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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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基本格式

水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基本格式

水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基g本格式目录水事违法行为当场处罚决定书当罚字()第号注:此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

水事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立字()第号注: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签署意见,必须有机关负责人书面授权。

格式三询问笔录(共页第页)询问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询问人执法证件号记录人执法证件号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住址我们是水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你确认。

现就事(案件)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你须配合,并如实回答询问。

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记录人签名:询问人签名: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询问笔录(续页)(共页第页)询问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格式四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共页第页)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法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记录人:第三方签名: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现场检查(勘验)附图附图:制图: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共页第页)地点:第三方人员签名:格式五证据登记(抽样取证)保存清单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你(单位)涉嫌......................................................... 案,本单位需对你(单位)在的下列物品登记保存(抽样取证)。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附件2河南省水利系统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16年7月目录1.行政处罚委托书 (1)2.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 (2)3.调查(询问)通知书 (3)4.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4)5.询问笔录 (5)6.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6)6-1.现场勘验图 (7)7.(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6)8.(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9)9.抽样取证审批表 (10)10.(水行政主管部门)抽样取证通知书 (10)11.(水行政主管部门)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12)1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2)13.(水行政主管部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4)14.(水行政主管部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15)15.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6)15-1.视听材料证据粘贴单 (167)16.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17)17.行政处罚审批表 (19)18.(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9.(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1)20.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22)21.(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3)22.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4)23.陈述(申辩)笔录 (25)24.案件移送函 (26)24-1.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26)!异常的公式结尾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8)26.(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9)27.(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 (30)28.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32)29.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33)30.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34)31.(水行政主管部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5)法律文书签发单 (35)1.行政处罚委托书委字〔〕第号委托机关: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受委托机关: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根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经××厅(局)与××(单位)研究,现由××局委托××(单位)实施:(处罚事项和实施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2012年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2012年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2012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3.31•【字号】•【施行日期】1995.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1995年4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二)》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五)》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工程的管理保护,充分发挥其国民经济基础设施的作用,促进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有水工程的管理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包括:水库、水利枢纽工程;防洪排涝工程;农田草牧场灌排工程;水力发电工程;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以及水工程附属的防汛设施、观测设施、水文监测设施、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和导航、助航设施等。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工程管理保护工作的领导。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工程的管理保护工作。

土地、环保、城建、公安、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水工程的管理保护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对破坏水工程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对在水工程管理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水工程应当划定必要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水工程管理范围系指根据水工程管理需要划定的,由水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的水土资源范围。

水工程保护范围系指为保证水工程安全,在管理范围之外所划定的区域。

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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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基本格式目录格式一水事违法行为当场处罚决定书注:此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

格式二水事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注: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签署意见,必须有机关负责人书面授权。

格式三询问笔录(共页第页) 询问机关询问地点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询问人执法证件号记录人执法证件号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住址我们是水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你确认。

现就事(案件)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你须配合,并如实回答询问。

问:答:问:答: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询问笔录(续页)(共页第页)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格式四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共页第页)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执法机关当事人现场检查(勘验)情况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记录人:第三方签名: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现场检查(勘验)附图(共页第页)制图:地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第三方人员签名:年月日格式五证据登记(抽样取证)保存清单当事人:时间:地点:因你(单位)涉嫌一案,本单位需对你(单位)在的下列物品登记保存(抽样取证)。

登记保存(抽样取证)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藏。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第三方人员签名:注:此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

格式六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本机关对年月日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的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注:此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

格式七查封(扣押)通知书:因你(单位)涉嫌一案,依据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下列物品予以查封(扣押),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藏。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第三方人员签名:注:此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机关代字)停字[200 ] 第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经查, 你(单位)(违法事实)违反了(法律条款)的规定, 现根据(法律条款)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听候处理。

特此通知(水行政执法机关盖章)1年月日水事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机关代字)立字[200 ]第号2调查笔录总页第页案由被调查人性别年龄职务工作单位与当事人关系调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调查地点调查人记录人问: 答:3被调查人: (签名或盖印)调查人: (签名或盖印)现场勘(检)查笔录勘(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勘(检)查地点: 勘(检)查内容: 勘(检)查情况和结果:4勘(检)查人员签名;记录人: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签名:被邀参加人(注明所在单位)签名: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被取证人名称) :因取证需要,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 现对你(单位)下列物品(见清单)先行登记保存。

特此通知附: 先行登记保存清单(机关代字)登字[200 ]第号(水行政处罚机关盖章)年月日5登记保存清单(通知联)6水事违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7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机关代字)告字[200 ]第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你(单位)(违法事实)违反了(法律条款)的规定, 现根据(法律条款), 本机关将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幅度)的行政处罚决定。

你(单位)有权在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8特此通知。

(水行政处罚机关盖章)年月日水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机关代字)听告字[200 ]第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你(单位)(违法的基本事实)违反了(法律条款)的规定, 依据(法律条款), 本机关将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幅度)的行政处罚决定。

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三日内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 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9特此通知。

(水行政处罚机关盖章)年月日水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机关代字)听通字[200 ]第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经研究, 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地点)就你(单位)(案由)一案, (公开, 不公开)举行听证。

在水事违法案件处理中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在水事违法案件处理中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在水事违法案件处理中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王迎建【摘要】@@ 在日常的水利管理中,水利管理单位经常遇到水事违法行为,如何规范水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水行政管理,是横亘在水利管理单位面前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笔者结合自身执法实践对水事违法行为处理的各个阶段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简要阐述.【期刊名称】《治淮》【年(卷),期】2011(000)003【总页数】2页(P41-42)【作者】王迎建【作者单位】淮委南四湖水利管理局,277000【正文语种】中文在日常的水利管理中,水利管理单位经常遇到水事违法行为,如何规范水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水行政管理,是横亘在水利管理单位面前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此,笔者结合自身执法实践对水事违法行为处理的各个阶段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简要阐述。

一、水事违法行为发现阶段当发现水事违法行为时,水政监察员首先要进行制止,必要时向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告知书》,并根据违法情节及时处理。

(一)如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经水政监察员制止后能及时纠正并且没有造成危害的,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经教育后可以不予水行政处罚。

(二)如果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具体处罚程序和要求《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有明确规定,本文不再赘述。

但需注意,进行当场处罚,并不等于当场收缴罚款,只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当场收缴罚款:①当场处罚并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时;②实施当场处罚并且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时;③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不论适用简易程序还是一般程序,当事人向指定银行收缴罚款确有困难并经当事人主动提出的。

其余情况不得当场收缴罚款。

(三)如果情节严重,水政监察员就必须通过初步调查及时认定案件性质,对于认为有违反水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符合法律追究时效,并且在职权管辖权限内的水事违法案件要及时立案调查。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告知书水罚告字〔〕号:经查,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规定。

根据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2、;3、;依据《中华人民 __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到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其中,,根据《中华人民 __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具体地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电话:(执法机关印章)年月日行政处罚告知书填写说明1、本告知书将事先告知书与听证告知书合并使用,不再使用两种文书同时告知。

符合听证条件的,在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的时候,一并告知当事人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不合符听证条件的,就不必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权利:1)一般案件,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2)吊销许可证和较大数额罚款的案件,当事人除享有听证权也享有陈述、申辩权,具体怎样行使由当事人选择。

3、听证条件:水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和较大数额罚款应当使用本文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较大数额罚款的确定按照《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第二条“前款所称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的规定执行(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水听通[ ] 号:根据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本机关决定于年月日时分,就案在举行听证,请准时参加。

经本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次听证由担任主持人,单位,职务。

请你(单位)准时参加。

不按时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

注意事项:1、申请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在月日前向本机关书面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2、如提出回避申请,请及时告知本机关;3、如需证人出席听证,请你(单位)通知证人,并告知本机关。

孙庆国与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孙庆国与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孙庆国与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9【案件字号】(2020)苏01行终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迎姜立刘尚雷【审理法官】陈迎姜立刘尚雷【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孙庆国;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当事人】孙庆国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当事人-个人】孙庆国【当事人-公司】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孙庆国【被告】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合法违法罚款扣押关联性驳回起诉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所谓利害关系即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法律意义上的不利影响或者不法侵害。

本案中,上诉人孙庆国系案涉挖掘机的所有权人,被上诉人赣榆区水利局实施扣押其挖掘机的行政强制措施,客观上影响了孙庆国的利益。

故孙庆国系该行政强制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具有提起本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原审法院以孙庆国不具有原告资格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孙庆国的起诉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2018)苏0724行初1号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2 19:17:37【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法院认定,2017年9月3日,案外人王祥铭租赁孙庆国所有的挖掘机在赣榆区××××段回填土方,赣榆区水利局水利综合执法大队至该地段行政执法巡查时当场扣押了现场作业的挖掘机,因案外人王祥铭不在施工现场,赣榆区水利局遂向在场的挖掘机驾驶员仲崇志送达《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扣押(暂扣)通知书》(赣水扣[2017]50号)。

广东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广东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广东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广东省水利厅二〇一七年目录一、水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1)水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2)水行政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4)水行政执法立案呈批表 (5)证据清单 (6)水行政执法调查笔录 (7)协助调查通知书 (10)水行政执法案件照片(摄像)记录 (11)水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函 (12)水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函 (13)水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告知书 (14)水行政执法抽样取证清单 (15)水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呈批表 (16)水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清单 (18)水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告知书 (19)水行政执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20)水行政执法调查报告 (21)水行政执法案件合议笔录 (22)水行政执法案件 (23)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笔录 (23)水行政处罚(处理)告知书 (24)水行政处罚(处理)告知书 (25)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26)水行政处罚(处理)听证通知书 (27)权利义务告知书 (28)水行政处罚(处理)听证公告 (32)听证笔录 (33)听证报告书 (37)水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呈批表 (38)水行政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39)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40)水行政处理决定书 (42)水行政执法送达回证 (44)水行政执法结案呈批表 (45)二、水行政强制法律文书 (46)实施水行政强制措施呈批表 (47)水行政强制扣押决定书 (48)水行政强制扣押清单 (49)实施水行政强制措施陈述、申辩笔录 (50)实施水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51)延长水行政强制扣押期限呈批表 (53)延长水行政强制扣押期限告知书 (54)解除水行政强制扣押呈批表 (55)解除水行政强制扣押决定书 (56)水行政缴费催告书 (57)水行政缴费催告书 (58)履行水行政决定催告书 (60)履行水行政决定催告书 (61)履行水行政决定催告书 (62)水行政强制执行催告陈述、申辩笔录 (63)实施水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笔录 (64)水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66)代履行决定书 (69)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71)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73)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75)复议申请书 (77)复议申请书 (79)三、两法衔接法律文书 (8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82)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83)涉嫌犯罪案件备案书 (84)涉嫌犯罪案件备案书 (85)不立案决定提请复议书 (86)立案监督建议书 (87)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通知书 (88)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通知书 (89)四、水行政征收法律文书及其他 (90)征收水资源费决定书 (91)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决定书 (94)授权委托书 (96)五、水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相关规定 (98)六、水行政执法工作相关流程图 (105)一、水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水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之一水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水当罚字〔〕第号(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填写如下信息)当事人:性别:身份证号: 电话:住址:(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如下信息)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处罚地点:当事人(违法事实)违反了(法律条款)的规定,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其他法律条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元(金额大写)。

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3号

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3号

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正文:---------------------------------------------------------------------------------------------------------------------------------------------------- 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1990年8月15日水利部令第3号发布)第一条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法规(以下简称水法规)的贯彻实施,使违反水法规行为(或称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水事违法案件和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案件。

地、市、州、盟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和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同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案件。

第三条在必要时,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处理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案件,也可将自己查处的水事违法案件交由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案情重大,情况复杂,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更为适宜时,可请求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条水利部流域机构查处由水利部授权管辖的水、水域和水工程等的违法案件或水利部交办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五条县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检查监督中发现的违反水法规的违法行为,可立案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违反水法规的水事违法案件应予受理。

第六条举报水事违法案件可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

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口头举报案件时,必须详细记录,经核对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盖章;举报人举报案件,如不愿使用真实姓名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水事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

水事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

案件立案呈批表陕泾河水务立字〔201*〕第*号案由发案地点发案时间当事人住址案件来源案情摘要立案依据承办人意见签名:年月日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名:年月日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名:年月日总页第页案由被调查人性别年龄职务工作单位与当事人关系调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调查地点调查人记录人问:答:被调查人:调查人:记录人:总页第页被调查人:调查人:记录人: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水务局现场勘(检)查笔录勘(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勘(检)查地点:勘(检)查内容:勘(检)查情况和结果:勘(检)查人员签名:记录人: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签名:被邀参加人签名: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水务局水事违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由当事人情况调查人调查时间调查事实及证据承办人意见签名:年月日承办机构意见签名:年月日调查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年月日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水务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陕泾河水务罚字〔2018〕第号当事人基本情况(个人应写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务)、工作单位或住所;单位应写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经查实,你(单位)(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违法事实与证据),违反了(法律条款)的规定,依据(法律条款),决定处罚如下:。

你(单位)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履行处罚)。

所处罚款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此决定书缴至***********,逾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济南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选择向西咸新区水利局复议的,复议申请直接向***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泾河新城水务局年月日注:本决定书一式四份。

年月日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水务局水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案由立案时间承办人员当事人地址简要案情及办案经过处罚决定书字号及处罚内容执行情况承办部门结案建议年月日机关负责人意见年月日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水务局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陕泾河水务登字〔201*〕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部门决定对你(单位)下列物品作为证据以方式,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进行登记保存。

水利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及处理

水利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及处理

水利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及处理案例:某河道下游地区因长年开采砂石资源出现相对丰紧缺,由因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的沙价看涨。

对此,当地一村村民集体行动,非法开采河沙,并造成对堤防的严重破坏。

一、接案:在接到举报或发现水事违法案件后,水政监察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依法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其违法行为继续造成危害后果。

并对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水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此违法行为,应赴现场制止或者发出责令其停止非法采沙的通知书。

二、立案:若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应立案处理。

具有违反水法规事实的;依照水法规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的;属水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的。

经分析,此案件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应填写《水事违法案件受理、立案呈批表》,经市局水政处审查后,报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字批准。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应及时派出办案承办人,凡与案件有各种影响关系的本局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三、调查取证:立案后进行调查取证,应及时组织办案人员取证,查明案情,负责调查的办案人员应为二人以上。

以掌握和取得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

水行政处罚机关指派两名以上水政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调查人员在执行调查取证任务时,要出示水政监察证件,告知被调查人要调查的范围或事项,询问当事人、证人,按法定程序向有关当事人调取证据,并进行现场查看、拍照录像。

证据要做到客观真实,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和情节。

调查人员应如实填写好《水事违法案件调查笔录》。

四、依法裁定:经立案调查后,承办人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水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根据违法案件情节、性质、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并制作《水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水行政处罚的决定调查结束后,水政监察人员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意见等,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出书面报告,水行政处罚机关对其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如下决定:①确有应受水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②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水行政处罚的,不予水行政处罚;③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水行政处罚;④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江苏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江苏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江苏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江苏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二〇一一年四月文书目录序号文书名称1行政执法巡查记录2举报记录3举报核查记录4立案审批表5行政处罚指定管辖通知书6案件移送函7调查通知书8协助调查函9调查笔录10 勘验(检查)笔录11 勘验图12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13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4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15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审批表16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7退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18移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19 采取扣押(暂扣)措施审批表20 扣押(暂扣)通知书21 扣押(暂扣)物品清单22 解除扣押(暂扣)审批表23 解除扣押(暂扣)通知书24 解除扣押(暂扣)物品移交清单25 调查终结报告26 调查终结审批表27 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28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9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30 延期(中止、终止)听证通知书31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32 听证笔录33 听证意见书34 陈述、申辩笔录35 陈述、申辩或听证复核表36 行政处罚审批表37 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38 行政处罚决定书39 征收通知书40 责令限期缴费通知书41 缓期(分期)缴费批准书42 行政强制执行审批表43 强制执行通知书44 行政强制执行笔录45 强制执行申请书4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7 授权委托书48 结案报告49 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报告50 督办通知书51 责令限期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52 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53 限期补办行政许可手续通知书54 送达回证55 卷内材料目录56 水行政执法照片记录纸57 摄像证据记录纸(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行政执法巡查记录编号:行政执法巡查记录填写说明1、巡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江苏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总表

江苏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总表

江苏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试行)江苏省水利厅制二OO六年八月执法文书目录一、立案类文书1、水事案件立案呈批表2、指定管辖通知书3、案件移送函二、调查取证类文书1、调查通知书2、协助调查函3、调查(询问)笔录4、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笔录5、勘验(检查)笔录(图)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7、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8、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9、采取扣押(暂扣)措施审批表10、扣押(暂扣)通知书11、解除扣押(暂扣)通知书12、水事案件调查报告13、水事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三、告知类文书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3、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4、行政处罚听证公告5、延期(中止、终结)听证决定书6、听证笔录7、听证意见书四、决定类文书1、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2、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3、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4、行政处罚决定书五、规费征收类文书1、缴费通单2、责令限期缴费通知书3、缓期(分期)缴费批准书六、执行类文书1、强制执行通知书2、强制执行申请书七、结案类文书水事案件结案报告八、监督类文书1、督查(办)通知书2、重大水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报告表九、其他1、限期整改通知书2、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3、限期补办行政许可手续通知书4、物品清单第号5、送达回证6、卷内目录(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水事案件立案呈批表水立字〔〕号(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指定管辖通知书水指〔〕号:关于一案,经研究,现指定由管辖。

请你们接到此通知后于年月日前办理案件移交手续。

(印章)年月日(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案件移送函(存根)水移〔〕号:本机关在处理水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根据规定现将该案移送给你单位。

特此函告。

附件:1、2、3、签发人:(印章)年月日(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案件移送函水移〔〕号:本机关在处理水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根据规定现将该案移送给你单位。

特此函告。

附件:1、2、3、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调查通知书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十一条之规定,为调查了解请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到进行说明,并携带以下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其他相关资料1、;2、;3、。

关于强制断水断电函告

关于强制断水断电函告

关于强制断水断电函告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尊敬的居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为加强用水用电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公共利益和市民生活质量,我单位将对您的住宅进行强制断水断电。

特此函告,请您配合并理解我们的工作。

一、断水断电的原因:1.资源保护:水资源和电力资源都属于有限资源,为了保护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措施节约利用。

2.安全考虑:一些住宅存在安全隐患,例如水管老化、电线老化等,为了避免发生事故,需要及时停止供应。

3.欠费问题:部分居民长期拖欠水电费,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必须采取断供措施。

4.其他情况:如居民擅自改造、私接电线、私拉水管等违规行为也可能会导致断水断电。

1.供水:停水期间,您将无法使用自来水进行洗浴、洗衣、饮用等基本生活所需。

2.供电:断电期间,您将无法使用电器设备,如电视、冰箱、空调等,对生活造成不便。

3.其他影响:停水断电还可能导致您参与社交活动、工作生产等方面受到影响。

1.备水备粮:在断供前,尽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水和食物,以备不时之需。

2.节约用电:在断电时,尽量减少电器设备的使用,以延长电池寿命。

3.沟通协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断供时间,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协商解决。

1.重新供水供电:在相关问题得到解决后,我单位会尽快恢复供水供电服务,请居民耐心等待。

2.合法维权:如对断供有异议或有不满之处,请居民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维权申诉。

五、总结:断水断电是一种管理措施,旨在维护资源有序利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

请各位居民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维护和谐社区的良好环境。

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最大努力解决您的困扰。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此致敬礼XX单位XX年XX月XX日第二篇示例:尊敬的业主:由于您的欠费情况严重,我们不得不向您发出强制断水断电的函告。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我们多次向您发送催缴通知,但您仍然未能及时缴纳水电费。

钟秀连与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钟秀连与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钟秀连与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7【案件字号】(2020)苏08行终1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冬然李学辉马作彪【审理法官】徐冬然李学辉马作彪【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钟秀连;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当事人】钟秀连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当事人-个人】钟秀连【当事人-公司】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代理律师/律所】单术兵江苏江珠律师事务所;孙杰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单术兵江苏江珠律师事务所孙杰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单术兵孙杰【代理律所】江苏江珠律师事务所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钟秀连【被告】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本院观点】原告在六垛闸管理所管理范围内进行的房屋建设行为,既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许可和建筑规划许可,又未经过水行政部门审批,客观上不具有补办合法手续的可能性,故被告作出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

上诉人提交的证据1、2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新证据,与本案诉讼不具有关联性,本院不予确认。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发挥工程应有的效益,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二)禁止在堤坝、渠道上扒口、取土、打井、挖坑、埋葬、建窑、垦种、放牧和毁坏块石护坡、林木草皮等其他行为;……(六)禁止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盖房、圈围墙、堆放物料、开采沙石土料、埋设管。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第三人质证关联性新证据维持原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查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采纳的证据均予以确认。

二审中,上诉人钟秀连提交:证据1照片3张,证明被上诉人在灌溉总渠堆上有建房行为;证据2《关于六垛闸管理所在六垛南闸口五十米范围内收取群众建房费(清单)》,证明闸管所的房子和自建的房子都是上诉人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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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水停字[ ]第号

经查,你(单位)
违反了《》之规定,根据《》第条和《河南省水政监察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日内将违法(器材) 撤离现场,并听侯处理。

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如不服本通知,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或市水利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
县水利局
年月日
注:本格式适合河南县级水政执法使用
《责令立即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适用
在水政执法中,最常用的文书就是《责令立即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以下简称《停止通知书》),因为常用,就印为格式通知书,加盖好行政单位公章,见到水事违法行为时即现场填写送达。

《停止通知书》为及时制止水事违法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和延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也方便实用,切合执法实际。

但笔者认为使用该《停止通知书》应当表述严谨。

《责令立即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严格讲只适用于不处罚的水事违法案件,简易处罚案件填写该通知书显得多余。

一般程序的水事处罚案件就不能现场填送该《停止通知书》。

因为从该通知书的题目可知,一旦填写,就已认定或肯定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如果发现违法事实时就现场填写送达该通知书,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一般程序处罚案件的处罚程序相悖。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由此可见,应处罚的违法行为的认定应调查终结后,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最后认定违法行为和确定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而现场填写的《停止通知书》,一是调查未终结,二是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

故欠妥当。

为了既充分利用《停止通知书》的方便实用性,又不与《行政处罚法》相悖,笔者认为,应当对《停止通知书》内容作少量严谨性修改,《责令立即停止水事违法通知书》,内容上应填写
为“涉嫌违反×××法规条款”。

这样不仅不与《行政处罚法》相悖,又可充分利用其方便实用性,及时告知或制止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也与后续调查及处罚相衔接。

《责令立即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是行政机关,其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是一种针对某一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可诉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告诉当事人救济途径。

理由是:《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据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责令是一种行政行为,但不是行政处罚,应其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范畴。

行政处罚是指让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即是一种制裁或者惩处。

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仅仅是恢复合法状态,是把违法行为先停止或控制住,并没有损害违法行为人的合法利益,因而它不具有惩罚性。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据此,可以断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应该是对违法行为人
进行处罚之前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目的就是要把违法行为先停下来。

因此,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情况下责令可以以口头形式通知当事人,但更应该以书面形式送达,这有利于履行管理职责又避免行政处罚的滥用。

只是需要提醒我们的是:如果需要使用行政处罚手段的,在处罚内容后面应该加上“责令***”。

例:罚款5000元,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如果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也不改正违法行为,那么处罚生效后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和责令***都是强制执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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