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三级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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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三级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

一、床位和诊台

住院床位总数150张以上,其中耳鼻咽喉诊台及诊椅不少于20台。

二、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耳科、鼻科、咽喉气管食管科、麻醉科、头颈肿瘤科、预防保健科、急诊医学科,可设儿科、外科、内科、眼科、口腔科、传染科、皮肤科、中西医结合科等,变态反应科和嗓音科不作要求。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病理科、放射科(CT)、听力及前庭功能检查室、符合规范的内镜室、手术室、治疗换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计算机室,MRI和激光设备不作要求。

三、人员

每诊台(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应具有从事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专业不少于8年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5;至少有3名麻醉师、3名病理医师、1名营养师、2名听力检查技术人员、1名副主任护师及以上职称的护师;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每张诊台椅建筑面积

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个诊台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病房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医疗设备:专科检查台、给氧装置、手术显微镜、尿分析仪、纤维(或电子)喉镜及相应器械、鼻内镜显示系统、鼻内镜及鼻内镜手术器械、鼻科动力系统、硬质食管镜及相应器械、耳用电钻、显微镜、离心机、双极电凝器、纯音听力计、声阻抗、脑干诱发电位议、呼吸机、心电图机、麻醉机、体外除颤器、电动吸引器、自动血压监测仪、分析天平、恒温培养箱、抢救床、抢救车、心脏除颤器、电烤箱、体内(外)除颤器、电冰箱(冷藏柜)、血气分析仪、洗衣机、心电监护仪、应急发电机组(20KW以上)、煮沸消毒锅、救护车、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医院电子化办公及网络系统、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高频电刀、紫外线灯、酸度仪、紫外线灯、超净工作台。

(二)门诊每台单元设备:多功能耳鼻喉科诊台1台、一般耳鼻喉科诊台1台、立灯1个、器械盘1个、常规检查用具每套包括:枪状镊、鼻镜、耳镜、间接喉镜、鼻咽喉镜、压舌板等1套、电动吸引器1台、常规局部用药盘1个、喷雾器2个、电烧器1台、痰盂1个。

(三)病房每张床位单元设备:除增加中心给氧设备和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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