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环保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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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说明
国道改(扩)建工程高庙~句容段J2标工程量大、线长、参建人数多、施工机械多,又存在交叉施工,施工中又有较多不确定因素,所以全线的环保工作将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为确保104国道江宁段改(扩)建工程高庙~句容段J2标工程建设环保工作质量,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文明推进,监理组根据环保相关文件精神,再结合以往对高速公路建设中环保管理的经验和本工程特点,特制定本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二、编制依据
1、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
2、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文件;
3、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联合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说明等);
4、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
5、国家有关环保条例、办法、规定和标准;
6、国家、交通部、省颁布的监理法规、规定等;
7、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工程设计文件;
三、环保监理范围
路基、桥梁(含伸缩缝)、涵洞、通道、交通工程预埋件的现场环保监理工作。
四、环保监理工作程序
五、环保监理方法
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常驻工地,对施工活动的环保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工作方式以巡视为主,根据施工区污染源分布情况,监理工程师定期进行巡视。对特别关心的节点可以进行旁站,必要时还可以进行环境监测。巡视和旁站的情况,均应予以详细记录。
监理过程中如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情况,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一般性或操作性的问题可以采取口头通知形式,口头通知无效有污染隐患时,应发出书面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根据施工单位的书面回复检查整改结果。
严重的环境问题,还应同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如整改情况不理想,可以发布停工令。
六、环保监理工作要点
1、施工准备阶段的环保
㈠熟悉工程资料,掌握工程整体情况;
㈡编制环保监理规划;
㈢根据监理规划,编制监理细则;
㈣根据工程情况,配备必须的环境检测设备和仪器;
㈤建立环保工作网络,要求施工单位建立环保管理体系;
㈥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环节和内容要求进行改正,对遗漏的环节和内容要求增补;
㈦审查取(弃)土场、采石场的地址,对生态敏感点和取(弃)土场、采石场必须进行实地勘踏;
㈧审查施工单位临时用地方案;
㈨参加第一次工地例会,对环保进行监理交底;
㈩对现场试验室放射源的处置,监理工程师应全过程旁站,保证放射源的妥善处置;
⑾施工场地和便道附近有敏感保护对象时,对施工车辆作出限速的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巡视;
⑿对营地、办公区、实验室、材料堆场、拌和场、预制场以及取(弃)土场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巡检。
2、施工阶段的环保
①路基工程
㈠在路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对其环保措施提出
审核意见,对特殊区域的路基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提醒施工单位注意可能出现的环保问题;
㈡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本阶段监理的巡视、旁站计划,对施工单位环保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㈢挖除地表土,并将表土搬运到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储料堆;
㈣地表清理遇到古树名木或珍稀植物,采取移植等异地保护措施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移植方案,并对移植过程全过程旁站监理;
㈤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控制路基开挖在用地范围内分段进行,同时配合挡土墙、边坡防护的修筑;
㈥弃土弃渣的堆放地点应事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堆放地点预先采取排水和挡土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水源和灌溉渠道造成污染和於泥;
㈦对施工过程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监理指令,责令改正;
㈧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关注扬尘、噪声、废水的SS、石油类等环境监测指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测。
②桥涵工程
㈠在桥涵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方案的环保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对基础开挖、围堰、钻孔桩施工过程,采取周密的水环境保护措施。
㈡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本阶段监理的巡视、旁站计划,对施工单位环保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㈢基坑开挖的弃土堆放地点应事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堆放地点预先采取排水和挡土措施;
㈣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巡视检查钻孔桩泥浆水的处理效果,对发生泄露或任意排放
的,应当场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并旁站监督整个过程;
㈤需要围堰施工的,应事先取得当地水利部门的许可,手续完备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才能施工,在进行水产养殖的河塘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上下游的污染情况,提出合理的围堰方案,以免影响养殖,造成纠纷;
㈥对施工过程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监理指令,责令改正;
㈦监理工程师在本阶段应注意水环境质量的色度、SS、石油类等监测指标,避免施工对水体造成影响,在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监测。
③排水工程
㈠及时沟通排水系统,为临近的土地所有者提供灌溉与排水用的临时管道;
㈡截水沟设置在无弃土堆的情况下,截水沟的边缘离开挖路基坡顶的距离视土质而定,以不影响边坡稳定为原则,如系一般土质至少应离开5m,对黄土地区不应小于10m,并进行防水渗加固截水沟挖出的土应运到指定地点;
㈢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震动、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或者减轻施工对水源、植被、景观等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善、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不论何种原因,在没有得到有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各类施工活动不应干扰河流、渠道或排水的自然流动;
㈣在路基和排水工程(寒冬、倒虹吸等)施工期间,应为邻近的土地所有者提供灌溉与排水用的临时管道;
㈤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被冲刷流入水体;
㈥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④挡土墙、防护及其他砌筑工程
㈠地基承载力小于设计要求时,应及时与设计联系,确定开挖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