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用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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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责任1.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各级管理人员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安全管理措施1. 用火安全管理(1)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2)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火源附近的易燃物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3)用火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监护,确保火源安全可控。

(4)用火作业结束后,应彻底清理火源,检查有无残留火种,确保消防安全。

2. 用电安全管理(1)电气设备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工安装、维修,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电气线路应按照国家标准敷设,保护措施完好。

(3)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备。

(5)电器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短路保护器等安全装置。

3. 用气安全管理(1)燃气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安装、维修,定期检查燃气管道阀门、连接部件是否完好。

(2)燃气使用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避免燃气积聚。

(3)严禁在燃气设备附近堆放易燃物品,禁止使用明火照明、取暖。

(4)燃气设备应安装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阀等安全装置。

第四条培训与教育1. 单位应定期组织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员工应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新入职员工应接受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1. 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动火、用火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使用明火或者明火与电火花结合产生的火焰、火花等。

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并执行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动火、用火行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所有需要进行动火、用火作业的地方。

二、责任与义务1.单位领导要重视动火、用火安全,确保动火、用火作业的安全。

2.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3.作业人员要认真执行动火、用火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要求。

三、动火、用火管理机构设立动火、用火管理机构,具体包括:1.动火、用火安全检查组:负责对动火、用火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动火、用火安全培训组: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动火、用火安全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动火、用火记录组:负责对每次动火、用火作业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动火、用火操作规程1.预先准备工作:(1)明确动火、用火作业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人员。

(2)检查动火、用火区域周边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并予以清除。

(3)检查动火、用火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故障。

(4)设置警戒标志,告知周边人员注意动火、用火作业。

2.动火、用火操作:(1)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通过无线对讲机或其他方式发布动火、用火作业指令。

(2)作业人员应穿戴防火服、防火帽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佩戴防滑鞋。

(3)严禁在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吸烟。

(4)动火、用火作业结束后,应彻底灭火,确保无一丝火星残留。

3.紧急处理措施:(1)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报警,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扑救和疏散。

(2)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灭火、疏散等紧急处理。

五、动火、用火安全检查1.动火、用火安全检查应由专门的检查组负责,定期进行。

2.检查内容包括:动火、用火作业的准备情况、动火、用火设备的完好情况、动火、用火操作是否按规程进行等。

安全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用火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及员工,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用火管理的基本要求、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是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五条违反本制度的,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章用火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所有使用火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操作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火源使用者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认真学习用火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使用火源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每月进行用火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第九条火源使用者必须熟悉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私自擅自改变、废除、违章使用消防设施。

第十条火源使用者在用火前必须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周围无可燃物,并在用火过程中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使用火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后,火源使用者必须迅速报警并展开自救,并在第一时间通知消防队。

不得擅自逃离现场,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三章责任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监督执行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生产部门负责对所属员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五条消防设备管理员负责对公司内部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有效。

第十六条质检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和监督,及时发现并修复隐患。

第十七条所有员工都有安全生产管理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火源使用者对所使用的火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第十九条所有员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不得隐瞒,否则将被严肃处理。

第四章操作规程第二十条油炉的使用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注意加油时避免油溅洒,检查设备是否漏油。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3篇)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3篇)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各类场所、活动中使用火源的管理。

第三条火源包括但不限于当地供电系统供电的火源、燃气电磁炉、燃气罐、蜡烛、明火燃烧器具等。

第四条上级政府应制定火灾危险等级划分标准,并根据划分结果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要求。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火源的监管,确保安全用火。

第六条个人和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加强火源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使用火源的管理第七条个人和单位在使用火源前,应对火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个人和单位在使用火源时,应确保火源的安全可靠,不得使用无证火源。

第九条个人和单位在使用火源时,应遵守以下管理要求:(一)严禁将火源靠近易燃物品,保持火源周围一定的安全间距;(二)严禁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使用火源;(三)严禁在密闭空间中使用火源,如无法避免,应保持良好通风;(四)严禁抛掷火种,避免引发火灾事故;(五)严禁无故熄灭火源,应根据需要合理使用火源;(六)严禁擅自更改火源设施和使用火源的方式。

第十条个人和单位在使用明火燃烧器具时,应加强监管,确保明火燃烧器具的使用安全。

第十一条个人和单位应按照规定对火源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火源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个人和单位应定期对火源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应的检验手续。

第十三条个人和单位在使用火源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第三章火源管理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上级政府应指定相关部门对火源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进行相应的整改工作。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各单位和个人的沟通,宣传火源管理的重要性,引导单位和个人养成良好的用火习惯。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建立火源监管的信息化系统,对火源的使用、检验等进行实时记录,提高监督效能。

2024年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2024年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2024年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在安全生产方面一直不断加强,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在2024年,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也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以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的危害。

一、安全生产防火制度1.1 建立健全火灾防控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制定火灾防控规划,对各类场所、建筑物进行全面的火灾防控设计,并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和设备。

1.2 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在城乡规划建设中,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各类基础设施,市政配套设施要符合消防要求,保障火灾应急处理的通畅和有效性。

1.3 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对各类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通过现场检查、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1.4 消防宣传教育:加大对公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增加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和逃生的能力。

二、动火制度2.1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在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计划编制,确定动火部位、动火时间、动火人员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动火前的安全培训。

2.2 动火现场安全监控:动火现场必须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监控,保证火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2.3 动火设备和器材要求:动火现场应配备合适的动火设备和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具等,以备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扑灭。

2.4 动火人员安全要求:动火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具备一定的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能够在动火现场及时处置火灾。

三、用火制度3.1 用火审核和审批:对于需要用到明火的工作,必须进行用火审核,明确用火的必要性和安全措施,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3.2 用火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在用火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监控,防止明火蔓延和事故发生。

3.3 用火现场设备和器材要求:用火现场应配备合适的灭火设备和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具等,以备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扑灭。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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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安全生产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防火、动火和用火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对这三个方面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防火制度防火制度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以下是关于防火制度的内容:1、建立完善的消防组织体系,明确消防责任,确保消防工作的有效进行。

2、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包括对消防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制定详细的消防预案,包括组织人员撤离、应急处置等内容,有效的应对突发火灾事故。

4、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设立严格的火源管理制度,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以上是防火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动火制度动火是指在生产或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明火或产生明火的作业活动,以下是关于动火制度的内容:1、明确动火作业的管理责任,由专人负责组织和监督动火作业。

2、动火前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消防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无隐患。

3、制定具体的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包括防火措施、使用防护设备等内容,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4、对动火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提高他们的动火作业安全意识和技能。

5、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整改与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动火作业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在动火作业中有效地防范火灾的发生,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用火制度用火制度是指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使用明火的活动,以下是关于用火制度的内容:1、明确用火的管理责任,由专人负责组织和监督用火活动。

2、严格控制明火的使用范围和时间,在易燃物附近禁止使用明火。

3、制定明确的用火操作规程,包括点火、熄火、用火安全措施等内容。

4、加强用火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用火安全意识和技能。

5、定期对用火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通过以上制度的执行,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用火活动中可能引发的火灾,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防火、动火和用火制度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生产用火管理制度

生产用火管理制度

生产用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企业生产用火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用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热处理等工序。

二、生产用火管理责任1. 生产部门负责人为生产用火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生产用火的安全管理工作;2. 安全生产部门对生产用火活动的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配合生产部门负责生产用火的安全管理工作;3. 职工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生产用火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用火活动的安全可靠进行。

三、生产用火资格管理1. 生产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具备相关岗位的技术要求和操作经验;2. 进行生产用火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掌握生产用火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知识;3. 生产用火操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才能参与生产用火作业。

四、生产用火作业管理1. 生产用火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和掌握工作内容、作业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2. 在进行生产用火前,需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场所符合生产用火的安全要求;3. 生产用火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帽等,严格遵守生产用火的安全操作规程;4. 生产用火操作人员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工具,对于有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物品必须进行有效的防护措施;5. 在进行生产用火作业时,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督和控制现场人员和设备,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靠进行;6. 生产用火作业完成后,需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和设备,确保无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

五、生产用火设备管理1. 生产用火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并进行相关记录;2. 生产用火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安全技术检测,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保障安全使用;3. 生产用火设备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确保设备操作安全可靠;4. 对于有安全隐患的生产用火设备,必须及时报修排除故障,不能继续使用。

六、生产用火安全防范1. 工作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生产用火安全警示标志,指示和警示作业人员注意安全;2. 工作现场必须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和救援;3. 生产用火现场必须定期联合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演习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4. 生产用火现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并整改;5. 严禁在禁烟区域以及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和吸烟。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1 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项目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 在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3 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4 动火人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项目安全部门报告。

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

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操作班长呈验"动火证",并经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 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

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汇报。

6 操作班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7 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

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

8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9 "动火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员在"动火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证"上签字。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确保动火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生产动火工作。

2. 定义(1)动火:指使用明火、电热、火花等方式进行焊接、切割、钎焊、熔化金属、热处理等操作过程。

(2)动火工作负责人:指负责组织、指挥和监督动火作业的人员。

(3)安全专职人员:指负责指导、培训和检查动火作业安全的专职人员。

3. 动火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1)公司领导:对动火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应制定安全目标和管理方针,确保安全生产。

(2)动火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动火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3)安全专职人员:负责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动火作业人员、监督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4.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动火作业申请:申请人应提前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和作业人员名单等信息。

(2)动火作业评估:安全专职人员进行现场评估,确定火源与火灾风险控制措施。

(3)安全措施准备:准备好必要的灭火器材、灭火器、防护设备,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和检查。

(4)通知周围人员:通知周围人员有动火作业,提前做好必要的防护准备。

5. 动火作业的操作要求(1)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不能擅自修改或忽略安全要求。

(2)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防护眼镜等。

(3)动火作业应在专用的作业场所进行,确保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气体。

(4)动火作业期间,应注意周围的火源,及时采取灭火措施,确保火势受控制。

(5)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6. 突发火灾应急措施(1)如发生火灾,动火工作负责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报告上级领导并及时调度灭火队伍。

(2)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指挥人员疏散,并组织灭火,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若火势无法控制,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消防队,落实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范文一、概述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以下防火、动火、用火制度,以规范公司的生产和工作流程。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公司内从事生产、办公、设备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二、防火管理1. 所有员工必须熟悉和遵守公司的消防演习和灭火设备使用规程,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消防通道的位置。

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劣质电线,禁止乱接乱用电器设备,确保电路的正常和安全。

3. 禁止擅自安装、改装、拆卸电线、插座、开关等电气设备,如确有需要,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操作。

4. 禁止从事违禁性生产活动和擅自生产、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禁止在非指定位置存放或储存危险品。

5. 定期清理和检查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存储场所,确保存储场所的通风良好、整洁干燥,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6. 坚决禁止员工吸烟,并设置合理的吸烟区域,提供专用的烟灰缸,并定期清理。

三、动火管理1. 动火作业必须由负责人书面批准,并建立动火作业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动火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信息。

2. 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进行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区域内无易燃物品。

3.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相关设备是否正常,确保无故障,清除可燃物。

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并设置专人监护。

5. 完成动火作业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已熄灭火源,消防器材归位,并进行动火作业记录。

四、用火管理1. 严禁擅自使用明火,凡涉及用火作业,必须获得负责人书面批准并建立用火作业登记制度。

2. 火焰接触热敏性材料严禁直接烘烤,必须设置隔离屏护罩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3. 厨房用火操作必须由专人负责,严禁离开油锅、电饭煲等油烟较多的用火设备。

4. 煤气罐、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严禁擅自操作,必须由指定人员操作,并检查设备是否正常。

5. 用火作业完毕后必须确认熄灭,并检查周围是否有燃料残留,并立即清理。

安全生产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生产过程中用火用电安全,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区域,涉及用火用电的场所和人员。

三、职责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宣传、培训和监督实施本制度。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用火用电安全工作负总责。

3. 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用火用电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用火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火源管理:禁止在禁止用火的区域使用明火,如车间、仓库、易燃易爆场所等。

2. 动火作业审批: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遵守“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户外动火”的“四不动火”制度。

3. 防火分隔:动火作业时,施工区和使用区应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

4. 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实施,并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焊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燃物。

5. 严禁在车间、仓库及木工房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取暖。

五、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 电气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业电工进行。

2. 严禁擅自接拉临时电源线路,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电气设备位置。

3. 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

4.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

六、培训与教育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用火用电安全知识培训。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用火用电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应掌握基本的用火用电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七、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开展用火用电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员工发现用火用电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不得隐瞒。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记过等处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1. 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2 依据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2.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在企业内进行动火作业的情况。

2.2 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操作。

2.3 不适用于专业动火作业,该类作业由具备相应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

3. 动火管理责任3.1 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是动火管理的最高责任人,应尽职尽责,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3.2 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的相关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应组织实施动火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

3.3 动火作业人员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4. 动火作业审批4.1 动火审批程序4.1.1 动火作业计划书的编制动火作业人员应事先编制动火作业计划书,包括动火地点、动火作业时段、动火作业具体内容等。

4.1.2 动火审批的申请动火作业人员应向安全生产负责人提交动火审批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动火作业计划书。

4.1.3 动火作业审批的程序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2 动火作业的审批要求4.2.1 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对动火作业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

4.2.2 动火作业地点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有专门的防火设施和灭火设备。

4.2.3 动火作业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动火作业的风险和应急措施。

5. 动火作业的执行和控制5.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5.1.1 动火作业人员应对动火场地进行彻底清理,清除易燃物和可燃物。

5.1.2 动火作业人员应检查动火设备和灭火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

5.1.3 动火作业人员应准备好个人防护用具,包括防护面具、防火服等。

5.2 动火作业的控制5.2.1 动火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动火作业。

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范文一、目的及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生产中的防火、动火、用火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适用范围为本单位内所有人员和设备。

二、防火管理1. 所有工作区域必须保持整洁,无杂物堆放,灭火器材应摆放在明显的位置,并定期检查其是否完好有效。

2. 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如有老化损坏的情况应及时更换维修。

3. 禁止在公共区域和办公室内吸烟,并设立指定吸烟区域,区域内应有合适的烟灭火设备。

4.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和有效性,确保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正常可用,如有损坏或失效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三、动火管理1. 所有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安全部门的审批,并取得动火作业批准证,方可进行。

2.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设立明确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3. 所有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彻底清理,并对容易燃烧的物品进行转移或防护。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清理,并确保不存在任何潜在的火灾隐患。

四、用火管理1. 灶具和电磁炉等明火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并经过专业人员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人进行监督并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2. 禁止在办公室和仓库等密闭空间内使用明火设备,如有需要应经过安全部门批准,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措施。

3. 使用明火设备时,必须遵守使用规定,不得随意离开,离开时应将明火熄灭并确保安全。

4. 厨房、餐厅等用火场所应设有专门的消防设施,如油烟净化设备、自动灭火装置等,并定期维护保养。

五、违反制度规定处理对于违反防火、动火、用火管理制度的人员,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罚,并给予相应的教育,以确保其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制度宣传与培训本单位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重点向员工宣传防火、动火、用火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七、制度监督与评估本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3篇)

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3篇)

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为确保公司财产及人身安全,提高公司火灾预防能力,切实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防止火灾发生,特制定本防火、动火、用火制度,以供遵循:一、厂区范围(写字楼除外)全面禁止吸烟及任何可能引起火灾之行为,即车间、仓库及厕所、电房、保安室、厂区外围公共区域一律禁止吸烟。

二、厂区范围电源线路要规范,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禁止在厂区使用电热具及接驳插头收听录音机等;因生产需要加接线路,必须经公司批准后由持证上岗电工操作。

三、电线电路不得出现裸线或外皮破损之电线;照明灯不得出现红头灯管,一旦有,须立即更换。

四、严禁任何人擅自动用公司所配置一切消防设施,严禁挪用或堵塞消防公共通道或消防器材。

五、因生产需要在厂区须用焊机作业或动用明火时,必须上报公司安全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经批准并在采取相关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作业,电焊和明火作业必须两人以上,严禁单人操作;作业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场地,焊机或气瓶放回规定位置,将并确定未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2)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制度,而防火、动火和用火制度则是安全生产中的三个重要方面。

以下是防火、动火和用火制度的主要内容:1. 防火制度:-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火灾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人员责任和组织机构。

- 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测试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 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保证生产现场的安全。

- 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严禁在生产场所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安全生产环境。

2. 动火制度:- 制定明确的动火管理制度,规定动火操作流程和要求。

- 动火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动火区域内没有可燃气体、液体等危险物。

- 动火前需告知周围人员,并采取措施隔离和防止火灾扩散。

- 动火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并设置火灾报警装置,确保及时发现和应对火灾。

安全生产用火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用火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生产活动中使用的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用火必须符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用火管理机构,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用火管理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用火管理机构由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及有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组成,配备必要的设备、防护用具和工具。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六条企业应对所有与火源相关的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发电设备、焊接设备、热处理设备等。

第七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且持证人员应定期进行再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设备管理人员须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四章作业管理第九条所有与火源相关的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且必须穿戴相关的防护用具和工具。

第十条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

第十一条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上报安全生产部门备案。

第五章防火措施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在生产场所内必须合理布局,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垃圾。

第十四条生产场所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更新。

第六章应急预案第十五条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结构、分工和处置流程。

第十六条火灾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火灾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消防部门进行联动,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报警、灭火和疏散人员。

第七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八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第十九条新进员工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才能上岗。

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动火、用火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热处理、烘烤、加热、照明、取暖等。

三、动火、用火安全管理1. 动火、用火作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2. 动火、用火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3. 动火、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4. 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作业安全。

5. 动火、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四、固定动火区的设立与管理1.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距离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等不应小于30米。

2.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4.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5. 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五、用火证的办理与使用1. 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用火作业,应办理用火证。

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2. 用火证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由生产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3. 办理用火证时,应提交动火、用火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批合格后方可发放用火证。

六、动火、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1. 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监督,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动火、用火作业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动火、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七、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施工现场用火管理制度(三篇)

施工现场用火管理制度(三篇)

施工现场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现场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用火管理的职责和义务第五条施工现场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充分认识到用火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七条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用火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工地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用火管理制度以及应对突发情况的预案。

第三章用火设备和器材的管理第九条施工现场的用火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经过安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施工企业应对用火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用火设备存放区域,保持干燥、通风,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整理。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用火设备使用区域,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禁止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使用明火。

第十三条用火设备和器材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设备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并保证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用火设备和器材的使用人员在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和归位,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章用火安全措施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用火安全区域,建立明确的禁止吸烟区域和燃烧物存放区域。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的用火作业应在指定区域进行,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明火作业。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的用火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操作。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的用火作业应保持清洁整齐,防止燃烧物和易燃易爆物堆放过多。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的灭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工厂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工厂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工厂安全用火管理制度一、目的及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工厂内的用火行为,确保工厂生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适用于所有工厂内的用火活动。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工厂安全管理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任何用火活动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2. 风险防控:对潜在的火灾隐患和事故风险要进行全面评估和控制。

3. 依法依规:工厂用火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 全员参与:所有工厂人员都应对用火安全负责,并积极参与防火工作。

5. 效果评估:定期对工厂用火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用火申请与审批1. 所有用火活动必须提前申请,并经过审批才能进行。

2. 用火申请必须详细填写用火场所、时间、用途、用火方式、安全措施等内容。

3. 用火申请材料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并记录在案。

四、火源设备安全管理1. 所有火源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

2. 火源设备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与易燃物保持一定距离。

3. 火源设备和燃气管道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五、易燃易爆物品管理1. 工厂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进行分类储存,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2.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地点必须远离明火和高温区。

3.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六、明火使用管理1. 工厂内禁止乱搭乱建、乱接电线,严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活动。

2. 临时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活动必须提前申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明火使用结束后,必须彻底熄灭,并进行火源检查。

七、防火设施和器材管理1. 工厂内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消防喷淋系统、疏散通道等。

2. 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定期检查、维护和测试,确保其功能正常。

3. 所有员工必须熟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

八、防火宣传教育1. 工厂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防火安全培训。

九、火灾应急处置1. 工厂必须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工厂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范本

工厂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范本

工厂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工厂安全用火管理,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厂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厂安全用火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中的用火工作。

三、基本要求1. 所有用火工作必须经过安全专职人员审批,并由专职人员监督执行。

2. 所有参与用火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掌握用火安全知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所有用火工作必须进行现场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 禁止擅自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违规电器设备,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

5. 所有用火工作必须进行记录,留存备查。

四、用火许可制度1. 任何用火活动必须事先取得工厂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凭借安全许可证方可进行。

2. 用火申请人必须提供详细的用火计划,并按照规定填写《用火申请表》,表中必须包含用火时间、地点、用火物料、操作人员等信息。

3. 工厂安全管理部门对用火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风险评估。

如通过审核,并确定无安全风险后,方可发放安全许可证。

4. 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一次性,用火活动结束后必须将许可证上交给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五、用火操作规程1. 所有参与用火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用火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2. 开展用火作业前,必须对用火工作区域进行清理,并确保周围没有可燃物。

3. 严禁在禁火区域进行任何用火作业。

4. 用火作业必须由专职人员监督,参与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5. 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熄灭火源,并进行防火检查,确保无残留火源。

六、防火设施和器材管理1. 工厂必须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2. 防火设施和器材必须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并进行记录。

3. 防火器材存放位置必须标明明确,保持干燥、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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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用火管理制度
(一)厂内用火管理范围
1.电焊、气焊、铜焊、铅焊、锡焊、塑料焊及其他明火焊接。

2.喷灯、火炉、电炉、电烙铁、电烫斗、液化气炉、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以及电钻、砂轮、风镐、风板机、锤击等易出现火花的工器具等。

3.烧烤煨管、熬沥青、炒沙子及临时用电。

4.机动车辆(包括电瓶车)进入生产装置和罐区。

5.在生产区域内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

(二)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厂内用火分三级管理
1.一级用火
(1)正在生产的炼油、化工工艺装置区域以及装卸各种石化原料、产品站台(包括泵、机房)。

(2)各类油罐区、化工物料罐区、气罐区、液化气站、有毒介质区。

(3)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质的充装罐区、装卸料台和洗槽站。

(4)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系统的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5米以内的地面)
(5)化学危险品仓库。

(6)输送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管线
2.二级用火
(1)停工检修及经吹扫、置换合格的炼油、化工、化肥等生产装置。

(2)从易燃、易爆及有害装置、系统拆除且运至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合格者
(3)全厂系统管网区。

(4)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

(5)生产装置中非易燃、易爆的设备、容器、管线等。

(6)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场所。

3.三级用火
在厂区内,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和在没有危险的指定用火区内的用火。

(三)用火审批权限
1.一级用火由生产车间安全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订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火票,由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审核后(有二级分厂的单位,需经分厂领导签字) 在动火前一天报送厂安全技术监察部门。

安全工作人员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发火票,并通知消防队做好应急准备,准许动火。

- 带压、带有可燃性介质、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一般不允许动火。

确实生产急需要在其部位动火时,作特殊动火处理。

动火前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应召集有关人员制订科学、可靠的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理,报厂安全部门审核同意后(有二级分厂的单位,需经分厂领导签字),由厂安全技术监察处(科)负责人填写火票,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动火。

2.二级用火由车间安全员制订防火措施填写火票,经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字动火。

3.三级用火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制订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报送消防队。

无消防队的报送安全技术监察部门的防火员,经对动火现场检查无问题,方可动火。

固定用火区的审批,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会同安全技术监察部门审查批准。

(四)外单位在厂区内施工用火,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审查,经本单位安全技术监察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五)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防火监护人或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六)各级用火审批人应指定了解生产工艺过程,具备正确处理问题能力的人为防火监护人。

防火监护人必须确认动火点及范围,并随时掌握用火现场的情况,检查防火措施,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有权停止用火。

各动火单位也要指定相应的监火人以保证动火在火票指定范围内及允许条件下实施。

(七)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消防部门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火票,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点有危险时,可收回火票停止用火,并根据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

(八)一、二、三级用火审批有效时间分别不准超过八小时,十二小时、二十四小时。

且一级动火分析间隔时间不准超过二小时。

一张火票只限一点动火。

(九)各种机动车辆需经过易燃、易爆生产区域时,必须带防火帽并办理防火区机动车辆通行证,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得驶入。

(十)采样分析在动火前半小时内进行。

化验分析人员,按动火地点、部位要求采样分析,分析结果填入动火许可证上,并对分析结果负责。

(十一)动火标准
1.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的可燃气体(蒸汽),其可燃气含量小于或等于0.5%为合格。

2.爆炸下限小于4%的可燃气体(蒸汽),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0.2%为合格。

3.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的可燃气体(蒸汽),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1%为合格。

4。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混合气体,其动火分析,以爆炸下限最低的可燃气体为准。

5.进入设备容器管道内进行动火,含氧量在20%以上,有毒物质浓度符合国家标准为合格。

(十二)凡在生产装置内动火,火票批准后需经车间工艺班长签字,以便出现意外情况后,生产装置可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十三)公司内乙单位到甲单位所辖区域动火(如检修公司到生产厂检修,或乙单位物料管线通过甲单位辖区等)需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安全措施,由甲单位填写火票,双方负责人共同签发火票,指定监护人后方可动火。

(十四)动火票内容必须认真填写齐全,明确动火点,不得漏项。

动火签发后,由动火人手执,动火是必须随身携带。

(十五)用火安全措施
1.动火前必须彻底清除周围易燃物,对附近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及有可燃物的开口设备等危险部位进行严密封闭。

-
2.设备内动火前,先将设备内物料倒空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并加好盲板。

3.设备内动火前,可燃物、毒物、氧含量分析合格,动火人要先在外边点火投入设备内进行试验;动火时,设备外要设两人以上专人监护。

动火人、监护人应具有防火、防爆、防毒知识,会熟练地使用灭火器、防毒器材,随时检查通风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

高空动火,要用浸水的石棉布、防火布、海草席或铁皮遮挡,防止火花飞溅。

氧气瓶、乙炔瓶放置间距应大于7米且距明火10米以上;应避免曝晒。

5.电焊回路线要牢固的接在焊件的本体上,不准用管线、框架及各种钢材代替电线串联使用,不准穿过下水井‘
6.动火人如发现跑损可燃液体、气体物料时,要立即停止动火,马上报告监火人或所在单位负责人。

7.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具,如:蒸汽带、水带、灭火器、水桶、砂箱、铁锨等。

必要时要有消防车监护。

8.间隔动火时,动火前,要认真检查防火措施及工艺条件及环境是否有变化,确认安全后方可动火。

间断超过2小时,要重新办理火票;
9.油罐区用火时,必须围挡防止火花外溅,注意风向,停止脱水作业,封盖罐口。

10.高空动火时遇有五级风,地面动火时遇有七级风,应停止用火。

11.动火结束后动火人、监护入要彻底熄灭余火,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动火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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