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公证格式需要注意的问题

合集下载

公证格式范文

公证格式范文

公证格式范文公证格式通常包括标题、正文、结尾三个部分。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公证格式范文,供您参考:公证事项名称:XXX公证公证机构名称:XXX公证处公证日期:XXXX年XX月XX日【标题】标题居中写明“公证文书”,标题下方写明公证书的编号。

【正文】正文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公证事项的描述和证明。

在证明中,应该清晰说明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正文内容包括:1.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列出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如果有代理人参与,也应当列出其基本情况。

2. 公证事项描述:对公证事项进行详细的描述,说明该事项的性质、内容、原因和目的。

如有必要,还可以对证据和事实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说明。

3. 公证证明:清晰说明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证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程序。

如果有相关证据材料,应当在证明中予以引用和说明。

【结尾】结尾部分包括公证书的出具单位和盖章,以及公证员签名和日期。

【示例】公证事项名称:XXX合同真实性公证公证机构名称:XXX公证处公证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下为正文)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XXX,性别:X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国籍:XXX,职业:XXX,住址:XXX。

二、公证事项描述:根据XXX提供的合同文本,本公证书将证明该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合同内容主要包括XXX与XXX之间的交易条款和条件,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本公证书还将对合同文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证明。

三、公证证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本公证书将证明该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本公证书所依据的证据包括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

经审查核实,本公证书将确认该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以下为结尾)此公证书由XXX公证处出具,盖有公章并由公证员签名。

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公证员签名)【注意事项】1. 公证格式应当规范、准确,不得随意篡改。

2. 公证事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虚假证明。

夫妻婚内财产公证注意(3篇)

夫妻婚内财产公证注意(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开始重视财产问题。

为了确保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得到合法保护,许多夫妻选择进行婚内财产公证。

婚内财产公证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各自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处分等进行公证的行为。

以下是一些关于夫妻婚内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一、明确公证目的在进行婚内财产公证之前,夫妻双方应明确公证的目的。

通常,婚内财产公证的目的有以下几点:1. 明确婚前财产归属:公证婚前财产的归属,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

2. 规范婚后财产管理:公证婚后财产的管理方式,确保财产的合理使用和收益。

3. 预防婚姻风险:在婚姻关系中,通过公证可以预防因婚姻风险导致的财产损失。

4. 保障子女权益:公证婚后财产分配,确保子女在父母离婚时能够获得应有的财产权益。

二、了解公证流程1. 准备材料:夫妻双方应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前财产清单、婚后财产清单等。

2. 咨询公证处:了解公证处的工作时间、收费标准等,提前预约公证时间。

3. 提交材料:按照公证处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 办理公证:夫妻双方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签署婚内财产公证协议。

5. 领取公证书:公证结束后,夫妻双方领取婚内财产公证书。

三、注意事项1. 诚实守信:在办理婚内财产公证时,夫妻双方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供财产信息,不得隐瞒、虚构事实。

2. 依法维权:在办理婚内财产公证过程中,如遇到侵权行为,应依法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公证内容要全面:婚内财产公证的内容应全面,包括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债务等,确保公证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公证格式要规范:婚内财产公证的格式要规范,确保公证书的法律效力。

5. 保管好公证书:领取公证书后,夫妻双方应妥善保管,以防公证书丢失或损坏。

6. 不得擅自修改:婚内财产公证协议一旦签署,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需双方重新办理公证。

公证书格式要求

公证书格式要求

公证书格式要求
1. 公证书的格式得严谨呀!就好比盖房子,结构不稳怎么行?比如一份房产公证书,如果格式乱七八糟的,那不是让人看得一头雾水嘛!这可不行!
2. 格式的规范那是相当重要啊!就像走路要有正确的步伐,公证书格式也有它特定的要求。

比如说继承公证书,格式不对怎么能准确传达意思呢,对不对?
3. 公证书格式不能马虎啊,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像一场比赛要有规则一样。

像是一份学历公证书,格式弄错了,那多耽误事呀!
4. 公证书格式一定得好好遵守呀,不然不就乱套了嘛!这就像拼图,得按正确的样子拼呀。

比如一份授权公证书,格式乱来可不行哦!
5. 格式要求多关键啊,可不能小瞧了!就如同音乐要有节奏一样。

像一份合同公证书,格式不对肯定不行啊,你说呢?
6. 公证书格式的要求那是必须得重视的呀!好比开车要遵守交通规则。

例如一份出生公证书,格式不正确怎么能让人信服呢?
7. 公证书格式真的是要严格对待呀,可不能随随便便!就好像画画得有个框架一样。

像一份婚姻公证书,格式不好好弄怎么行呢?
8. 格式是公证书的重要部分啊,可不能不当回事!这就好比舞蹈要有特定的舞步。

比如一份遗嘱公证书,格式乱了能行嘛!
9. 公证书格式一定要弄对呀,这太重要啦!就如同打仗要有战略一样。

像是一份公证声明,格式有问题可就麻烦了!总之,公证书格式要求绝对不能忽视,要认真对待才行呀!。

公证协会定式公证书格式使用指南

公证协会定式公证书格式使用指南

公证协会定式公证书格式使用指南篇一:司法部定式公证书格式司法部定式公证书格式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公证书格式[注1]公证书( )××字第××号申请人:×××(基本情况)公证事项: ×××证书(执照)兹证明××××(单位全称)于××××年×月×日颁发(或者发给×××的)《××××》(证照名称)的原件与前面的复印件相符,原件属实。

[注2][注3]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年×月×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法定机构或者职权机构依法颁发的证书(执照)原件属实,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出证条件适用《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2.证明驾驶执照,应当加注准驾车型,证词表述为:根据上述驾驶证,×××(申请人)从××××年×月×日(颁证日)至××××年×月×日(年检截止日)可以驾驶××车和××车。

3.同时需要证明复印件所附的××文译本内容与××文原本相符的,可以在证词中增加表述:“前面的复印件所附的××文译本内容与××文原本相符”。

篇二:定式公证书格式(印发稿)附件定式公证书格式目录一、民事法律行为类第一式委托第二式声明第三式赠与第四式受赠第五式遗嘱第六式保证第七式公司章程第八式认领亲子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第九式出生第十式生存第十一式死亡第十二式身份国籍监护户籍注销第十三式曾用名第十四式住所地(居住地) 第十五式学历第十六式学位第十七式经历自然人经历法人经历第十八式职务(职称)第十九式资格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资格职业资格第二十式无(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有犯罪记录第二十一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已婚(初婚)已婚(再婚)第二十二式亲属关系亲属关系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第二十三式收养关系收养关系事实收养第二十四式扶养事实第二十五式财产权股权知识产权存款不动产物权第二十六式收入状况第二十七式纳税状况第二十八式票据拒绝第二十九式选票第三十式指纹第三十一式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十二式查无档案记载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一、民事法律行为类第一式: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公证书()××字第××号申请人:×××(基本情况[注2])公证事项: 委托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注3],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注4]上签名[注5],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关于定式公证书格式在实际应用中的几点建议

关于定式公证书格式在实际应用中的几点建议

关于定式公证书格式在实际应用中的几点建议摘要:目前,全国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正按司法部《关于推行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1]32号)的要求,使用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

通过几个月的运行,笔者感到: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就其结构来说,增加了申请人基本情况、增加了公证事项,较之原公证证词更加完整。

但实际应用中似还存在若干不完备之处,并由此给公证员带来了一些困惑。

笔者将学习和实践的心得体会概括为以下几点建议,供公证同仁们商榷。

关键词:公证书;实际应用中图分类号:d91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建议一、亲属关系公证书格式正文部分的表述应更加精炼。

亲属关系公证书从用途上说,主要用于公证当事人赴外国或港澳台定居、探亲、留学等。

或许编写本格式的出发点是想让使用方对公证书中的关系可以一目了然,所以格式正文部分在表述了申请人是关系人的xxx(称谓)后,又反过来表述关系人是申请人的xxx(称谓)。

虽然注解4说明“此处表述由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除关系人系申请人父母双方外,“此处可不做重复表述”,但我们知道,此项公证的主体是申请人,公证证明的也是申请人与关系人的关系,公证主体不应混淆,此其一。

其二,既然已经证明申请人是关系人的儿子或女儿,那么即使是外国人也同样应当知道此处表述的关系人与申请人的关系是非父既母。

此处的表述明显与中国人的语言习惯不符,属于我们所说的嗦话,车轱辘话,因此,此处不应做重复表述。

建议二、《定式公证书格式使用指南》第24页适用格式《承担寄养责任声明书》应表述为《承担寄养保证书》。

《公证规章汇编》2000年版第419页-422页收录了《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转发公安部六局关于受理、审批寄养外籍儿童问题的通知》(【88】司公字第97号)和《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寄养外籍儿童有关公证问题的复函》(【89】司公字第9号)两份办理该公证业务的指导性文件。

公证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公证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公证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张瑜明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公证员细节英国国王理查三世逊位,是因为一场输掉的战争,而这场战争在莎士比亚的著名台词里是这样写的:“马,马,一马失社稷。

”如果要给这句台词来个扩写,那便是下面这段广为流传的话:“丢失了一颗钉子,坏了一只蹄铁;坏了一只蹄铁,折了一匹战马;折了一匹战马,伤了一位骑士;伤了一位骑士,输了一场战斗;输了一场战斗,亡了一个帝国。

”故事虽然太过于传奇色彩,夸大了因果的某些联系,但不得不承认,细节在很多时候确实决定了成败。

西方谚语有云:细节里面有魔鬼,中国古代先哲也说,风起于青萍之末,祸患常隐于忽微,这些都是关于细节的强调之词。

从事公证行业近十年,有血泪教训,有经验之谈,还有自己经常强迫症发作逼自己要做得完美,受文选约稿,谈谈在承办公证业务中公证承办中常被忽略的十个细节。

1标准职业着装俗话说,人靠衣装,佛靠金装。

职业着装除了便于各工种人群方便本职工作以外,已经是人类社会细化分工进化出的一套视觉体系。

职业着装不仅仅是实用,从一定角度讲,着装标志着行业及个人从业者的专业和专注程度。

着装也成为行业区别的典型标志,当人们讲到医生就会想到白大褂、口罩,讲到警察就会想到警服、手枪,讲到厨师就会想到白高帽、围裙,讲到法官就会想到法袍、法锤,讲到飞行员就会想到笔挺的制服和雷朋眼镜,甚至于讲到保安和协警,那套制服的样子也都是整齐地印在脑海里的。

可是,讲到公证员呢?形象或许非常模糊!貌似普通的黑色西服加一条花领带、国徽,似乎还有吊牌。

而即使这样,公证员们的着装,通常连这样的标准都还做不到。

不系领带,穿西服外套不穿衬衣,或者穿的衬衣是连穿五天的,一套制服下穿着运动鞋、登山鞋,上着制服外衣,下着牛仔裤板鞋,或者着制服然后手腕上、脖子上缠满佛珠……这种现象根源于很多行业内部人员觉得“十分正式而标准的着装,令自己非常不舒服,而且让自己看起来有点滑稽”这样的一种想法。

可是,作为制服的着装,真不是为了舒服来穿的。

适用公证格式需要注意的问题

适用公证格式需要注意的问题

适用新定式公证书格式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近日,外交部对送交认证的公证书,要求必须严格符合新定式公证书格式的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不予办理认证。

现就适用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发往境外使用的公证书,均应当依照司法部颁布的公证书格式出具,不得擅自增删公证书的证词。

特别是需要办理外交认证的公证书,不得增加证明“原件上的印鉴(签名)属实”的内容。

二、发往境外使用的证照类公证书,应当适用格式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

三、发往境外使用的各类非证照类文件的公证书(如成绩单公证、个人收入证明公证等),可以适用格式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国外使馆或有关机构不接受仅对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作出证明,未对原件上的印鉴是否属实作出证明的公证书,故办理各类非证照类文件的间接公证,可暂适用格式第三十三式出具公证书。

四、适用格式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公证书”出具公证书,“公证事项”一栏用被证明的证照或文件的通用名称表述,即:“机动车驾驶证”、“结婚证”、“毕业证”、“营业执照”、“护照”、“存款证明”等,不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XX大学成绩单”、“XX银行存款证明”等。

五、鉴于目前没有办理证明文件原件上的印鉴(签名)属实所对应的公证书格式(如对成绩单原件作出公证),因此,涉及申请人申办证明文件原件属实的公证书,如果该公证书需要办理外交认证,则公证机构或者适用第二大类“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公证书格式中所对应的格式做直接公证,或者适用第三十三式对文件的复印件做间接公证,公证机构目前暂无法为其出具证明文件原件上的印鉴(签名)属实的公证书。

六、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在公证书“申请人”一栏中载明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

同时,应当另起一行,载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

七、发往港澳台地区使用的公证书可以参照本通知执行。

2021适用定式公证书格式参考要点

2021适用定式公证书格式参考要点

2021适用定式公证书格式参考要点篇一:要素式公证书格式附件定式公证书格式目录一、民事法律行为类第一式委托第二式声明第三式赠与第四式受赠第五式遗嘱第六式保证第七式公司章程第八式认领亲子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第九式出生第十式生存第十一式死亡第十二式身份国籍监护户籍注销第十三式曾用名第十四式住所地(居住地)第十五式学历第十六式学位第十七式经历自然人经历法人经历第十八式职务(职称)第十九式资格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资格职业资格第二十式无(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有犯罪记录第二十一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已婚(初婚)已婚(再婚)第二十二式亲属关系亲属关系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第二十三式收养关系收养关系事实收养第二十四式扶养事实第二十五式财产权股权知识产权存款不动产物权第二十六式收入状况第二十七式纳税状况第二十八式票据拒绝第二十九式选票第三十式指纹第三十一式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十二式查无档案记载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一、民事法律行为类第一式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 公证书()××字第××号申请人:×××(基本情况[注2])公证事项: 委托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注3],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注4]上签名[注5],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定。

[注7]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年×月×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

公证文书格式

公证文书格式

公证文书是指由公证机构对某项法律事实或行为进行证明,并在法律上具有证明力的书面文件。

下面是公证文书的详细分析:1. 标题:公证文书的标题应明确反映其内容和目的,通常以“公证书”或“公证文书”开头。

2. 公证机关信息:在文书的顶部应标注公证机关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显示公证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3. 文档编号:为了管理和检索的方便,公证文书应给予唯一编号,通常在文书的右上角或左上角标注。

4. 公证申请人和被公证人信息:公证文书中应包含申请人和被公证人的详细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

5. 公证目的和内容:公证文书应清楚地说明公证的目的和需要证明的内容,包括具体的法律事实或行为等。

6. 公证过程和结果:公证文书要详细描述公证的过程,包括公证人收集证据、核对身份、传唤证人等。

最后,文书应摘录关键证据和证人陈述,并明确公证的结果。

7. 公证人信息:公证文书应包含公证人的姓名、职务和执业编号,以确保公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8. 公证章和签字:公证文书底部应有公证机关的公章和公证人的签字,以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公证人的签字应注明其姓名和职务。

9. 附件:如果有必要,公证文书可以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或其他支持文件,以进一步证明公证的内容和结果。

10. 日期和有效期:公证文书应标注公证的日期,以及文书的有效期限。

公证的有效期限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总之,公证文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为了确保其合法性和可靠性,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撰写和生成。

以上是公证文书的详细分析,供参考使用。

请在实际操作中遵循当地公证机关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适用新定式公证书格式的指导意见

适用新定式公证书格式的指导意见

适用新定式公证书格式的指导意见
新定式公证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种公证书格式。

根据《公
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证书应当采用新定式。

新定式公证书格式
的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标题和格式,新定式公证书应当在文首注明“公证书”字样,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书写。

公证书的格式应当清晰明了,包括公
证书的编号、公证地点、公证日期等信息。

2. 公证主体信息,公证书应当清楚记录公证主体的基本信息,
包括公证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公证对象的相关信息。

3. 公证事实描述,公证书应当详细描述公证事实,包括公证的
具体内容、时间、地点等必要信息,确保公证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公证人签章,公证书应当由具备法定资格的公证员出具,并
在公证书上签署、盖章,确保公证书的法律效力。

5. 附则,公证书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文末附上必要的附则或声明,以保证公证事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新定式公证书格式的指导意见主要是为了规范公证书的书写格式,保障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书写新定式公证书时,公证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公证书的合法有效。

同时,公证机构也应当加强对公证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公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公证书文本制作的若干规定

公证书文本制作的若干规定

篇一:公证文书质量标准(草稿)及说明公证文书质量标准(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及法律依据] 为提高公证文书质量,促进公证文书质量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行政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可作为公证文书质量检查和评定的依据。

第三条[公证文书的定义及范围] 公证文书是指公证机构在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中,收集、制作、形成的文字、声像、电子数据等公证卷宗材料的总称。

具体包括:(一)公证书原本、正本、译文;(二)申请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及回执、告知书、询问笔录、工作记录、委托核实函、发送回执、收费凭证;(三)有关办证证明材料;(四)不予办理公证决定书、复查决定书、维持或者撤销决定书、撤销公告、终止公证决定书。

第二章公证文书的审查标准第四条[公证文书审查的范围] 公证文书的审查,包括对公证事项的审查和对证明材料的审查。

第五条[对公证事项的审查标准] 公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证事项的审查,应当达到如下标准:(一)经审查,能够确定当事人的人数、身份、主体资格及相应权利;(二)经审查,能够确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经审查,能够确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已达到办理公证所需的真实与充分程度;(四)对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能够确定待证文书的内容完备、含义清晰、签名及印鉴真实、齐全;(五)对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公证,能够确定待证事实与客观情况相符;(六)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公证,能够确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待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

第六条[对证明材料的审查标准] 公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依据专业知识和执业技能、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采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对证明材料的审查,应当达到如下标准:(一)经审查,能够认定证明材料的法律上的真实性;(二)经审查,能够认定证明材料的合法性;(三)经审查,能够认定证明材料与待证事项之间的关联性。

【精品文档】声明书格式字体word版本 (6页)

【精品文档】声明书格式字体word版本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声明书格式字体篇一:公证文书的规范公证文书的规范和应注意的事项(一)关于公证书打印格式:(1)、字体:证词页打印字体统一用宋体三号字,包括公证书名。

(2)、排版要求:首部:公证书名居中排列,位于证词页最上方;下空1厘米靠右排列公证文书编号;在下空1厘米打印公证书证词正文;尾部:公证书证词正文结束后下空2厘米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处全称;然后下空2厘米打印公证员三个字;再空4厘米打印公证书出具日期。

(二)公证书正文中的数字表述:除引用文件原文内容的以外,按下列要求表述相关数字:(1)、年月日一律用汉字小写;(2)、涉及金额的表述要用汉字大写,可同时加注阿拉伯数字表述;(3)、涉及文件编号按照习惯用阿拉伯数字。

(三)、公证书证词页和所证明的法律文书排列顺序问题:公证书证词页排在第一页,其所证明的法律文书排在正此页后,制发给当事人的公证书排列顺序与之相反。

(省厅要求这样排列应当与否有待商榷,但在省厅未作调整之前,仍按此规定执行。

(四)、关于公证书名:按照司法部业已颁布的公证书格式,可分为有名公证书和无名公证书两类。

有名公证书如出生公证书、结婚公证书等,无名公证书如公证书名为公证书、证明书字样的公证书名。

实践中应按照司法部颁布的公证书格式要求制作。

(五)、关于要素式公证书格式和非要素式公证书格式:1、非要素是公证书格式又被称为定式公证书格式。

优点:语言简洁,一目了然。

比较适用于一些简单的公证事项,涉外公证业务中应用比较多,如出生、结婚、证明文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等公证事项。

国内民事公证中的单方法律行为公证也多采用这类公证书格式,如声明书、委托书等。

缺点:公证书所涵盖的信息量有限,不能体现公证员的从受理、告知、审查、制作笔录、核查、审批等方面工作量和智力劳动情况,不能体现公证队伍素质的面貌,不利于使用公证书的人全面理解公证书的内容,同时也不利于公证行业及公证员社会地位的提高。

公证文书书写的重要要素与内容

公证文书书写的重要要素与内容
公证过程
记录公证员对遗嘱人进行询问、核实 的过程,包括对遗嘱人精神状态的评 估、对遗嘱内容的审查等。
委托公证文书实例
委托人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 情况。
02
委托事项
详细阐述委托人需要受托人办理的具 体事项,包括事务的性质、范围、期 限等。
01
公证过程
记录公证员对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询 问、核实的过程,包括对委托事项的 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等。
法律效力与意义
法律效力
公证文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 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其中,证据效力是指公证文书 在法律上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强制执行效力是 指对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 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 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某些特定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 公证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确认联系方式
核实当事人的联系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以便 后续沟通和送达。
了解背景情况
对当事人的职业、家庭状况等背景情况进行了解 ,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公证事项。
详细描述公证事项和证据材料
01
明确公证事项
清晰阐述公证的具体事项,如合 同签署、遗嘱认证、财产分割等 。
02
列举证据材料
03
保持客观中立
意义
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对于维护社会诚信、保障交易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公证文书的存在 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02
重要要素
当事人信息
01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 。
02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

公证文书的规范

公证文书的规范

公证文书的规范和应注意的事项(一)关于公证书打印格式:(1)、字体:证词页打印字体统一用宋体三号字,包括公证书名。

(2)、排版要求:首部:公证书名居中排列,位于证词页最上方;下空1厘米靠右排列公证文书编号;在下空1厘米打印公证书证词正文;尾部:公证书证词正文结束后下空2厘米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处全称;然后下空2厘米打印公证员三个字;再空4厘米打印公证书出具日期。

(二)公证书正文中的数字表述:除引用文件原文内容的以外,按下列要求表述相关数字:(1)、年月日一律用汉字小写;(2)、涉及金额的表述要用汉字大写,可同时加注阿拉伯数字表述;(3)、涉及文件编号按照习惯用阿拉伯数字。

(三)、公证书证词页和所证明的法律文书排列顺序问题:公证书证词页排在第一页,其所证明的法律文书排在正此页后,制发给当事人的公证书排列顺序与之相反。

(省厅要求这样排列应当与否有待商榷,但在省厅未作调整之前,仍按此规定执行。

(四)、关于公证书名:按照司法部业已颁布的公证书格式,可分为有名公证书和无名公证书两类。

有名公证书如出生公证书、结婚公证书等,无名公证书如公证书名为公证书、证明书字样的公证书名。

实践中应按照司法部颁布的公证书格式要求制作。

(五)、关于要素式公证书格式和非要素式公证书格式:1、非要素是公证书格式又被称为定式公证书格式。

优点:语言简洁,一目了然。

比较适用于一些简单的公证事项,涉外公证业务中应用比较多,如出生、结婚、证明文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等公证事项。

国内民事公证中的单方法律行为公证也多采用这类公证书格式,如声明书、委托书等。

缺点:公证书所涵盖的信息量有限,不能体现公证员的从受理、告知、审查、制作笔录、核查、审批等方面工作量和智力劳动情况,不能体现公证队伍素质的面貌,不利于使用公证书的人全面理解公证书的内容,同时也不利于公证行业及公证员社会地位的提高。

2、要素是公证书格式:优点:公证书所含信息量比较多,有利于使用公证书的人全面理解公证书的内容,能够比较好的反映出公证员的工作量和智力劳动情况,体现出公证队伍比较高的综合素质,有利于提高公证行业及公证员社会地位和公证书的公信力。

办理合同公证的注意事项(3篇)

办理合同公证的注意事项(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在我国,合同公证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行为,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办理合同公证不仅能够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还能够提高合同的公信力。

然而,办理合同公证并非易事,需要注意的事项繁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办理合同公证的注意事项。

二、选择合适的公证机构1. 了解公证机构资质在选择公证机构时,首先要了解该机构的资质。

我国公证机构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不同级别的公证机构办理的业务范围和资质有所不同。

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证机构,可以确保公证质量。

2. 查阅公证机构口碑在确定公证机构后,可以通过网络、亲朋好友等途径了解该机构的口碑。

了解其他客户对该机构的评价,有助于判断其服务质量。

3. 考虑公证机构地理位置选择离自己较近的公证机构,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同时,方便在办理过程中与公证机构沟通。

三、准备相关材料1. 合同文本合同文本是办理合同公证的基础材料。

在提交合同文本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内容应完整、清晰,避免出现歧义或遗漏。

(2)合同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应真实、准确。

(3)合同签订日期应明确。

2.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合同公证需要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确保身份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合同性质,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房产证、土地证等不动产证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企业证明。

(3)专利证书、商标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了解公证流程1. 预约公证在办理合同公证前,需提前预约公证机构。

预约时,需提供合同文本、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2. 面签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公证机构进行面签。

面签时,公证员会核对双方身份信息、合同内容等,确保无误。

3. 提交材料面签后,需将合同文本、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提交给公证机构。

4. 公证员审核公证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要素式公证书制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要素式公证书制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要素式公证书制作中的问题及对策为增强公证文书的证明力,提高公证队伍的整体水平,满足社会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要,充分发挥公证的作用,司法部决定自200J年1月1日起在保全证据、现场监督、合同(协议)三类公证书推行使用要素式公证书格式。

实践中,使用者普遍反映较好。

但是,要素式公证书在制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试提出,求教同仁。

一、要素式公证书制作中的问题l、必备要素不全。

必备要素为公证办证证词中必须具备的内容,而有的公证书在证词中却存在保全的关键词缺省、拍卖标的基本情况及所有权或处分权不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不清等情况。

2、选择要素选择不当。

选择要素为根据公证证明的实际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酌情在公证书证词中写明的内容。

有的公证书证词应写明的未写明,如证据的存放地点不明、开奖中有在场人的未加描述、合同的生效日期及条件未说明等。

3、法律条文引用不规范。

有的房屋转让合同公证书证词中只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而未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

4、大宗批量证未按要求出具要素式公证书。

有的认为批量公证,公证书证词基本是一致的,只是一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不同,不必出具要素式公证书。

5、要素式公证书的范围过窄。

司法部试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范围暂定为在国内使用的保全证据、现场监督、合同(协议)三类公证书,而发往域外使用的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及其他国内公证书仍使用现行公证书格式。

二、要素式公证书制作的问题之对策l、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推行要素式公证书是公证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对传统公证书格式的全面突破,是一项十分具体而又复杂的工作,对公证人员的分析判断能力、办证程序的严谨性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地要采取集中培训、集体学习、自学等方式,组织全体公证人员认真学习司法部下发的要素式公证书格式、使用说明、参考格式及与要素式格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文书写作知识,努力提高法律、公证业务、语文和文书写作水平。

要素式公证书与过去的公证书相比,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在公证证词中必须写明某个公证事项适用某种法律、法规,因此,公证人员不仅要熟悉公证事项适用什么法律,还要清楚具体的条款。

关于定式公证书格式在实际应用中的几点建议

关于定式公证书格式在实际应用中的几点建议

关于定式公证书格式在实际应用中的几点建议作者:隋彦忠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第02期摘要:目前,全国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正按司法部《关于推行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1]32号)的要求,使用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

通过几个月的运行,笔者感到: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就其结构来说,增加了申请人基本情况、增加了公证事项,较之原公证证词更加完整。

但实际应用中似还存在若干不完备之处,并由此给公证员带来了一些困惑。

笔者将学习和实践的心得体会概括为以下几点建议,供公证同仁们商榷。

关键词:公证书;实际应用中图分类号:D91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建议一、亲属关系公证书格式正文部分的表述应更加精炼。

亲属关系公证书从用途上说,主要用于公证当事人赴外国或港澳台定居、探亲、留学等。

或许编写本格式的出发点是想让使用方对公证书中的关系可以一目了然,所以格式正文部分在表述了申请人是关系人的xxx(称谓)后,又反过来表述关系人是申请人的xxx(称谓)。

虽然注解4说明“此处表述由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除关系人系申请人父母双方外,“此处可不做重复表述”,但我们知道,此项公证的主体是申请人,公证证明的也是申请人与关系人的关系,公证主体不应混淆,此其一。

其二,既然已经证明申请人是关系人的儿子或女儿,那么即使是外国人也同样应当知道此处表述的关系人与申请人的关系是非父既母。

此处的表述明显与中国人的语言习惯不符,属于我们所说的嗦话,车轱辘话,因此,此处不应做重复表述。

建议二、《定式公证书格式使用指南》第24页适用格式《承担寄养责任声明书》应表述为《承担寄养保证书》。

《公证规章汇编》2000年版第419页-422页收录了《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转发公安部六局关于受理、审批寄养外籍儿童问题的通知》(【88】司公字第97号)和《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寄养外籍儿童有关公证问题的复函》(【89】司公字第9号)两份办理该公证业务的指导性文件。

委托书的公证应该注意哪些法律要点

委托书的公证应该注意哪些法律要点

委托书的公证应该注意哪些法律要点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委托书的使用较为常见。

为了确保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其进行公证是一种重要的保障手段。

然而,委托书公证并非简单的程序,其中涉及到诸多法律要点需要我们加以注意。

首先,要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信息。

在委托书公证中,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必须清晰、准确、真实。

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公证机构会对这些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以防止身份造假或冒用。

提供的身份信息必须有有效的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方或受托方,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其次,委托事项必须明确、具体、合法。

委托事项是委托书的核心内容,必须清晰地表述出来。

不能使用模糊、笼统的表述,例如“一切事务”“相关事宜”等,而应该详细列举出具体的事项,如“代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代为签署合同”等。

同时,委托事项必须是合法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再者,委托权限的界定要清晰。

委托权限包括一般委托和特别委托。

一般委托意味着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项时需要向委托人请示和汇报;特别委托则赋予受托人较大的自主权,可以独立作出决定和处理事务。

在公证时,必须明确委托权限的范围和程度。

如果是特别委托,要特别注意对可能产生重大法律后果的权限进行谨慎设定,避免受托人滥用权力给委托人带来损失。

关于委托期限,这也是一个关键的要点。

委托期限应当明确规定,包括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如果没有明确的委托期限,可能会导致委托关系的不确定性,给各方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

委托期限的设定要合理,既要考虑到委托事项的完成所需时间,又要避免过长或过短导致的问题。

在签署委托书时,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公证机构会通过询问、审查等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公证将无法进行。

同时,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证文书写作注意事项

公证文书写作注意事项

公证文书写作注意事项
公证文书的格式特别是要素式公证书,具有科学性、规范性、灵活性的特征,写作者必须依照要求写作,以更好地服务于公证实践。

公证书的用语要力求简明扼要、准确无误、符合规范。

如当事人间亲属关系的称谓应使用通用的书面称谓,出生年月日采用公历制,一般不写年龄,出生地一般只写省(直辖市、自治区)县(市)名称,当事人的姓名要准确书写,对曾用名、别名、字号等,根据需要用括号注明。

公证内容必须符合真实性、合法性的要求,要准确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反映的内容的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适用新定式公证书格式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近日,外交部对送交认证的公证书,要求必须严格符合新定式公证书格式的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不予办理认证。

现就适用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往境外使用的公证书,均应当依照司法部颁布的公证书格式出具,不得擅自增删公证书的证词。

特别是需要办理外交认证的公证书,不得增加证明“原件上的印鉴(签名)属实”的内容。

二、发往境外使用的证照类公证书,应当适用格式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

三、发往境外使用的各类非证照类文件的公证书(如成绩单公证、个人收入证明公证等),可以适用格式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国外使馆或有关机构不接受仅对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作出证明,未对原件上的印鉴是否属实作出证明的公证书,故办理各类非证照类文件的间接公证,可暂适用格式第三十三式出具公证书。

四、适用格式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公证书”出具公证书,“公证事项”一栏用被证明的证照或文件的通用名称表述,即:“机动车驾驶证”、“结婚证”、“毕业证”、“营业执照”、“护照”、“存款证明”等,不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XX大学成绩单”、“XX银行存款证明”等。

五、鉴于目前没有办理证明文件原件上的印鉴(签名)属实所对应的公证书格式(如对成绩单原件作出公证),因此,涉及申请人申办证明文件原件属实的公证书,如果该公证书需要办理外交认证,则公证机构或者适用第二大类“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公证书格式中所对应的格式做直接公证,或者适用第三十三式对文件的复印件做间接公证,公证机构目前暂无法为其出具证明文件原件上的印鉴(签名)属实的公证书。

六、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在公证书“申请人”一栏中载明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

同时,应当另起一行,载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

七、发往港澳台地区使用的公证书可以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发往日本和台湾地区使用的公证书以及发往奥地利使用的出生公证书通常需要载明申请人的住址。

发往日本和台湾地区使用的需载明关系人的公证书通常也需要载明关系人的住址。

公证书所载明的住址应当与户籍记载完全一致。

申请人要求公证书载明的住址与户籍住址不一致的,除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外,还应当承诺如果因此导致公证书不被采信,后果自负。

公证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申请人(或关系人)的户籍住址和现住地址均写入公证词。

如:
户籍所在地:XXX省XX市(县)XX路XX号。

现住:XXXXXX。

公证机构未核实申请人户籍住址与现住址是否一致时,公证词通常表述为“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不表述为“现住XX市XX区XX路XX号”。

公证机构能够核实申请人户籍住址与现住址一致的,公证词也可以表述为“现住XX市XX区XX路XX 号”。

申请人不能够提供申请人或关系人在国外的详细住址的,可以表述为“现住日本”、“现住台湾”。

九、对证照的副本办理公证,证词中应当在被证明文件的名称之后加括号注明“副本”。

十、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经常会因境外机构的需求发生变化而对公证书格式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各公证机构应当注意相关的变化和最新的规定,并请将办证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

适用新定式公证书格式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二)
经司法部与外交部会商,现就适用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第九式“出生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时,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有关其父母公民身份号码的充分证据,公证证词中可以不载明其父母的公民身份号码。

二、公证机构办理结婚公证,如果无法核实申请人是初婚还是再婚,可以适用第二十一式之三“已婚(初婚)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

“公证事项”一栏表述为“已婚”。

三、公证机构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证明非证照类文书时,也可以适用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公证书格式”,但公证机构应当严格履行审查义务。

四、适用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时,可以选择以下表述之一作为公证词中的“证明结论”:
1、兹证明……的原件与前面的复印件相符,原件属实。

2、兹证明……的原件与前面的复印件相符,原件属实。

前面的复印件所附的XX文译本内容与XX文原本相符。

3、兹证明前面的……的原件属实。

4、兹证明前面的……的原件属实。

前面的原件所附的XX文译本内容与XX文原本相符。

适用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时,不得将证明结论中的“原件属实”改为“印鉴(签名)属实”,或者改为“原件属实,原件上的印鉴(签名)属实”,也不得在证明结论中增加限制公证机构所承担责任的表述。

五、公证机构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证明文书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译本内容与原本相符以及文书上的印鉴(签名、指印)属实的,不论被证明的文书属于证照类文书还是非证照类文书,均可以适用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或者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

六、适用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时,如果证明文书上的签字属实,或者证明申请人亲临公证员面前盖章,应当严格依据该格式的内容出具公证。

如果仅证明文书上的印鉴属实,可以选择以下表述之一作为公证词中的“证明结论”:
1、兹证明前面的XXXX《XXXX》的原件上的“XXXX”(单位全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印鉴属实(包括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章,下同)。

2、兹证明前面的XXXX《XXXX》的原件上的“XXXX”(单位全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印鉴属实,前面的原件所附的XX文译本内容与XX文原本相符。

3、兹证明前面的XXXX《XXXX》的复印件上的“XXXX”(单位全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印鉴属实。

4、兹证明前面的XXXX《XXXX》的复印件上的“XXXX”(单位全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印鉴属实,前面的复印件所附的XX文译本内容与XX文原本相符。

上述书名号前面的“XXXX”系指被证明文件的定语,具体用语可参照本通知第十条的规定。

七、证明公证书的译本内容与原本相符的(即发往美国、韩国、奥地利、南非等国使用的“双号”公证书),适用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对证明结论可以作如下表述:
兹证明前面的()XX字第XX号《公证书》的XX文译本内容与该公证书中文原本相符。

八、适用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时,可以按照本通知第十条
的规定,将被证明文件的定语“XXX(申请人)出示给本公证员的”改为其他用语。

适用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对“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作出公证的,不得在证明结论中增加“原件属实”的内容。

九、适用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公证事项”一栏使用被证明文书的通用名称表述,如毕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见附件),没有通用名称的,使用被证明文书的名称全称。

适用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公证事项”一栏表述为“签名”、“印鉴”或“盖章”(申请人亲临公证员面前盖章的,“公证事项”一栏表述为“盖章”;申请人未亲临公证员面前盖章的,“公证事项”一栏表述为“印鉴”)。

适用第三十五式出具公证书,“公证事项”一栏表述为“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同时,还证明“译本内容与原本相符”的,“公证事项”一栏只表述为“复印件与原本相符”。

仅对“译本内容与原本相符”作出证明的,“公证事项”一栏表述为“译本与原本相符”。

十、适用“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定式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时,对被证明文件的定语所作的表述,原则上应当适用格式中所规定的定语,但颁证时间、颁证机构不明或难以表述时,以及涉及转代理、表见代理等情形时,可以使用下列能够强调被证明文件的唯一性的词语作为公证词中被证明文件的定语:
1、XXXX(单位全称)颁发的;
2、XXXX(单位全称)发给XXX的;
3、XXXX(单位全称)于XXXX年X月X日出具的;
4、XXXX(单位全称)出具的;
5、XXX(申请人)出示给本公证员的;
6、XXX(申请人)的;
7、XXX(申请人)所持有的;
8、编号为XXXX号的;
9、XXX(申请人)所持有的编号为XXXX号的;
10、XXX(申请人)所持有的第XXXX号;
11、在XXXX登记备案的;
12、XXXX所保管的;
13、XXXX所存档的;
附:常用证照通用名称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护照
(4)结婚证
(5)离婚证
(6)判决书
(7)未婚证明书
(8)出生医学证明
(9)机动车驾驶证
(10)毕业证书
(11)学位证书
(12)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13)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书
(14)营业执照
(15)税务登记证
(16)组织机构代码证
(17)许可证
(18)房屋所有权证
(19)机动车登记证书
(20)商标注册证
(21)发明专利证书
(22)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2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4)大学英语考试成绩报告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