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绩效工资发放方案(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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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考核、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本方案经教代会于2010年10月12日讨论通过)
一、指导思想
根据鹤教(2009)79号、鹤教(2009)80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学校内部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
二、发放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发放原则
1、坚持思想领先,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精神。
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
3、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勤罚懒,重实际,重贡献,看工作质量,看效益优先。
4、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既要充分保护老教师的利益,又要让优秀的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5、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采取迈小步,不停步的方法,根据学校及教师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努力提高教师待遇。
四、绩效考核方案
(一)成立邬阳民族中心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绩效考核细则:
按照邬阳民族中心学校新修订的《邬阳民族中心学校行政工作绩效量化考核方案》、《邬阳民族中心学校非教学工作绩效量化考核方案》、《邬阳民族中心学校教学工作绩效量化考核方案》、《邬阳民族中心学校非考试课教师教学工作绩效量化考核方案》、《邬阳民族中心学校班主任工作绩效量化考核方案》给每位教师的德、能、勤、绩给每位教师打分。
课时工作量按照邬阳民族中心学校新修订的《邬阳民族中心学校教师课时工作量核算标准》进行核算统计。
五、绩效工资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
具体标准由县人事局按岗位等级设置,根据管理人员、教师、工勤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垂直压缩率和分配系数确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各项目比例为:课时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0%)
工作业绩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0%)。
各项目核算方式:
1、课时津贴
由各处室针对教师的任教情况根据《邬阳民族中心学校教师课时工作量核算标准》进行核算。
教师课时津贴=(课时津贴学期总量÷在编教师学期课时数总和)×教师学期课时数
2、工作业绩奖
由各处室根据《邬阳民族中心学校教学工作绩效量化考核方案》、《邬阳民族中心学校非考试课教师教学工作绩效量化考核方案》、《邬阳民族中心学校行政工作绩效量化考核方案》、《邬阳民族中心学校非教学工作绩效量化考核方案》、《邬阳民族中心学校班主任工作绩效量化考核方案》进行考核量化评分,核算工作业绩成绩。
工作业绩奖=(工作业绩奖总量÷在编教师学期工作业绩成绩总和)×教师学期工作业绩成绩
六、绩效工资发放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规定:
在职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标准》和《农村学校教师津贴标准》中对应标准按月随基本工资统一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规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分两次发放,由学校在每学期结束后根据教师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数额,并编造发放名册,报县教育局审核,县财政局审定后,由代发银行直达教师个人工资账户。
(1)竞争上岗落聘且不服从组织安排人员,绩效考核不合格和未参加绩效考核人员,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2)旷课1节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20元;旷工1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50元;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7天的,停发一个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3)事假1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0元;超过3天,从第4天起每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20元;1月内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累计2个月的,停发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4)病假1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0元;超过3天的,从第4天起每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20元;1月内病假累计超过15天的不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累计3个月的,停发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5)身患严重疾病,经县教职工病情鉴定领导小组批准办理病假审批手续的人员,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70%。
(6)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平均数发放;
3、因旷工、旷课、事假、病假等情况所扣除的绩效工资,由学校计算出总量,平均分配发放给全校教职工。
七、说明
本方案经邬阳民族中心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由邬阳民族中心学校绩效考核领
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