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中期末考试监考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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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期末考试监考管理办法

学生期末考试监考管理办法

学生期末考试监考管理办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学生期末考试已成为对学生考核的重要方式。

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教育的质量,学校必须制定监考管理办法。

本文将通过十二个小节展开回答,详细介绍学生期末考试监考管理办法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监考人员的选拔学校在选拔监考人员时应严格要求,选拔的人员应具备专业素养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他们应该熟悉考试规则并能够公正执行,以维护考试的公平性。

二、监考人员的培训为了确保监考人员有能力处理各种考试情况,学校应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考试流程、考场管理和应急处理等内容。

监考人员应具备独立判断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考试规则的明确学校应明确制定考试规则,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迟到规定、作弊行为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应当向学生宣传和教育,以确保他们在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规则。

四、考场的环境考场的环境应舒适、安静,以便学生集中思考。

学校应做好考场的布置和清洁工作,确保考试的正常进行。

五、考场秩序的维护监考人员应对考场的秩序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学生相互交流或作弊行为。

同时,应确保学生顺利进入考场,并在场内举止文明,不得干扰其他考生。

六、考仪的有效使用学校应指定统一的考仪,监考人员应妥善使用考仪进行考务管理。

考仪可以减少人工操作,提高考务的效率,并有利于对考试过程的监控。

七、安全保障措施的加强学校应对考试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防止手机等通讯工具的进入。

此外,考场周边的安全保卫工作也需要加强,以避免外来的打扰和干扰。

八、考后的试卷保管学校应建立试卷保管制度,确保试卷的安全。

试卷应由监考人员统一收集,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和归档,以防止试卷泄密或出现其他问题。

九、考试成绩的处理学校应建立科学公正的成绩处理机制,确保考试成绩的真实可信。

成绩的统计和录入应由专人进行,并进行多次核对,以提高成绩处理的准确性。

十、监考管理的评估和反馈学校应定期对监考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以了解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改进的空间。

学校监考制度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监考制度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监考制度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各类考试的监考工作,包括课堂教学考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毕业考试等。

第三条监考工作是考试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监考制度,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的职责与要求第四条监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熟悉考试管理制度和流程;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3. 能够严格执行监考制度,公正公平地处理考试中的问题;4.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监考人员的职责:1. 负责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顺利进行;2. 负责检查考生证件,监督考生遵守考试纪律;3. 负责答题卡、试卷等考试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4. 负责考试结果的公布和成绩的统计;5. 对考试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六条监考人员应遵守以下要求:1. 考前认真备课,熟悉考试内容和要求;2. 提前到达考场,做好考场布置和设备检查;3. 严格审查考生资格,禁止未报名或作弊的考生参加考试;4. 考试期间,保持考场安静,不得随意离开考场;5. 严格执行考试时间,不得提前或延迟结束考试;6. 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7. 客观公正地评价考生成绩,不得徇私舞弊。

三、考试纪律与违规处理第八条考生应遵守以下考试纪律:1. 提前到达考场,准时参加考试;2. 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必备证件;3. 服从监考人员管理,遵守考试规定;4. 诚信考试,不得抄袭、作弊、剽窃;5. 考试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第九条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监考人员应予以警告或终止考试,并记录在案。

情节严重者,由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作弊、剽窃等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按以下程序处理:1. 记录考生姓名、班级、考试科目等信息;2. 及时向考试负责人报告;3. 考试结束后,将违规考生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教师监考要求及违纪处理办法

教师监考要求及违纪处理办法

教师监考要求及违纪处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考风、考纪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1、学校期末考试所需的监考教师,根据考试的场次安排,由教务处排定监考表;教师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需提早向教务处请假。

2、每场考试,副监考教师需在开考前1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开考前10分钟主监考教师必须到场,做好考试前的考场整理预备。

3、开考前10分钟,要求考生将所带的书籍、资料等物品放到指定寄存位置,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发卷后要求考生在试卷指定的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开考哨声前要求考生不得答题。

考试结束后,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顺次序收卷,所有试卷点数无误后方可答应考生离场,并立行将试卷直接送教务处装订。

4、监考老师在监考进程中,必须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热忱关心,不得干扰考生正常考试,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监考时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中途确有急事需暂时离开,须有巡考教师替换;在考场内,手机必须封闭。

5、学校重要考试都安排巡考教师,考试进程中必须始终在考场巡查,及时处理试卷上可能出现的错误,同时协助监考教师处理考场上的偶发事件。

6、监考中发现考生有做弊行为,按《泰山岳麓小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实施细则》处理;处理考生做弊违纪时,要特别留意方式方法。

7、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监考违纪:(1)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监考安排;(2)监考迟到或缺席;(3)监考中擅离考场;(4)监考中看书报、批作业或吸烟、睡觉;(5)监考中手机叫响或接打手机;(6)监考不尽责,对考生做弊行为制止不力或明知故纵;(7)监考中指导或暗示考生答题;(8)点收试卷发生过失;(9)其他影响考试正常、公正、有序进行的举止行为。

8、为严肃监考纪律,学校将加大对监考的管理和巡查,组织学生对监考情况进行专项测评,对发现的违游记为,将视情况进行如下处理:公告批评、考核降级、取消评优等。

学校规章制度之高二年级期中考试监考守则

学校规章制度之高二年级期中考试监考守则

学校规章制度之高二年级期中考试监考守则
1、每堂考试监考老师最起码提前15分钟到达教务处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把试卷发到学生手中;
2、到达考场后,监考老师要做好相关清场工作,要求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东西全部上交,尤其是有关通讯工具,消除学生作弊的可能性;
3、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不得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包括读书、看报、做题、接听电话、收发短信、玩手机,特别提出的是,不得将电脑带入考场;
4、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在考场外私自交谈,不得私自调换监考,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教务处或巡考报告;
5、监考时一定要关注缺考学生,要及时向年级报告,年级帮助联系班主任以便查明原因;同时对于一些睡觉的考生是经常性提醒;
6、开考后,监考老师要事先提醒学生:考生中途原则上不能离开考场;学生不得提前离开交卷,否则扣除该科20分;
7、每堂考试教务处都会派专人监控视频,并适时会调取一些视频录像,希望我们的监考老师能够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学校交给我们的任务。

8、最后再次提醒我们的监考老师,本次考试的试卷领取和装
订统一在教务处。

期中考试教师监考阅卷要求

期中考试教师监考阅卷要求

期中考试教师监考阅卷要求期中考试教师监考及阅卷要求为切实保证期中考试有序进行,现对教师的监考和阅卷做如下要求:1、开考前20分钟,监考老师到教务处领取试卷,考前10分钟,监考老师组织好进入考场的学生,分发条形码和答题卡,并逐一检查考生填写(涂)和粘贴是否规范,发现有误立即督促其纠正。

考前5分钟,监考老师分发试卷,并提醒考生看好答题位置,答错位置不得分。

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老师向学生明确提示“考试离结束时间还有15分钟”,要提醒学生答案未填涂或填写到答题卡上的立即填涂或填写到答题卡上。

考试结束监考老师将答题卡交回教务处,严禁错漏。

2、考试期间,监考老师严禁考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要求考生一律将无关物品放到考场外,如书籍、练习试卷、计算器、电子词典、零食等,特别要禁止考生将手机带入考场。

3、监考中如果试卷数目或试题等方面出现问题,监考老师要及时向巡考反映,解决问题。

4、要求各位老师按学校监考要求严肃认真监考,消灭工作差错,不准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填好考场记事,将缺考学生的条形码粘贴到考场记事,杜绝一切舞弊现象,如发生作弊现象,要严肃登记,没收作弊工具,考试结束后,要连同考场记事一并交回教务处,以确保考试的真实、准确。

5、不准学生提前交卷,杜绝中途外出上厕所现象。

6、考试结束后,各组教师要听从备课组长的统一安排,全员参与阅卷工作,严肃认真公正地批改试卷,不得无故缺席。

5、教师必须在5月11日下午6:30前完成阅卷。

各位老师必须严格按照该要求进行监考和阅卷,如有违反规定者,考试结束后,教务处将统一记录,记录结果将计入教师的年终考核。

各位老师辛苦了,用我们辛勤的付出维护学校的考风、考纪。

教务处2018/5/7 1。

期中考试监管办法

期中考试监管办法

期中考试监管办法
为了保证期中考试的公平性和安全性,学校制定了以下监管办法:
1. 考试时间
期中考试时间为上午8:00开始,下午5:00结束,共计9个小时。

学生需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将不能参加
考试。

2. 考试安排
考试分为笔试和机试两部分。

笔试在教室内进行,机试在计算机实
验室进行。

学生需按照考试安排顺序进行考试,不得提前交卷。

3. 考场要求
考生须携带学生证和有效证件入场,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书籍、纸
张等与考试无关物品。

考场内禁止交谈、走动,不得翻阅手机等外部
资料。

4. 交卷规定
考生在考试时间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超出考试时间将被取消考试
资格。

考生交卷后,应将试卷及答题卡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擅自带走。

5. 考试作弊
一旦发现有考生成绩作弊的行为,将取消其考试成绩并记入档案,严重者将做出停学或开除学籍等处理。

学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远离作弊行为。

6. 安全措施
学校在考试期间增加安保力量,加强考试场所的安全监控。

考试过程中如有紧急状况,学校将迅速采取应急措施,保障考生和监考人员的安全。

通过以上监管办法的规定,学校期中考试将更加有序、公平,确保每位考生能够在公正、安全的环境中完成考试。

希望每位同学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争取取得优异的成绩。

愿大家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

期末考试监考规定

期末考试监考规定

期末考试监考规定
本文档旨在规定期末考试的监考规定,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和严肃性。

考试监考人员要求
1. 监考人员应为该科目的授课教师或其他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教师。

2. 监考人员应熟悉该科目的教学大纲和考试要求,能够准确评判学生的答卷。

考试安排
1. 期末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将提前公布,并在教务系统上发布。

学生应提前查看考试安排,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2. 考试当天,学生应提前到达考场,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就座。

3. 学生应携带学生证和相关考试工具,如规定的文具、计算器等。

考试规则
1. 考试开始前,学生须将学生证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人员核对身份。

2. 学生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得交谈、传递物品或使用未经许可的通讯工具。

3. 考试期间,学生不得查阅课本、作弊或有其他违纪行为。

4. 学生需按照考试时间合理控制答题进度,不得提前交卷或超时。

考试后处理
1. 考试结束后,学生应将试卷和答题纸按要求整理好,交回监考人员。

2. 不得擅自带走考试材料,如发现有人违反此规定将视为作弊处理。

3. 考试结果将及时公布,学生可在教务系统上查询成绩。

以上为期末考试监考规定,希望各学生遵守相关规定,保持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如有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违纪处理。

祝各位学生顺利通过期末考试!。

学校监考制度管理制度

学校监考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提高考试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考试,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各类竞赛、选拔性考试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监考人员职责第四条监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教师职业道德良好,责任心强;2. 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知识;3.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五条监考人员的主要职责:1. 严格按照考试规定和程序,监督考生遵守考试纪律;2. 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3. 及时发现和处理考场中的违纪行为;4. 收集、整理考试相关资料,为学校考试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考试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学校设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工作的全面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考试前,监考人员应进行考前培训,熟悉考试规则、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1. 提前到达考场,布置考场,检查考场设施;2. 检查考生身份,确保考生与准考证相符;3. 发放、回收试卷,监督考生作答;4. 及时发现和处理考场中的违纪行为,做好记录;5. 考试结束后,整理考场,确保考场设施完好。

第九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1. 及时汇总考试情况,向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汇报;2. 整理考场资料,包括试卷、答题卡、考生名单等;3. 做好考试试卷的保密工作,确保试卷安全。

第四章违纪处理第十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纪:1. 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2. 考试过程中抄袭、作弊;3. 交头接耳、传递答案;4. 考试结束后,泄露试题或答案。

第十一条对违纪考生,监考人员应立即制止,并根据违纪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2. 取消考试成绩;3. 通报批评;4. 给予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考试监考管理制度

学校考试监考管理制度

学校考试监考管理制度学校考试监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监考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学校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考试过程,确保考试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二条考试监考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考试,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高考、中考等。

第三条考试监考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对考试监考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监考质量;对考生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考试环境的安全和秩序。

第四条考试监考管理制度的原则是:公正、严格、高效、服务。

第二章考试监考人员的选拔与培养第五条学校根据考试的需要,定期选拔优秀的教师充当监考人员。

第六条监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和职业操守,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对考试规则和考试流程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三)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

(四)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养其监考技巧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考试场地和设备的准备第八条考试场地应选在教室或者其他适当的场所,保证考生有稳定的桌椅和充足的自然光线。

第九条学校应认真检查考试场地的布置和设备的准备,确保考场环境的安全和整洁。

第十条考试场地应设有考试标志,保证考生能够迅速找到自己的座位。

第十一条考试场地应设有有线和无线网络,以确保考试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考试安全和秩序的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制定考试安全和秩序管理方案,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考试期间,考生应携带有效证件,按时到达考场,接受身份核验。

第十四条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携带手机、通讯工具、纸条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违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第十五条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作弊、抄袭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警告、罚款或者取消考试资格。

第十六条考试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对考试卷进行收集、封存,确保考试结果的保密。

第五章考试监督和评估第十七条学校应组织监督人员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监督人员应按照考试监督流程,对考试场地、考生身份核验、考题印发等环节进行抽查和检查。

期中(末)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期中(末)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期中(末)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前言为了保障期中(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期中(末)考试的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二、综合安排1. 考试时间期中(末)考试时间均在每学期中、末考试周内举行,具体时间由各科任教师和考试中心确定,并通过校内通知公布。

2. 课程安排教学计划中的各个课程均应参加期中(末)考试,具体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根据教学大纲以及教学计划而定。

3. 教师考务安排教师考务安排由各科负责人负责制定,并审核通过销国家正式印发的考试人员名单。

4. 学生考务安排学生考务安排由班主任负责制定,班主任应公布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等信息,并确保学生按时按地参加考试。

三、考试内容1. 考试形式期中(末)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实验、口试等,并根据不同的科目和需要而定制。

2. 考试内容期中(末)考试内容应根据考核科目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突出知识点和主要内容,充分体现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

3. 试卷印制试卷应经过认真审查和审核,保证试卷的准确性、公正性,并妥善保管。

四、考试监督1. 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保证考试公正、公平,同时要做好考试安全工作。

监考人员由教务处、考试中心和各科负责人共同组成。

2. 考场监督考场监督工作要求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不得作弊、抄袭,确保考试公正、公平。

3. 考试违纪处理如果发现考生有作弊、抄袭等行为,监考人员应当依据相关章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应当报告学校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成绩统计及公示1. 成绩统计期中(末)考试成绩由监考人员统计、核对,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2. 成绩公示考试结束后,根据各科指定的合格线进行合格与否的评定,具体评定标准依据各自的考试情况而定,用于成绩公示,并通知学生进行查卷复查。

六、实施方案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教务处、考试中心、各科任教师以及班主任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和相关规定,保证考试工作的严格执行和考试结果的真实、可靠。

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工作安排模板

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工作安排模板

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工作安排模板2、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考生身份,检查文具,查验考试规定,确保考试公平公正;3、监考教师要全程监考,严格禁止学生作弊,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并填写监考记录表;4、监考教师要保护试卷安全,及时收卷,并将试卷交给评卷老师;5、监考教师要在考试结束后留在考场,待所有试卷收齐后再离开。

四、分卷、装订、复查1、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应及时收齐试卷,并将试卷送到分卷室;2、分卷室由评卷组组长负责,按考试科目分卷,装订好后送到评卷组;3、评卷组评卷结束后,应进行复查,确保评卷质量;4、评卷组应将评卷结果及时上报给考务组织部门。

五、评卷和登分1、评卷由评卷组负责,评卷前应进行评卷规则培训,确保评卷质量;2、评卷结束后,应将评卷结果及时上报给考务组织部门;3、登分由登分组负责,登分前应进行登分规则培训,确保登分质量;4、登分结束后,应将登分结果及时上报给考务组织部门。

六、输分1、输分由考务组织部门负责,输分前应进行数据校验,确保数据准确;2、输分结束后,应进行输分复查,确保输分质量。

七、输分复查1、输分复查由考务组织部门负责,复查前应进行数据校验,确保数据准确;2、复查结束后,应将复查结果及时上报给领导。

八、统计1、统计由考务组织部门负责,统计前应进行数据校验,确保数据准确;2、统计结束后,应将统计结果及时上报给领导。

九、司时1、司时由考务组织部门负责,司时前应进行培训,确保司时准确;2、司时结束后,应将司时结果及时上报给领导。

9、监考老师在收取试卷后,应当仔细清点试卷份数、顺序、是否颠倒、翻转、混淆、写错或漏填姓名、考号等信息。

缺考的试卷应该加上空白卷,并且在确认无误后将试卷交给装订员装订和密封。

如果在装订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监考老师应承担责任,每人次扣量化3分,并立即通报批评。

10、如果监考过程中有学生违纪,而监考教师未能及时制止,将视为工作失误。

根据情节轻重,监考教师将被扣除量化3-5分,并通报批评。

期中考试监考工作安排

期中考试监考工作安排

期中考试监考工作安排随着学期的推进,期中考试即将临近,为了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学校需要做好相应的监考工作安排。

监考工作是期中考试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不仅能够维护考试的公平性,还能够有效地管理考场秩序和保护考生的利益。

在本文中,将会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期中考试监考工作的安排。

角色分配在考试期间,监考工作由多个角色组成,包括主监考老师、副监考老师和考务人员。

主监考老师负责具体的考场管理和监督考生,副监考老师协助主监考老师的工作,考务人员负责考官签到、试卷组织和考生座位安排等工作。

为了确保监考工作的高效进行,需要提前制定好角色分配的方案,并明确各个角色的责任和职责。

人员培训监考工作对监考人员的要求较高,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严格的纪律观念。

因此,在开始考试之前,学校要组织相应的培训,对监考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纪律要求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执行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考试规程、考场管理技巧、考试安全和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考场布置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学校需要提前进行考场的布置工作。

首先,需要确保考场的空气流通和温度适宜,准备好足够数量的桌椅和考试用具,如铅笔、橡皮等。

同时,还要注意考场的安全性,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漏电等。

考场布置需要提前完成,以确保考试开始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考试顺序为了保证考生的公平性,学校需要制定合理的考试顺序。

考试顺序应该根据课程难易程度、学生人数等因素来确定,以确保每位考生都有相等的时间来答题。

同时,还要避免相同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在同一天,以免给考生造成过大的压力。

考生座位安排考生座位的安排是一个复杂的任务,需要根据考生的学号和姓名进行合理的排列。

应该尽量避免同班同学相邻坐,同时根据考试科目的要求,将学生拆分为多个考场,以减少作弊的可能性。

考生座位安排应提前做好,并将座位表及时通知到考生和监考人员。

考试签到考试签到是监考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考试签到的主要目的是确认考生的身份和防止代考。

学校的监考制度条例

学校的监考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考试质量,规范考试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教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参加的各类考试,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毕业考试、各类竞赛等。

第三条学校监考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试纪律和程序进行监考,确保考试公平;2. 严谨细致原则:监考人员要细致入微,严格把控考试过程,确保考试质量;3. 宽严相济原则:在执行监考制度时,既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又要关心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第二章监考人员第四条监考人员由学校教务处、班主任、教师等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熟悉教育教学法规,熟悉考试工作程序;3.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

第五条监考人员职责:1. 严格按照考试纪律和程序组织考试;2. 负责考场纪律维护,确保考场秩序;3. 监督考生遵守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4. 协助考生解决考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5. 收集考试信息,对考试情况进行反馈。

第三章考试纪律第六条考生参加考试应遵守以下纪律:1. 不得抄袭、偷看、传递答案;2. 不得使用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作弊;3. 不得随意离开考场;4. 不得擅自更换座位;5. 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第七条监考人员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按以下规定处理:1. 对情节轻微的,予以口头警告;2. 对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3. 对涉嫌作弊的,提交学校调查处理。

第四章考试组织第八条考试前,学校应制定详细的考试方案,包括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监考人员安排等。

第九条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提前到达考场,检查考场布置、考试用品等,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十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点试卷、答题卡等,确保试卷安全、完整。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期中考试监考要求

学校期中考试监考要求
2、班主任
A.各年级班主任在临考前须通知学生将班级课桌里的教学用书及所有与考试无关的书籍抱到考场以外,保证考试的规范性及公平性。
B.各班主任根据自己年级考试时间在教务发布监考时间后到教务处领取各班考试分布情况及桌贴进行考前安排。
3、教研组长
A、各年级相应科目考试结束后教研组长须在下一场开考前安排老师将试卷全部领走进行批阅试卷工作的安排。
一、考生考场纪律
1.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位置就座,必须遵守监考人员的指令,此次考试结合学校实际,学生不得提前交卷。
2.考生除带考试必需的文化用具、开卷考试规定的书籍和参考资料外,不准带任何书籍、无关考试纸张、电子词典等用具。
3.考试时不得携带手机和mp3,及带存储功能的学习机,一旦发现,立即没收,当场成绩以零分处理。
4.考试期间如需提问,必须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但不得向监考教师提问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
5.考试期间,学生一律不得借计算器、尺子、橡皮、透明胶等文具,如确需借用他人文具,须经监考教师同意,且由监考教师代为借还。
6.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交谈议论,不准东张西望,不准偷窥、抄袭他人试卷,严禁交换试卷或纸张,不得传递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否则视为作弊。
14.验收、清点并送回试卷,监考教师在验收、清点试卷无误后,将试卷送回教务处并装订,经教务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有漏收、倒装或其他严重错误的监考老师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三、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1、出题教师
各年级对应的出题教师在各科考试时须保持信息的畅通,能随时解决考试途中试卷出现的问题,对监考老师不能解释的问题能到相应班级作相应解释,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各科考试。
二、监考教师须知

中学期末考试管理规定

中学期末考试管理规定

中学期末考试管理规定一、监考要求1、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提前10分钟进考场,点清人数,核对、发放试卷并对考生说明考试具体要求,检查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的情况。

2、监考教师监考时要认真负责,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若有特殊情况要离开,考场里必须要有一个老师监考,且离开考场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监考教师对考生提出的试卷质量等问题耐心回答,不能在考场内做与考试无关的事,如玩手机、看书、阅读试卷、聊天等。

3、开考15分钟后,迟到学生不准进入考场。

开考一个小时后,考生才能交卷。

4、监考教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卷,不能提前或延长时间收卷,收卷时要点清试卷份数,按考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收齐。

同时必须让学生全部交卷。

二、装订要求1、各考场试卷分年级(低年级在前)、分班级(低班级在前)订为两本。

2、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不许越号,倒装(缺考试卷装在相应位置)。

3、装订试卷按全县统考的方式装订,不得泄密。

4、每错装1份扣款10元;每漏装1份扣款10元;每倒装1份扣款10元;每泄密1份扣款10元。

5、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迟到5分钟扣款三、试卷的管理: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试卷装订好后将试卷送教务处统一管理。

四、评卷要求:1、集体流水作业(教务处统一安排),由各评卷组按时完成。

2、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改。

每组试卷的评分规则必须统一,全部采用正分记分法。

3、教师使用红颜色的笔批改试卷,全对的画“J”;全错的画“O”,不完全对的则在错误处画“一”,答案不完整的在答案后画“一”,必须题题见红。

4、在批阅中不得拆封装订好的试卷,待批改,复查结束后,登分时方可拆封。

5、分值超过10分以上的主观题,原则上(特殊情况商议处理)必须2人以上批改取平均分。

6、每一份试卷在计算出小分后,必须把小题分过到大题得分栏,然后再过到卷首相应积分栏,以便计算总积分。

7、积分、复查、输分由组长临时安排,以组为单位,完成本组所有工作后,组长清点人数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早退处理。

学校考试监考工作规定

学校考试监考工作规定

学校考试监考工作规定一、总则1.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有序进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包括期中、期末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竞赛等。

3. 监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工作人员职责4. 监考工作人员应提前到达考场,做好考场布置、检查考试设备、分发试卷等准备工作。

5. 监考工作人员应核对考生身份,确保考生按照规定座位就座。

6. 监考工作人员应向考生宣读考试纪律,明确考试时间、考试范围等相关事项。

7. 监考工作人员应在考试过程中严密监控考场,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发现作弊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考试组织者。

8. 监考工作人员应关注考生需求,为考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如提供草稿纸、计算器等。

9. 监考工作人员应维持考场秩序,确保考试环境安静、整洁。

10. 监考工作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后,及时收集、清点试卷,并按照规定程序送交考试组织者。

三、监考工作人员纪律11. 监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12. 监考工作人员应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位考生,不得徇私舞弊。

13. 监考工作人员应保守考试秘密,不得泄露考试内容、考生信息等。

14. 监考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着装得体,言谈举止文明。

15. 监考工作人员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进食、喧哗等。

四、违规处理16. 监考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7. 对监考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考生及考试组织者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五、附则18. 本规定由学校考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9.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期中(末)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期中(末)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期中(末)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期中(末)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考试目标及任务根据学校教学计划要求,本次期中(末)考试旨在考核学生对学习内容的掌握情况,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具体任务如下:1.考核学生对本学期所学知识的基本掌握情况;2.检测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评价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

二、考试内容1.考试内容包括本学期所学的所有知识点和技能要求。

2.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

三、考试安排1.考试时间:根据学校教学日程安排,确定考试时间并向学生发布通知。

2.考试地点:根据班级和学科的需求,确定合适的考试地点。

3.考试组织:由学校考务部门负责统筹考试组织工作,各任课教师负责相应科目的监考工作。

4.考试前准备:学校考务部门负责准备考试试卷、答题卡、考场布置等工作。

5.考试时长:根据考试内容和难度确定考试时长,一般为2-3小时。

6.考试规则:考试期间,严禁抄袭、作弊等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考试评分与成绩录入1.考试评分:由各任课教师负责对所监考科目的试卷进行评分。

2.评分说明:评分时应按照学校制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3.学生成绩:所有科目的成绩将进行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发布成绩通知单。

五、考试后工作1.成绩反馈:学校将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反馈成绩,鼓励学生查看和研究自己的成绩,提出疑问。

2.成绩分析:学校将按班级和学科对成绩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成绩归档:学校考务部门将对考试试卷和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工作,以备查阅和备案。

六、考后总结与改进1.考试总结:学校考务部门将组织主要考试监考教师进行考试总结会议,对本次考试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2.改进方案:学校将根据考试总结,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并在下次考试中加以实施。

七、其他事项1.考生纪律:考生在考试期间须保持安静,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禁止交头接耳、传纸条等影响他人正常考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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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期末考试监考工作暂行办法
一、监考工作概述
1.监考工作是考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科常规和教学改革的重要一环,是课程教学和德育工作的内在构成,也是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本职工作。

2.全校教职工要按教导处的监考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监考工作。

3.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期中、期末考试,以及按政府的要求组织的重大考试的监考工作。

二、监考场次安排
1.校级领导负责考试期间的总巡场工作。

如因有公事,无法进行总巡场工作,将由教导处负责调动。

2.教导处主任负责考试期间的巡场和主考工作。

3.满工作量教师按照正常的监考场次安排。

4兼职教师的监考场次和满工作量教师相同,但是根据需要,安排部分纠察工作。

5.怀孕教师以及不满工作量的教师监考的场次按课时数酌情减少。

6.半年内即将退休的教职工,考试期间不再安排监考和纠察的工作。

年龄在50岁以上的女教工和55岁以上的男教工考试期间监考场次酌情减少。

7.二线职工(除财务、文印、司机之外),考试期间担任
纠察的工作,如有工作上的突发事件,向教导处提出申请,由教导主任确认后方可离开纠察岗位。

三、监考违纪行为处罚规定
以下行为属于考试期间的教学事故
1.监考老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试卷和进入监考教室,属于迟到者.
2.监考期间随意请假或调休。

监考老师或有关人员如确因会议等必须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于考试第一场开考前三天报告人事室,得到同意后,再告知分管教导主任(如属突发情况,提前报告时间另议),经同意后调换监考场次或另行安排。

3.教师监考期间不认真监考,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其他事情(监考期间监考老师不得坐在教室的角落位置)。

4.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没有上交与实际考试人数相符的试卷。

5.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没有按要求装订试卷。

6.考试时,场外纠察老师未履行纠察义务。

如出现上述的违纪行为,每场次将扣除50-80元奖金。

另外,如出现上述情况1的违纪行为,学期考核的相关项目为C档;如出现上述情况2-6的违纪行为,学期考核为C档。

(请监考排到机动的老师务必在规定的领卷时间到考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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