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技术(第三版) 第6章 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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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评价范围的确定划分
6.1.2 评价对象的内容
1.评价目的
评价目的包含着评价责任的信息。评价机构在接受评价委托前,先要了解 委托单位进行安全评价的目的。因此,确定评价目的是评价机构根据安全评 价的特点,对委托评价单位的“评价目的”进行调整,使之与安全评价的技 术行为相匹配。
2.评价类型
评价类型分为两种:一种是前瞻性的评价,主要指“安全预评价”,预测 预见评价项目未来的安全性;另一种是实时性的评价,主要指“安全实时评 价”,判定评价项目当前的安全性,如: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
6.2 评价单元的划分
6.2.1 评价单元的概念
在危险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价目 标和评价方法的需要,将系统分成若干有限的、范围 确定的单元,这些单元就称为评价单元。
一个作为评价对象的建设项目、装置(系统), 一般是由相对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若干部分(子系统、 单元)组成的,各部分的功能、含有的物质、存在的 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危险性和危害性以及安全指标 不尽相同。
价单元定义与我们的定义实质上是一致的。
6.2.2 划分评价单元的目的和意义
1. 划分评价单元的目的:为了方便评价工作的进行, 提高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2. 划分评价单元的意义:将系统划分为不同类型的评 价单元进行评价,不仅可以简化评价工作,减少评价工 作量,避免遗漏,而且由于能够得出各评价单元危险性 (危害性)的比较概念,因此可以避免以最危险单元的 危险性(危害性)来表征整个系统的危险性(危害性), 夸大整个系统产生危险(危害)的可能,从而提高了评 价的准确性,降低了采取对策措施所需的安全投入。
(2)评价范围的说明。在评价范围说明中又要突出三点:说明评 价内容所涉及的领域、说明评价对象所处的地理界限、说明评 价责任的界定。
6.1 评价范围的确定划分
2.确定评价范围需要注意的问题
(1)评价范围的定义应该是评价机构、委托评价单位和相关方(政府管理部门 )的共识,是进行安全评价的基础。评价范围的定义和说明必须写入《安全 评价合同》和《安全评价报告》。
以整个系统作为评价对象实施评价时,一般按一定 原则将评价对象分成若干有限的、范围确定的单元,然 后分别进行评价,最后再综合为对整个系统的评价。
美国道化学公司在火灾爆炸指数法评价中称:“多 数工厂是由多个单元组成的,在计算该类工厂的 火灾爆炸指数时,只选择那些对工艺有影响的单 元进行评价,这些单元可称为评价单元。”其评
第6章 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选择
1 评价范围的确定 2 评价单元的划分 3 常用安全评价方法比较 4 安全评价方法的选择 5 思考题
6.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价范围的确定划分
6.1.1 评价范围的概念
评价范围是指评价内容所涉及的领域(内容和时效)和评
价对象所处的地理界限,必要时还包括评价责任界定。
如某新建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其评价范围包括:评价内容 仅涉及项目设计之前(时效)对新建项目的安全性进行预测并 提出安全对策建议(内容);评价地域为新建项目地址及周边 区域(地理界限);评价结论仅对实际施工建设落实设计上拟 采取的安全措施和评价提出的安全对策建议时有效,评价安全 对策属建议,并非强制要求,企业建设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进行调整(责任界定)。
6.1 评价范围的确定划分
评价范围保证评价项目包含了所有要做的工作,而且只包
含要求的工作。这就要涉及评价范围的定义和说明,哪些属于 评价项目范围内的,哪些不是。虽然评价范围与委托评价单位 需要达到的目的密切相关,但安全评价必须考虑评价系统的完 整性,所以评价范围的确定要将评价目的与涉及系统一并考虑。 如果仅依据委托评价单位的要求确定评价范围,在实施评价时 就可能因评价系统不完整,无法得出较准确的评价结果和结论。
确 定其存在的部位、方式,以及发生作用的途径及其变化规律。分析危险有 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触发条件,以及事故发生的概率,以判定发生事故的 可能性。
(2)系统安全性评价:以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严重性”和触发条件出现
的“可能性”确定事故隐患,再与人员和财产损失的“破坏性”合并分析, 确定发生事故风险。
(3)提出安全控制对策措施:安全评价对“事故隐患”和“不可接受”
6.1 评价范围的确定划分
3.评价系统
评价系统包含评价边界和评价内容的信息,分析评价系统就是 对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系统进行分析。先分析系统的结构,也 就是分析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联系;再分析系统的功能,也 就是分析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联系。要素、系统、环境三个 层次由结构和功能两种联系相连,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2)无原则地扩大评价范围,将使安全评价承担不可能担当的责任,属于危机 转嫁,同时使安全评价结论无效。无原则地缩小评价范围,则使安全评价不 能反映系统整体的安全状况,降低了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对于某些难以确定评价范围的评价项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特 别是增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与原建项目相连,难以区别,这是可以进 行专家论证,依据初步设计范围、新增投资范围,或与委托评价单位协商划 分,并兼顾系统的完整性确定评价范围。
的风险,提出安全控制对策措施。
(4)后系统安全性评价:进一步估计系统在落实安全补偿对策后,系统的
风险是否降至“可接受”范围内。
6.1 评价范围的确定划分
6.1.3 确定评价范围
1.确定评价范围
(1)评价范围的定义。评价范围的定义一般由评价目的所决定, 评价内容一般由评价类型、评价系统和评价主线所决定,地理 界限一般由评价系统的边界性所决定,评价责任一般由评价目 的、评价类型所决定。综合评价目的、评价类型、评价系统和 评价主线的基本信息,确定评价范围昀定义,并对评价范围做 出说明,然后根据评价范围界定安全评价责任范围。
确定评价范围,要兼顾系统的整体性,必须先要分析要素、 系统、环境、结构和功能,再分析为之配套的安全设施和安全 生产条件,让系统的整体性体现在评价范围之中。
6.1 评价范围的确定划分
4.评价主线
评价主线是指安全评价的基本工作必须涉及的评价内容。
(1)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识别:辨识出评价系统内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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