焊缝应返修,返修次数不得超过3次;应在无损检测前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并应符合下表要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4、管道附件安装:4.1、阀门安装前必须逐个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