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专科联盟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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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专科联盟
合作协议书
甲方(牵头单位):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法人代表:温小飞
地址:肇庆市端州二路1号
乙方(成员单位):法人代表:
地址:
为促进肇庆地区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的协调发展,提升区域内精神卫生服务水平,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牵头成立“肇庆市精神卫生专科联盟”(下称联盟),拟充分利用联盟成员单位优势资源、互通有无、合作共利。本着自愿、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拥护联盟章程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专科联盟合作协议如下:
一、专科联盟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原则。
(二)共同发展原则。以专科协作为纽带,整合联盟成员单位的优势和特色资源,促进相互间合作、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促进。
二、专科联盟的合作目标
充分发挥和整合联盟医院各自的优势和特色,提升联盟医院医疗整体水平,提高肇庆地区和双方所在地区精神心理专科从业人员素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三、专科联盟的组织管理
(一)成立联盟理事会,下设联盟秘书处,由甲方(牵头单位)负责管理。联盟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解决专科联盟业务交流、工作流程、协议履行等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二)甲乙双方统一悬挂“肇庆市精神卫生专科联盟牵头单位(成员单位)”标志。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双方共同义务
1、根据联盟章程,双方同意建立对口合作关系,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协调工作,以确保良好的效果和双方关系的可持续发展。
2、双方同意加强联系,沟通并交流工作经验,促进乙方医疗管理水平的提高。
3、双方同意探索运用远程医疗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合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院际之间远程会诊网络系统,提高合作效率。
4、双方同意实行双向转诊,具体操作按相关协议执行。
5、经双方商定,可共同申报有关医疗业务、学科建设、医院管理类课题或活动,共享相关业务及医疗数据。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建立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机制,甲方组织联盟专家在医疗技术、医院管理、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等方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提供支持。采取的支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座谈(指导)、专题讲座、查房带教、专家会诊、进修培训等,具体支持
方式双方商定。
2、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双向转诊工作,接收乙方转诊病人,优先预约专家门诊、安排检查、安排住院等;将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及时转回乙方,并提供后续治疗和康复的业务指导。
3、建立学科共同发展制度,如乙方据医院发展需要设立或重点建设相关学科,要求甲方给予支持的,甲方有义务予以帮扶。
4、建立人才培训帮扶制度:甲方为乙方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提供便利,免收或减收培训费用(住宿费、餐费、交通费自理),培训人数及期限由双方商定。乙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
5、乙方如有危重疑难病例邀请甲方急会诊,甲方同意尽可能予以安排。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合法权益,执行联盟理事会决议、决定,参与联盟各项重大事务和日常活动。
2、承担精神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管理;开展严重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开展精神、心理卫生知识的社区宣教工作。
3、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双向转诊工作。将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及时将患者上转甲方,跟踪患者转诊全过程。接受甲方康复期、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精神心理病人,提供后续治疗和康复服务。
4、甲方组织联盟专家到乙方提供技术支持期间,乙方应为
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承担联盟专家下乡指导、技术帮扶、质量控制、人员培训等食宿、交通费用;完成理事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五、协议履行时限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无异议,自动续约,如需解约,提出解约的一方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签字确认。
六、其他事项
1、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