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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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监发(2012)25号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卫监发(2012)25号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卫生审查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同一医疗机构有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调整审批权限。

第四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按照可能产生的放射性危害程度与诊疗风险分为危害严重和危害一般两类。

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包括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γ刀、X刀等)、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中子治疗装置与后装治疗机等放射治疗设施,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与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SPECT)及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的核医学设施。

其他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为危害一般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等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评价,应由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六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分为评价报告书和评价报告表。

对放射性危害严重类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书。

对放射性危害一般类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表。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

第一部分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应有:对拟使用的辐射源或拟进行的实践特性和规模进行描述,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拟采取的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估计正常、异常和事故工况下电离辐射对工作人员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

1 概述1.1 评价目的1.1.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需要;1.1.2对拟建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评价,预防、控制辐射危害,确定建设项目在放射性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1.1.3为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提供技术依据。

1.2 评价范围描述评价的区域范围、防护设施和人员范围。

1.3 评价内容与方法1.3.1 内容简要介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辐射源项,防护设施、防护措施、辐射监测、工作人员受照剂量、健康监护和事故应急措施等。

1.3.2 方法1.3.2.1基本方法评价机构通过资料调研和现场调查分析,将获取资料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要求的数值相比较并对符合程度作出评估。

1.3.2.2类比法通过对与拟评价项目相同或相似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调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以及对拟评价项目有关的文件、技术资料的分析,类推拟评价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

1.4 评价依据列出评价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评价参考的其他资料。

1.5 评价目标包括放射工作应遵循的放射防护原则,建设项目拟采用的管理目标值,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表面放射性污染控制目标和其他技术条件或技术指标。

2 建设项目概况2.1 概况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址,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建设规模(工程主要设施名称、建筑面积、投资总额),人员结构,发展规划。

2.2 周围环境条件及人口分布2.3 环境γ辐射水平和环境介质辐射水平3 工程分析和工艺流程3.1 工程分析3.2 平面规划及工艺流程包括设施布置平面图4 辐射源项及防护措施4.1 辐射源项4.1.1 辐射源项概况辐射源装置的结构,与辐射有关的主要参数。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放射性物质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从医疗领域的放射治疗、核能领域的核电站,到工业领域的射线检测等,都存在着一定的放射性危害。

由于放射性物质具有辐射性和毒性等特点,如果不加以正确的防护措施,将对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产生严重的职业病危害。

因此,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进行放射防护预评价显得十分必要。

二、评价目的本次放射防护预评价的目的在于评估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具体目标包括评估工作场所的放射源种类和数量、工人的暴露情况、防护设施和设备的完善程度等,并提出相应的推荐措施,以减少职工的辐射暴露和避免相关的职业病。

三、评价方法本次预评价采用的方法主要为实地考察和测量、相关文件资料的搜集和分析、工人采样调查等。

实地考察和测量主要是通过检查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和设备的完善情况,以及测量工人在工作过程中的辐射照射剂量进行评估。

相关文件资料的搜集和分析则能够了解工作场所的辐射性物质种类和数量,以及原有的防护措施等。

工人采样调查能够直观地反映工人的辐射暴露状况,并为评估职业病危害提供重要依据。

四、评价结果与分析通过实地考察和测量,我们发现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和设备基本齐全,包括辐射屏蔽墙、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但在一些细节方面还有待改进,比如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

通过搜集和分析相关文件资料,我们发现工作场所主要存在的辐射性物质种类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核材料等,数量较多。

在工人采样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工人的辐射剂量超出了国家标准,暴露情况较严重。

根据评价结果,我们对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措施提出了以下的改进和推荐措施:1.加强对工人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其对放射危害和防护方法的认识,增强安全意识。

2.完善防护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加强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有效性。

3.优化工作流程,减少辐射源的使用和暴露时间,限制辐射剂量超标的可能性。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因诊疗工作需要,拟新增台射线装置并新/改/扩建机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委托贵中心对我单位的放射性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一、项目情况(单位名称)位于(地址)(地上层,地下层),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登记号:),准予设置诊疗科目中含有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为新申请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单位/《放射诊疗许可证》的证号为:。

本项目计划投资万元。

二、评价项目涉及的源项新增设备产生的射线类型为X射线,其生产厂家及设备的主要参数和用途如下:三、机房防护设计与防护设施该射线装置拟安装在,拟设机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使用面积约平方米)、控制室(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登记室(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暗室(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阅片室(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医生办公室(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片库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该机房毗邻的建北面是,东面是,南面是,西面是,楼上是,楼下是。

机房门外拟设置放射性警告标志牌、工作状态指示灯各个,指示灯灯箱上拟设置“射线有害,灯亮勿入”的警示语句;指示灯将与控制室门连接,指示灯的控制开关拟与X射线机低压供电线路连接,拟不设立独立控制开关。

机房防护门为搭接口的扇门,规格为mm×mm;控制室防护门为搭接口的扇门,规格为mm×mm。

机房防护门拟安装自闭器/工作人员位于机房防护门外采用遥控装置进行曝光。

控制室的控制台与机房内射线装置连接的电缆线拟埋设在地槽内/采用45°斜角穿墙。

拟采用铅板对电缆线孔进行漏射防护补偿/硫酸钡水泥沙浆进行封堵。

四、防护用品拟配置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包括:(名称及数量)。

拟配置专门供受检者使用的防护用品,包括:(名称及数量)。

拟配置专门供陪检者使用的防护用品,包括:(名称及数量)。

核医学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

核医学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

项目名称: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审核项目编号:021005项目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2011年12月31日修订并实施)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第八十九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2.《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卫生部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

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由承担评价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组织5名以上专家进行评审;危害一般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是否需要审核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4.《陕西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陕卫监发[2012]240号)第七条、第十一条规定,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和CT影像诊断、DSA介入放射诊疗、500毫安以上X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以及同时具有上述项目的其他X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项目收费依据:不收费项目审批总时限:20工作日完成(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决定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程序:受理:一、条件:设置审批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预评价报告审核1.预评价审核申请表;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3.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报告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报告
新建x射线机房单管头200max射线机机房应不小于24m对职业人员估算个人剂量最大值为0lmsva对公众算个人剂量最大值lmsva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第机房内存局要合理不的堆放与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报告
编号:
单位名称
评价:合格
2015年月日
单 元
空气比释动能率范围(×10-8Gy/h)
最大值位号
剂量限值(mSv/a)
铅 门
8.5~12.5
3
1
铅窗
13.5~18.5
13
20
1-1
14~18
23
20
1-2
13.5~2027Fra bibliotek281
1-3
1
1-4
12.5~14
19
1
工作场所监测点分布图:
说明:表内数据包括本底,本地为15×10-8Gy/h
评价:
3.对职业人员估算个人剂量最大值为0.1mSv/a,对公众算个人剂量最大值为0.1mSv/a,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第6.6条和11.4条的规定。
4.机房内存局要合理,不的堆放与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
机房要保持良好的通风。
机房门外要有电离辐射标志,并安设醒目的工作指示灯。(拟安装)
5.受检者的候诊位置要选择恰当,并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6.X射线机摄影操作台应安置在具有0.5mm铅当量防护厚度的防护设施内。(符合)
7.每台X射线机应配备适量的符合防护要求的各种辅助防护用品,如铅橡胶手套、铅橡胶围裙、前防护座椅等。(符合)
8.各X射线机房内应注意配备专门供受检者使用的各种辅助防护用品,以及固定特殊受检者体位的各种设备(符合)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卫生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

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和直接管辖的医疗卫生机构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

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

同一医疗机构有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同时负责自治区直属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活动。

四、行政审批条件(一)申报材料齐全;(二)符合受理权限的规定;(三)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放射工作人员等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严重危害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结论为达到竣工验收的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附件1: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审查审批流程图
附件2: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流程图
附件3:申请表示范文本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
项目名称XXXX机房(与预评价报告项目名称一致)
建设单位(公章)XXXX医院
填表日期XX年XX月XX日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建设项目名称XXXX机房(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项目名称一致)建设单位(公章)XXXX医院
填表日期XX年XX月XX日
(二)申请表填写常见错误示例: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填写常见错误
(1)申请项目名称与预评价报告里的项目名称不一致;
(2)建设单位填写简称,与公章不一致;
(3)项目性质填写错误;
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1)申请项目名称与预评价报告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里的项目名称不一致;
(2)建设单位填写简称,与公章不一致;
(3)项目性质填写错误;
(4)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机构填写错误。

附件4:许可证件样式。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通用标准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通用标准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通用标准
一、承诺遵守的政策及技术标准
(一)承诺符合以下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
1、项目属于《放射诊疗规定》中能够具备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基本条件的医疗机构。

2、项目属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中市管权限的危害一般类放射诊疗建设项目。

3、项目按照《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表,报告表经3名放射卫生技术专家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其中从《广东省放射卫生技术专家库(2018年版)》(粤卫办〔2018〕3号)中抽取的专家应不少于专家总数的2/3。

(二)承诺达到的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违背承诺接受的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附录:与本承诺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备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有新增、废止或修订,请以最新版为准。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一般要求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一般要求

▪ 地表伽玛 0.5mSv
▪ 内照射
▪ 吸入(氡) 1.2mSv
▪ 食入 0.3mSv
▪ 总和
2.4mSv
相关用语或术语概念
放射源(449号令) 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
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 射性材料。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449号令) 指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 里的放射性物质。
职业病放射性危害因素
工作人员在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接触的危害 身体健康并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因素。
对放射工作人员,主要是指放射性同位素与 射线装置发出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 Χ射线和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电离辐射
• 电离辐射 :全称为致电离辐射,直接或间接使
物质中的原子或分子获得或失去电子并形成离子 的辐射
5 国防活动 核舰艇及其支持设备 其他防卫活动
6 其它 教育 兽医学及其它
辐射应用新进展
• 辐照加工装置 • 工业探伤装置 • 放射治疗装置 • 其他强辐射装置
事故特点
伤亡人数少社会影响大 原苏联核电站事故死亡28人 中国放射事故死亡12人 职业放射性疾病数百人
国际敏感 人民关注 领导重视 人员救治困难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 3、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检测; 4、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检测。
认证部门
负责审定的部门及审定范围: 卫生部负责: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2、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检测。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1、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检测;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
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条例等相
关法规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指南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指南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指南1000字一、项目概述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是指在医疗机构内建立或改建放射诊疗设施,为患者提供包括放射性核素治疗、放射性核素诊断及放射线诊断等服务的专业医疗项目。

本指南旨在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从而保障医护人员的健康和个体安全。

二、编制依据1.《职业病防护法》、《放射卫生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放射诊疗机构防护规定》、《医疗机构放射线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行业标准;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要求》等相关文件。

三、审核内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放射防护基本知识,对项目中涉及的防护措施和技术有足够的认识和把握,并能有效组织和管理项目建设。

2.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评价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包括放射性核素、放射线等危害因素的种类、分布、剂量等。

同时需评估医护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日常工作中以及设备维护保养等环节中可能受到的辐射剂量。

3.防护设施和装备对项目建设和日常工作中所需的各类防护设施和装备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设施和装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并具有有效防护作用。

包括放射性污染物质的控制与防护、人员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的维护、辐射监测及报警系统等。

4.人员培训建议项目负责人对参与项目建设和日常工作的医护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确保医护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并能有效应对突发事故。

5.应急预案在项目运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此时需要应急预案来对应。

评估项目预备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并对应急物资和设备进行核查和确认。

四、结论对审核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确定项目能否按照预期进行,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五、总结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医护人员在项目建设和日常工作中的健康和个人安全,确保职业病防护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审查及放射防护设施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审查及放射防护设施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审
查及放射防护设施...
对于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审查以及放射防护设施评估。

具体流程如下:
1.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医疗机构在进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前,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报告。

预评价报告将对工作条件、工作流程、设备使用、工作时间
等进行评估,以确定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类型、程度、范
围和人员暴露程度,为后续的卫生审查和放射防护提供依据。

2. 卫生审查
医疗机构在进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时,需要进行卫生审查。

卫生审
查将对医疗机构的环境卫生、医疗服务管理、医学检验、放射诊疗
设备等进行检查,以确保医疗机构的卫生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卫生审查应由资质认证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

3. 放射防护设施评估
医疗机构在进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时,需要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评估,以确保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评估将包括医疗机构的放射
防护设备、排气系统、辐射监测和人员防护措施等,以确保工作场
所和作业环境中辐射的限量和监测控制。

总之,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审查和放射防护设施评估,以确保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安
全性和可靠性,保障人员健康。

放射诊疗场地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

放射诊疗场地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

放射诊疗场地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性建设项目的评价,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2、医院设备科等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并保存检测与评价档案。

3、医院新、扩、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委托具有省卫生厅资质认可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认可文件后,方可施工。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原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经验收合格并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方可投入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结清项目施工有关经费。

5、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应每年委托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6、本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
防护设施应当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

对检测发现有明显辐射泄漏的,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和检测机构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复测,确保整改到位。

7、检测与评价有关报告应向放射工作人员告知,妥善保存,并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审查及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工作细则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审查及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工作细则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审查及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工作细则一、事项名称: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审查及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1、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审查;2、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三、审批对象:全省放射治疗、核医学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四、法规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一款: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十九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三条第二款: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第一款: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4、卫生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同一医疗机构有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2023年度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

2023年度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

2023年度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本文旨在审核2023年度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简介、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结果以及预防措施等。

一、项目简介本项目是在中国一家大型医院增设放射诊疗科,建设放射治疗房间和CT室,并购买相应的放射诊疗设备。

该项目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诊疗服务。

二、评价对象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主要针对医务工作者和其他参与放射治疗、诊断工作的人员。

主要评估这些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暴露的辐射剂量,以及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危害。

三、评价内容1.工作区域的预评价根据国内相关法规和标准,对放射治疗房间和CT室进行了空间布局和辐射防护措施设计,预计辐射剂量不会超过国家标准。

但为了确保工作区域中的辐射剂量不会超过允许的安全值,需要进行实际测量和监控。

同时,需要对工作区域的辐射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完整性。

2.工作人员的预评价应根据医务工作者的工作职责和辐射暴露情况,对其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评价。

据此,评估其可能的健康影响和职业病危害。

同时,要求医务工作者使用正确的防护装备和服从辐射安全的操作规程,以减少辐射暴露。

此外,还要定期进行职卫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问题。

3.安全管理的预评价为了确保放射诊疗过程的安全性,需要对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评价。

包括制定相关安全规程和操作手册,加强放射安全培训,配备足够的放射安全人员等。

四、评价结果本次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管理上均有较为完整的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能够从根本上避免或降低辐射相关的职业健康危害。

但也强调了监测、维护和管理的重要性,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需要不断优化管理和保证安全。

五、预防措施1.定期进行评价:可以通过定期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并解决。

2.加强人员培训:进行必要的培训,让工作人员掌握辐射安全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其安全意识。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廉政风险点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书示范文本:文本1
NoY01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项目名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机房改建
申请单位:南宁市XXXXXX医院
申请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由建设项目单位填写后报卫生监督机构。

6填写时使用毛笔或钢笔,文字要简练、字迹清楚,不得胡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7“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

8在申请期间如遇变更建设目的,增减建设项目内容时,申请者应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提出撤销或变更申请。

9本申请书一式一份。

10申报单位下载后打印的申请表格式应与网上的申请表格式完全相同,使用A4纸(80克纸质)打印,不要自行更改。

文本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项目名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机房(改建)建设单位(公章):南宁市×××××医院
申请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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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建设单位须知
为能及时、高效服务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和近年来对各建设单位给予的问题反馈,现就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知晓事项总述如下:
1、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2、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书,建设单位放射诊疗许可证等。

3、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含名称、隶属部门、地址、现有放射诊疗设备和人员配置情况等)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含建设项目名称、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主要建筑物、建设投资总额、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辐射源发展规划、周围环境及居民居住情况)。

4、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项目申请(如向直属上级部门提交开展该建设项目的请示(申请))和批复(如直属上级部门关于本建设项目的批复或法改委关于本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等)、当地政府的土地使用批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鸟瞰图、建设单位整体平面布局图(标出项目所在位置)、机房剖面图、射线装置机房防护屏蔽设计图(含机房面积、最小单边长度、四周墙体材料和厚度、
地板和顶板材料和厚度、机房防护门铅当量厚度和机房观察窗铅当量厚度)及机房邻近用房名称,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平面布局图和防护屏蔽设计图。

机房通风、排水、电缆等用管线图。

6、建设单位应提供辐射源(射线装置和放射源)的基本信息(如射线装置额定电流、额定电压、生产厂家,放射源名称、活度、状态、生产厂家等)
7、建设单位应提供拟从事本建设项目射线装置和放射源操作的放射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放射工作人员证书号、从事放射性工作年限、近期放射体检报告、近期放射防护培训合格证书、近期个人剂量检查结果及个人剂量编号,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情况等)。

8、建设单位应提供本建设项目拟采用的防护措施情况(如安全连锁、视频和音频对讲情况、警示标示、报警装置、通风换气装置、剂量监测装置),辐射监测仪配置情况及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情况。

9、建设单位应制定辐射监测计划、放射防护管理、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电话、职责分工)、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受检者须知、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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