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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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经济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80.03.10•【文号】•【施行日期】1980.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年7月9日实施日期:1993年7月9日)废止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一九八0年三月十日国家经济委员会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工业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贯彻落实“质量第一”的方计,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以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质量管理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一种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

是对产品从设计、试制、生产制造到售后服务的整个过程进行的质量管理。

企业的全体职工和所有部门,都要学习和参加质量管理。

第三条全面质量管理的任务是:经常了解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调查国内外同类产品发展情况和市场情况;教育全体职工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正确贯彻执行先进合理的技术标准;采用科学方法(包括数理统计方法),结合专业技术研究,控制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产品质量的技术经济分析;开展对用户技术服务;根据使用要求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努力生产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用户满意、在国内外市场上有竞争能力的产品。

第二章产品质量计划第四条产品质量计划是全面质量管理经常的、有效的组织手段,是各部门在质量工作上的行动纲领。

各工业企业要根据多快好省的原则,制订提高产品质量的综合计划,和分项目、分时期、分部门的具体计划。

第五条产品质量计划包括:1.产品质量赶超计划。

即根据用户需求和技术发展方向编制新产品试制、投产和老产品改进的赶超计划。

选定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具体目标,并规定有时间、进度的要求。

2.质量指标计划。

企业综合经济计划中,要体现“质量第一”的方针。

根据具体情况,还要制订和考核一等品率、优质品率计划。

电子监管系统培训材料

电子监管系统培训材料

修改企业诚信等级
打勾表示该产品实施电子监管系统的 维护辅施检部门, 生产批管理:报检前,必须先上报省 产品组批信息;企业需要安装电子监 管企业端。 不打勾表示无上述要求。
维护施检部门,可以到科室 由科长分单,也可以直接到 人。
打勾表示换证凭单由检验员 手工拟制;同时申请其他证 书时,均手工拟制。
不打勾,表示该企业的报检单 打勾,表示该企业的报检单 如果一切正常且没抽中,则 即使快核,仍然需要检验员 打勾表示所有需要出具证书 无需检验员审核,快速核放。 审核后方可放行。 的报检单都要拦截,报检单 状态为审单异常。
保日常监管方式不为“严密监管”或者“特别监管”(可通过 出境企业分类等级调整,产品风险等级调整属于省局调整权 限)。
(二)企业等级管理-周期内抽批次数
注意:监管周期是系统默认的。
(二)企业等级管理-不合格查验次数
注意:监管周期内抽批次数、监管不合格后强制查
验批次适合所有企业,未实施分类管理的可根据需 要设定。
增加企业基本信息的更新操作。
增加监管名录模版设置。批量设置企业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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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企业电子档案
在企业电子档案模块中新增了CIQ登记号 、许可信息 、产品风险等级 、监管方式
、抽批规则、年产量、产品统计等信息。
局端可录入相关企业信息,包括企业产品、 工序、供应商类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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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二)企业等级管理-注意事项
1. 企业分类等级设定后,会产生监管抽批任务。 2.监管周期抽批是只针对企业,不分产品的抽批。
3.监管周期的抽批次数是最小抽批次数。
不分产品的抽批。 5.监管周期的抽批的计算是从该企业第一个报检批开 始,在设定的监管周期内按照设定的最少批次进行

国务院关于试行轻工业计划产品分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试行轻工业计划产品分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试行轻工业计划产品分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55.11.01•【文号】•【施行日期】1955.11.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关于试行轻工业计划产品分工管理办法的通知(1955年11月01日)我国轻工业行业很多,产品复杂,资本主义工业及手工业的比重还不小。

两年来,在实行对资本主义工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中,已经获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如何把私营工业和手工业纳入国家计划轨道,问题尚未得到完全解决。

为此,必须逐步做到按轻工业行业确定隶属关系,划分管理系统广以贯彻执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方针。

目前首先应按照轻工业计划产品分工管理,把各种经济类型的轻工业生产,逐步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

按照轻工业计划产品分工管理,是一件相当复杂的工作。

各主管有关产品的工业部门,对其所管产品,应该认真管理,从产销方面进行全面平衡,合理安排;并且应该会同有关部门订立产品管理的实施办法和步骤,逐行推行。

各有关部门和地区必须经常予各主管有关产品的工业部门以支持和帮助,及时反映情况,供给资料,提出问题,主动地担负它们应尽的责任。

凡是列入国家生产计划的轻工业产品,分别由中央有关部负责统一筹划、合理安排;地方亦须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安排。

凡是由地方负责平衡或分配的产品,由地方有关部门分别负责计划和安排。

中央各部之间、中央各部和地方之间的工厂企业的隶属关系,应该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调整,逐步做到与统一计划和专业管理相适应。

附发「关于轻工业计划产品分工管理的试行办法」,望即研究试行,并且将试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总结报告国务院。

关于轻工业计划产品分工管理的试行办法(1955年11月1日国务院发布)一、按轻工业(包括纺织工业,下同)计划产品(包括同类出手工业产品)分工管理,就是要使全国各种经济类型的轻工业产品,在生产计划、供销计划和加工订货计划等方面,逐步做到统一合理安排。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指南试行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指南试行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指南试行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指南(试行)一、目的为规范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和产品风险分级的评定工作,按照《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二、总体要求直属检验检疫局应依照本指南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定工作规范,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实施。

在评定工作规范中,可对本指南确定的基本评定要点进行补充和细化,所制定的评定标准不得低于本指南确定的评定标准。

直属检验检疫局可采用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或两者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方法。

三、评定工作规范基本内容直属检验检疫局制定的评定工作规范应包括:职责、评定内容、标准、程序、五种检验监管方式的具体内容(如抽批比例、监管频次、监管内容)、动态调整、档案管理、工作质量检查等。

四、企业分类(一)评定要素1. 企业信用情况基本要点:遵纪守法情况;履行承诺情况;承担社会责任情况;其他社会评价情况。

2. 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点:生产所需硬件情况;生产设备更新情况;生产设备能耗状况。

3. 企业检测能力基本要点:进货检验设备情况,半成品检测手段,成品检验手段,实验室认可情况。

4. 企业人员素质基本要点:企业检验人员的资质;质量控制点的人员资质;实验室人员的资质。

5. 原材料供应方管理能力基本要点:供方评价方法;有效的日常管理;供方取消机制。

6. 企业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基本要点:评价对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信息的收集能力以及对所收集信息的反应能力、处理效果;因产品质量原因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下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的能力及实施(召回能力可分为全部召回、部分召回、无法召回、不愿召回四个等级)。

7. 企业产品追溯能力基本要点: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不适用产品除外);产品可追溯能力分为可追溯至单体、可追溯至批次、可追溯至生产商、无追溯体系四个等级。

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

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

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5.08•【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74号•【施行日期】2012.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74号)关于公布《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的公告为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效能,督促工业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现予以公布。

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附件: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提高监管效能,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明确由质监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的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的分类管理。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计量器具以及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的监管不适用本办法。

有其他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类监管,是指质监部门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程度、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和实现程度,在对企业分类的基础上,为履行产品质量监督职能所实行的综合监管模式。

第四条分类监管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步实施、科学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doc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doc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时间:202X-12-27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是20xx年4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下面我整理了全文的详细内容,欢迎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第三条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按前款规定征求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

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

ISO 各体系与IATF 16949 各体系法律法规清单

ISO 各体系与IATF 16949 各体系法律法规清单

ISO各体系与IATF 16949各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汇总明细(截至2019-11-25)ISO9001法律法规清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一、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二十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14001法律法规清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条款)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六、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七、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八、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九、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十、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十三、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十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十六、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十九、危险废物转移单管理办法二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二十一、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二十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二十三、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二十四、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二十五、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实施细则二十六、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第一批)二十七、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二十八、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二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三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三十一、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三十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办法(暂行)三十三、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三十四、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三十五、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三十六、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三十七、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三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三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四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四十二、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四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四、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暂行)四十五、环境保护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四十六、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四十七、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四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四十九、环境标准管理办法五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五十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五十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五十三、禁止进口货物目录(三批)五十四、关于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规定五十五、危险货物品名表五十六、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五十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五十八、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五十九、机动车辆允许噪声六十、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六十一、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六十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六十三、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六十四、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六十五、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六十六、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六十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六十八、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六十九、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办法七十、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七十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七十二、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SO45001法律法规清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16-20)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五、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六、高毒物品目录七、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八、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九、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十、新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十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90令)(新)十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令)十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48令)十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49令)十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0 令)十七、17.50号令征求意见稿(新)十八、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59令)十九、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73令)二十、废止和修改十部规章的决定(80令)二十一、《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二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目录(12-73)二十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12-89)二十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13-171)二十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14-39)二十六、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14-111)二十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15-16)二十八、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15-124)二十九、做好防暑降温工作(15-63)三十、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15-59)三十一、《档案管理规范、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15-93)三十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13-002)三十三、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13-003)三十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14-002)三十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14-003)三十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13-004)三十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16-9)三十八、GBZ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三十九、GBZ2.1-2007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四十、GBZ2.2-2007第2部分:物理因素四十一、GBZ3-157 诊断标准四十二、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四十三、GBZ/T160.1-85查询系统四十四、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四十五、Z/T189.1超高频辐射四十六、GBZ/T189.2高频辐射四十七、GBZ/T189.3工频电场四十八、GBZ/T189.4 激光辐射四十九、GBZ/T189.5微波辐射五十、GBZ/T189.6紫外辐射五十一、GBZ/T189.7高温五十二、GBZ/T189.8噪声五十三、GBZ/T189.9手传振动五十四、GBZ/T189.10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五十五、GBZ/T189.11体力劳动强度时心率五十六、GBZ/T192.1 总粉尘五十七、GBZ/T192.2 呼吸性粉尘五十八、GBZ/T 192.3 游离二氧化硅五十九、GBZ/T 192.4 石棉纤维浓度六十、GBZ/T 193-2007 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六十一、GBZ/T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六十二、GBZ/T195-2007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六十三、GBZ/T196-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六十四、GBZ/T197-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六十五、GBZ/T203-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六十六、GBZ/T204-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信息指南六十七、GBZ/T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六十八、GBZ/T206-2007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六十九、GBZ/T211-2008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七十、GBZ/T222-2009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七十一、GBZ/T223-200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七十二、GBZ/T 224-2010职业卫生名词术语七十三、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七十四、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七十五、GBZ/T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七十六、GBZ/T229.3-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七十七、GBZ/T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七十八、GBZ 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七十九、GBZ/T 231-201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八十、GBZ/T 251-2014汽车铸造作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八十一、GBZ/T 252-2014中小箱包加工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八十二、GBZ/T 253-2014造纸业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八十三、GBZ/T 259-2014硫化氢职业危害防护导则八十四、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八十五、GB 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八十六、GB 50033-201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八十七、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八十八、GB 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八十九、GB/T 4754-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九十、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九十一、GB/T 16758-2008 排风罩分类及技术条件九十二、GB/T 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九十三、GB/T 50087-2013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九十四、AQ/T 4208-2010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九十五、AQ 4209-2010城镇污水处理厂防毒技术规范九十六、AQ 4210-2010革类加工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九十七、AQ 4211-2010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九十八、AQ/T4212-2011氧化铝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九十九、AQ4213-2011煤层气开采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一百、AQ4214-2011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一百〇一、AQ4215-2011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一百〇二、AQ/T4216-2011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一百〇三、AQ4217-2012粉尘采样器技术条件一百〇四、AQ/T4218-2012铝加工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一百〇五、AQ/T4219-2012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一百〇六、AQ4220-2012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一百〇七、AQ4221-2012粮食加工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一百〇八、AQ4222-2012酒类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一百〇九、AQ4223-2012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一百一十、AQ4224-2012仓储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一百一十一、AQ4225-2012印刷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一百一十二、AQ4226-2012城镇燃气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一百一十三、AQ/T4227-2012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一百一十四、AQ/T3048-2013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一百一十五、AQ/T 8008-2013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一百一十六、AQ/T 8009-2013预评价一百一十七、AQ/T 8010-2013控制效果评价一百一十八、AQ/T 4223-201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一百一十九、AQ4238-2014 日用化学产品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时一百二十、AQ/T4239-2014 轧钢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一百二十一、AQ/T4240-2014 铁矿采选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一百二十二、AQ 5217-2015 木器涂装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一百二十三、AQ 4241-2015 纺织工业除尘设备防爆技术规范一百二十四、AQ 4242-2015 纺织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一百二十五、AQ 4243-2015 石棉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程一百二十六、AQ/T 4244-2015 造纸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一百二十七、AQ 4245-2015 卷烟制造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时一百二十八、AQ 4246-2015 建材物流业防尘技术规范一百二十九、AQ/T 4247-2015 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一百三十、AQ/T 4248-2015 钢铁企业烧结球团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一百三十一、AQ/T 4249-2015 制鞋企业防毒防尘技术规范一百三十二、AQ 4250-2015 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一百三十三、AQ/T 4251-2015 木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一百三十四、AQ/T 4252-2015 黄金开采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一百三十五、AQ/T 4253-2015 箱包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一百三十六、AQ 4254-2015 涂料生产企业职业健康技术规范一百三十七、AQ/T 4255-2015 制药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一百三十八、AQ/T 4256-2015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一百三十九、AQ/T 4257-2015 宝石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一百四十、AQ/T 4258-2015 玻璃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一百四十一、AQ/T 4259-2015 石棉矿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一百四十二、AQ/T 4260-2015 石棉矿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一百四十三、AQ/T 4261-2015 石棉矿山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细则一百四十四、AQ/T 4262-2015 石棉制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一百四十五、AQ/T 4263-2015 石棉制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细则一百四十六、AQ/T 4264-2015 石棉制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一百四十七、AQ/T 4265-2015 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一百四十八、AQ/T 4268-201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快速检测方法一百四十九、AQ/T 4269-201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一百五十、AQ/T 4270-2015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一百五十一、AQ/T 4271-2015 通风除尘系统运行监测与评估技术规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修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十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十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十三、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订)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四、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五、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六、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十、通信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十一、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十二、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十三、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十四、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十五、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十六、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评级准则十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十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十九、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二十、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二十一、商用密码科研管理规定二十二、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二十三、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二十四、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二十五、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二十六、信息安全技术入侵检测系统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二十七、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评估框架第一部:简介和一般模型二十八、信息安全技术防火墙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二十九、信息安全技术智能卡嵌入式软件安全技术要求(EAL4增强级)三十、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三十一、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报批稿)三十二、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指南三十三、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三十四、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三十五、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三十六、信息安全技术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技术要求三十七、信息安全技术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测试评价方法三十八、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和终端设备隔离部件测试评价方法三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243-2000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评级准则四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四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四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四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四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四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四十八、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四十九、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五十、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五十一、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五十二、中国工商银行内部控制暂行规定五十三、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国信办版)五十四、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五十五、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五十六、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五十七、网络接入服务器NAS技术规范五十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五十九、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六十、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六十一、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六十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六十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六十四、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六十五、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六十六、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六十七、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南六十八、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六十九、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七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七十一、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七十二、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七十三、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七十四、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七十五、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七十六、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七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ISO13485法律法规清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四、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五、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六、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执行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八、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部分)九、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三(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的修订说明)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四十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五十二、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十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二(《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部分)十四、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十五、《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部分(一)十六、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十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十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十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有关事宜的通告二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二十一、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二十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二十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二十四、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二十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的通告二十六、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的通告二十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的通告二十八、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二十九、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三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部分(一)三十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十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三十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十四、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的通知三十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三十六、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省辖区增设仓库监管规定的通知三十七、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三十八、关于《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说明三十九、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四十、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四十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四十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四十三、医疗器械抽验和不良事件监测部分(一)四十四、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四十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四十六、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四十七、关于《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说明四十八、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四十九、关于《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的说明五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六(命名)五十一、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五十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解读五十三、《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解读之二五十四、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年报检员之报检员资格考试能力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报检员之报检员资格考试能力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报检员之报检员资格考试能力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法定检验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A.入境口岸B.货物使用地C.卸货地D.报关地【答案】 A2、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旅客携带的伴侣犬、猫在指定场所进行为期()天的隔离检疫。

A.7 天B.14 天C.20 天D.30 天【答案】 D3、Sales ContractA.allowingB.deductingC.indicatingD.prohibiting【答案】 A4、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地方隔离圃审核机构为直属检验检疫局,对于准予许可,于()个工作日内签发进境植物隔离检疫许可证。

A.10B.30C.60D.90【答案】 A5、This lot of products was derived、from animals slaughtered in a slanghter house which is ( ) licensed for export.A.officeB.officerC.officialD.offcially【答案】 D6、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

A.性能检验B.使用鉴定C.适载检验D.残损鉴定【答案】 B7、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后,方可生产、加工、储存相应的出口食品。

A.卫生登记证书B.卫生登记证书和卫生注册证书C.卫生注册证书D.卫生登记证书或卫生注册证书【答案】 D8、已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的出口货物,因故需变更输入国家和地()A.应重新报检B.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应重新报检C.无须重新报检D.不能再更改输入国家或地区【答案】 B9、英译汉:“cargo manifest”,正确的翻译为:()。

A.报关单B.载货清单C.中国强制认证D.空舱证书【答案】 B10、《报检员证》的有效期为2年,期满之日前()天,报检员应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审核申请,同时提交审核申请书。

(质量管理体系)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国内)

(质量管理体系)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国内)

宜兴新乐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质量管理体系)
编制:张红云2010年04月审批:徐俊2010年04月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法律法规)
部门代号:1经营部-JY 2人力资源部-RL 3品管部-PG 4设备部-SB 5信息科-XX 6企管部-QG 7物流中心-WL 8生产车间-CJ
9坯检科-PJ 10物供部-WG 11计划科-JH 12技术部-JS 13 机电车间-JD 14化验室-HY 15实验室-SY 16人事部-RS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标准要求)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标准要求)
部门代号:1经营部-JY 2人力资源部-RL 3品管部-PG 4设备部-SB 5信息科-XX 6企管部-QG 7物流中心-WL 8生产车间-CJ 9坯检科-PJ 10物供部-WG 11计划科-JH 12技术部-JS 13 机电车间-JD 14化验室-HY 15实验室-SY 16人事部-RS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标准要求)
部门代号:1经营部-JY 2人力资源部-RL 3品管部-PG 4设备部-SB 5信息科-XX 6企管部-QG 7物流中心-WL 8生产车间-CJ 9坯检科-PJ 10物供部-WG 11计划科-JH 12技术部-JS 13 机电车间-JD 14化验室-HY 15实验室-SY 16人事部-RS
X。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10(000)002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管工作,提高检验监管有效性,鼓励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诚实守信,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4页(P42-45)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52.867
【相关文献】
1.笪家祥副厅长出席《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宣贯会暨出口产业集聚监管示范区授牌仪式 [J],
2.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J], ;
3.“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10月施行 [J],
4.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J],
5.《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5.10•【文号】国质检监[2012]246号•【施行日期】2012.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12〕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依法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后续监督,督促获证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性生产许可证产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加强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督,督促生产许可证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质量监督部门的法定职责。

总局成立以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成效明显,但受监管人员数量等监管资源限制,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主要采取监督抽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措施,且只能覆盖部分发证产品和获证企业。

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是质监部门贯彻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的需要,是强化生产许可证企业后续监督、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需要,是落实产品质量监督职责、推动生产许可证制度创新发展的需要。

全系统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把生产许可证企业分类监管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二、科学有效地实施生产许可证企业分类监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求以及各地实际,科学有效、积极稳妥地做好生产许可证企业分类监管工作。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公布北京地区出口工业产品分类企业名单的通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公布北京地区出口工业产品分类企业名单的通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公布北京地区出口工业产
品分类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公布日期】2007.01.16
•【字号】
•【施行日期】2007.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公布北京地区出口工业产品分类
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工业产品分类考核细则的要求,经考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北京地区共有58家一类生产企业、113家二类生产企业(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1:北京地区出口工业产品一类企业名单
附件2:北京地区出口工业产品二类企业名单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六日。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指南试行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指南试行

附件: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指南(试行)一、目的为规范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和产品风险分级的评定工作,按照《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二、总体要求直属检验检疫局应依照本指南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定工作规范,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实施。

在评定工作规范中,可对本指南确定的基本评定要点进行补充和细化,所制定的评定标准不得低于本指南确定的评定标准。

直属检验检疫局可采用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或两者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方法。

三、评定工作规范基本内容直属检验检疫局制定的评定工作规范应包括:职责、评定内容、标准、程序、五种检验监管方式的具体内容(如抽批比例、监管频次、监管内容)、动态调整、档案管理、工作质量检查等。

四、企业分类(一)评定要素。

1. 企业信用情况基本要点:遵纪守法情况;履行承诺情况;承担社会责任情况;其他社会评价情况。

2. 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点:生产所需硬件情况;生产设备更新情况;生产设备能耗状况。

3. 企业检测能力基本要点:进货检验设备情况,半成品检测手段,成品检验手段,实验室认可情况。

4. 企业人员素质基本要点:企业检验人员的资质;质量控制点的人员资质;实验室人员的资质。

5. 原材料供应方管理能力基本要点:供方评价方法;有效的日常管理;供方取消机制。

6. 企业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基本要点:评价对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信息的收集能力以及对所收集信息的反应能力、处理效果;因产品质量原因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下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的能力及实施(召回能力可分为全部召回、部分召回、无法召回、不愿召回四个等级)。

7. 企业产品追溯能力基本要点: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不适用产品除外);产品可追溯能力分为可追溯至单体、可追溯至批次、可追溯至生产商、无追溯体系四个等级。

8.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基本要点: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

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

管 理 和 指 导 全 国 工 业 企 业 产 品 质 量 查 的 主 要 依 据 。 省 级 质 监 部 门 应 结
督 促 生 产 企 业 落 实 质 量 安 全 主 体 责 分 类 监 管 工 作 ( 下 简 称 分 类 监 管 合 本地 监管 工作实 际 ,制定 通用 规 以 任 ,根 据 (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产 品 质 工 作 ) ,制 定企 业 分 类 原 则 和 监 管 则 实施细则 。 量 法 、 国务 院 关于 加 强食 品 等 制 度 ,负 责对 各 省 ( 自治 区 、直 辖 第 九条 ( 《 通用 规则 规 定 的分 险程 度信息 、企 业履行 产 品质量 主体
第二章 企 业分类
第 七条
法规 ,有效 运行 质量管 理体 系 ,积极
企业 分类 是质 监部 门为 承担质 量安 全责 任 ,保 持产 品质 量持
A类 企 业 :是 指 履 行 产 品 质 量 主
况和 实现程 度 ,在 对企 业分 类 的基 础 实施 产 品 质 量 分 类 监 管 措 施 ,依 据 续稳 定合格 ; 工 业 企 业 产 品 质 量 分 类 监 管 通 用
类 +产 品 分 级 ” 的 二 维 监 管模 式 ,针 对 不 同 类 别 的 企 业 和 不 同风 险 等 级 的 产 品 , 分 别 实 施 信 责 任 监 管 、 常 态 监 管 和 加 严 监 管 等 差 异 化 监 管 方 式 。 对 工 业 企 业 产 品 质 量 实 施 分
监 管 将 更具 针 对 性 、科 学性 和 系统性 ,既 有 利 于 落 实质检 部 门 的监 管 责任 ,提 利 于督促 生产 企业 落 实质 量安 全主 体 责任 ,提 升 企业 质 量诚 信 自律 水平 ,降低 和

第四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doc

第四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doc

第四章进出口商品归类第一节《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基本情况一、概述《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简称协调制度(H.S),是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CCN)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SITC)的基础上协调国际上多种主要的税则、统计、运输等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其主要特点是完整、系统、通用及准确。

我国海关自1992年1月1日起采用该制度,以其为基础结合我国实际出口货物情况,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总量的98%以上的货物是以协调制度目录进行分类的。

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已是第四次修订的2002年新版本协调制度商品目录将国际贸易涉及的各种商品按照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等到分为二十一类,97章,整个分类体系法律效力文本由三部分组成:归类总规则;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商品名称及编码。

(一)商品名称与编码表的构成商品编码表由协调制度编码和商品名称组成,是协调制度分类目录的主体,从属二十一类,分布在97章。

商品编码栏居左,商品名称居右,依次构成一横行。

1.分类原则(1)协调制度遵循科学的原理和规则进行分类,多以分类标志作为依据。

类的设定:协调制度基本以社会生产的分工(或称生产部类)为类的划分依据,将属于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归在同一类里,如农业产品归在第一类、第二类,第六类为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的产品,第十一类为纺织工业的产品,冶金工业产品、机电制造业产品分别在第十五类和第十六类等。

章的设定:以商品的自然属性(原料性商品)或所具有的功能和用途(制成品)为设章原则,如第28章无机化学品(自然属性相同),第57章地毯及其他铺地用品(功能相似) 类次及同类内章次多依照:动物商品→植物商品→矿物商品的顺序排列。

2022年-2023年报检员之报检员资格考试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2年-2023年报检员之报检员资格考试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2年-2023年报检员之报检员资格考试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因生产急需,办理通关手续后未经检验检疫即用于加工。

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该公司的行为是正常的生产行为,不会受到行政处罚B.该公司的行为巳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C.该公司的具体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罚,该公司不会受到行政处罚D.如果该公司对该批货物立即停止加工使用,该公司不会受到行政处罚【答案】 B2、输入()的检疫审批,由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的机关负责。

A.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B.植物产品C.一切植物D.种子、种苗【答案】 A3、下列商品编码对应的商品无需实施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的是()。

A.0711200000B.1602200010C.2002909000D.20031011004、湖南A外贸公司向塞拉利昂出口一批价值为3000美元的釉面砖(检验检疫类别为空),该批货物有江西B陶瓷工厂生产,包装数量为300纸箱,装于30个木箱中。

这些木箱从四川C木质包装生产企业购买,并由C企业进行检疫除害处理。

该批货物装于1个40尺集装箱中到厦门口岸出口,并委托厦门D代理报检公司办理相关出口手续。

A.该批货物应在四川报检申请检验B.该批货物应在湖南报检申请检验C.该批货物应在江西报检申请检验D.货主可自由选择是否报检该批货物【答案】 C5、进口商品发生残损需要对外索赔出证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在索赔有效期届满()前申请。

A.10日B.20日C.30日D.40日【答案】 B6、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

A.12个月B.6个月C.3个月D.60天7、Beneficiary是的指()。

A.开证人B.受益人C.付款人D.议付人【答案】 B8、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应在()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A.贸易合同签订B.货物装运C.货物报检D.货物报关【答案】 A9、以下入境商品无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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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管工作,提高检验监管有效性,鼓励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诚实守信,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类管理,是指根据企业信用、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状况,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并结合产品的风险分级对不同类别的生产企业采取不同检验监管方式的检验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地区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 负责所辖地区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以及日常检验监管工作。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指南》(以下简称《分类指南》),规范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

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分类指南》,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定工作规范,并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产品的生产企业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企业四个类别进行分类。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产品按照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三个级别进行分级。

第二章企业分类
第七条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评定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本辖区内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告知生产企业。

第八条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标准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一)企业信用情况;
(二)企业生产条件;
(三)企业检测能力;
(四)企业人员素质;
(五)原材料供应方管理能力;
(六)企业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
(七)企业产品追溯能力;
(八)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九)其他影响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情况。

第九条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将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为以下四种类别:
(一)综合评定结果优秀的为一类企业;
(二)综合评定结果良好的为二类企业;
(三)综合评定结果一般的为三类企业;
(四)综合评定结果差的为四类企业。

第十条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组成评定工作组,负责出口企业分类的综合评定工作。

第十一条评定为一类、四类企业的综合评定结果应当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

第十二条企业分类管理期限一般为三年,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检验检疫机构对首次出口生产企业按照三类企业管理。

第三章产品风险分级
第十四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评定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本辖区内出口的工业产品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分级。

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本辖区内出口工业产品风险情况的汇总、协调、审核工作。

第十五条出口工业产品风险等级评价标准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一)产品特性;
(二)质量数据(如产品不合格情况,国内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退货、索赔和投诉情况等);
(三)敏感因子(如进口国或者地区的标准和法规,产品的社会关注度,贸易方式等)。

第十六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产品风险分析的结果,将出口工业产品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三级。

高风险产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调整。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经评估后,可以增加本地区的高风险产品目录,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较高风险、一般风险产品分级由直属检验检疫局确定,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四章检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不同的企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分别采用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信用监管五种不同检验监管方式。

第十八条特别监管方式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在监督企业整改基础上,对企业出口工业产品实施全数检验。

第十九条严密监管方式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对其出口的工业产品实施逐批检验。

第二十条一般监管方式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其出口的工业产品实施抽批检验。

第二十一条验证监管方式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相关证明文件与出口工业产品实施符合性审查,必要时实施抽批检验。

第二十二条信用监管方式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实施常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一类企业出口工业产品时,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检验监管:(一)产品为高风险的,按照验证监管方式或者信用监管方式;
(二)产品为较高风险或者一般风险的,按照信用监管方式。

第二十四条二类企业出口工业产品时,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检验监管:(一)产品为高风险的,按照一般监管方式;
(二)产品为较高风险的,按照一般监管方式或者验证监管方式;
(三)产品为一般风险的,按照验证监管方式。

第二十五条三类企业出口工业产品时,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检验监管:(一)产品为高风险的,按照严密监管方式;
(二)产品为较高风险的,按照严密监管方式或者一般监管方式;
(三)产品为一般风险的,按照一般监管方式。

第二十六条四类企业出口工业产品时,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特别监管方式进行检验监管。

第二十七条检验检疫机构对需出具检验检疫证书或者依据检验检疫证书所列重量、数量、品质等计价结汇的出口工业产品,实施逐批检验。

第二十八条检验检疫机构对下列产品按照严密监管方式进行检验监管:
(一)列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剧毒化学品目录》等的商品及其包装;
(二)品质波动大或者散装运输的出口产品;
(三)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必须实施严密监管的其他产品。

第二十九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产品及生产企业实行动态分类管理。

产品风险属性及企业分类属性发生变化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对产品风险等级和企业类别进行重新评估、调整。

第三十条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视情节轻重作降类处理,调整其监管方式,加严检验监管:
(一)违反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受到检验检疫机构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存在隐患的;
(三)抽查检验连续出现不合格批次的;
(四)受到相关风险预警通报、通告或者公告的;
(五)因产品质量或者安全问题被国外召回、退货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确属企业责任的;
(六)超过一年未出口产品的;
(七)发生其他不诚信行为的。

降类企业完成整改后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重新评估。

第三十一条检验检疫机构确定不同检验监管方式所对应的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具体内容,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分类管理档案。

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信息;
(二)产品风险评定信息;
(三)企业分类评定信息;
(四)企业的信用记录;
(五)检验检疫行政许可文件;
(六)日常监管记录;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企业对分类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直至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诉,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在分类管理工作中发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按照本办法进行分类管理行为的,经调查属实,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分类指南》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不适用于出口食品、动植物产品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7月18日公布的《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51号令)同时废止。

(注:文件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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