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公安民警家属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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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公安交警家属的一封信

公安交警家属同志们:

你们好!公安事业永远离不开广大民警家属的支持,离不开你们对民警的温馨叮咛与精心呵护!家属是亲人,也是事业和生活中的战友。在此,向你们道一声辛苦,问一声平安!

为切实贯彻全省公安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交警队伍管理,严厉整治公安交警及其近亲属参与影响交管公正执法经营活动和为相关活动提供保护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省总队、市支队的统一安排,我大队决定自2011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公安交警中开展集中整治公安交警参与影响交管公正执法经营活动专项行动,进一步纯洁公安交警队伍,切实提高全县公安交警执法公信力和队伍战斗力。

本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一是集中整治公安交警及其近亲属参与影响交管公正执法经营活动行为。严肃查处公安交警投资入股、入干股或直接参与汽车修理、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汽车故障(事故)施救、车队经营、从事机动车及其驾驶人商业保险、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处罚)及办理机动车牌证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严肃查处公安交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职务管辖范围内参与汽车修理、汽车安全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汽车故障(事故)施救、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处罚)及办理机动车牌证提供有偿中

介服务等经营活动。二是集中整治公安交警为参与影响交管公正执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行为。严肃查处公安交警利用职务便利强行要求管理对象到指定的经营场所修车、检测、驾培、施救、强制办理商业保险、接受交管中介服务、利用职务便利为上述经营活动提供保护等行为;严肃查处公安交警接受参与影响交管公正执法经营活动当事人钱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吃请、娱乐、旅游等不当利益。三是集中整治公安交警对参与影响交管公正执法经营活动查处失职失责行为。

为保障每个民警家庭的幸福和谐,切实爱护我们民警,大队支委诚恳地希望你们积极参与本次专项行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一是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二是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三是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四是整章建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目前我们的工作已经开展到第二阶段,通过一阶段的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大队已经对全队民警及其近亲属参与参与影响交管公正执法经营活动的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在第二阶段行动,我们将对照专项行动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敦促民警在7月31日前彻底退出参与影响交管公正执法经营活动。在此,大队重申:(1)公安交警在2011年7月31日前退出参与影响交管公正执法经营活动

且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主动向所在单位(交警支队)纪委说清问题的,一律免于责任追究;不主动说清问题的,给予记过处分。(2)公安交警在2011年7月31日前退出参与影响交管公正执法经营活动,但以往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主动向所在单位(交警支队)纪委说清问题的,一律减轻、从轻处理;不主动说清问题的,先给予记大过处分,再根据违法违纪事实严肃处理。(3)公安交警顶风违纪,2011年8月1日以后仍然参与影响交管公正执法经营活动的,或为了上述经营活动提供保护,接受上述经营活动当事人钱物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公安交警亲属2011年8月1日以后仍然参与上述经营活动的,对该民警给予记大过处分。(5)因失职失责导致辖区上述经营活动的问题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按照《湖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给予停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分。

(大队举报电话:)

“公生廉、廉生威”,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树立公安交警良好形象,为我县交通管理工作取得优异成绩而共同努力。最后,祝您们身体健康!全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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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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