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环保监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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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说明
国道改(扩)建工程高庙~句容段J2标工程量大、线长、参建人数多、施工机械多,又存在交叉施工,施工中又有较多不确定因素,所以全线的环保工作将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为确保104国道江宁段改(扩)建工程高庙~句容段J2标工程建设环保工作质量,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文明推进,监理组根据环保相关文件精神,再结合以往对高速公路建设中环保管理的经验和本工程特点,特制定本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二、编制依据
1、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
2、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文件;
3、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联合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说明等);
4、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
5、国家有关环保条例、办法、规定和标准;
6、国家、交通部、省颁布的监理法规、规定等;
7、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工程设计文件;
三、环保监理范围
路基、桥梁(含伸缩缝)、涵洞、通道、交通工程预埋件的现场环保监理工作。

四、环保监理工作程序
五、环保监理方法
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常驻工地,对施工活动的环保工作进行动态管理。

工作方式以巡视为主,根据施工区污染源分布情况,监理工程师定期进行巡视。

对特别关心的节点可以进行旁站,必要时还可以进行环境监测。

巡视和旁站的情况,均应予以详细记录。

监理过程中如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情况,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一般性或操作性的问题可以采取口头通知形式,口头通知无效有污染隐患时,应发出书面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根据施工单位的书面回复检查整改结果。

严重的环境问题,还应同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如整改情况不理想,可以发布停工令。

六、环保监理工作要点
1、施工准备阶段的环保
㈠熟悉工程资料,掌握工程整体情况;
㈡编制环保监理规划;
㈢根据监理规划,编制监理细则;
㈣根据工程情况,配备必须的环境检测设备和仪器;
㈤建立环保工作网络,要求施工单位建立环保管理体系;
㈥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环节和内容要求进行改
正,对遗漏的环节和内容要求增补;
㈦审查取(弃)土场、采石场的地址,对生态敏感点和取(弃)土场、采石场必须进行实地勘踏;
㈧审查施工单位临时用地方案;
㈨参加第一次工地例会,对环保进行监理交底;
㈩对现场试验室放射源的处置,监理工程师应全过程旁站,保证放射源的妥善处置;
⑾施工场地和便道附近有敏感保护对象时,对施工车辆作出限速的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巡视;
⑿对营地、办公区、实验室、材料堆场、拌和场、预制场以及取(弃)土场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巡检。

2、施工阶段的环保
①路基工程
㈠在路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对其环保措施提出审核意见,对特殊区域的路基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提醒施工单位注意可能出现的环保问题;
㈡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本阶段监理的巡视、旁站计划,对施工单位环保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㈢挖除地表土,并将表土搬运到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储料堆;
㈣地表清理遇到古树名木或珍稀植物,采取移植等异地保护措施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移植方案,并对移植过程全过程旁站监理;
㈤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控制路基开挖在用地范围内分段进行,同时配合挡土墙、边坡防护的修筑;
㈥弃土弃渣的堆放地点应事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堆放地点预先采取排水和挡土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水源和灌溉渠道造成污染和於泥;
㈦对施工过程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监理指令,责令改正;
㈧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关注扬尘、噪声、废水的SS、石油类等环境监测指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测。

②桥涵工程
㈠在桥涵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方案的环保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对基础开挖、围堰、钻孔桩施工过程,采取周密的水环境保护措施。

㈡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本阶段监理的巡视、旁站计划,对施工单位环保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㈢基坑开挖的弃土堆放地点应事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堆放地点预先采取排水和挡土措施;
㈣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巡视检查钻孔桩泥浆水的处理效果,对发生泄露或任意排放的,应当场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并旁站监督整个过程;
㈤需要围堰施工的,应事先取得当地水利部门的许可,手续完备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才能施工,在进行水产养殖的河塘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上下游的污染情况,提出合理的围堰方案,以免影响养殖,造成纠纷;
㈥对施工过程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监理指令,责令改正;
㈦监理工程师在本阶段应注意水环境质量的色度、SS、石油类等监测指标,避免施工对水体造成影响,在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监测。

③排水工程
㈠及时沟通排水系统,为临近的土地所有者提供灌溉与排水用的临时管道;
㈡截水沟设置在无弃土堆的情况下,截水沟的边缘离开挖路基坡顶的距离视土质而定,以不影响边坡稳定为原则,如系一般土质至少应离开5m,对黄土地区不应小于10m,并进行防水渗加固截水沟挖出的土应运到指定地点;
㈢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震动、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或者减轻施工对水源、植被、景观等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善、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

不论何种原因,在没有得到有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各类施工活动不应干扰河流、渠道或排水的自然流动;
㈣在路基和排水工程(寒冬、倒虹吸等)施工期间,应为邻近的土地所有者提供灌溉与排水用的临时管道;
㈤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被冲刷流入水体;
㈥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④挡土墙、防护及其他砌筑工程
㈠地基承载力小于设计要求时,应及时与设计联系,确定开挖底线;
㈡基础埋置深度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现场情况确定基地高程;
㈢当冻结深度小于或等于1m时基底应在冻结线以下不小于0.25m,并应符合基础最小埋置深度不小于1m的要求;
㈣当冻结深度超过1m时基底最小埋置深度不小于1.25m,还应将基底至冻结线以下0.25m深度范围的地基换填为沙砾石等材料;
㈤受水流冲刷时应按路基设计洪水频率计算冲刷深度,基底应置于局部冲刷线以下不小于1m;
㈥路堑地段的挡土墙基础顶面低于路堑边沟底面不小于0.5m;
㈦在风化层不厚的硬质岩石地基上,基底一般应置于岩石表面风化层以下;在软质岩石地基上基底最小埋置深度不小于1m;
㈧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震动、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或减轻施工对水源、植被、景观等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善、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
㈨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检查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
㈩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
⑾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⑤取、弃土场
㈠取、弃土(渣)的选址,按有关规定执行;
㈡在路侧选用田地取土时,取土厚度应在当地地下水位线以上至少0.3m,防止地下水出露植被类型;
㈢禁止废渣、土石等向洞口、山体、山涧的随意堆弃和无需倾倒。

弃渣不得弃入或侵占耕地、渠道、河道、道路等场所。

必须运至指定的弃渣场;
㈣为了防止固体废弃物堆积体被冲蚀或易发生滑塌、崩塌,应贯彻“先挡后弃”的原则,设置拦渣坝。

拦渣工程选址、修建、应少占耕地,尽可能选址荒沟、荒滩、荒坡等地方。

拦渣坝型主要根据拦渣的规模和当地的建筑材料来选择。

一般有土坝、干砌石坝、浆砌石坝等形式。

选择坝型时,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做到安全经济。

均质土坝构造简单,便于施工,尤其是在高速公路项目区,多具有大型推筑、碾压设备,最适合修建土坝;
㈤弃渣应在指定范围内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堆置。

堆放应整齐、稳定,不遗留陡坡、滑坡、塌方等隐患并且排水通畅。

河道不得弃渣。

桥头弃土不得挤压桥墩、阻塞桥孔;
㈥对于取、弃土(渣)场的边坡,都应在工程防护的基础上,尽可能创造条件恢复植被,特别是草灌植被的应用,尽力把工程措施和植被措施很好地结合起来。

这不仅能控制水土流失,维护坡面稳定,而且对生态环境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㈦在施工结束后,应对取、弃土场进行修整、清理和生态恢复,包括复耕或绿化等,并必须有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可按要求在地表覆盖熟土还耕或绿化,或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商议后,对取土坑进行改造,放缓边坡,使边坡稳定,或开发成水塘、鱼塘;
⑥其他工程
㈠在各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方案的环保措施,确定环保措施是满足工程需要的;
㈡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本阶段环保监理的巡视、旁站计划,对施工单位环保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复核;
㈢监理工程师应对取、弃土场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巡检,特别注意取、弃土场的排水、挡土措施。

在对取、弃土场生态恢复(植被绿化)阶段,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重点地旁站监理;
㈣在特殊生态保护地区,监理工程师应禁止施工单位将施工废弃料置在野地,并随时巡视检查执行效果;
㈤对施工过程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监理指令,责令改正;
㈥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环境检测,复核环保措施的成效。

⑦声屏障工程
㈠降噪效果符合设计要求,其与路肩边线位置偏移、高程、竖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厚度不小于设计;
㈡砌块声屏障外观平整美观,无表面破损;砌筑灰缝应用砌筑砂浆充实;
㈢金属或合成材料声屏障体颜色均匀一致,无裂纹;基础外观平整美观,不得造成了路面污染及构筑物破损;屏体与立柱及屏体间的间隙必须密实;
⑧绿化工程
㈠中央分隔带的苗木修剪后的高度应为1.4~1.6m,栽植的株、行距合理,应满足防眩的要求,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㈡苗木、草坪无明显病害。

3、交(竣)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环保
由于环境保护有其特殊性,不同于工程质量完全是刚性的要求,环保还有一些软环境的要求,为了保证竣工环保验收能够顺利进行,在工程交工时,应组织环境保护的初验,指出环保遗留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和计划,以免施工单位撤出后无法落实。

初步验收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

必要时,邀
请环保和主管部门参加。

①环境保护初步验收的程序与内容
㈠工程完工,环保资料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初验申请;
㈡监理工程师审查初验申请;
㈢监理工程师会同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现场和相关资料进行检查;
㈣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环保初验会议,监理工程师主持,对施工单位执行环境保护合同条款与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与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审查环保遗留问题整改措施和计划,讨论决定是否通过初验。

会后,由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环境保护初验报告;
②施工单位应具备环境保护资料
㈠工程资料。

包括:施工内容、施工工艺、大型船舶机械设备、施工平面图、施工周期、施工人数及污染物排放等基本工程概况;
㈡环保制度与措施。

包括:生活区、施工现场及船舶机械设诶环保管理措施与制度;
㈢环保自检记录、整改措施与环境保护月报;
㈣与监理单位往来文件。

包括环境保护监理备忘录、环境保护监理检验报告表、环保事故报告表、环境保护监理业务联系单及回复单等;
㈤环境恢复措施,主要包括:①临时设施处置计划。

主要内容有:建筑物、构造物(包括沉淀池、化粪池等)的处置计划;②生态恢复及生态补偿措施等。

主要包括取(弃)土场整治、道路(便道、便桥)及预制(拌合)场地、生活及建筑垃圾的处置,边坡整治、绿化等生态恢复和补救措施。

③缺陷责任期的环境保护监理
㈠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对环保遗留问题整改计划的实施,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施工单位对整改计划进行调整;
㈡监理工程师检查已实施的环保达标工程和环保工程,对交工验收后发生的环保问题或工程质量缺陷进行调查和记录,并指出施工单位进行环境恢复或工程修复;
㈢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完成环保施工资料。

④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㈠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㈡编制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总结报告;
㈢提出工程试运行前所需的环保部门的各种批件,并予以协助办理;
㈣收集保存竣工环保验收时所需的资料;
㈤完成竣工验收小组交办的工作。

七、环保监理资料(表式)
环保事故报告单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环境保护监理通知单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环境保护监理验收申请批复单
合同号:编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环境保护监理联系单
合同号:编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工程停工通知单
合同号:编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环境保护监理通知回复单合同号:编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本表施工单位专用,一式二份,监理单位签收后归档保存。

工程环保事故处理方案审批表合同号:编号: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临时用地环境影响报告单合同号:编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取(弃)土场整治恢复报告单合同号:编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围堰拆除申请单
合同号:编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临时用地整治恢复报告单合同号:编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拌合场排除达标检验报告单合同号:编号: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环境保护监理报告复单
合同号:编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污水处理工程检验报告单合同号:编号: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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