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如何办理香港遗产继承

内地居民如何办理香港遗产继承
内地居民如何办理香港遗产继承

内地居民如何办理香港遗产继承

石城公证处杨敏

前言:

尽管没有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但是由于房产登记管理部门、金融企业等单位的依赖,继承类公证仍然是公证机构当前重要的一项业务种类,每个公证员必定都有接触。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不难遇到关于“内地居民办理香港遗产继承”的咨询,当然,这不属于我们的业务范畴,我们无法受理当事人办理此类继承公证的申请,不过作为法律服务机构,作为一名获得执业资格的公证员,了解并能正确解答当事人这方面的疑问,也并非题外之意。本文即是出于这个考虑,从实务角度出发,对办理内地居民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境内的遗产继承的程序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法律适用以及特别规定

1、香港的遗产继承程序,一般称为“遗产承办”程序。根据香港法律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非香港正式居民,则在申请其遗产承办时,不仅要根据香港法律,而且还必须同时按照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居籍所在国(居住地)的法律来处理。所以,当被继承人为内地居民时,办理香港遗产继承不仅要根据香港法律提出有关申请,而且还必须同时依据内地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香港,类似申请通常是依据香港法律《无争议遗嘱认证规则》第29条进行处理。

2、“遗产代理人”。

和内地直接确认继承人身份不同,香港法院并不直接确认继承人资格,而采用了“遗产代理人”制度。遗产承办的过程,也就是依据香港法律,经法院确认,授予符合特定条件的人“遗产代理人”的资格。香港法院只认定谁是遗产代理人,而不是直接确定谁是遗产的受益人或者说继承人。

依据香港法律,遗产代理人可分为“遗嘱执行人”以及“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是指有遗嘱且明确有遗嘱执行人情形;“遗产管理人”是指有遗嘱但未明确遗嘱执行人或者无遗嘱情形。

经法院确定的“遗产代理人”,会被颁发一份“授予书”。

“授予书”是一项法院命令,针对不同情况有三种不同形式:

(1)在遗嘱继承中授予遗嘱执行人的称为“遗嘱认证”;

(2)在没有执行人的遗嘱继承中授予遗产管理人称为“遗产管理书(附有遗嘱)”;

(3)在无遗嘱继承中授予遗产管理人的称为“遗产管理书”。

3、申请人在取得法院“授予书”后,即成为“遗产代理人”。

遗产代理人并不同于内地继承法所称继承人。根据香港法律规定,遗产的权益直接归属于遗产代理人,据此遗产代理人有权以遗产“所有人”的身份对遗产行使完整的“所有权”,但同时,香港法律也要求遗产代理人对遗产行使“所有权”必须严格按照遗嘱内容或法律的规定,以保证受益人的利益。一旦处理不当,构成对受益人权益的侵害,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承办机构

香港遗产承办的主管机构为位于香港“金钟道38号高等法院低层三楼”香港高等法院辖下的“遗产承办处”。申请人应该直接向该机构提出遗产承办申请。需要指出的是,该机构并不负责解释法律,在机构办公场所内明确张贴有“无权解释法律”之类涵义的公告。所以申请人无法从该机构工作人员获得“是否符合遗产代理人条件”类似问题的回答。

遗产承办处有印刷精美的“遗产承办手续指引”手册可以免费领取,同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构官方网站也提供该指引的浏览及免费下载服务。

三、申请所需提供材料

由于遗产承办申请文件相当复杂,因此建议通过熟悉香港法律的律师办理有关遗产承办手续。但是即便是聘请香港本地律师,遗产承办申请仍会有被拒绝的可能性。

1、申请人首先要提供被继承人的出生证明、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等基础资料,在实务中也曾出现过要求提供被继承人父母的婚姻证明的情形,以上文件一般需要经过公证。

2、申请书、授权书、誓章、担保书。

根据“遗产承办手续指引”,申请人还应该提供申请书、授权书、誓章、担保书。申请书有多种样式,申请人应该根据自身具体情形加以选择。

在实务中,申请人被要求签署上述文件需要律师见证,由此推断亦可以通过公证处公证的形式加以证明。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香港法律规定,若申请人为非香港本地居民,其在申请遗产承办时,通常需要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以作为其将来履行遗产代理人职务的担保,保险费一般为遗产价值的4%-5%。

3、法律意见书

由于处理其遗产承办时,不仅要根据香港法律提出有关申请,而且还必须同时依据内地法律进行处理,而香港法院并没有“知道”内地法律的义务,因此,申请人还应当聘请一位内地律师,并要求该律师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用于对有关法律问题加以说明。

这里再回过头谈谈我们的继承公证书。如前所述,香港法院只认定谁是遗产代理人,而不是直接确定谁是遗产的受益人或者继承人。根据公证法规定,我们的继承公证书其实是“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用于证明何人对遗产具有继承权的证据,直接证明适格继承人对遗产的权属,并不是说明谁拥有对遗产的管理权,因此我们的公证书是无法被香港法院采用的,目前也尚无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成功替代“法律意见书”作用的案例。

遗产继承协议书精品范本

遗产继承协议书 遗产继承协议书最好还是请律师代书。要是真要自己写,下面提供这个遗产继承协议书范本,比较简单,你可以自己填充: 遗产继承协议书范本 继承人:***,女,生于* 年*月*日, 被继承人之母,退休职工,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妻,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女, *校学生,现住* 遗产人(被继承人):***, 男,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地意外身亡。 我们是***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是其法定继承人,本着简单方便经济和睦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的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女儿***放弃股票继承权。妻子***放弃股票继承权,同时将自己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赠予母亲***。即母亲***继承***全部的股票,并委托***(遗产人的弟弟)负责操作交易,转交母亲***。 2.母亲***放弃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遗产(房产,公司,存折等遗产),由妻子***和女儿***继承。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作废。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四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处理遗产继承纠纷的注意事项

处理遗产继承纠纷的注意事项 处理遗产继承纠纷的注意事项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称为继承。由于继承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转移,因此遗产范围必须首先明确。遗产范围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 (1)公民死亡时,其财产才是遗产。 (2)死亡公民生前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3)公民死亡时尚存的财产是遗产。 (4)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是遗产。 处理遗产继承纠纷的注意事项 1遗产范围往往与家庭财产混杂在一起,因此要作出正确的区分: (1)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分,如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与家庭共同所欠的债务; (2)被继承人的遗产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或身份利益的区分,如遗产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家属应得的抚恤金、被继承人所有的房产权与被继承人享有的公有房屋居住使用权、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收益与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权利等。 2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转移

的方式。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1、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产。 2、遗嘱继,承即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得遗产。 3、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即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 (1)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2)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指定自己的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将根据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排除了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3)如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其遗产将根据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序继承。 3考虑到被继承人生前一纸遗嘱可能就要决定巨额的遗产流向,同时还涉及死者遗愿和生者感情等复杂因素,遗嘱应当符合法律严格规定的以下两方面的条件: (1)各种遗嘱的相应形式要件。 如公证遗嘱应当具备公证申请、公证事项的审查和制作公证书等程序; 自书遗嘱应当是遗嘱人自己书写(包括电脑打印)、亲笔签名、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 被继承人位于地方的房产(房产证号:)享有二分之一产权。 我是被继承人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的房屋产权享有合法继承权。 现本人郑重声明:对上述房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月日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 我们是XX的合法继承人,XXX于XXX年X月XX日因病去世。XXX与XXX有位(房产证地址)房产一套(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号)。我们作为XXX的法定继承人,对他/她的上述遗产享有继承权,我们在此声明自愿放弃对XXX上述遗产的继承权,绝不反悔,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二○一年月日 一、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 我父亲(母亲)****于****年**月**日因****,父亲(母亲)**于**年月日****,我父亲(母亲)生前与母亲(父亲)**有坐落于******的********房产壹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我父亲(母亲)****(父亲)**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我系父亲(母亲)**与母亲(父亲)****婚生**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系该房产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父亲(母亲)**母亲(父亲)**该项房产的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二、放弃转继承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性别:男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我是**的儿子,**的弟弟。于**年**月*日在***市死亡,死亡后遗留有财产: 二分之一的房屋产权;被继承人生前是被继承人的父亲,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被继承人的母亲,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父亲于**年**月**日在***市死亡,被继承人的母亲于**年**月**日在**市死亡。被继承人的父亲、被继承人的母亲生前

只要放弃遗产声明书公正后.就可以直接过户,不需要在公证了,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办理程序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 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 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 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 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 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 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以下是 放弃继承权声时书范本: 明声人:xxx,男(女), x年x月x日生,现住址&& 本人生父(生母)xxx于x年x月x日在xx(地名)去世,在&&(地名)留有 遗产。根据xx 公证处x年x月x日签发的x字x号继承权公证书,我是&&遗产 (遗产名称)的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该项遗产的继承权(或我自愿将该项遗产的继承权转让给我的 妹妹(母亲或其他人)xxx(姓名)。 声明人(签名) x年x月x日篇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办理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 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 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 一、关于总则部分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6.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7.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可以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8.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9.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10.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1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15.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6.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7.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18.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二、关于法定继承部分 19.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20.在旧社会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配偶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2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22.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3.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发函需多长时间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发函需多长时间 篇一:遗产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 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 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 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 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 个月;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 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 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 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 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 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 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应该是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被继承人去世留下银行卡支不出来? 1.继承人持身份证、银行卡、亲属关系证明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证明,用于去银行查

继承公证办理流程

继承公证办理流程 一、当事人需知 1、放弃继承人、继承人申办公证时应提供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家庭父母、子女、配偶等方面的资料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如放弃继承人、继承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或隐瞒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或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公证处有权拒绝公证,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申办公证的放弃继承人、继承人自行承担,公证处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2、放弃继承的声明必须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的情况请如实告知公证员,否则放弃继承权声明一旦作出,后果由声明人自己承担。 3、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放弃继承权的,将被视为从继承开始时起就放弃了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利,其应继承的份额将会由其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5、当事人领取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后,应到相关部门去办理领取遗产的手续,如遗产为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等财产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及时办理财产过户转移登记手续。如不及时领取遗产,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6、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或公证书出具后,如有被隐瞒、遗漏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出现,当权利人依法主张权利时,原继承人应无条件将多占的继承所得归还权利人。 7、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二、办理继承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离退休证等;

遗产继承权公证书样本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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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权公证书样本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篇一】 (_____)_____字第_____号 被继承人: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生前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 继承人:__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查被继承人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在_____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属于死者个人的财产计有:房屋_____间,存款____元;日用家具、电器_____等。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______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_____的父亲_____、母亲_____分别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于_____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妻子_____、儿子_____、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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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 年月日 贺州律师解读: 我国关于继承权的原则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继承法》中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

《继承法》中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等情形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人以及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顺序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特殊情形下的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 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遗产分配: 1、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财产),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3、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5、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6、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遗产继承委托书范本

遗产继承委托书范本 篇一:遗产继承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性别:年龄: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委托人与受 托人系关系,兹委托受托人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办理。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 2、全权代理( ) 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止。委托人:年月日代理起诉、出庭质证、辨认、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相关一切事宜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参与调解、提起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委托期限延续至该案有效诉讼终止。 1、代理权限是授权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代理

2 反诉必须经过委托人特别授权。证据的收集和判断(3)纠纷当事人争执的焦点(4)调解方式方法的选择(5)调解 方案的拟定(6)调解文书的制作继承纠纷遗产调解代理篇二:继承委托书格式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电话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护照身份证现住址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电话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证件名称号码 现住址 委托内容: 对受委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受委托人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从即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篇三:法定继承委托书法定继承受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女电话无 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中国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男电话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证件名称身份证号码现住址委托内容:兹有退休工人,于年退休回原藉养老。年月日因年老体弱突发急病死于家中,父母已亡故多年妻子个子女。直属继承人受委托人(儿子)为父亲办理安葬后事,并负责办理单位的一切安抚费用事务。 对受委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委托人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从即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受委托人签字(指纹)::委托人签字(指纹): 年月日篇四:继承人委托书房屋委托书 ________ ___________ ___ 本人同意将自己名下位于的一套房屋全权委托给作(关系:_____)作为我的受托人行使租房权利及其全部事宜。具体委托事宜如下: 1、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的租赁手续。包含房屋等交接事宜等等均全权委托给我以上我的受托人代为交接。 2、代收上述房产出租的全额价款。包含房屋租金、房

财产继承 声 明 书

声明书 声明人: XXX,女,年月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是被继承人的配偶。 XXX,女,年月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是被继承人的母亲。 二声明人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自愿就坐落于 的一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产(所在层数为三层)【《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玉房权证玉字第号,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国土地所有证》编号:玉国用(2001)第号,登记土地使用者:】中属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事宜,发表如下声明: 一、声明人一致确认: 1、被继承人确于年月日在玉环县因病死亡,其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也无处分上述财产的情形。 2、上述房产属被继承人生前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3、被继承人的配偶;被继承人的子女共一人,即独立生子女;被继承人的父亲于年月日死亡,被继承人的母亲。

二、二声明人保证上述亲属关系情况属实,无其他继承人,亦无其他应当分得遗产的人。 三、二声明人均自愿放弃对上述房产中属被继承人波遗产的继承权。 四、上述房产中属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的配偶和未成年儿子继承,二声明人均无异议。 五、二声明人发表声明内容系自愿、无胁迫等情形,是二声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二声明人对本声明内容自愿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声明人: 年月日

公证书 (2010)浙玉证字第号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于年月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相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本处存复印件); (二)、玉环县玉城街道南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壹份,玉环县公安局玉城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本处存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本处存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以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在XX县因病死亡。 二、申请人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为:坐落于浙江省 的1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玉房权证玉字第号,登记房屋所有权人:、

放弃继承公证询问笔录参考格式.docx

放弃继承公证询问笔录参考格式: ____年__月__日 地点: 人: 人: 被人: 性: 出生日期: ____年__月__日公民身份号: 住址: 工作位: : 系: ??????????????????????????? 人: 你申理何种公? 被人: 人: 其他人退出,我要独放弃承的当事人。 [10]

其他人员退出。 询问人: 请你先阅读本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向你告知的一些法律问题(提交《告知书》)。 ﹡询问人: 因为你不能阅读,我先将本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向你告知的一些法律问题宣读给你听(宣读《告知书》)。 被询问人: 以下为阅读(宣读)和解释《告知书》的时间。 以下继续进行询问。 ﹡询问人: 你现在身体状况如何?对我说得话是否都能听懂?被询问人: 询问人: 如果对告知书的内容都明白,并且没有异议,请你 在阅读后的《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确认? 被询问人: ﹡询问人: 你听明白了我刚才宣读的《告知书》没有?如果对告知书的内容都明白,并且没有异议,请在《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确认。 被询问人: 询问人:

请出示你的身份证件,并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以下为被询问人陈述自己的基本信息和询问人审验其身份证件的时间,询问人根据陈述和审验情况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记载于本笔录首部。 以下继续进行询问。 ﹡询问人: 我是 XXX,公证处指定我办理你申请的继承公证,你是否要求我回避? 被询问人: 询问人: 你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并请提交相关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 你是继承遗产,还是放弃继承遗产? 被询问人: 询问人: 被继承人的姓名、出生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生前的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并请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 被继承人的父母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去世,请继续询问其去世的时间。) 被询问人:

继承法经典案例

照料被继承人的邻居可否分得遗产? 张某丈夫早逝,膝下无儿无女,仅靠自己捡破烂挣钱度日。2006年的春节,张某突然患了重病,生活不能自理。邻居王某平素与她关系较好。张某患重病后,王某更是日夜看护,服侍照料。 张某去世后,留有一间半私房和一些家庭日用品、家具等遗产。张某的侄子前来主张继承。居民委员会认为张某的遗产应分给王某一部分。但张某的侄子说王某不是张某的亲属,不能继承遗产。 按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办理 王某、孙某夫妇共生育子女三人,长子王华、长女王琳,次女王珍。1970年王、孙二夫妇在本村购买房屋两间,土瓦结构,建筑面积34平方米,1985年1月,王华结婚,并于8月搬出分家另过。同年9月,王某病故,其遗产未作处理。王某去世后,孙某与女儿王琳、王珍共同生活。1991年,王琳结婚,搬出另过。1994年王珍亦出嫁,孙某独立生活。1995年6月孙某病故。其病故前,于1995年5月10日经龙南县公证处立下遗嘱,全文如下:“将房屋(未曾分割)都留给我的大女儿王琳”并将房屋产权证交给了王琳。王华认为,自己也是家庭成员,理应分得部分遗产,遂起诉到法院。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按遗嘱继承办理,根据“遗嘱在先”原则,讼争房屋应当完全由王琳继承,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不能完全按照“遗嘱在先”原则处理,应当部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析】 理由如下: 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在继承理论上,称之为“遗嘱在先”原则。由于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生前对个人财产所作的处分,直接表示了被继承人的愿望,所以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具体说来:1、只有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或者遗嘱按法律规定确认为无效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才不受遗嘱的影响。2、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只是遗产中的一部分,对于遗嘱中未处分的财产,应依法定继承方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3、当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遗嘱所指定的遗产才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孙某以公证遗嘱的形式处分了讼争房屋,王琳是否可以依据“遗嘱在先”原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呢不可以,因为该遗嘱处分不属于孙某个人所有的房屋。本案中,实际上存在着两个继承关系:即王某死亡而产生的继承关系和孙某死亡而产生的继承关系。王某死亡后,因其未留下遗嘱,所以产生法定继承关系。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

遗产继承公证书样本及办理流程

遗产继承公证书样本及办理流程 继承公证书 (_)__字第__号 被继承人: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生前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 继承人:__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__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查被继承人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在_____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属于死者个人的财产计有:房屋_____间,存款____元;日用家具、电器_____等。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______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_____的父亲_____、母亲_____分别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于_____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妻子_____、儿子_____、女儿_____共同继承。 [现被继承人的儿子_____、女儿_____均自愿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故_____的遗产由其妻子_____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相关知识阅读: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 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 2、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4、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请别遗忘你的公证费发票。

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范本

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范本 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主要包括申请人以及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原因。并且著名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注明具体时间,违约责任等。 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人有权选择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也有权选择放弃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如果要放弃继承的,需要该继承人提供一份面试声明书,下面,小编就教你如何书写该申明书。 一、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 我父亲(母亲)****于****年**月**日因****,父亲(母亲)**于**年月日****,我父亲(母亲)生前与母亲(父亲)**有坐落于 ******的********房产壹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我父亲(母亲)****(父亲)**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我系父亲(母亲)**与母亲(父亲)****

婚生**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系该房产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父亲(母亲)**母亲(父亲)**该项房产的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二、放弃转继承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性别:男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我是**的儿子,**的弟弟。于**年**月*日在***市死亡,死亡后遗留有财产: 二分之一的房屋产权;被继承人生前是被继承人的父亲,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被继承人的母亲,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父亲于**年**月**日在***市死亡,被继承人的母亲于**年**月**日在**市死亡。被继承人的父亲、被继承人的母亲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释义: 【法律条文】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释义】 本条规定了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 被继承人的遗产,即有积极遗产,也有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个人财产和其他可以继承的财产权益。消极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所遗留的债务和其他应履行的财产义务。 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的积极遗产的同时,也要对被继承人的消极遗产负清偿责任。继承人接受继承,是其承担清偿被继承人消极遗产的必要前提条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便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人在清偿被继承人的消极遗产时,只能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即继承人承担清偿被继承人的消极遗产的责任范围,采取的是以其所接受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的原则。这种原则称为限定的继承原则。对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消极遗产,继承人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人自愿全部偿还的,不在此限。清偿被继承人的消极遗产时,不得取消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必要的遗产份额。 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本条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在确定被继承人债务时,应当将被继承人个人所欠债务同家庭共同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同继承开始时因殡葬被继承人所生之债相区别。在清偿被继承人的消极遗产时,税款应优先于其他债务清偿。

房产继承权声明书该怎么写

房产继承权声明书该怎么写 声明人**,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身份证号。我父亲***于****年**月**日因****,我父亲生前与母亲**有坐落于***的***房产壹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系该房产合法继承人之一。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父亲(母亲)**该项房产的继承权。 当房产所有者死亡后,其所有的房产会继承到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会得到该房产的继承权,或许会有多个继承人,但都必须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才会真正获得房产继承权,这时你你会需要一份房产继承权声明书证明你拥有此房产的继承权,那么房产继承权声明书该怎么写? 一、房产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 我的于年月日因XX死亡,我的有坐落于商品房一套,购房证号。

我的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我系婚生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系该房产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特声明: 我自愿继承XXX该项房产。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月日 二、继承条件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 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三、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放弃遗产公证书

放弃遗产公证书 篇一:办理放弃继承遗产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放弃继承遗产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申请办理放弃继承遗产公证书, 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申请人的户口本, 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身份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般须复印两份); ②有关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③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④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件。 但各地可能会有差异,具体的还是需要咨询公证机关本文系华律网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篇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办理程序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办理程序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

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以下是放弃继承权声时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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