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概述3
三商法
三商法是传销组织为了自圆其说,让人信服而一种商业模式。
一商法:柜台→→→10+10+10+10+10=50它是以柜台的形式出现,货物死气沉沉地摆放在柜台里等着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卖出一份货物产生一份效益,卖出十万份货物产生十万份效益.没有顾客的来临也就没有效益的产生。
商业学家给它一组很形象的数字比喻:五个十相加等于50.由于历史的车轮不断不断向前发展,这种守株待兔的卖货方式已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于是就出现了二商法.二商法:公司雇佣/被雇佣员工5%――――-30% 10*1+10*2+10*3+10*4+10*5=150二商法与一商法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给它卖货的是一名叫员工的,它们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公司的倒闭直接面临着员工的下岗及待业, 公司会根据这名员工能力的大小给出5%――-30%作为报酬,换句话说,如果这名员工有能力就可以赚取这30%,如果没有能力的话连这最基本的5%都赚取不到.商业学家同样给它一组很形象的数字比喻:10*1+10*2+10*3+10*4+10*5=150.由于这是典型的背包上门的卖货方式,不被广大消费者所认同,于是很快就出现了三商法.三商法: 公司合作业务员15%――――60%三商法与二商法相同之同样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而给它卖货的不是叫员工的而是叫业务员的.它们之间是合作的关系,所为合作就是合得来就做,合不来就不做.公司的倒闭跟这名业务员毫无关系,公司也会根据这名业务员加入公司的晋升级别不同给出15%――――60%的报酬,得到的收入也是相当可观的.商业学家也同样给出一组形象的数字比喻: 1 2 3 4 510 + 10 +10 +10 +10 =111110何为十的一次方呢?就是你一个人没有过能力卖货可以找十个有能力的人帮你卖货,这是典型的蠢材利用人才把自己顶升为天才的卖货方式.大家不难从这三组数据中看出:这三商法较二商法较一商法不知道要先进多少倍.上面是书面解释也是传销里面必背的东西您是匿名提问我就告诉你不要做传销当然你是有什么特殊打算除外要是后面还给你讲小明和小芳的故事白花花的样聪明的聪字=======忠告最好别去要是去了听完7天课后认真考虑3天再做决定,要是决定一定做了建议3月内你的人没来就别做了最好的方法是要做前先看看你的朋友,或者说你觉得有多少人能信任你能来再决定不要相信上线会给你放人那是不可能的。
商法考试复习重点
1、商事概念:以营利为目的的一切活动的总称..2、调整对象——商事关系:是基于平等主体的关系;是基于营利性行为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商法的概念: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商法的性质:1;商法是私法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商法调整商事关系的直接目的是保护和协调民事主体的私人利益;商法调整的方法主要是民事权利义务的设定和民事责任的追究..2;商法是实体法商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商事主体的权利义务3;商法是商品经济法商品经济是商法的基础..5、商法的特点:1;公法与私法规范的融合2;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融合3;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结合4;商法规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操作性5;具有国际性6、商法的基本原则:1;商事主体法定原则商事主体类型法定;我国目前立法中类型分为: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等..商事主体内容法定..商事主体程序法定2;确认和保护营利原则3;促进交易简便快捷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交易规则定型化;短期时效主义4;维护交易公平原则平等交易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情事变更原则5;保护交易安全原则公示主义;强制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7、商事主体的概念:依照商法的规定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商事行为;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8、商事主体的特征:1;商事主体法定2;商事主体依法具有商事能力3商事主体的身份或资格经商业登记而取得4;商事主体以从事营利性活动为常业9、商个人特征:1须经过法定核准登记;才能享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并在核准登记范围内从事商行为..2不享有与自然人人身相关的许多权利3商个人所从事的是商事行为4商个人对其经营债务须承担无限责任10、商法人特征:1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组织;具备一般法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特点2商法人的设立和活动由商法规范调整;其依据商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常需经过专门的商业登记程序;以注册登记方式进行3商法人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特殊的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11、商合伙特征:1商合伙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共同经营体2是非法人企业3依商事法成立并受商法规范调整4以营利为目的;是不同于一般民事合伙的主要特征..12、商事能力的概念:又称商事主体资格;是指商事主体独立从事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13、商事能力的特征:1商事能力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统一2商事能力的内容具有差异性3商事能力依商业登记而确定.. 14、商事行为概念:是商主体以营利为目的;旨在设立、变更、消灭商事法律关系的经营性行为..15、商事行为的特征:1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2商事行为是经营性行为3商事行为是商主体所为的行为16、商事登记的概念:是指商事主体或商事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商事主体资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提出;并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法律行为..17、商事登记的特征:1创设性2要式性3公法性18、商事登记的效力:一;对商事主体的效力:1;商事登记是商法人获得法律人格的必要条件;未经登记及公告商法人不能成立;其行为不能视为商行为2;商事登记不是商事主体资格取得的必要条件;未登记行为人实施了商行为;同样享有商人的权利并履行商人义务3;是各类商事主体成立的必要要件..二;对第三人的效力:1;必须登记的事项在未登记或者已登记但尚未公开的情况下不得以该事项对抗善意第三人..2;应登记事项在得到正确登记和公告后对第三人生效3;已登记事项在公告发生差错的情况下;第三人可以针对负有登记义务的登记人19、商事公告的概念:是指商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将依法应当公告的事项通过法定的方式加以公告的行为..20、商事公告的特征:1公告主体的特定性2公告的及时性2公告方式的确定性21、商事公告的效力:22、商业名称的概念:又称商号;是商事主体在从事商事行为时为表明不同于他人特征而使用的名称..23、商业名称的法律特征:1商业名称的使用者是商事主体2商业名称是商事主体在营业活动中适用的名称3商业名称具有主体间的区别功能24、商业名称一与商标二的区别:1;一用于区分不同商事主体;二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2;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有一个一;但可以有多个二3;一只能以文字形态存在;二可以用文字、图形、数字等多种形态来表示4;一个商事主体可以没有二;但不能没有一..5;一的空间效力范围以被核准机关辖区为限;二的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5、商业名称的构成:1地名2字号3行业和经营特点4组织形式26、商业名称的选定:1严格主义:商业主体选定的商业名称必须与其名称或经营内容相一致;不符合的;均不予以承认..2自由主义:商业主体的名称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法律原则上不加限制..27、商业名称登记的效力:1排他效力2;救济效力28、商业名称权的概念:商业名称经登记;商业主体即取得该商业名称的专有使用的权利..29、商业名称权的特点:1地域性..商业名称权的效力仅限于一定的地域范围内..2公开性..商业名称权经登记取得;而登记是公示的一种方式..3可转让性..商业名称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以转让和继承..4时间上的无限性..只有在所有人营业终止并未转让的情况下;商业名称才绝对终止..30、商业名称权的权能:1专有使用权..只有所有人有权使用;任何其他人都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相似的商业名称2许可使用权..商业名称权人有允许他人使用其商业名称的权利..3商业名称变更权..商业名称进行变更;登记即可生效4商业名称转让权31、营业组织:供进行营业活动的有组织的一切财产以及在营业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价值的事实关系的总体..32、商事代理:是代理商不受雇佣合同的约束;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买或卖或提供服务;并从中获取佣金的经营性活动..商法上的商事代理是指专门从事各种商务代理活动的独立的职业代理商..33、商事代理的特征:1商人性2职业性3独立性:代理商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代理商的权利是独立的权利;代理商有自己独立的商号、营业场所、账簿;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商事主体;代理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本人所委托的事项;在商事活动中具有独立的身份;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可以选择向本人求偿;也可以向代理商求偿..4代理形式的灵活性5有偿性6原则上不受“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的限制7连续性34、代理商:是指专门受他人委托;代理商品经销、货物采购及提供中介服务;从中获得佣金;为委托人促成交易和缔结交易;固定、独立、职业的商事经营者..35、商事账簿的概念:商事主体为了记载和表明其营业活动和财产状况;根据会计原则;依法制作的书面簿册..36、商事账簿的种类: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2会计账簿序时账簿、分类账簿、辅助账簿3会计报表第二编公司法1、公司的概念: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公司的特征: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二;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地位..1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2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3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三;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四;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人..3、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指为了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 4、特征:1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2只对特定个案中的公司独立人格予以否认3该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5、使用条件:1主体要件..主体是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因公司法人人格滥用而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诉讼的债权人..2行为要件..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事实和行为..3结果要件..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即造成了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结果..6、公司a与独资企业b的区分:1设立主体不同:a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b只能是自然人..2成员人数不同:3法律地位不同:a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和法人地位;是典型的法人组织;b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4财产关系不同a的财产不归股东所有而归公司本身所有;b的财产归独资企业主所有5经营管理不同6责任承担不同a中股东只承担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b中独资企业主承担无限清偿责任..7、公司a与合伙企业b的区别:1成立基础不同:a是基于章程;b是基于合同2法律地位不同:b是非法人组织无独立法人人格3财产关系不同:b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4人身关系不同:b中合伙人之间存在密切的人身信赖关系5管理权利不同6盈亏分配不同:b不一定非要按出资比例分配7责任承担不同:b中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8、公司法的性质:1属于私法2属于私法中的商事法3属于商事法中的商事主体法9、公司法的特点:1主体法和行为法的结合2强制性和任意性的结合3公司法一般表现为成文法4具有一定的国际性10、公司法的基本原则:1鼓励投资原则2公司自治原则3对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原则4股东平等原则5权力制衡原则6股东有限责任原则7公司社会责任原则11、有限责任公司概念: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12、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由2人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公司设立程序简便;组织机构简单4公司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13、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价:一方面;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特点;股东相互了解信任;不必承担无限责任..另一方面;具有资合性..但是有限公司因其人合性和封闭的特点;一般很难成长为大型企业.. 14、股份有限公司概念: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15、特征:1股东具有广泛性2股东出资具有股份性3股东责任具有有限性4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5公司经营状况的公开性6公司信用基础的资合性..16、对其评价:优点:1利于集资2分散风险3公众性强4股份变现及股东变更便利5管理科学..缺点:1设立程序比较复杂;设立责任比较大;管理机关比较庞大;因此较不灵活和不方便..2易于少数股东对公司进行操纵、控制、垄断3股东流动性很大;不易掌握..4股票的自由流通;使得股票交易易于产生过度的投机..17、一人公司的概念:股东就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突出特征就是:股东的唯一性..18、对其评价:1尊重一人公司客观存在的事实;鼓励投资创业;减少公司冲突和矛盾2顺应全球立法趋势3一人公司与法人制度和债权人保护不矛盾..19、一人公司的特别法律规则:1规定了比普通有限公司更高的最低资本额标准和更严格的出资缴纳要求..2规定了特别的公示和透明要求3规定了设立一人公司的限制..4规定了更简易的管理方式5强调了会计审计的要求6规定了财产独立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则..20、国有独资公司概念: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1、特征:1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一人公司”2是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22、公司成立和设立的区别:1发生时间不同..设立发生在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2法律效力不同..设立中的公司尚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其内外部关系一般视为合伙..成立的公司成为独立的主体;公司成立后实施行为的后果原则上由公司承担..23、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看法条24、公司设立的效力:课本p19525、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1;主体条件..股东人数要求: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资格要求课本p273 :1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2发起人应是法律上不受限制的法人3一般公司不得自为股东4公司章程约定不得成为股东的人不得成为股东5对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也有所限制2;财产条件..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资本构成要求;由公司自行掌握..3;组织条件..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章程以及依法建立的组织机构等..2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主体条件..发起人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人资格:须有过半数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财产条件:资金最低限额为500万;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应划分为股份;并且各股金额一般为均等..3;组织条件..同上27、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看法条或课本p20728、公司章程的概念:是由设立公司的股东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的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29、特征:1法定性..制定、内容、效力、修改权限和程序的法定性;公司章程须经登记..2自治性3公开性30、公司章程的制定:课本p21631、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一;性质上的限制:公司不具有自然人性质但仍然享有某些特定的人身权;如名誉权、荣誉权..二;法律上的限制:1转投资的限制..包括转投资对象的限制和数额的限制..2担保的限制3借贷的限制三;目的上的限制:1基本概念与问题2比较法的考察332、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公司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2须公司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为与公司职务有密切联系3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33、公司资本的概念:是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34、公司资本原则:一;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是公司资本形成的基本原则..二;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目的是为了防止资本的实质减少;保护债权人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不当要求;确保公司本身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三;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目的是防止资本总额的减少导致公司财产能力降低和责任范围的缩小;以保护债权人利益..35、最低资本额制度36、增加资本:是指公司基于筹集资金;扩大经营等目的;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看法条37、减资:是指公司基于某种情况或需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看法条38、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责任:1货币出资的缴纳责任2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3违约赔偿责任4出资连带责任.. 39、股东出资的形式课本p264: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每个股东出资不得少于出资总额的30%..40、股东资格的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股东资格的限制:1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2发起人应是法律上不受限制的法人..3原则上公司不得自为股东..4公司章程约定不得成为股东的人不得为公司股东..5对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的限制..41、股东的权利: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4知情权5建议和质询权6股利分配请求权7公司发行新股时的新股认购优先权8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9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权10临时提案权11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12特殊情形下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13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1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42、股东代表诉讼的含义: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侵害了公司权益;而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法条43、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的凭证;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的文件;是一种权利证书..44、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资本的基本构成单位;也是划分股东权利义务的基本构成单位..45、股份的法律特征:1股份是公司资本构成的最小单位;具有不可分性..2股份是公司资本的等额划分;具有金额的等额性3股份是股权的基础;具有权利的平等性..4股份表现为有价证券;具有可自由转让性..46、股票的法律特征:1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以公司的名义发行的..2是一种证权证券3是一种有价证券4是一种要式证券5是一种流通证券6是一种永久性证券47、股东会的概念:是指依法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48、股东会会议的分类:1定期会议、临时会议课本p30549、股东会的职权:课本p30650、董事会的概念:是指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关..51、董事会的特点:1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是公司法定的常设机关3是公司对外代表机关4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5其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52、监事会的概念:是依法产生;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53、监事会的特点:由依法产生的监事组成2是对公司事务进行监督的机构3监事会独立行使权力4监事个人与监事会并行行使监督职权54、公司的合并和终止:看法条第三编破产法1、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2、破产原因:1国有企业:一;企业经营不善二;严重亏损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非国有企业:一;严重亏损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3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总而言之: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3、破产案件的管辖:1地域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2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辖县、县级核准登记的企业;中级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核准登记的企业;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移送管辖..4、破产申请概念:是指依法享有申请权的当事人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意思表示..5、破产人财产概念: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宣告后;称为破产财产..债务人财产指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与财产权利;以及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及财产权利.. 6、破产财产的构成要件:1必须是债务人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2必须是破产程序终结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3必须是可以依破产程序强制清偿的财产..7、破产财产的范围:1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8、管理人: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依法成立的..全部接管破产债务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执行破产债务人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卖、分配等事务的专门机关;它随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结而解散.. 9、管理人的职责:1接管破产债务人2管理破产债务人的财产..3清理破产财产4变价、分配破产财产..10、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为破产程序的顺序进行以及为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等必须随时支付的费用;该费用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支出的费用..11、共益债务:在破产程序开始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12、破产费用的范围:1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所发生的费用..2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进行诉讼的费用..3管理人的报酬和执行职务的费用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4如果和解和重整失败而转入破产程序期间发生的费用..13、共益债务的范围:1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3债务人取得财产属于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务..4债务人的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5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14、债权人会议: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机关..通过对破产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对破产程序的监督;维护自身利益..15、重整: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制度..16、和解:是指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为了避免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及和解协议草案;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法院许可;解决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的制度.. 17、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或法定职权;对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事实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18、破产债权的概念: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前成立的、对破产人享有。
国际商法知识点
国际商法知识点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际商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国际商法是规范跨国商业交易的法律体系,它涵盖了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诸多领域。
本文将从合同法、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及争端解决等方面,介绍一些国际商法的基本知识点。
一、合同法合同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构成要素。
国际商法中的合同主要包括国际买卖合同、国际货运合同和国际技术合作合同等。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守信原则和平等原则。
此外,合同的成立要素有三个: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和合同内容。
在跨国商业交易中,合同的履行方式也是关键。
通常,合同的方式可分为实物交付和货币支付两种。
此外,国际商法对合同解除、合同变更和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等均有相应规定。
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就货物销售事宜所订立的合同。
根据国际商法的相关条约,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内容可包括商品名称、数量、价格、交付方式、付款方式、合同履行地点等。
同时,合同的风险转移也是关键问题,国际商法规定了多种不同的风险转移方式,如CIF(费率、保险、运费)等。
三、知识产权保护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企业而言愈发重要。
国际商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企业在跨国经营中,应积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在合同中规定好相关权益的转让与许可。
四、争端解决国际商法的争端解决是确保各方利益的保障机制。
在跨国贸易中,争端解决可分为诉讼解决和非诉讼解决两种。
诉讼解决通常通过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商事法院等方式进行。
而非诉讼解决主要包括友好协商、调解和中立审裁等方式。
国际商法的争端解决过程中,还存在着执行问题。
由于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庭判决,执行难度较大。
因此,在合同中,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法律管辖和仲裁地点来解决争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总结国际商法知识点众多,仅仅在这篇文章中有限地介绍了一些基本原则和要点。
商法3
货物风险的转移:风险转移的关键是时间问题 西方各国法律对货物的风险从何时起由卖方转移于买方的问题都 有具体的规定,但存在着一定的分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将货物风险的转移同所有权移转相联系(英国法和法国法属于 这一类) 根据英国《货物买卖法》第20条。 2.将货物风险移转同所有权移转分开。他们主张应当把所有权转 移的问题与风险转移的问题区别开来,原则上应以交货时间来确 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管货物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给卖方。 (美国、德国、奥地利等国属于这一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关于货物的风险从何时 起由卖方转移于买方的问题。《公约》舍弃了风险所有权移转的 观念,原则上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移转的时间。
阐述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 有什么区别并辅以小案例 加以解释
2012年6月27日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 险,保险公司向王某出具保险单,根据保险单的约定 保险期限为2012年6月30日至2014年6月29日,根据约 定王某应当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支付保险费。但是险费。在2012年7月3日,谢某外出发生交通意外, 造成左腿残疾。王某根据双方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提 出索赔,保险公司以谢某没有支付保险费拒绝赔付。 王某遂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由于王 某没有按照双方约定支付保险费,所以保险公司并没 有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基于此,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 讼请求
中美双方都有关于合同生效和成立的法律约定,这就产生的法律分歧,为了 更好的解决国际贸易在法律上的分歧,所以我们小组认为可以采用《公约》。 《公约》的适用条件: 1、中国与美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 2、公约的适用具有灵活性;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有表述则按表述,则不适用 公约,没有表述则适用公约来。 3、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 《公约》第18条至第24条对承诺做出了具体规定。公约第18条规定:“(1) 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动 本身不等于接受。(2)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在 这里在美国公司2于20日收到电报,随后,美国公司将货物运至纽约港,交 由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平均分装在三个集装箱内。 说明美方已接受。所 以合同成立和生效于2月20日。
中级职称-商法基础知识笔记
中级职称-商法基础知识笔记
商法基础知识是商业和经济领域从业者应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也是中级职称考试中的重要考点。
本文将从商法基本概念、商业合同、公司法等方面进行简要介绍。
一、商法基本概念
商法是指涉及商业活动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商法的任务是规范
商业活动和保护经济交易的安全有序进行。
商法包括商法基本原则、商法基本制度、商法基本范畴等方面的内容。
二、商业合同
商业合同是商业交易的最基本形式,是商事主体进行经济活动
和交易的重要依据和工具。
商业合同应当具备合法性、实质内容公平、签订形式严格等特征。
三、公司法
公司法是商业领域中涉及公司的组织行为和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
公司法的核心内容包括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改制和解散、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等方面。
商法的基本概念、商业合同和公司法是商业和经济领域从业者应当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
掌握这些知识不仅有助于从业者的实际工作,同时也是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必备知识点,需要深入学习和理解。
商法概论第3阶段练习题答案,答案在最后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第三阶段练习题答案,答案在最后考试科目:《商法概论》第章至第章(总分100分)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专业:学号:身份证号:姓名:得分:一单选题 (共10题,总分值20分,下列选项中有且仅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在答题卡上正确填涂。
)1.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内提示付款。
(2 分)A. 10日B. 20日C. 30日D. 60日2.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为()。
(2 分)A. 自出票日起10日内B. 自到期日起10日内C. 自到期日起15日内D. 自出票日起15日内3. 我国对证券交易所的设立采取()。
(2 分)A. 注册制B. 承认制C. 准则制D. 特许制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分)A. 10%B. 20%C. 25%D. 30%5.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不包括()。
(2 分)A. 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B. 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C. 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D. 进行诉讼支付的诉讼费和律师费6. 公司债券属于()。
(2 分)A. 物权证券B. 股权证券C. 知识产权证券D. 债权证券7.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为发行失败。
(2 分)A. 百分之六十B. 百分之七十C. 百分之八十D. 百分之九十8. ()行为附条件,票据无效。
(2 分)A. 出票B. 背书C. 承兑D. 保证9. 我国股票公开发行应经过()。
(2 分)A.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B.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C.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批D.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10. 汇票债务人包括()。
(2 分)A.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B. 保证人和委托收款人C. 承兑人和背书人D. 出票人和付款人二多选题 (共6题,总分值18分,下列选项中至少有2个或2个以上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在答题卡上正确填涂。
公司章程名词解释商法(3篇)
第1篇一、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指公司设立时,由发起人或者股东共同制定的,对公司组织、管理、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规范的文件。
它是公司组织的基本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以下是对公司章程中一些关键名词的解释:1. 发起人: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设立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股东:指在公司设立后,通过出资、认购股份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公司:指依照公司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4. 股份:指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份额,表现为股票。
5. 股东大会: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6. 董事会:指公司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7. 监事会:指公司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8. 董事:指董事会成员,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9. 监事:指监事会成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10.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二、商法商法是调整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对商法中一些关键名词的解释:1. 商事法律关系:指在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 商事行为:指商事主体为达到营利目的,从事的各种商事活动。
3. 商事主体:指参与商事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 商事登记:指商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手续。
5. 商事代理:指商事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委托他人代表自己从事商事行为的行为。
6. 商事合同:指商事主体之间为达到营利目的,依法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7. 商事仲裁:指商事主体之间,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商事纠纷的方式。
8. 商事诉讼:指商事主体通过法院解决商事纠纷的方式。
9. 商事保险:指商事主体为防范和转移商事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
10. 商事信托:指商事主体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按照约定进行管理和运用。
三商法讲解
首先在开课之前,给大家讲这么一个小故事。
说这个故事发生在**,有这么一家快餐店,由于老板的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店里的生意日渐萧条。
有这么一天,当这位老板坐在店里发愁的时候,突然从门外走进一位老者对这位老板说,我有一个很好的赚钱要告诉你,包你在一个月内净赚十万,但你在赚取这十万元的同时必须付给我一万元作为报酬。
这位老板想了想,觉得很划算。
于是采纳了这位老者的意见,装修店面、改换门庭。
果真在一个月的紧张忙碌之下赚取了这十万元,他也理所当然的付给这位老者一万元作为报酬。
那么大家想知道这位老者是谁吗?在这里我不妨告诉大家,他就是世界上最大的快餐店连锁大王麦当劳。
据社会商业学家统计,像这样的快餐店在全球约有一万的多家,如果每家每月付给这位老者一万的话,一个月就是一亿,一年就是一十二亿。
如果这位老者当初选择自己开店的话一个月十万,一年无非一百二十万。
那么大家从这两组数据不难看出,这一十二亿是一百二十万的多少倍?这位老者无非是将一个很好的赚钱方法告诉了这位老板。
如果你有一个很好的赚钱方法,我相信你也会告诉你的亲朋好友。
那么大家来到这里我也不会让大家白来,我也有一个很好的赚钱方法要告诉你们,它不限制你年龄的大小,学历的高低,以及有无良好的社会背景,只要你在家做人成功,想要就能得到,得到就能改变你以及你整个家族的命运。
那么大家想要经商,就必须了解商业上的发展,现商业家把它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讲解三商法。
一商法它是以柜台的形式出现,货物死气沉沉的摆放在柜台里,等待着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
来一名顾客产生一份效益,来十名顾客产生十分效益。
如果说这天没有顾客的到来就意味着没有效益的产生。
商业学家给它一组很形象的数字表示,比如五个十相加(10+10+----10),结果等于50。
这就是那种典型的乡村小卖部以及商场柜台卖货方式,由于历史的车轮不断的向前滚动这种守株待兔的卖货方式已远远跟不时代的潮流,于是很快出现了二商法。
商法名词解释题库
商法名词解释题库摘要:1.商法概述2.商法与民法的关系3.商法的基本原则4.商事主体及其法律地位5.商事法律行为与法律关系6.商事纠纷解决方式7.我国商法体系及其发展正文:一、商法概述商法是一门研究商事法律规范、商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制度的法学学科。
商法作为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商事主体在商品交换、资本流通、市场竞争等商事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商法与其他部门法如民法、经济法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具有其独特的调整范围和规律。
二、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商法与民法相互补充、相互协调。
民法作为普通法,规定了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而商法则针对商事活动中的特殊问题和需要,对民法规定进行补充和细化。
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适用于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
同时,商法与民法在立法原则、法律规范等方面存在差异,如商法更注重效率、简便、快捷等。
三、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原则等。
这些原则贯穿于商事立法、商事合同、商事纠纷解决等各个环节,体现了商事法律制度的本质和要求。
四、商事主体及其法律地位商事主体是指在商事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独立法人地位、平等地位、自由地位和有限责任。
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应当遵循商事法律规范,维护商事交易安全,保障商事权益。
五、商事法律行为与法律关系商事法律行为是指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
商事法律行为包括商事合同、商事交易、商事合伙等。
商事法律关系是指商事主体之间基于商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商事法律关系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和多样性,商事主体在从事商事活动时应当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范。
六、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包括诉讼、仲裁、调解等。
商事纠纷的解决应注重效率、公正和专业化,以维护商事权益、促进商事经济发展。
在我国,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行业组织等均承担着商事纠纷解决的职能,为商事主体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
商法总论-第三节-商法的特征
合伙企业法—组织法,但含有行为法规范;证券法—行为法,但有组 织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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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维持
企业维持,是指商法维持企业作为健全的 组织体的存续和发展。
1、为什么要维持?P71 2、企业维持在商法中的具体体现P72
12
5
二、商法的特征范健
✓ (一)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 (二)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 (三)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四)商法的公法性。 ✓ (五)商法的国际性。
范健8
13
6
二、商法的特征徐学鹿
✓ (一)商法的兼容性。 ✓ (二)商法的技术性。 ✓ (三)商法的国际性。 (四)商法的进步性(注:同商法的易变性) (五)商法的资本经营性。
2、商法所调整的商事关系是以谋求个体利益 为目标的社会关系,属于“私”的范畴。
3、商法中的公法性规范,其存在价值在于规 范商主体的商事活动,服务于私法规范。
民商法是私法,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强调意思自治原则的指导 地位。
5 赵旭东/柳经纬
(二)商法是实体法
1、以法律的内容为标准,法律可分为实 体法和程序法。
票据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如何实施票据 行为,怎样行使、保全、保护票据权利, 次立法意图上讲,侧重于规定票据使用、 流通和保全票据权利的方法,相对而言, 属于技术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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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兼容性
商法兼容性的表现: 1、公法与私法的兼容 2、任意法与强行法的兼容 3、组织法与行为法的兼容 不仅私法兼容了公法,而且还使公法服从
赵万一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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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法是商品经济的法
商法期末知识总结
商法期末知识总结一、商法概述商法是以商业活动为对象,规范商业主体之间权益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商法包括商法原理、商法法规、商法适用原则和商法制度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商法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商业主体之间的平等交易,保护交易安全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商法主体商法主体包括个体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个体商户是指个人独资经营的商业单位,企业法人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设立的法人实体,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股份公司等。
商法主体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和享受相应的权利。
三、商法合同商法合同是商业主体之间平等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定效力的协议。
商法合同要具备合法性、自愿性、平等性和诚实信用原则。
商法合同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多种类型。
四、商法责任商法责任是商业主体在交易活动中承担的法律义务。
商法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合同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他人受到损失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五、商法纠纷解决商法纠纷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
协商是商业主体在纠纷发生前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纠纷的方式。
调解是有关机构或者组织以公正、中立的态度对商业主体进行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是商业主体通过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对纠纷进行仲裁解决的方式。
诉讼是当事人通过法院对商法纠纷进行诉讼解决的方式。
六、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商法与国际经济法是两个相互关联的领域。
商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部分,同时商法也受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国际经济法是规范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
七、商法的发展趋势商法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国际化: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商法越来越具有国际化特征。
2. 信息化:互联网的普及使得商业活动越来越依赖于信息技术的支持,商法也需要不断适应信息化的要求。
3. 创新性:商业活动的日新月异要求商法具备创新性,不断适应新业态、新技术的发展。
第3章 商事主体 《商法》PPT课件
⒉担保公司债与无担保公司债。⒊转换公司 债与非转换公司债。
(二)公司债与股份的关系 ⒈从权利人的地位来看,公司债持有人与公
司处于对立地位,两者并无共同利害关系, 一方权利即为另一方义务;公司股东为公 司财产所有者和公司成员,两者的利害关 系在理论上是一致的。⒉由证券性质来看, 公司债与股票分别表示不同的权利,前者 为债权证券,后者为股权证券。
格和义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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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 行为规范
(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四)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行使通过 诉讼追究内部成员责任及实现其他权利时, 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
公司破产,是指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为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 使之能得到公平满足而设置的一种诉讼程 序。破产是市场优胜劣汰规律的制度化, 是企业退市制度,有利于社会资源优化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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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商业辅助人 商业辅助人又称商事辅助人、商辅助人,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在广义上理解,商业辅助人是辅助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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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制度。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第一,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资格。 第二,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 第三,股东以谁的名义提起代表诉讼? 七、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的概念和种类
公司债是一定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通 过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 证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生产经营资 金所产生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设立公司的方式主要有发起设立和募 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 缴足全部注册资本总额的公司设立方式;
国际商法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通常又被认为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合。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3、各国商事立法1、国际商事条约2、国际商事惯例1.国际条约。
这方面的条约分两种:一种是属于统一实体法规则的国际公约;另一种是属于冲突法规则的国际公约,如产品责任适用法律公约。
条约: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公约;实体法条约、冲突法条约。
2.国际贸易惯例。
惯例不是法律,但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某种惯例,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有约束力。
有的国际贸易惯例是地区性的。
3.国内商法。
依国际私法规则而适用。
三、大陆法和普通法(一)大陆法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代表,包括许多模仿它们而制定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总称。
普通法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包括英美以及模仿它们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总称。
(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1)大陆法国家,大部分私法具有法典化、成文化的特点;而在英美法国家中则主要实行判例法。
(2)大陆法国家受罗马法的影响很深;普通法国家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受罗马法的影响,但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不及大陆法国家。
(3)大陆法有民法与商法;英美法系国家没有独立的民法部门,也没有大陆法意义上的商法。
(4)从法制史的角度看,两大法系的审判程序有较大的区别。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合伙人: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有限合伙:是指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企业合伙形式。
(超详细)马工程《商法学》第二版笔记整理:第一章
马工程《商法学》笔记整理第一章商法的一般原理第一节商法概述一、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调整商事主体参加的商事关系之特别私法。
特点:商人法、私法、特别私法特征:a.复合性/兼容性:1.作为私法却兼具某些公法的性质;2. 兼有任意法与强制法的性质。
b.技术性(区别民法、刑法以伦理性规范为主)c.营利性(营利是“商”的本质)d.国际性(各国商法的内容相似;一系列公约):1. 技术型规范易于统一;2.各国商法的主要内容具有同源性。
2、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关系(营利性主体从事营业行为所发生的商事关系)(1)商事关系:主要指商人或企业相互之间发生的,或者商人或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商法不调整:(1)非营利主体,比如民事主体、行政主体;(2)非营利主体偶尔从事的营利行为;(3)营利主体的非营利行为,即营利主体所从事的与商事活动无关的行为。
(2)商事关系在主体、客体、内容上区别于一般民事关系:a.主体:特殊的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若要取得商事主体资格,通常需要先行办理商事登记)b.客体(权利义务关系指向的对象):动产、不动产;营业、营业资产;其他权利或权益。
c.内容(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或多方商事关系——各方当事人按照意思自治等规则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单方商事关系——既要遵循商法和民法原则,又要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别规定。
二、基础概念1、商:限定法律关系的主体时,指商人或企业等商事主体;限定事业或行为时,指营利事业或商行为。
2、商事:指商人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活动或事物。
(效力层级:商法规定>商法习惯>民法)3、商人:是指依法独立参加商事活动,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商事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1)自然人→包含自然人和法律拟制人;(2)买卖商、商贩→泛指持续从事经营活动、具有专业技能的个人和组织;(3)是职业也是社会阶层→以从事经营活动为职业的个人和组织;4、商行为:是指商人经营或从事营利事业的各种营利行为。
商法课件三 商法的基本原则
香港某有限公司诉武汉市某公司铝合金窗纱合 同争议仲裁案(fashuoP6)
三、维护交易安全
(四)无因性
※如何理解无因性? ※在商法中的制度体现
三、维护交易安全
(五)严格责任
※内涵及意义 ※与民法中严格责任概念的区别
四、强化企业组织原则
(一)确保企业资金
•
•
以公司为例:
•
公司设立中:资本的形成
第三章 商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简要概括
• 导论 • 一、促进交易迅捷原则 • 二、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 三、维护交易安全 • 四、强化企业组织原则
导论
• ※原则的功能
§体现商法的精神 §弥补成文法不足
导论
• ※国内学者对原则内容的认识 §八原则说
如赵中孚:依法自由行使权利原则、主体意 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尊重公 共利益,公序良俗原则、鼓励交易原则、保障交 易便捷原则、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思考题
• 1、简析商法原则之基本功能;
• 2、简述商法基本原则与商法营利性特点的关联性; • 3、试析交易定型化的内涵及其与意思自治的关系; • 4、商法中的维护交易公平原则应如何理解? • 5、商法中有哪些具体体现交易安全原则的机制与
措施;
• 6、试论强化企业组织原则之法律意义及其基本内
涵。
谢谢!
(一)交易定型化
• 1、交易形式的定型化 • *内涵 • *意义 • *典型例证 •
一、促进交易迅捷原则
(一)交易定型化
• 2、交易客体的定型化
•
(1) 基本含义
•
*有形财产
•
*无形的权利
•
(2)意义
•
(3)典型例证
商法总论第三章商事主体
续前页:
形式商人: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因采取
资合公司的特定形态而当然属于商人的商 主体类型。(资合公司包括股份公司、股 份两合公司、有限公司,属于完备商人) 表见商人:指原本不属于商主体,没有正 确地在商业登记簿上登记,事实上却以商 人身份从事了商事经营活动,即应被视为 商人。(法律规定表见商人是为了保护善 意第三人利益及交易的安全。)
理解公司人格的本质及意义
在法律上,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从经济学角度看,公司人格是作为公司各 方利益主体尤其是债权人与股东之间进行 利益平衡的机制而存在的。“法人与其说 是一件事物,毋宁更近于一种方法”。 公司人格是股东有限责任的基础。
二、商事能力
(一)概念
商事能力:指商主体从事商事营业所
应具备的资格,包括权利能力、行为能 力和责任能力。
商事能力与民事能力的比较
区别 主体 时间 目的 取得 产生 内容
民事能力
二元主体 始于出生、成立
商事能力
三元主体 有能力实施行为时
生计、家计
自然取得
营利
创制取得
不同能力异时产生
不同主体相同
三种能力同时产生
不同主体互异
(二)商事能力的内容
1.商事权利能力
商人人格的取得关键看是否满足法定要件:
1.拥有商事企业; 2.有商业名称; 3.依法置备了商业帐簿; 4.履行了商业登记手续。
(特别:对于非登记的“必然商人”的认定, 有时需要借助于商事惯例。)
课堂讨论:请通过下面的法律条文分析 商事人格的意义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 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 产予以清偿。” 《合伙企业法》第38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 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39条:合伙企业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 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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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基本原则
•维护交易公平原则:平等交易原则(股权平 等);自由交易原则(交易自由、营业自 由);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告知义务)
• 谢 谢!
第一讲 商法概述(二)
商法的特征
• 商法规范具有复合性(816光大证券事件)
• 商法规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交易实践经 验的结晶)
• 商法规范性(内涵的一致 性、统一性、开放性)
二、商法的基本原则
• 促进交易迅捷原则:交易定型化规则(交 易形态定型化、交易客体定型化);权利 的证券化(以证券的流通实现权利的转 移);行为的要式性(记载事项的强制 性);短期消灭时效主义(利润率、运转 周期、确定性)
商法的基本原则
• 强化商事组织原则:商事组织设立的准则 主义;商事主体的财产维护规则;出资人 的有限责任原则;责任与风险承担的分散 规则(风险锁定、风险隔离、风险规避、 风险分散)
商法的基本原则
• 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强制主义;公示主义 (营业事实的登记和公告、信息披露); 外观主义(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严 格责任主义(连带责任、无过错责任); 异常交易行为的熔断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