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对于高级技师的补贴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7.31•【字号】杭民发〔2024〕78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民发〔2024〕78号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钱塘区民政文旅体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各直属养老机构:现将《杭州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2024年7月31日杭州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为加大对养老行业护理人员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6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在本市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审核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中,实际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社工编制人员,村两委工作人员除外),且具备以下条件:1.与养老服务机构(或机构运营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的护理人员,第三方派驻在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外包的护理人员。
2.在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满3个月(含试用期)。
3.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可查询。
4.养老护理员需当月出勤20日(含)以上,未完成出勤任务的,不享受当月特殊岗位津贴。
5.养老护理员需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任务(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养老护理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总学时分别不少于8、16、24、32、40学时),当年未完成任务的,次年不享受特殊岗位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9.02•【文号】人社厅发〔2021〕66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充分发挥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为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一)企业范围。
经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
其中,备案的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由中央企业统筹确定。
(二)职业(工种)范围。
企业可选择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类等职业(工种)先行试点。
三、岗位条件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一)基本条件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公认度高;2.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在高级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职业技能水平高、业绩贡献突出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具有独特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或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创造效益并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带徒传技等方面业绩突出;4.具有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邮政管理局,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1.01.22•【字号】浙人社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提升我省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以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目标,聚焦我省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民生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关键领域,聚焦全省智能制造产业工人、民生服务从业人员、乡村振兴实用人才以及创业就业等重点群体,聚焦我省在“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新职业新岗位,大规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劳动者共享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到2023年,全省培训达到300万人次以上。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冻结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下同)的增长,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章)2015年1月12日《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3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
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职务层次减少额度见附表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22•【文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2018年3月22日)为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增强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对劳动者吸引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现就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的协同作用,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增强技术工人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作用、工会监督作用、群团组织动员作用和社会支持作用,完善多方参与的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
——重点突破,多措并举。
以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支持对象,着力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拓宽收入渠道,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强化评价使用激励,优化社会环境,全面改善技术工人待遇水平。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加强政策引导,着力改变技术工人社会地位偏低现状,促进广大技术工人爱岗敬业;坚持长期稳定支持,不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让全体技术工人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10月13日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19•【字号】皖政办〔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19日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精神,在我省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快推进技工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2019—2021年,全省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00万人次以上。
到2021年底,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550万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80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努力在职业技能培训的体制、模式上闯出新路,在技工培训的数量、质量上走在全国前列,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全要素生产率。
二、面向企业和重点群体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
鼓励企业适应生产经营、技术进步需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政府按规定给予支持。
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对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开展的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全国技能人才年度表彰类型
全国技能人才年度表彰类型
授予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和配套奖励。
各地基本上都出台了高技能人才评选制度,使高技能人才选拔落地生根。
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随后,全省17个市也都相继建立起市级评选奖励制度。
各省基本上都为高技能人才设立了荣誉称号,只是在荣誉称号、表彰人数和奖金数量上有一定差异。
职业技能大赛奖励。
主要包括对获奖选手、指导教师、组织参赛方的奖励。
各地奖励的主要形式有物质奖励、直接获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面试“专升本”、优先推荐申报“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评选等。
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奖励。
地方政府通过对当地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给予经费补助或奖励的方式激励有关单位重视技能人才的评价
和使用。
技能人才特殊津贴。
通过政府津贴、职业资格证书补贴等方式给予技能人才奖励。
北京市建立了技师津贴制度,每两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100名政府技能津贴获得者,发给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2万元。
江苏省的政策是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300元,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200元,期限三年。
技能大师奖励。
评选表彰不同等级的技能专家工作室,采取由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分别给予配套补助或者直接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技
能专家的方式进行奖励。
497名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2012年政府特殊津贴等12则
497名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2012年政府特殊津贴等12则作者:来源:《职业·下旬》2013年第01期497名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2012年政府特殊津贴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了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这次共有482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其中高技能人才497人。
从2008年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范围以来,共有1286名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第一届全国创业专项大赛复赛开赛1月10日,第一届全国创业专项大赛复赛在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开赛。
比赛由中国就业促进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网络电视台联合主办。
全国各地110组参赛项目进入复赛,争夺10个决赛名额。
此次复赛分为创业模拟经营竞赛和专家面试两个环节。
面试成绩与多轮成绩复加,最终评选出前10组创业项目进入总决赛,11~20组项目获得大赛优胜奖。
复赛期间,大赛组委会同时举办投融资项目洽谈会,邀请国内多家风险投资机构与110组参赛项目洽谈交流,以帮助优秀创业项目顺利实现转化。
2012年8月30日,第一届全国创业专项大赛正式启动,全国各地2100多个创业团队及个人报名参赛,参赛人群包括大学生、农民工、留学归国人员等多类群体。
江西南康:举行首届木匠工艺师评选赛近日,素有“木匠之乡”美称的江西省南康市举行了首届“红鼎轩杯”十大木匠工艺师评选大赛,来自该市家具行业的近百位能工巧匠展开了激烈角逐。
据了解,此次大赛规定选手自带木工工具制作餐桌椅一套,餐桌椅尺寸不限,但要求有创新性、实用性,比赛时间为2天。
最终,大赛评选出10名优秀选手,并授予“首届…红鼎杯‟十大木匠工艺师”荣誉称号,以进一步提升南康家具产业工艺化水平,进一步传承传统手工工艺,打造南康家具产业文化,提升南康家具核心竞争力。
浙江衢州柯城区:高技能人才实行直接认定日前,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了首批通过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获得高级工和技师证书的人员名单。
工资国办发〔2001〕14号 工资津贴区域划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第九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机关、事业单位从2001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
人事部、财政部拟定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并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的亲切关怀,也是继续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
对于艰苦边远地区稳定和吸引人才、促进西部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把调整工资等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拖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地区,2001年中央财政新增的调整工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首先用于解决拖欠问题,这次出台的调整工资和离退休费的政策可推迟执行。
对于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后仍难以按调整后的标准足额兑现工资和离退休费的地区,要坚决取消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 以优先保证基本工资和离退休费的发放,保证国家有关政策的落实;其他地区也要认真清理、整顿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原则,实行规范、严格、透明的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清理、整顿地方性津贴、补贴和建立地区附加津贴的工作,由人事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人事部财政部(二○○一年二月八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08•【字号】•【施行日期】2022.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7月8日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扎实推进“技能中国行动”在湖北落地见效,更大力度援企稳岗促就业,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高地、制造强国高地、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全国现代农业基地、全国现代服务业基地建设,现就深入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支持企业自主培训。
全省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补贴标准可相应提高20%。
鼓励面向骨干技能人才开展新技师培训,对完成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技师(2级)3500元/人、高级技师(1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技能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
鼓励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提升技能,对取得初级工(5级)、中级工(4级)、高级工(3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三)支持职业院校开展技能培训。
国家关于技师及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及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国家关于技师及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国家关于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待遇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一、劳动人事部、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
....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第六条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第六条第三款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部发[1994] 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
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10.13•【文号】财社〔2017〕164号•【施行日期】2017.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10月13日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24.01.30•【文号】人社部发〔2024〕29号•【施行日期】2024.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2024年1月30日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一)领军人才范围。
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佛山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佛山紧缺人才目录.doc
2019年佛山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佛山紧缺人才目录佛山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佛山紧缺人才目录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近年来各地发布了多项政策,从各方面对各地人才敞开大门,那么2018年佛山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有哪些?以及佛山紧缺人才目录是什么?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对新建博士后工作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建站补贴,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及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每人每年给予9000元租房补贴,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才每人每年给予6000元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月12日,《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从管理体制、人才引进、人才培育、人才评价激励服务保障四方面提出23条措施。
《意见》明确,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将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并建立直接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
在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
同时,《意见》以空前财政投入力度支持人才引进工作,例如科创团队最高可获1亿元资助,新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可获400万元安家补贴。
同时,佛山首次对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安家补贴,对硕士、本科学历人才以及高技能人才给予租房补贴。
新建博士后工作站可获100万元补贴当前,佛山人才发展面临创新集聚区缺乏影响力,高层次人才尤其是领军人才和省级创新创业团队稀缺,高技能人才数量不足,配套服务与人才需求匹配度不高等问题。
《意见》明确,针对新引进国家级、省级、地方级领军人才,佛山将分别给予每人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安家补贴。
居世界领先水平的诺贝尔奖得主、“两院”院士、战略科学家,佛山将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解决其补贴和待遇问题。
领军人才开展科研项目研究,市级财政将给予科研经费资助和工作经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2.31•【文号】劳社部发[2003]38号•【施行日期】2003.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 号)精神,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工作,我部制定了《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分解细化任务,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本计划的方案于2004年2月10日前报我部备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12月31日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号)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部决定在全面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基础上,从2004年到2006年的三年内,在全国开展“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
一、目标任务(一)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适应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要求,从2004年至2006年的三年内,在制造业、服务业及有关行业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实施50万新技师(包括技师、高级技师和其他高等级职业资格人才)培养计划,通过企业岗位培训、学校教育培养、个人岗位提高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并以此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带动各类高、中、初级技能人员梯次发展,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的激励机制。
其中,2004年培养10万名新技师,2005年培养15万名新技师,2006年培养25万名新技师。
高级职称退休待遇
高级职称退休待遇摘要:高级职称养老金倾斜政策实施10余年后将暂停每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通常都能获得倾斜,额外增加一定的养老金。
在一些地区,这一惯例已连续实施10多年,据悉,今年这一养老金倾斜政策将暂停。
□政策调整养老金职称倾斜政策暂停市民于先生发现,今年北京市在调整企退人员养老金时,没有向高级职称人员进行政策上的倾斜。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对于各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项指导性意见,提出各地调整时应重点向低收入群体和高龄群体加以倾斜,并进行相对力度较大的调整。
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不再要求各地必须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再进行单独的政策倾斜。
据了解,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新要求,今年一些地区在进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没有再单独给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涨养老金。
以北京市为例,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277元。
除了普遍调整外,北京市注重向退休时间早、待遇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倾斜。
而对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本市不再单独为其涨养老金。
今年本市只是明确,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
即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050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新政释疑待遇低者已普遍获提升对于这一政策调整,相关部门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过去国家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专门要求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单独进行政策倾斜,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
据介绍,过去由于体制等问题,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的养老待遇却相差不少。
例如有些老大学生,参加工作和退休时间都相差无几,也都具有高级职称,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其待遇就要高出从企业退休者一截。
此前也曾有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业内人士提出,应该专门为这些退休早,具有高级职称,且为国家、社会做出贡献较多人员单独提高一定的养老待遇。
有厨师证的好处与没厨师证坏处
说起厨师办证,有些人会觉得不以为然,有些人甚至会说:我工作这么多年没有厨师证还不是照样挣钱?为此我说一下我个人看法。
1、面对外人的询问可以理直气壮,为什么?以前总是有人问我:“你做厨师这么多年,是啥级别?”面对这样的问题我总觉得很为难,后来自己想想也是,别人都知道现在干厨师也是有级别的。
等我考了厨师证,现在如果有人问我,我会毫不犹豫的告诉他:我是高级技师(高级厨师)。
说出来绝对不丢人,因为我的资格国家承认,也是正当的高薪职业。
2、响应国家政策。
国家劳动部几年前就提倡持证上岗。
厨师证就是我们厨师最重要的身份证明。
3、便于发生劳动纠纷时使用。
曾经有一位朋友接手一家大场子厨房工资好十几万,但是好景不长老板以生意下滑辞退了整个厨房班子,并且以厨师手艺不好影响了生意为由拒绝发工资。
最后厨师长只好带着一帮兄弟申诉到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要求厨师长出示所有厨师的证件,然后进行调解,可是整个厨房就没几个人有厨师证的,大家可以想想结果会是什么样?劳动部门是维护劳动者的利益的专业机构,可最后劳动部门也无能为力,因为你没有厨师证就说明你不是专业厨师,这场官司最后还是劳动部门强制执行,老板才以极少的工资打发了厨师长,全部按厨工结算工资。
4、好养老。
国家对高技术人才都有一定的补贴。
厨师也是一门青春饭,年轻可凭力气挣钱,可是老了就不行了。
如果你在做厨师的时候通过劳动部门办了证,并且不断升级。
按照国家规定办了养老保险或者社保的,到了六十岁拿着高级技师证就可以享受国家对高技术人才的技术津贴。
5、【厨师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这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全国各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附:教师工资标准,杭州,湖北与重庆工资标准)[1]
全国各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附:教师工资标准,杭州,湖北与重庆工资标准)来源:/laodongfa/ 作者:劳动纠纷律师2009年9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会议指出,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同时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会议明确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
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分级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强化地方和部门职责。
统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会议确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
会议强调,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切实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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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广东
600
700
700
粤人社发[2012]55号
19
广西
80
80
100
2011年政策
20
海南
260
260
260
琼府[2012]24号
21
重庆
70
70
120
渝办发〔2011〕1号
22
四川
160
160
160
川人社发(2012) 12号ຫໍສະໝຸດ 23云南130-200
200
云人社发(2012)61号
全国各地对于高级技师的补贴
序号
省份
高级技师/副高
高级工程师
文件号
1
北京
120
220
京人社养发〔2012〕40号
2
天津
150
150
280
调整方案
3
上海
200
300
500
沪人社养发(2012)5号
4
河北
280
170
170
冀人社发〔2012〕11号
5
山西
180
180
180
晋人社厅发[2012]37号
6
内蒙古
80/120
120
150
内人社发[2011]34号
7
辽宁
450
450
550
辽人社发[2012]14号
8
吉林
450
450
500
吉人社联字[2012]10号
9
黑龙江
500
500
600
黑人社发[2012]25号
10
浙江
230
330
330
浙人社发[2012]64号
11
江苏
230
230
330
苏人社发[2012]121号
31
湖北
200
200
290
鄂人社发(2012)22号
(中华企业文化网)
苏财社[2012]33号
12
安徽
180
180
200
皖人社明电[2012]29号
13
福建
50
50
60
闽政〔2012〕20号
14
江西
120
120
160
赣人社发〔2012〕13号
15
山东
290
290
490
鲁人社发[2012]15号
16
河南
180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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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社养老[2012]16号
17
湖南
200
200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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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550
550
550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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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160
160
180
陕人社发〔2012〕20号
26
甘肃
130
130
160
甘人社通(2012)114号
27
青海
400
400
450
青人社厅发(2012)16号
28
宁夏
70
7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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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100
100
100
新人社发〔2011〕10号
30
贵州
120
120
150
黔人社厅发(201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