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基[2009]13号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基[2009]13号)各市、州、县(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现将《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教育部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
我国基础教育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发生了深刻变化,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整体上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
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中小学校长、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是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探索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由之路,是减轻学生负担、促进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有效手段,要切实将思想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贯彻到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之中,形成抓管理、重教学、轻负担、促规范的良好教育氛围。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落实《意见》提出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意见》对省、市(县、区)和学校在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中的职责与工作任务作了明确规定。
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加强省级统筹”的要求,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政策措施。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规定,落实《意见》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把整体推进本辖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3号)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3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1〕3号各市、州、县和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地在实施《标准》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附件: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原则上达到本标准要求。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
第二章学校布局与校园规划第四条学校布局依据本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服务半径,既相对集中,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学校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环境安全的地段,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湖北省中小学作息时间新规
我市一省政协委员提案被采纳全省中小学统一作息时间
备受关注的全省中小学统一作息时间受到社会各届一致好评。
这项由省政协委员、湖北荆门外语学校校长柯昌军率先提出的建言,终于被采纳实施。
在去年1月召开的湖北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柯昌军委员在“全省中小学作息时间‘一时制’”提案中指出,全省中小学作息时间基本上是一校一制,没有统一的规范,普遍存在着学生在校时间过长、课业负担过重、睡眠不足的问题。
同时,他提出中考、高考我省都是自主命题,已经为学生减负提供了有利的客观条件。
为此,他建言,省教育厅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作息时间,率先实行中小学作息时间“一时制”。
提案在去年省两会期间被新华网、新浪网、《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报道。
省教育厅于今年1月19日发文,要求全省中小学执行统一作息时间:早上到校时间:夏(秋)季小学不得早于7时50分,中学不得早于7时40分。
冬(春)季小学不得早于8时20分,中学不得早于7时50分;下午离校时间:夏(秋)季小学不得迟于16时50分,中学不得迟于17时20分。
冬(春)季小学不得迟于16时30分,中学不得迟于17时。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年度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教督字[xx]3号)精神,省里将对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进行随机督查(自现在起至xx年4月全省教育综合督导集中检查之前,开展两次办学行为的随机督查,其中本学期一次、下学期一次),并计入省政府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
督查的重点是,全省中小学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相关文件情况。
在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督查的基础上,按照“把普通高中作为规范办学突破口”的要求,主要抓好普通高中(包括高考补习学校)的规范办学工作。
每次督查至少包括1所小学、1所初中、2所高中(随机督查时,省里将不打招呼、不要督查地人员陪同、不接受督查地招待)。
现将省教育厅《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认定违规的若干事项》(附后)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以维护全市教育良好形象。
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认定违规的若干事项及主要文件一、在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过程中,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1.素质教育政策宣传。
要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信箱在学校宣传栏、教室或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公布。
若没有公布,视为违规。
2.作息时间。
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
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
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
3.双休日。
双休日的学习与生活由学生自主支配。
不得用平日作息制度控制学生,不得用节数控制学生,不得统一规定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学习内容,不得把时间分配到学科或划归教师名下,不得只让学生自主学习而不让学生自主安排生活。
凡在周末统一组织学生自习、辅导、上课、考试,都是违规行为。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2019—2020学年度执行课程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2019—2020学年度执行课程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7.01•【字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2019—2020学年度执行课程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教育部颁发的课程计划及调整意见和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2020学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执行课程计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教学历安排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普通中小学于2019年9月1日(星期日)开学,义务教育学校于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普通高中学校于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开始放寒假。
第二学期,普通中小学于2020年2月10日(星期一)正式开学上课,7月5日(星期日)开始放暑假。
本学年教学历见附件3、4。
幼儿园第一学期于2019年9月1日(星期日)开学,第二学期于2020年2月10日(星期一)开学,寒暑假放假时间参照普通中小学执行。
二、教学时间安排(一)义务教育各年级教学时间39周(九年级教学时间37周)。
其中,上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文化节、艺术节、运动会、远足等。
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一至二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26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1课时;三至六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0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5课时;七至九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4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9课时。
边远山(湖、库)区的非寄宿制中小学,应根据实际适当减少学生在校周活动总量。
一至六年级每课时40分钟,七至九年级每课时45分钟。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鄂教规〔2011〕3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1〕3号各市、州、县和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地在实施《标准》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附件: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原则上达到本标准要求。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
第二章学校布局与校园规划第四条学校布局依据本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服务半径,既相对集中,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学校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环境安全的地段,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五条编制各学校校园总体规划。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8.02•【文号】教基一[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8.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基一[201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我部研究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就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提出了92条要求,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4年8月2日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标准。
学校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质量。
学校管理标准既应考虑办学条件的改善,更要强调学校内涵的提升。
本标准针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也是对学校和校长进行考评的重要依据。
本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将推动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学校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一、基本理念(一)育人为本全面发展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将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作息时间的通知
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作息时间的通知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渑池县教育体育局文件渑教体字〔2009〕131号★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作息时间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初中、小学: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教基〔2009〕657号)和三门峡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三教文〔2009〕250号)精神,为科学安排义务教育阶段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结合我县实际,特统一制定义务教育阶段作息时间表(试行),望各乡校认真遵照执行。
同时,各乡校要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课改实验区课程计划(试行)》(附件1)安排课程表。
班会、安全课、文体活动、团队活动、读书活动等纳入自习课和课外活动课中;大课间必须组织学生进行长跑、广播操、眼保健操活动;教师不得占用自习时间。
县教体局将对各乡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若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附件:1、河南省义务教育课改实验区课程计划(试行)2、渑池县义务教育阶段作息时间表(试行)渑池县教育体育局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2:渑池县义务教育阶段作息时间表(试行)表1渑池县走读制小学夏季作息时间表表2渑池县走读制小学冬季作息时间表表3渑池县寄宿制小学夏季作息时间表表4渑池县寄宿制小学冬季作息时间表表5渑池县走读制初中夏季作息时间表表6渑池县走读制初中冬季作息时间表表7渑池县寄宿制初中夏季作息时间表表8渑池县寄宿制初中冬季作息时间表表1:渑池县走读制小学夏季作息时间表(参考)一、二年级三-六年级上午:上午:早读:7:50-8:20早读:7:50-8:20第一节:8:30-9:10第一节:8:30-9:10第二节:9:20-10:00第二节:9:20-10:00大课间:10:10-10:40大课间:10:10-10:40第三节:10:40-11:20第三节:10:40-11:20放学:11:20自习:11:30-12:00放学:12:00下午:下午:预备:2:50预备:2:50第四节:3:00-3:40第四节:3:00-3:40第五节:3:50-4:30第五节:3:50-4:30大课间:4:40-5:10大课间:4:40-5:10放学:5:10第六节:5:10-5:50课外活动:6:00-6:30放学:6:30(注:夏季作息时间从每年“五一”节后启用)表2:渑池县走读制小学冬季作息时间表(参考)一、二年级三--六年级上午:上午:早读:7:50-8:20早读:7:50-8:20第一节:8:30-9:10第一节:8:30-9:10第二节:9:20-10:00第二节:9:20-10:00大课间:10:10-10:40大课间:10:10-10:40第三节:10:40-11:20第三节:10:40-11:20放学:11:20自习:11:30-12:00放学:12:00下午:下午:预备:1:50预备:1:50第四节:2:00-2:40第四节:2:00-2:40第五节:2:50-3:30第五节:2:50-3:30大课间:3:40-4:10大课间:3:40-4:10放学:4:20第六节:4:20-5:00课外活动:5:00-5:30放学:5:30(注:冬季作息时间从每年“国庆节”节后启用)表3:表3渑池县寄宿制小学夏季作息时间表(参考)一、二年级三-六年级早上:早上:起床:7:00起床:7:00早饭:7:10-7:40早饭:7:10-7:40上午:上午:早读:7:50-8:20早读:7:50-8:20第一节:8:30-9:10第一节:8:30-9:10第二节:9:20-10:00第二节:9:20-10:00大课间:10:10-10:40大课间:10:10-10:40第三节:10:40-11:20第三节:10:40-11:20放学:11:20自习:11:30-12:00放学:12:00下午:下午:预备:2:50预备:2:50第四节:3:00-3:40第四节:3:00-3:40第五节:3:50-4:30第五节:3:50-4:30大课间:4:40-5:10大课间:4:40-5:10放学:5:10第六节:5:10-5:50课外活动:5:50-6:30放学:6:30晚上:7:30-8:10(注:夏季作息时间从每年“五一”节后启用)表4:渑池县寄宿制小学冬季作息时间表(参考)一、二年级三-六年级早上:早上:起床:7:00起床:7:00早饭:7:10-7:40早饭:7:10-7:40上午:上午:早读:7:50-8:20早读:7:50-8:20第一节:8:30-9:10第一节:8:30-9:10第二节:9:20-10:00第二节:9:20-10:00大课间:10:10-10:40大课间:10:10-10:40第三节:10:40-11:20第三节:10:40-11:20放学:11:20自习:11:30-12:00放学:12:00下午:下午:预备:1:50预备:1:50第四节:2:00-2:40第四节:2:00-2:40第五节:2:50-3:30第五节:2:50-3:30大课间:3:40-4:10大课间:3:40-4:10课外活动:4:10-4:50第六节:4:10-4:50放学:4:50课外活动:5:00-5:40放学:5:40晚上:6:30—7:10(注:冬季作息时间从每年“国庆节”节后启用)表5:渑池县走读制初中夏季作息时间表(参考)上午:早读:7:40-8:10第一节:8:20-9:00第二节:9:10-9:50大课间:10:00-10:30第三节:10:30-11:10第四节:11:20-12:00放学:12:00下午:预备:2:20第五节:2:30-3:10第六节:3:20-4:00大课间:4:10-4:40第七节:4:40-5:20自习:5:30-6:00课外活动:6:00-6:30(注:夏季作息时间从每年“五一”节后启用)表6:表6渑池县走读制初中冬季作息时间表(参考)上午:早读:7:40-8:10第一节:8:20-9:00第二节:9:10-9:50大课间:10:00-10:30第三节:10:30-11:10第四节:11:20-12:00放学:12:00下午:预备:1:20第五节:1:30-2:10第六节:2:20-3:00大课间:3:10-3:40第七节:3:40-4:20自习:4:30-5:00课外活动:5:00-5:30(注:冬季作息时间从每年“国庆节”后启用)表7:表7渑池县寄宿制初中夏季作息时间表(参考)早上:起床:7:00早饭:7:10-7:30上午:早读:7:40-8:10第一节:8:20-9:00第二节:9:10-9:50大课间:10:00-10:30第三节:10:30-11:10第四节:11:20-12:00放学:12:00下午:预备:2:20第五节:2:30-3:10第六节:3:20-4:00大课间:4:00-4:30第七节:4:30-5:10自习:5:20-6:00课外活动:6:00-6:30晚自习:第一节:7:30-8:10第二节:8:20-9:00(注:夏季作息时间从每年“五一”节后启用)果园中学冬季作息时间表早上:起床:7:00早饭:7:00-7:30上午:早读:7:40-8:10第一节:8:20-9:00第二节:9:10-9:50大课间:10:00-10:30第三节:10:30-11:10第四节:11:20-12:00放学:12:00下午:预备:1:20第四节:1:30-2:10第五节:2:20-3:00大课间:3:10-3:40第六节:3:40-4:20自习:4:30-5:00课外活动:5:00-5:30晚自习:第一节:6:30-7:10第二节:7:20-8:00(注:冬季作息时间从每年“国庆节”后启用)。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中小学生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体艺函[2009]7号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中小学生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中小学生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体艺函[2009]7号)各市、州、县教育局、卫生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了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鄂发[2008]10号)精神,落实“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的要求,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有关要求,现就规范我省中小学生健康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中小学生健康体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08]79号)所规定的健康体检项目、经费解决途径、体检机构资质、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与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组织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因疾病防控需要,确需扩大体检项目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同级政府批准方可实施。
承担体检任务的单位应按照要求,将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和医生的建议及时通知家长,需要进一步治疗的,由家长选择相应的医疗措施和手段。
二、规范学生预防接种工作。
各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学校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
因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需要对学校人群实施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必须由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经本级政府决定,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校人群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需要采取措施时,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执行。
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黄梅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暂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规范学校设置。
普通高中办学必须经黄冈市教育局批准,初中、小学撤并、迁建必须经县教育局批准,未经批准的不能办班招生。
民办中小学取得办学资格必须做到“六独立”(法人独立、校园独立、教学管理独立、教师管理独立、财务管理独立、招生办学独立)并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招生。
义务教育改制学校恢复公办学校性质的,按照公办学校要求办学。
所有公办学校不得整体出售、租赁或改制成民办性质的学校,严禁普通高中举办“校中校。
”二、严格规范学校办班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办重点班;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核报经黄冈市教育局批准;高中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中小学报批举办的实验班、特长班实行年审制度,应严格遵循教育规律,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实行平行编班,不得以实验班名义办重点班,或变相办快慢班。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不得招收择校生。
从2009年秋季起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再接收龙感湖户籍学生。
所有民办小学和初中,在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八、九年级学年当中不得再进行招生(包括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春季不得招生)。
普通高中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严格按照指定的范围招生,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做到“七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招生咨询和投诉办法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违规处理结果公开。
四、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新生一经录取,同城区一律不准转学、借读等变相择校。
未经黄冈市教育局批准,各高中学校不办理学生转出或转入手续。
城区公办初中录取来自农村小学毕业生,须持农村乡镇中心学校放行证明。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中小学秋季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06]19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中小学秋季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中小学秋季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06]19号)各市、州、县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于9月1日施行。
为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精神,落实义务教育新保障机制,迎接国家对我省的“普九”验收,做好中小学今年秋季开学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的各项工作1、认真组织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学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中小学教职工要带头学习,吃透精神,形成共识,明确责任,切实把工作和思想统一到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上来。
2、中小学要在开学前后的学生教育活动中,通过校园文化建设、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演讲、板报和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讲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3、依靠当地党委政府,配合司法部门,争取宣传部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宣讲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使新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对照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要求,清理教育政策和管理规定,凡与新《义务教育法》相悖的政策一律停止执行。
二、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如期启动和顺利实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经费新保障机制改革,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部署,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突出重点,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做好前期准备,顺利推进新机制改革。
1、组织领导到位。
各地要成立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合财政部门,务必在2007春季开学前,将免杂费资金、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各中小学校,保证学校的公用经费开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确保新机制的实施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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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1、上午到校时间: 夏 (秋)季(5月1日至10月31日)小学不得早子7时5o分,初中不得早子7时4o分;冬(春)季(11月1日至次年4月3o日)小学不得早子8时20分,初不得早子7时50分.2、下午高校时同:夏(秋)季小学不得返子16时50分1 初中不得迟于17时20分;冬( 奈)季小学不得返子16时30分, 初中不得返于17时.3、走读学生一律不准安排上晩自习.二、寄宿制学生作息时间1、早上起床时间,小学不得早于7时,初中不得早子6时50分;晚上就寝时问应不送子21时.2、学校可适当安排寄宿制学生早、晚自习,早自习时间不超过1课时,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小时.不得利用晩白习时间上新课,晚自习时必须安調t老师跟班管理.三、分类制定执行作息时间表,同时有走读学生和寄宿学生的学校,要分别制定并执行两套作息时间表,作息时「司表要在学校公示拦子以公示.四、严格控制学生在技活動时间.小学一、二年级在校学习时间每周26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1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问每周3o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技周活动.差、量35课时;初中学生在校学习时同每周34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周活动总量39深时, 边远山(湖、库)区的非寄宿制中小学,还应根据实际适当减少学生在校周活动总量.五、本规定自20xx年11月10日起执行.期问,如国家教言部、省教育厅对学校作息时间有新要求,执行此作患时间度之子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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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漫长而炎热的夏季,身体能量消耗大而进食较少,因而在气温渐低的秋天,就有必要调补一下身体,也为寒冬的到来蓄好能量。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健康校园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26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健康校园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健康校园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2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健康校园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16日湖北省健康校园专项行动方案为全面推进“健康湖北”建设,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学校卫生工作实际,开展健康校园专项行动,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贯彻“健康湖北”建设总体要求,落实传染病和食品安全防控措施,开展健康校园建设,全面提升师生健康水平,有效防控传染病流行和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行动范围全省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小学、中学、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
三、重点内容(一)学生健康行为养成行动。
一是完善公共卫生设施。
在食堂、厕所、操场等公共区域设置方便学生洗手的水龙头,每个水龙头服务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城镇学校厕所应达到城市公厕二类标准,农村学校公厕应满足粪便无害化要求;学校内应配备垃圾筒,定期进行垃圾清运;寄宿制学校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并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饮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设施每年清洗消毒至少1次。
二是形成良好卫生行为习惯。
教室等室内场所要定期开窗通风换气,春、秋季各开展一次校园爱国卫生运动,以灭鼠、灭蟑、灭蚊和灭蝇为重点,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三是提升学生身体素质。
规范作息制度,减轻课业负担,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改善学生用眼环境,每天做2次眼保健操,每学期组织2次视力监测,教室采光照明、学生用眼距离、黑板采光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鄂教基[2006]5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鄂教基[2006]5号)各市、州、县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近段时间以来,学生负担问题又有所反弹。
少数地方少数学校随意增加学生在校活动总量,随意延长教学时间;有的学校疏于管理,甚至酿成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巩固“减负”成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省教育厅决定统一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作息时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教学活动时间安排1、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艺术节、运动会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增加2周)。
2、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
周学时和在校周活动总量,全省统一为:小学一、二年级在校学习时间每周26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1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0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5课时;初中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4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周活动总量39课时。
边远山(湖、库)区的非寄宿制中小学,还应根据实际适当减少学生在校周活动总量。
二、走读制学生到校、离校时间1、学生上午到校时间。
夏(秋)季(“五一”假后至十月底)小学不得早于7时50分,中学不得早于7时40分。
冬(春)季(11月1日至次年4月底)小学不得早于8时20分,中学不得早于7时50分。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精神,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严格落实课程计划。
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学期课程表,开齐开足所有课程。
除农村教学点可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保证主要课程开设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课程设置外,其它任何学校不得调整、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新课。
普通高中必须确保学生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共同选修课程的学习,不得文、理分科;学校在教学行政班基础上,开设选修课教学班,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二条严格规范教学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每学年总教学时间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可增加2周)。
高中阶段每学年总教学时间41周,其中上课时间40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
任何学校不得增加或减少教学时间。
第三条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早上到校时间冬季不早于7:50,夏季不早于7:30;放学时间冬季不晚于17:30(小学不晚于17:00),夏季不晚于18:00(小学不晚于17:30);晚上不上晚自习。
寄宿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9小时,高中不超过10小时;小学不上晚自习,晚自习时间初中不超过2课时,高中不超过3课时;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
上课不提前,下课不拖堂。
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必须放假;寄宿制学校可视情况实行月假制度,但必须补足法定节假日时间。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5.30•【字号】鄂教规[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1〕3号)各市、州、县和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地在实施《标准》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附件: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原则上达到本标准要求。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2011年08月31日来源:鄂教规〔2011〕3号各市、州、县和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地在实施《标准》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附件: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原则上达到本标准要求。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
第二章学校布局与校园规划第四条学校布局依据本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服务半径,既相对集中,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学校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环境安全的地段,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湖北省中小学课程课时安排
湖北省中小学课程课时安排
引言
湖北省中小学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安排课程课时对于学生的学业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提供湖北省中小学课程课时安排的参考指南。
课程课时分配
根据湖北省教育局的要求和课程设置的内容及目标,推荐以下中小学课程课时分配:
小学课程课时安排
- 语文: 25课时/周
- 数学: 20课时/周
- 英语: 15课时/周
- 科学: 10课时/周
- 社会: 5课时/周
- 美术: 2课时/周
- 音乐: 2课时/周
- 体育: 4课时/周
初中课程课时安排- 语文: 20课时/周
- 数学: 18课时/周
- 英语: 15课时/周
- 物理: 8课时/周
- 化学: 8课时/周
- 生物: 6课时/周
- 历史: 4课时/周
- 政治: 4课时/周
- 地理: 4课时/周
- 美术: 2课时/周
- 音乐: 2课时/周
- 体育: 3课时/周
- 信息技术: 1课时/周
高中课程课时安排- 语文: 18课时/周
- 数学: 20课时/周
- 英语: 16课时/周
- 物理: 10课时/周
- 化学: 10课时/周
- 生物: 8课时/周
- 历史: 4课时/周
- 政治: 4课时/周
- 地理: 4课时/周
- 美术: 2课时/周
- 音乐: 2课时/周
- 体育: 3课时/周
- 信息技术: 2课时/周
结论
本文档提供了湖北省中小学课程课时安排的参考指南。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结合教学目标和学生需求,合理安排课程课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湖北省中小学课程课时安排
湖北省中小学课程课时安排基本原则1. 公平合理:中小学课程课时安排应公平合理,尽量平衡各个学科的课时分配。
2. 安全健康:课程安排应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避免过度负荷,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3. 特色鲜明:注重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学校在课程设置中注入本省特色课程。
4. 灵活适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的特殊需求,灵活调整课程课时安排。
中小学课时安排方案小学1. 语文:每周8节课,每节课45分钟,共计360分钟。
2. 数学:每周8节课,每节课45分钟,共计360分钟。
3. 英语:每周4节课,每节课45分钟,共计180分钟。
4. 综合实践活动:每周2节课,每节课45分钟,共计90分钟。
5. 体育、音乐、美术:每周各2节课,每节课45分钟,共计270分钟。
6. 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拓展活动:每周2节课,每节课60分钟,共计120分钟。
初中1. 语文:每周10节课,每节课45分钟,共计450分钟。
2. 数学:每周9节课,每节课45分钟,共计405分钟。
3. 英语:每周5节课,每节课45分钟,共计225分钟。
4.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每周各2节课,每节课45分钟,共计540分钟。
5. 体育、音乐、美术:每周各2节课,每节课45分钟,共计270分钟。
6. 信息技术、劳动实践、综合实践活动:每周各1节课,每节课45分钟,共计135分钟。
7. 初中素质教育:每周2节课,每节课60分钟,共计120分钟。
高中1. 语文:每周11节课,每节课45分钟,共计495分钟。
2. 数学:每周9节课,每节课45分钟,共计405分钟。
3. 英语:每周5节课,每节课45分钟,共计225分钟。
4.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每周各3节课,每节课45分钟,共计810分钟。
5. 体育、音乐、美术:每周各2节课,每节课45分钟,共计270分钟。
6. 信息技术、劳动实践、综合实践活动:每周各1节课,每节课45分钟,共计13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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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鄂教基[2006]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6.01.19
【实施日期】2006.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
(鄂教基[2006]5号)
各市、州、县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近段时间以来,学生负担问题又有所反弹。
少数地方少数学校随意增加学生在校活动总量,随意延长教学时间;有的学校疏于管理,甚至酿成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巩固“减负”成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省教育厅决定统一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作息时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活动时间安排
1、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艺术节、运动会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增加2周)。
2、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
周学时和在校周活动总量,全省统一为:小学一、二年级在校学习时间每周26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1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0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5课时;初中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4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周活动总量39课时。
边远山(湖、库)区的非寄宿制中小学,还应根据实际适当减少学生在校周活动总量。
二、走读制学生到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