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建坟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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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建坟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城乡规划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豪华墓大墓“活人墓”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有效遏制我镇违规建造“活人墓”、“豪华墓”等乱建坟墓行为,规范丧葬管理,全面治理毁林乱埋、乱葬,全面清理整治“活人墓”、“豪华墓”、非法公墓等非法墓地,积极稳妥、和谐有序地推进全区殡葬改革工作。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和管理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整治毁林乱埋、乱葬为重点,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依法推进全区乱建坟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

全镇辖区内尤其是“三沿五区”范围内所有“活人墓”、“大墓”、“豪华墓”、非法公墓及XXXX年4月1日后新建的旧墓硬化翻新。豪华墓通常指占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墓区内建造其他各类设施,用高级石材装修的坟墓;大墓一般指占地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坟墓。

“三沿五区”指:沿公路(包括莆永高速、莆秀高速、324国道、濑榜路、木兰大道、天龟线等)、木兰溪两侧;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

三、整治原则

(一)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

(二)坚持以上率下,干部带头的原则。

(三)坚持属地管理,包保落实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

四、目标任务和整治方式

(一)目标任务

从XX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严格管控、集中整治,全面拆除所有“活人墓”、“大墓”、“豪华墓”、非法公墓及XXXX年4月1日后新建的旧墓硬化翻新。

(二)整治方式

对“活人墓”一律拆除,对“大墓”、“豪华墓”、旧墓硬化翻新的,采取“一迁、二改、三植树”的办法进行专项整治。能够迁移的,必须迁移,可迁移到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或公墓。不能迁移的,必须进行整改,通过缩小面积、拆除硬化物及附件,落实植树遮掩,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的效果。

五、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4月1日—4月5日)

1、召开启动会。XXXX年4月2日前,召开全镇乱建坟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启动大会,进行专项动员部署;4月5前各村(居)召开启动会,广泛宣传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将小组名单上报镇民政办。

责任单位:镇民政办、镇林业站,各村(居);

时限要求:XXXX年4月5日前完成

2.加大宣传引导。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媒体、标语、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法律法规和殡葬改革的现实意义,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转变丧葬观念,形成改革共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镇宣教办、镇民政办、各村(居);

时限要求:整治工作启动后开始,持续广泛开展宣传,直至整治工作结束。

(二)集中力量,有效整治。(4月1日-4月30)

1、摸底排查阶段:各村(居)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墓地所在各村(居)负责具体统计,镇民政办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各村(居)要组织专门队伍定人头、上山头、点墓头,特别是

高速路沿线、天龟线、木兰大道和木兰溪沿岸等生态敏感区要做为摸底排查的重点推进。

责任单位:镇民政办,各村(居);

时限要求:XXXX年4月1日至4月10日

2、强制拆除阶段:对摸底排查出的“活人墓”、“大墓”、“豪华墓”、非法公墓等乱建坟墓,镇政府将与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1-2场声势浩大的联合执法,由各村(居)依法依规要求村民自行拆除,否则组织强制拆除。

责任单位:各村(居),镇综合执法队、林业站、民政办;

时限要求:XXXX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3、清理复绿阶段:各村(居)对拆除后的墓地,要同步组织清理和复绿,要清理建筑垃圾及附属设施,并按照恢复生态功能、保持水土的目的,对地块进行绿化处理。

责任单位:各村(居),镇林业站;

时限要求:XXXX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三)督促整改,检查验收(4月1日—4月30日)

效能办负责全程参与,跟踪督促检查,对此次整治工作进展不力、整治不到位的村(居),或发现草遮、搭棚、涂漆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及时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要移送相

关部门采取问责措施。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在4月3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责任单位:各村(居)、林业站、民政办、效能办;

时限要求:XXXX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六、工作职责

(一)各村(居)主要职责

各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负总责。

1.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必须认真组织巡查、排查本村(居)豪华墓、大墓、“活人墓”情况,建立相关台账。

2.对辖区内发现违建豪华墓、大墓、“活人墓”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在发现当时向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报告。

3.动员豪华墓、大墓墓主自行迁移或拆除硬化部分、植树遮掩,动员“活人墓”墓主自行拆除。对拒不自行整改的,应向包村(居)领导、工作队和乡镇(街道)政府提供基础信息,并协助做好强制拆除工作。

(二)民政办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殡葬管理条例》等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收集整理全镇的生态墓地整治工作台帐。

3.指导各村(居)的殡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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