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银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x银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风险加权资产的管理,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根据我国银监会监管要求和x银行有关规定,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加权资产(RWA)等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之和,是计算资本充足率的重要基础,反映了x银行所承担的风险总量。
第三条风险加权资产是计量和管理资产风险的重要工具。
及时计算风险加权资产,优化资产风险结构,降低资产整体风险,提高风险回报,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风险加权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性原则。
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要真实、全面,动态反映单笔资产和组合资产的风险水平。
(二)统一性原则。
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管理和披露要采用全行统一的政策、标准和系统,保证集团内部计算结果的一致性。
(三)有效性原则。
要及时发现风险总量、结构、收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强资产风险管理,不断提高资产风险回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风险加权资产管理在高级管理层的统一领导下,由客户部门以及风险管理、财务会计、资产负债、信贷管理、运营管理、审计、科技等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实施。
第六条高级管理层是x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批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管理政策、制度、参数和规则。
(二)定期评估资产风险水平,确保全行承担的风险与持有的资本相匹配。
(三)审定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结果以及风险资产总量、结构调整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门是风险加权资产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全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考核。
(二)组织实施集团层面风险加权资产的定期测算和结果发布工作。
(三)汇总分析资产风险总量和结构,提出风险结构优化计划和措施,报高管层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动态监控、分析、评价全行资产风险状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优化调整风险结构。
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

交违约基金,清算会员的风险暴露可能扩大,因此,对KCCP中未缴纳 部分应采用1.2的乘数因子。如果所有清算会员的违约基金(DFCM) 用于吸收损失后,还需动用中央交易对手自身财务资源,这部分资 源可计入用于吸收损失的违约基金(DF')。 公式(ii):当中央交易对手自身财务资源(DFCCP)和清算会 员违约基金(DFCM)都用于覆盖中央交易对手虚拟资本要求(KCCP), 且两者总和大于KCCP时,采用公式(ii)计算。若中央交易对手在动 用清算会员违约基金(DFCM)之前动用自身的财务资源吸收损失, 那 么DFCCP可计入用于吸收损失的违约基金(DF')。否则,若中央交易 对手自身财务资源按比例或按功能分配使用,并与清算会员的违约 基金(DFCM)同时用于吸收中央交易对手的损失,那么需视情调整该 公式,相应的中央交易对手财务资源可按照清算会员的违约基金处 理。 公式(iii):当DFCCP首先用于吸收损失,且大于KCCP时,采用公 式(iii)计算。该情形下,在清算会员的违约基金(DFCM)吸收损 失之前中央交易对手自身的财务资源吸收了中央交易对手所有损 失。 3. 按照各清算会员缴纳的违约基金比例来分配K*CM,计算单家 清算会员的违约基金资本要求(KCM )。
i
N DFi * KCM i = 1+β KCM N 2 DF CM
其中, N为清算会员的数量;
9
DFi为清算会员“i”缴纳的违约基金; DFCM是所有清算会员缴纳的违约基金;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FCM 2 DFi , DF'CM为未违约清算会员缴纳的违约基金, DFCM
其中 DFi 是每家清算会员已缴纳的违约基金的均值; DF'为可用于吸收损失的实收违约基金,假定DF'= DFCCP + DF'CM; C1 是 一 个 递 减 的 资 本 因 子 , 在 0.16% 和 1.6% 之 间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12——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2: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一、总体要求(一)商业银行应按照本附件计量银行账簿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加权资产,包括商业银行应计入表外项目的资产管理产品(如认购资产管理产品的承诺)。
本附件所称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及其设立的理财公司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符合资产管理产品定义的产品。
在资本部分已扣除的资产管理产品和基础资产不适用本规则。
(二)商业银行应根据可获取信息的程度,采用穿透法、授权基础法计量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加权资产。
(S)商业银行无法使用穿透法、授权基础法计量的,应采用1250%的风险权重计量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加权资产。
(四)商业银行采用穿透法或授权基础法计算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加权资产的,应对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权重进行杠杆调整。
(五)商业银行可以综合采用多种方法计量同一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加权资产。
(六)商业银行应采用能获取的最新一期数据计量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加权资产。
二、穿透法实施条件及计量规则(-)实施条件商业银行采用穿透法计量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加权资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应向商业银行提供足够、充分的基础资产信息,用于计算基础资产的风险权重。
2.商业银行所获取的基础资产信息能够被独立第三方确认。
前款所称“独立第三方”是指应独立于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的其他机构,如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
(-)计量规则1.商业银行应视同直接持有资产管理产品基础资产,采用与本行直接持有基础资产一致的方式,计量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加权资产。
(1)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的,应采用权重法计算资产管理产品基础资产的风险权重。
(2)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的,应计算基础资产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等风险参数,但股权风险暴露除外。
2014年修改后的银行业G4B-3表填报说明

G4B-3《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风险加权资产汇总表(权重法)》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本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的相关要求,商业银行应制定与其交易活动的特征、复杂程度和风险暴露水平相适应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应计量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办法》中的《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及《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规定了具体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
商业银行应计算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未结算的证券、商品和外汇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三部分:(1)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由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与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两部分组成;(2)证券融资交易(包括回购交易、证券借贷和保证金贷款交易等)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3)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信用风险。
《G4B-3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汇总表(权重法)》反映权重法下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整体情况,数据来源于《G4B-3(a)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算表(权重法)》和《G4B-3(b)证券融资交易信用风险计算表(权重法)》两张工作底稿。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G4B-3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汇总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0044号。
3.填报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仅报人民币账户数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4.报表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内、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内。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数据填报。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7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
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一)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实缴资本的数额被列为权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和披露。
(三)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没有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六)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七)收益分配应当来自于可分配项目。
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八)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不得被视为违约。
(九)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十)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
(十一)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其他人员批准。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7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
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一)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实缴资本的数额被列为权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和披露。
(三)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没有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六)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七)收益分配应当来自于可分配项目。
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八)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不得被视为违约。
(九)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十)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
(十一)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其他人员批准。
信用风险标准计量法简述

AAA至AA-
A+至A-
BBB+至BBB-
BB+至B-
B-以下
未评级
风险权重
20%
50%
100%
100%
150%
100%
信用评级
AAA至AA-
A+至A-
BBB+至BBB-
BB+至B-
B-以下
未评级
00%
150%
50%
短期债权风险权重
20%
20%
20%
50%
150%
信用评级
AAA至AA-
A+至A-
BBB+至BB-
BB-以下
未评级
风险权重
20%
50%
100%
150%
100%
单笔债权处理-对零售资产和以居民住房抵押债权
对零售资产债权75%权重 监管定义零售资产必须满足的标准: 对象标准:一定是个人、几个人、或小企业 产品标准:循环信贷和信贷额度、个人定期贷款和租赁、小企业授信便利和承诺 分散性标准:对单一客户的总风险暴露不能超过零售资产总额的0.2% 单一客户风险暴漏:总的零售风险暴露的绝对金额<=100万欧元 以居民住房抵押债权 对完全由借款人占有或将要占有、或出租的住房抵押的正常贷款应给予35%的风险权重给予35%风险权重的住房抵押贷款必须满足审慎标准比如住房价值大于贷款金额如不满足标准则应提高风险权重档次实际标准法定义50%
单笔债权处理-对主权国家债权
对主权国家的债权 商业银行对境外主权的风险权重以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外部信用评级结果为基准如下为标准耳及出口信贷机构的风险等级及对应的风险权重: 各国监管当局对银行持有的对所在注册国或中央银行以本币计值并且以本币作为资金来源的债权给予较低的风险权重 对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中央银行和欧盟债权的风险权重可以为0% 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穆迪惠誉国际 国内评级机构:大公国际、东方金城、中国诚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 (2)第一节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2)第二节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4)第三节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5)第三章资本定义 (6)第一节资本组成 (6)第二节资本扣除项 (7)第三节少数股东资本的处理 (9)第四节特殊规定 (10)第四章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11)第一节一般规定 (11)第二节权重法 (12)第三节内部评级法 (17)第五章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21)第一节一般规定 (21)第二节标准法 (22)第三节内部模型法 (23)第六章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23)第一节一般规定 (24)第二节基本指标法 (24)第三节标准法 (25)第四节高级计量法 (26)第七章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26)第一节一般规定 (26)第二节治理结构 (27)第三节风险评估 (30)第四节资本规划 (32)第五节监测和报告 (33)第八章监督检查 (35)第一节监督检查内容 (35)第二节监督检查程序 (36)第三节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38)第四节监管措施 (38)第九章信息披露 (41)第十章附则 (43)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附件2 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附件3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4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附件5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附件6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8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9 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10 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附件11 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附件12 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银行从业-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

第35讲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第五节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要素发生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簿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遭受损失的风险•商业银行在计量银行账簿利率风险过程中,应考虑包括缺口风险、基差风险和期权性风险在内的重要风险的影响,以及开展主要币种业务时所面临的利率风险一、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监管要求★(一)国际监管规则修订情况巴塞尔委员会2016年4月发布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监管标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监管标准》》,采用了强化的第二支柱方法,通过提升银行风险计量和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要求、强化监管评估、严格市场披露来提升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一是升级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监管原则修订后的原则共 12 条,其中原则 1 -7 是细化和提升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识别、计量、监测与控制流程的监管要求•二是提出标准化银行账簿利率风险计量框架应用分析】2016年4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发布了最新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监管标准》,强化了银行账簿【真题演练·多选多选】利率风险监管原则,其中原则1~7是对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流程的监管。
A.识别B.计量C.监测D.分析E.控制【答案】ABCE【解析】巴塞尔委员会2016年4月发布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监管标准》,采用了强化的第二支柱方法,通过提升银行风险计量和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要求、强化监管评估、严格市场披露来提升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
最新监管标准修订了2004年版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监管原则,显著提升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监管要求。
修订后的原则共12条,其中原则1-7是细化和提升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识别、计量、监测与控制流程的监管要求。
(二)国内监管规则修订情况1。
银保监会2018年发布《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包括总则、风险治理、风险计量和压力测试、计量系统与模型管理、计量结果应用和信息披露、监督检查、附则七个章节,以及名词解释、利率冲击情景设计要求、客户行为性期权风险考虑因素、模型管理要求、标准化计量框架、监管评估六个附件。
rwa计量公式

rwa计量公式RWA计量公式及其应用一、引言RWA(Risk-Weighted Assets,风险加权资产)是一种用于衡量银行风险的指标。
在金融领域中,风险是无法避免的,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面临着各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为了衡量和管理这些风险,银行采用了RWA计量公式。
二、RWA计量公式的定义和构成RWA计量公式是银行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监管要求,计算其所持有的资产的风险加权值的一种方法。
RWA计量公式的定义如下:RWA = EAD × PD × LGD × (1 - CRM)其中,RWA代表风险加权资产,EAD代表曝险度(Exposure at Default),PD代表违约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LGD代表违约损失率(Loss Given Default),CRM代表信用风险缓释措施(Credit Risk Mitigation)。
三、各项指标的解释和应用1. 曝险度(EAD):即银行对一笔交易或一项业务的暴露度。
曝险度是对银行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的重要指标,银行应根据交易的特性和对手方的信用状况来计算曝险度。
2. 违约概率(PD):违约概率指的是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方在一定时间内违约的可能性。
银行需要评估借款人的违约概率,以确定其信用风险水平,并据此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3. 违约损失率(LGD):违约损失率是指银行在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方违约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比例。
LGD是衡量银行信用风险的关键指标之一,较高的LGD意味着银行在违约事件发生时可能面临较大的损失。
4. 信用风险缓释措施(CRM):CRM是指银行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减少信用风险的方法,如抵押品、担保品和信用衍生品等。
CRM 可以降低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从而减少所需的资本金。
四、RWA计量公式的应用RWA计量公式在银行风险管理和监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计算风险加权资产,银行可以确定其所需的资本金水平,以满足监管要求。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与管理76页

信用风险转换系数 100%
20% 50% 0% 50%
20% 100% 50%
v 承诺主要包括贷款承诺函、银行信贷证明、已签订合同未发放贷款、银团贷款未发 放部分。
9
权重法RWA计算举例
例1:对公司的一笔信用贷款100亿,银行计提减值10亿,RWA有多少? ✓ 第一步:确定资产分类。假定为其他对公司和个人的债权,其风险权重为100%; ✓ 第二步:计算风险暴露。风险暴露为贷款余额-减值=100-10=90; ✓ 第三步:考虑缓释工具的缓释作用。这里没有缓释; ✓ 第四步:计算RWA。RWA=(100-10)*100=90亿。 例2:对公司的一笔贷款100亿,银行计提减值10亿,10亿国债质押,50由中央政
50%; 最后考虑无缓释部分的风险暴露,等于风险暴露-缓释工具覆盖的风险暴露=90-
10-50=30,该部分权重为100%; ✓ 第四步:计算RWA。 RWA=10*0+50*50%+30*100%=55亿。
10
内评法风险暴露分类
v 内部评级法下,将信用风险暴露分为主权风险暴露、金融机构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 公司风险暴露、股权风险暴露和其他风险暴露。
7.对个人的债权
7.1用于购买首套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7.2用于购买第二套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7.3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商业银行 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的,追加的部分 7.4对个人其他债权 8.租赁资产余值
9.股权
10.1对金融机构股权风险暴露(未扣除部分) 10.2商业银行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因政策性原 因并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对工商企业股权风险暴露
6
权重法与现行法风险权重主要变化
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附件2: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一、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1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项目权重1.现金类资产1.1现金0%1.2黄金0%1.3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款项0%2.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2.1对我国中央政府的债权0%2.2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债权0%2.3对评级AA-(含AA-)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0%和中央银行的债权2.4对评级AA-以下,A-(含A-)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20%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2.5对评级A-以下,BBB-(含BBB-)以上的国家或地区50%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2.6对评级BBB-以下,B-(含B-)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100%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2.7对评级B-以下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150%的债权2.8对未评级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100%权3.对我国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20%4.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4.1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债权(不包括次级债权)0%4.2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项目权重4.2.1持有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0%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4.2.2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100%其他债权4.3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不包括次级债权)4.3.1原始期限3个月以内20%4.3.2原始期限3个月以上25%4.4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100%4.5对我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100%5.对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金融机构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5.1对评级AA-(含AA-)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25%行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5.2对评级AA-以下,A-(含A-)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50%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5.3对评级A-以下,B-(含B-)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100%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5.4对评级B-以下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150%门实体的债权5.5对未评级的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100%实体的债权5.6对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0%的债权5.7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100%6.对一般企业的债权100%7.对符合标准的微型和小型企业的债权75%8.对个人的债权8.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50%8.2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商业150%银行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的,追加的部分8.3对个人其他债权75%9.租赁资产余值100%10.股权项目权重10.1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未扣除部分)250%10.2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400%10.3因政策性原因并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对工商企业的400%股权投资10.4对工商企业的其他股权投资1250%11.非自用不动产11.1因行使抵押权而持有并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100%非自用不动产11.2其他非自用不动产1250%12.其他12.1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未扣除部分)250%12.2其他表内资产100%二、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表2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表项目信用转换系数1.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100%2.贷款承诺2.1原始期限不超过1年的贷款承诺20%2.2原始期限1年以上的贷款承诺50%2.3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0%3.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额度3.1一般未使用额度50%3.2符合标准的未使用额度20%4.票据发行便利50%5.循环认购便利50%6.银行借出的证券或用作抵押物的证券100%7.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20%8.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或有项目50%9.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100%10.远期资产购买、远期定期存款、部分交款100%的股票及证券11.其他表外项目100%(一)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包括一般负债担保、承兑汇票、具有承兑性质的背书及融资性保函等。
G4B-1 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填报说明(权重法)8.31

G4B-1《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本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权重法的相关要求,对表内风险资产根据债权对象进行分类,并列出可进行风险缓释的各项因素。
通过表内计算,获得加权后表内风险资产总额。
具体的表内风险资产计算的相关规定可参见《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表内信用风险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权重法)2.报表编码:银监统号3.填报机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仅报人民币账户数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内、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内。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百分比。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币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数据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1.现金类资产]:是指填报机构所拥有的现钞、黄金和存款,包括库存现金、黄金及存放人民银行款项。
[1.1现金]:是指填报机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人民币和外币现金。
[1.2黄金]:是指填报机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黄金。
[1.3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款项]:是指填报机构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存款。
[2.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是指对我国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所拥有的各种债权的总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Counterparty Credit Risk Weighted Assets,CCR RWA)是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制定的规则,用于衡量
金融机构与交易对手之间的信用风险。
该规则旨在确保金融机构在交易中
充分考虑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以避免潜在的损失。
本文将介绍CCR RWA
的背景、目的、核心计量方法和具体实施。
背景
金融机构在进行交易时,常常需要与其交易对手签订衍生品合约,如
利率互换、掉期等。
这些合约所涉及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
信用风险。
其中,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可能无法按照合约的约定履行其
支付义务或其他承诺的风险。
因此,衡量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金融机构管
理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的
CCRRWA的目的是通过计量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为金融机构确定合适
的资本充足率提供参考。
充足的资本能够保障金融机构在面临交易对手违约、市场异常波动或其他不利情况下的稳健性。
因此,CCRRWA旨在确保
金融机构有足够的资本来应对潜在的信用风险。
核心计量方法
CCR RWA的核心计量方法是基于内部评级模型(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IRB Approach)。
该方法根据交易对手的信用质量评级、合约类型和交易期限等因素,计算出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具体的
计量步骤包括:
1.评级风险权重:金融机构需要将其交易对手按照其信用质量评级分
为不同的风险类别,如AAA、AA、A等。
不同评级类别对应不同的风险权重,风险评级越低,风险权重越高。
2.交易类别权重:根据合约的类型,如利率互换、掉期等,分配相应
的交易类别权重。
不同合约类型对应不同的交易类别权重。
3.交易期限权重:根据合约的期限,分配相应的交易期限权重。
较长
期限的合约往往伴随着更高的信用风险,因此期限越长,期限权重越高。
4.加权资产计算:将评级风险权重、交易类别权重和交易期限权重相乘,并乘以交易金额,得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具体实施
实施CCRRWA需要金融机构建立相应的内部评级模型和风险管理框架。
金融机构需要基于当地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内部评级标准及评级流程,并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级。
同时,金融机构需要建立风险管理流程,包括交易控制、限额设置和风险监测措施等。
CCRRWA的实施对金融机构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CCRRWA的引入能
够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管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减少潜在的损失。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需要投入相应的资源和技术来建立和维护内部评级模型和风
险管理框架。
总结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是国际金融监管机构为了管理金
融机构与交易对手之间的信用风险而制定的规定。
CCRRWA的核心计量方
法基于内部评级模型,通过评级风险权重、交易类别权重和交易期限权重
来计算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实施CCRRWA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管理信用风险,提高其稳健性和充足的资本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