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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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工作
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教办[2014]2号
【发布部门】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2.24
【实施日期】2014.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教办〔2014〕2号)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属各单位:
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将《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201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2月24日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改革创新贯穿教育发展始终,把转变作风作为重要保证,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高质量效益,着力维护和谐稳定,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湖北省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1、牢牢把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组织开展“中国梦”、“优秀传统文化”、“中小学生文明礼仪”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制定《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纲要》,推进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地方课程建设。

2、明确教育综合改革的重点领域。

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框架下,重点推进12项改革试点:建立学校德育工作长效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启动教育信息化国家改革试点、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建立规范办学行为长效机制、创新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机制、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完善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机制、健全完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推进管办评分离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探索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机制,继续推进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

3、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制定湖北省高考改革总体方案,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学生成长档案袋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加强学生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和体
质健康测试诚信制度建设。

继续推进“技能高考”,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范围和规模。

制定普通高校招收高职毕业生的招生考试办法。

申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实验区。

4、强化政府教育督导。

提请省政府修订《湖北省教育督导规定》。

强化督政职能,完善和落实督导公告、限期整改和表彰奖励制度,督促县级政府和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全覆盖。

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监测的试点。

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满意度调查。

5、积极推动教育对内对外开放。

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普通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民办本科高校开展普通专升本试点,推动成立湖北省民办高等教育自律自治组织。

建立民办幼儿园奖补机制。

规范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市场。

继续实施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和教师出国培训项目。

指导有条件的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建立国外姊妹学校关系,支持高水平学校开展境外办学。

拓展与俄罗斯高等教育交流,加强与新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及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

二、坚持“保基本、保安全、保规范”,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6、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制定并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探索建立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建立幼儿教师补充机制。

落实年检及结果公示制度,整治无证办园。

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保教方式,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开展学前教育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7、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将项目和资金向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边远山区倾斜,优先满足安全、教学、生活和教育的基本需要,新(改、扩)建500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食堂,解决500所寄宿制学校学生的饮水、洗浴问题。

制定规范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管理办法。

制定
《湖北省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迎接教育部对我省第二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省级评估,对已通过省级评估的县(市、区)建立跟踪监测、情况通报和退出机制。

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奖励。

8、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

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十项规定》。

基于学籍管理、招生管理、教辅材料、阳光减负、实名举报五大管理平台,构建省级统筹、县级为主、社会参与的规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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