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资料管理规定—【安全资料】.doc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安全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部门、部室必须建立安全台帐、档案和安全活动记录,即安全会议台帐、安全组织台帐、安全教育台帐、安全检查台帐、隐患治理台帐、不安全分析事件台帐、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职业安全卫生台帐、安全防护用品台帐、应急预案台帐、重大操作台帐、安全风险评估台帐、设备台帐、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安全学习资料档案、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台账等。
台帐要求填写规范、字迹清晰、不允许改写、保存完好。
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与考核。
第二章安全资料管理规定第三条安全会议按要求填写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处理结果等内容,主要记录厂、关于安全方面的会议(如厂安全员月例会、车间安全例会等),尤其对安全生产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情况要详细填写。
第四条安全组织台帐(一)安全台帐要将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监督部门组成成员记入台帐;(二)车间安全组织台帐要将车间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组织网络记入台帐(例如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岗位、文化程度、安全教育状况等)。
第五条安全教育台帐(一)厂安全教育台帐:包括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教育情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其它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等。
(二)部门安全教育台帐:应包括部门领导及职工安全培训情况;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转岗及离岗半年以上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三)安全教育台帐:应包括部门领导及职工安全培训情况;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转岗及离岗半年以上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对事故责任者的安全教育情况;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情况;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等。
2019最新范文-大唐南京发电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7号)和我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重大危险源按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表1、表2)并结合本厂实际辨识确定。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值的场所和设施。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和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物品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及多种产业。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普查第四条根据表1和表2进行辨识,我厂属于国家规定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共有19个,具体见下表:大唐南京发电厂重大危险源目录锅炉本体承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
锅炉范围内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等。
锅炉安全保护装置。
锅炉主要承重构件。
启动锅炉定排膨胀器、#1、#2机组#1~#3高加、除氧器、高低压疏水扩容器、110m3疏水扩容器、50m3疏水箱等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厂长、经营副厂长、总工程师、纪委书记组员:设备部、安监部、发电部、检修公司、厂办、经营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思政部、厂工会、燃料部、物资部、粉煤灰运输公司、物业公司、总公司、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规章制度,接受集团公司、分公司及地方政府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要求;(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备案、评估,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三)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四)及时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工作;(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三级网络,规范企业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六)做好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七)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
2021版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1版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Standard text of safety management( 安全管理规范 )单位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适用于工作计划/工作汇报/新年计划/全文可改2021版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唐南京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工作,明确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安委会是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决策及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安委会成员组成。
主任由厂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委书记、各分管厂长、总工程师担任,检修副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各部门主任、经理为安委会成员。
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安委会成员变更时,经大唐南京发电厂有关领导同意后由安监部印发通知进行调整。
第四条安委会下设安委会办公室,挂靠安全监察部。
由安全监察部主任担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员由安监部专职、相关部门安全员担任。
第二章安委会主要职责第五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监督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安全生产职责的划分。
第七条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第八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保障两个体系的正常运转,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doc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企业在生产、建设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规定,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环境不安全因素和管理方面的缺陷。
第三条隐患排查应全面客观真实,整改治理工作务求实效。
要与日常巡检、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管理、技术监控、标准化达标、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等工作相结合,构建隐患识别、评估和防控、治理体系。
第二章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厂长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厂长、经营副厂长、多经副厂长、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成员:安监部主任、设备部主任、检修公司经理、发电部主任、厂办主任、监审部主任、人资部主任、财务部主任、物资公司主任、物业公司主任、粉煤灰公司主任、燃料公司经理、原址办主任、经营部主任、实业总公司经理领导小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工作部署,组织制定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做好企业自查和外部评价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安排并落实好所需费用,制定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三)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四)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执行即时报告制度。
大唐南京发电厂重要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大唐南京电厂重要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氨储存区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规定第1条员工进入氨区时,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第二条进入氨区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
第三条打火机等火种不得带入氨区,严禁吸烟。
第4条氨区维修作业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场。
第5条氨区维护或运行期间,必须使用铜制或铜合金工具。
第六条氨区在线检漏仪发出报警后,进入检查前,仅佩戴正压呼吸器或便携式氨面罩。
第7条便携式检漏仪测量无残留氨并确认风向后,取下正压呼吸器或便携式氨面罩。
第八条氨区设备、管道进行检修,氮气必须用于气体置换。
第九条氨区设备、管道进行检修,必须戴正压式呼吸器或便携式防氨全面具方可进入。
便携式检漏仪未检测到残留氨后,取下正压呼吸器或便携式氨面罩。
第十条进入氨区的卸氨车必须配备阻火器。
第十一条卸氨前确认接地线已安装。
第二章氨储存区安全防护管理规定第十二条防止氨储存区泄漏、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安全、避免财产遭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十三条进入氨储存区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 进入储氨区进行维修、消缺工作,提前联系值班操作负责人,办理相应工作票后方可进入。
(二) 非当班人员进入储氨区,必须经过氨区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进入,谢绝无关人员进入。
(三) 进入氨储存区的人员应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遵守《脱硫储氨区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四) 进入储氨区严禁携带火种,必须关闭手机、对讲机和其他无线通信工具的电源。
(五) 所有在氨储存区工作的人员,应按照《安规》规定着装,进入氨储存区后关上门。
(六) 所有在氨储存区工作的人员,若不能遵守上述规定,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第十四条氨储存区消防安全规定(一) 氨是一种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时容易爆炸,其下限为:氨16%、空气84%,其下限:为氨25%、空气75%。
(二) 储氨区设备管道冻结,只能用蒸汽或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烤。
(三) 储存、补充或更换氨时,均应缓慢开关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严禁急剧操作、排放,防止因冲击、摩擦引起自燃爆炸。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安全管理,保证员工生命安全,财产安全,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和工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大唐南京发电厂的重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以领导为主,各部门及岗位工作人员参与的团体。
其主要职责是对工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三条本工作规则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第四条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应该由工厂负责人(委员会主任)、安全主管等相关职能负责人及从生产经营和工程技术等领域中选几名成员组成。
委员会成员应由公司和厂领导任命。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科学组织和安排周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和事故加强监督和检查。
委员会应该通过不定期的工作会议,全面了解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工厂的安全生产状况提供科学的指导性建议。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有权对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察和检查,了解安全生产隐患的存在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应该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员工安全运行技能的培训和提高。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每季度定期召开委员会工作会议,讨论制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安全生产隐患状况、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探讨协调有关部门或外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作与支持。
第九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应牢记安全生产是首要任务,应加强自身学习素质和提升工作水平,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工作,及时上报工作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和意外事件,清理安全隐患。
第十条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应该主动汇报工作,定期向公司和厂领导反映安全生产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科学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公共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大唐南京发电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安全,防范和化解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及其所有相关部门、单位、全体员工和承包商。
二、重大危险源及其分类1. 重大危险源定义:产生可能导致严重人员伤亡、重大环境破坏或大量财产损失的危险源。
2. 重大危险源分类:(1) 工艺危险源:包括燃烧、爆炸、中毒、放射性等危险源,其主要特点是源头直接与生产工艺有关。
(2) 物质危险源:包括毒物、易燃物、易爆物等危险物,其主要特点是由物质本身产生的危险性。
(3) 设备危险源:包括锅炉、发电机组、蒸汽轮机、燃烧器等设备造成的危险源。
三、主管部门大唐南京发电厂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实施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计划,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与管理1. 风险评估:对发电厂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包括危险源的概述、风险等级、可能造成的后果等信息。
2. 安全控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并逐一实施和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
3. 应急预案:针对各类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进行演练,以确保各种应急情况能够迅速、有效地得到应对。
4. 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重大危险源防控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应对危险源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
五、安全检查大唐南京发电厂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监督检查,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厂的安全生产。
六、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如违反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发生的重大危险源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为保障大唐南京发电厂的生产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规范厂内安全生产工作。
一、组织机构1.安全生产委员会大唐南京发电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策划、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厂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厂长担任主任,生产、技术、安全、环保、供电、物资等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其中生产、技术、安全、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应是正职领导。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大唐南京发电厂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厂长担任组长,副厂长、生产、技术、安全、环保、供电、物资等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年度计划、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对涉及重要安全事项的决策会议进行安全评审,督促各部门做好疏散演练和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管理。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大唐南京发电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审核安全标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方案等文件,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追责,实施安全督查等工作。
二、岗位责任1. 操作岗位操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接受过工作规程和工作流程的培训,理解岗位职责和安全风险,并保证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作业,避免影响环境安全。
2.工程和技术岗位工程和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工程技术、安全防护标准和操作流程知识,可以熟练安装、维护和改造设备,防止工程事故的发生。
3.安全岗位本岗位人员要具备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心理素质,接受过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生产工作1. 安全生产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制定安全生产规定,明确各类事故情况的预防措施和应对方法,将规定制作成宣传资料,定期向全厂员工发布安全预警和安全需求。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大唐南京发电厂的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引导思想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综合整治。
第三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第一条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在时间由安全生产部门会同生产科室商讨确定。
第二条排查内容包括:场地、机器设施、生产作业卫生、物品堆放、场地维护修缮等。
第三条订立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每年安全生产部门会同生产科室订立相应的安全隐患排查方案,并通过内部通告的形式下发到各生产科室。
第四条建立隐患排查信息台账。
每次排查发觉隐患后,需快速录入隐患排查信息台账,并且适时通报至生产科室,生产科室负责实在整改工作。
第五条界定隐患责任人。
生产科室的安全生产负责人须明确排查出的隐患的实在整改时限并严格追踪。
隐患责任人要下发整改通知并组织整改,对督促整改不力的责任人,安全生产部门需适时通报单位重要负责人,形成肯定的责任管束力。
第六条整改验收。
对排查出的全部安全隐患整改均需进行验收,阅历收合格后,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将验收结果通报生产科室,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育和监督管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第一条技术措施。
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需实行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整治,如修缮设施、更换设备、加强保养等。
第二条安全教育。
加强全员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应急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条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部门针对特定的生产作业岗位,组织相关的职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生产职工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安全标准化管理。
各生产科室负责人需加强对生产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管,严格依照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进行作业管理。
第五条安全检查。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觉安全隐患适时通知责任人进行整改,加强隐患监管和把控。
第五章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第一条整改方案。
针对排查出的隐患,订立相应的整改方案。
第二条整改要求。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细则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细则大唐南京发电厂是一家大型的电力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重点工业企业之一。
为了确保生产运营安全,要求实施《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细则》,本文将介绍该细则的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细则的制定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业生产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成为国家经济的支柱。
电力生产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其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在生产中,电力工人常常面临着危险与安全隐患。
为了科学、规范、有序的开展生产,大唐南京发电厂制定了《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细则》,旨在确保安全和生产。
二、细则的内容《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唐南京发电厂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建立完善的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规范,实行属地管理、分层负责、专人负责原则,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体系,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2.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大唐南京发电厂积极推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工人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针对不同的岗位,制定了不同的安全教育计划,培训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和教育,从而保障员工安全。
3. 安全生产检查与管理大唐南京发电厂建立了完善的安全检查与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4.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因此,大唐南京发电厂制定了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预案,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安全事故,保障工人及环境的安全。
三、细则的实施步骤《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细则》的实施步骤如下:1.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对各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素养、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2.建立选派的安全人员设立安全生产处,聘请安全专家,负责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管理方案制定和安全监管等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根据各部门的不同岗位,制定符合实际要求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模板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大唐南京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环境,排查和整治安全生产隐患,维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的全部职能部门和相关从业人员,包含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安全员、工人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排查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风险的防备和掌控。
第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惩罚。
第二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责任第五条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由职能部门负责,每个部门安全员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安全工艺和设备隐患的排查;2.厂内作业行为的隐患排查;3.核验应急预案相关措施的隐患排查;4.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隐患排查。
第七条安全员应负责订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计划,并报职能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备案。
第八条安全员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帮助义务,并搭配供应所需信息和资料。
第三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流程第十条本章所述流程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重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规划阶段:订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计划和任务;2.排查阶段:依据计划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3.整改阶段: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4.跟踪阶段:督促整改落实,并进行跟踪检查;5.形成文档:归档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管理标准第十二条本章所述标准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管理。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隐患的相关管理标准包含: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订立和完满安全生产制度;2.确保各项设备和工艺符合安全标准,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3.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素养;4.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演习,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5.订立和操作合理的工作程序,防止发生事故;6.建立和健全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制度。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了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监督工作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二条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监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本企业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对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监督本企业各部门对各级政府、大唐集团公司、江苏省发电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涉及防火、交通的安全管理状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八条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安措计划和安措费用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监督特种设备的年审。
第九条监督本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年度《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条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一条掌握使用本企业专项安全奖励基金,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例行工作,如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等。
协助企业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第十三条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的落实。
第十四条积极推进安全风险评估和危险点分析等方法的应用,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提高安全工作的预见性。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确保大唐南京发电厂实现安全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和大唐江苏发电公司三级管理体制制定,用于规定企业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按部门、分层次、程序化、责任制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共同保障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第四条企业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生产部门必须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标准、规定,制定并完善部门内部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六条企业坚持与大唐集团公司、江苏发电公司一致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和方法,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经济性评价、环境保护评价、安全生产人员评价、重大危险源评估、危险点分析等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预警机制,改善劳动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从定性管理到定量管理的转变。
第七条规范“两票三制”的管理,加强外包工程管理,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深化“三讲一落实”,有效管控现场安全风险。
第八条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日常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九条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培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实现员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的转变。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国家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的实施,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集团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包括对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设备安全的监督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各发电企业、多种产业企业以及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多种经营企业第二章体系第五条集团公司系统母公司对分公司、上级单位对直属单位直接实施安全生产监督,行使全部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第六条母公司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职能,对所管理的子公司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第七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和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代管协议中未明确的部分,应按分公司和直属单位同等对待- 1 -第八条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对有关企业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第九条系统各企业对长期在生产现场从事运行、维护工作的外委队伍及其他发包工程队伍按照双方签定的安全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第三章机构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本企业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代表母公司和上级单位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必须设立安全监督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督人员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如果有煤化工、煤矿等高危多种产业企业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各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其他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多种经营企业和专业公司,由其母公司或上级单位决定是否应设立安全监督机构;不设安全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二级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指该机构直接隶属公司和企业,不隶属于任何其他部门和机构第十二条各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必须由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工作直接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第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业务上接受母公司和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领导第十四条各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应按本企业职工人数- 2 -的千分之三到五配置,但不少于三人;煤化工、井工矿等高危多种产业企业不得少于五人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具备完成安全生产监督任务、满足事故调查工作所需要的录音、照相、摄像、通讯、交通工具等装备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实施;监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确定分、子公司及直属发电企业的安全考核指标,并提出考核意见;监督分、子公司及各发电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及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两票三制”等现场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部署集团公司系统的季节性及其他专项的各类安全大检查工作,组织进行抽查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组织对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对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及直属发电企业的领导班子的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参加和协助集团公司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 3 -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处罚的建议或意见;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例行工作,如安全分析会、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等工作,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提高安全工作的预见性;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典型应急预案,监督各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监督集团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第十六条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公司本身的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制定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确定安全考核指标,并提出考核意见;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及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两票三制”等现场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部署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春季和秋季及其他专项的安全大检查工作,组织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 4 -组织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领导班子的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参加和协助公司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对公司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处罚的建议或意见;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例行工作,如安全分析会、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等工作,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提高安全工作的预见性;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典型应急预案,监督各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监督本系统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第十七条各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监督企业各部门对各级*、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各项任务;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涉及防火、交通的安全管理状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企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 5 -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监督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掌握使用本企业专项安全奖励基金,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处罚的建议或意见;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例行工作,如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等协助企业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的落实;积极推进“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等方法的应用,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提高安全工作的预见性;积极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协助生产领导定期组织对企业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评估;严格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各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的主要生产车间,包括长期外委队伍,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和班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 6 -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第十九条长期外委队伍必须派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到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共同行使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外委队伍人数人以上的派2名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人以下的派1名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第二十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各发电企业、多种产业企业以及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的变更,必须征得母公司或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书面认可发电企业的车间安全员的变更必须征得本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的书面认可;班组车间安全员的变更必须征得上级车间安全员的认可第二十一条各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各车间的专职安全员的业务管理及考核及由各企业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车间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监督方面的工作考核意见由各企业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监督方面的工作考核意见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第四章人员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熟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制度和企业的运行、检修规程等;具有必要的电力生产专业知识,熟悉本企业的生产过程和主要设备状况,具备事故分析能力和综合表达能力新聘任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度;- 7 -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岗位资任职资格第二十三条安全监督人员具有以下权力: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和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越级反映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在生产区域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在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时有解释制止理由的义务;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对于群众反映的本职工作以内的有关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作出结论并对反映人或有关部门说明的义务第二十五条安全监督人员的工资奖金待遇应与同级设备、运行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相同,车间专职安全员的工资奖金待遇应与该车间专业技术人员相同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要求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积极参加国家注册安- 8 -全工程师考试,系统各企业要积极为安全监督人员创造条件,获取注册安全工程师称号第二十七条长期外委队伍派到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行使与企业安全监督人员同样的职权其个人防护用品、办公用品、办公场所由企业负责,日常工作由安全监督机构统一分配第五章制度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行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集团公司应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分、子公司和直属企业在接到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书面给予答复第二十九条工作标准化制度各发电企业要把本企业安全监督机构、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的工作标准化、表格化,规范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证书使用范围内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分一类和二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两类,证书由集团公司统一印制一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有效,二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在本企业内有效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取证工作由集团公司组织进行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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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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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撰写人:
部门:___■_! 间:__|1|
第一条本规定了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监督工作
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二条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的安全监督管理
工作。
第三条安监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主要负责监督本企业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对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监督本企业各部门对各级政府、大唐集团公司、江苏省发电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涉及防火、交通的安全管理状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八条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安措计划和安措费用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监督特种设备的年审。
第九条监督本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年度《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条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一条掌握使用本企业专项安全奖励基金,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例行工作,如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
及安全网例会等。
协助企业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的落实。
第十四条积极推进安全风险评估和危险点分析等方法的应用,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提高安全工作的预见性。
第十五条积极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制。
第十六条协助生产副厂长定期组织对企业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评
估。
第十七条严格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章安全监督管理与方法
第十八条安监部在厂长领导下,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包括对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设备安全的监督。
第二十条厂部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不隶属于任何其它部门和机构。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由厂长主管,工作直接对厂长负责。
第二十一条安监部业务上接受大唐集团公司安生部、XX市安监局和大唐江苏分公司安生部的领导。
第二十二条三级安全监督网
、全厂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网,由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组成。
发电部、检修公司、燃料公司、粉煤灰运输公司、物业公司、总公司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物资供应部设立兼职安全员。
各班组必须设立兼职安全员。
二、三级安全网人员业务上接受厂安监部领导,各级安监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权及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负责。
三、车间安全员的变更必须征得本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的书面认可;班组车间安全员的变更必须征得上级车间安全员的认可。
四、车间专、兼职安全员的业务管理及考核由安监部负责;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监督方面的工作考核意见由车间安全员负责。
第二十三条专、兼职安全员管理要求
一、各级安全员在行政正职领导下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积极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在生产现场制止三违,做到三不伤害。
二、各级安全员按厂部(车间)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及措施,督促班组和个人的控制措施落到实处。
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每个职工安全生产职责到位。
三、各级安全员应加强两票三制监督管理,杜绝无票操作、无票作业(消缺),认真执行三制,各级安全员有责任在日常工作中加强
监督、检查。
大力宣传反违章控制差错,管好临时用工,树立遵章守纪的新风尚。
四、各级安全员应加强安全用器具监督管理,确保职工使用安全合格的安全用器。
加强生产现场安全设施、劳动作业环境监督,做到安全设施标准化,不断改善、完善现场劳动作业环境,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五、各级安全员应按厂部要求认真开展危险源分析与预控、安全大检查、安全风险评估、两措落实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提高设备安全健康水平。
六、各级安全员应组织好安全活动日活动,按厂部下达学习计划、要求,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举一反三、结合实际、学有成效,不断提高安全日活动质量。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七、安监部及各主管部门有权对各级安全员考核,对不合格安全员有权提出重新应聘。
八、各级安监人员应持证上岗,参加XX市安监人员培训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九、各级安监人员执行现场安全监督任务时,必须佩带安全监督标志及劳动保护用品,着装整齐。
十、安监人员工作中玩忽职守,对可以避免的重大事故未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或利用职权弄虚作假、隐瞒事故、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四条专职安监人员条件
一、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二、熟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制度和企业的运行、检修规程等;
三、具有必要的电力生产专业知识,熟悉本企业的生产过程和主要设备状况,具备事故分析能力和综合表达能力。
四、新聘任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3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
作经验;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度;
六、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岗位资任职资格。
第二十五条安监人员权力
、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和了解
安全情况;
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或操作)、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
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四、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越级反映。
五、有权建议处罚违反安全生产的人员或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六条安监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义务
、在生产区域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二、在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时有解释制止理由的义务;
三、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四、对于群众反映的本职工作以内的有关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作出结论并对反映人或有关部门说明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
一、在安全生产监督中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劳动安全设施不符有关规定、生产设备不安全等重大问题、隐患,安监部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二、安监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中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危急人身、设备安全等现象,提出改进意见,现场整改不力者,由安监部直接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各部门和个人接到《安全监督通知书》,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在期限内及时反馈汇报整改情况。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对本标准规定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并对表1 所列的指标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表1 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