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资源使用与保密协议
信息安全和保密协议
信息安全和保密协议信息安全和保密协议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其目的是保护个人和组织的信息资源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篡改、泄露等威胁。
本文将介绍信息安全和保密协议的重要性、内容要点以及执行和违约的后果。
一、信息安全和保密协议的重要性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和组织的信息资源越来越容易受到威胁。
未经授权的访问、篡改、泄露等行为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泄露、商业机密被窃取,甚至给国家安全带来威胁。
信息安全和保密协议的签署可以有效地保护信息资源的安全,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和保密性。
二、信息安全和保密协议的内容要点1. 定义信息资源:协议应明确定义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资源,如商业计划、客户数据、研究成果等。
2. 访问和使用权限:协议应规定谁有权访问和使用信息资源,并明确权限范围和限制。
3. 安全措施:协议应要求双方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措施,如加密、防火墙、访问控制等,以确保信息资源的安全。
4. 保密义务:协议应明确当事人对信息资源的保密义务,并规定违反保密义务的后果。
5. 审计和监督:协议应规定信息资源的审计和监督机制,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
三、信息安全和保密协议的执行和违约后果1. 执行:协议的执行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确保信息资源得到妥善保护。
在协议期限内,双方应遵守协议规定的所有约定和义务。
2. 违约:如有一方违反协议规定,未经授权地使用、访问、泄露信息资源,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并可能采取法律行动索赔。
3. 赔偿和违约金:协议应规定当事人在违约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和违约金。
赔偿金额的大小应根据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定。
4. 争议解决:协议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管辖法院,以保证争议能够迅速、公正地解决。
四、结语信息安全和保密协议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对个人和组织的信息资源进行全面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篡改、泄露等风险。
签订信息安全和保密协议是保障信息安全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维护个人和组织权益的法律手段。
保密协议书模板9篇
保密协议书模板9篇保密协议书模板9篇保密协议书篇1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确保党政机关文件资料不予外泄,特签订如下保密协议: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配套法律法规,按章办事。
2、严禁复制绝密、机密级国家秘密资料,复制秘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执行负责人审批制度,对资料打印复印份数要准确无误,并严格履行保密手续。
3、不得擅自将私人U盘等其他移动介质带入文印室,不得复制、摘抄或私自留存一切文件资料,不准私自将一切文件资料带出文印室。
4、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通讯中泄露资料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有关秘密资料内容。
5、国-家-机-密根据工作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接触,乙方需做到对复印内容不翻、不漏、不问、不记。
打印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应维护文件资料安全,防止文件密、遗失。
6、不得将家属、朋友等非工作人员带入文印室,不得打听、刺探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不得让非文印室工作人员操作办公设备及翻阅相关文件。
8、乙方离岗离职后,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9、违反本协议,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有关重要资料内容的,将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保密协议书篇2甲方:性别:身份证件号码:户籍地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性别:身份证件号码:户籍地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签订此协议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及个人隐密。
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达成协议保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信息。
协议双方同意向对方展示各自的某些独享信息资源,以达到双方预期的收益。
同时也更进一步达成协议此类信息必须被保护以及确保其机密性。
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保密协议
为了保障我国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内容1. 电子政务外网的网络架构、设备配置、运行状态等关键信息;2. 电子政务外网的用户身份、访问权限、操作记录等个人信息;3. 电子政务外网承载的各类业务系统、数据资源、应用软件等敏感信息;4. 电子政务外网的运维技术、安全策略、应急响应等保密信息;5. 其他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的资料。
二、保密义务1. 运维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增强保密意识,切实履行保密义务;2. 运维人员不得泄露、复制、传播、出售、交换电子政务外网的保密信息;3. 运维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使用、篡改、破坏电子政务外网的保密信息;4. 运维人员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电子政务外网的保密信息不被泄露;5. 运维人员不得在电子政务外网外泄露、讨论、传播保密信息;6. 运维人员离职或转岗时,应按照规定办理保密信息交接手续,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
三、保密措施1. 运维人员应接受保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技能;2. 运维人员应使用专用的运维设备、工具和账号,不得将个人账号用于电子政务外网的运维工作;3. 运维人员应定期对电子政务外网的保密信息进行清理、检查,确保信息的安全;4. 运维人员应严格遵守电子政务外网的运维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5. 运维人员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电子政务外网的保密信息被非法访问、窃取、篡改、泄露;6. 运维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保密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违约责任1. 运维人员违反本保密协议,泄露、复制、传播、出售、交换电子政务外网的保密信息,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 运维人员违反本保密协议,造成电子政务外网保密信息泄露,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运维人员违反本保密协议,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政务外网内部保密协议书
甲方: [甲方单位名称]乙方: [乙方姓名或部门]鉴于甲方单位拥有一定的政务信息资源,为保障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的保密安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政务外网内部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范围1. 国家秘密: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 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甲乙双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
3. 内部信息: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涉及甲方单位内部事务、业务流程、人员安排等方面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1. 乙方承诺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的保密制度,对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复制、传播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非法目的或未经授权的用途。
3. 乙方离职或调离甲方单位后,仍应遵守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对原工作期间知悉的保密信息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三、保密措施1.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1)使用密码保护电子文档;(2)不在公共场合讨论保密信息;(3)不在非工作场所使用保密信息;(4)不在未授权的媒体上发布保密信息。
2. 甲方单位应定期对乙方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保密意识。
四、违约责任1.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泄露、复制、传播保密信息,造成甲方单位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甲方单位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而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五、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期限],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本协议。
六、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信息资源共享与安全保密制度范文(三篇)
信息资源共享与安全保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资源的管理与利用,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交流,保护信息资源的安全和保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单位:本单位及与本单位有信息资源共享交流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加强信息资源的管理与利用,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交流,保护信息资源的安全和保密。
第四条信息资源的定义:信息资源是指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档、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
第五条信息资源共享与安全保密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公益。
第二章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交流第六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交流是指:将信息资源在单位内部或与外部相关单位进行交流和共享,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交流应符合以下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2. 注重信息资源的实效性和可靠性;3. 保护信息资源的安全和保密;4. 促进信息资源的开放和自由流动。
第八条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的程序:1. 提出共享和交流需求:相关单位或人员提出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的需求;2. 协商确定共享和交流方式:相关单位或人员协商确定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的方式;3. 确定共享和交流计划:相关单位或人员确定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的计划,明确时间和任务;4. 执行共享和交流计划:按照计划进行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交流;5. 监督和评估共享和交流效果:对共享和交流的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
第九条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流的责任:1. 相关单位负责对信息资源进行分类和整理,确定共享和交流的对象和范围;2. 相关人员负责提出共享和交流需求,并按照程序进行执行;3. 相关单位负责制定共享和交流的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4. 相关单位和人员负责对共享和交流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三章信息资源的安全和保密第十条信息资源的安全和保密是指:为了保护信息资源的完整性、可用性和机密性,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应符合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进行管理;2. 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3. 保护信息资源的完整性,防止信息被篡改、损坏或丢失;4. 保证信息资源的可用性,确保合法用户能够正常使用;5. 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防止未授权的访问和泄露;6. 加密敏感信息,防止被窃取和篡改。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8]7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8〕7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西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降低行政成本,推进政务公开、业务协同,拓宽服务范围,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通过电子化、网络化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当遵循共享需求、供方响应、协调确认、统一标准、保障安全、无偿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基础设施、重点信息资源建设和维护,应当列入全市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
第六条对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信息提供与维护第七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组织编制《西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以下简称《共享目录》)。
第八条《共享目录》应当详细列明各单位所需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标明共享信息的名称、提供单位、存储格式、字段定义、密级、类型、共享范围及更新时限等。
第九条各单位的共享需求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经协调确认后,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共享目录》进行动态更新。
信息保密协议签订要求
一、协议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类信息资源日益丰富,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保护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甲方信息资源的保密性,特制定本信息保密协议。
二、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在信息保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信息保密行为,保障信息资源的安全。
三、协议签订要求1. 协议主体(1)甲方:拥有信息资源的单位或个人。
(2)乙方: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的个人或单位。
2. 协议内容(1)保密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②甲方涉及国家秘密、企业秘密的信息;③甲方在合作、交易过程中获得的对方信息;④甲方自行研发、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⑤甲方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2)保密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保密信息丧失保密性或双方另有约定为止。
(3)保密义务:①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复制、传播保密信息;②乙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从事违法活动;③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丢失或被非法获取。
3. 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导致保密信息泄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甲方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而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4. 协议解除(1)在保密期限内,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2)保密信息丧失保密性或双方另有约定的,协议自动解除。
5. 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签订程序1. 双方就保密事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保密范围、期限、义务等。
2. 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3. 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妥善保管协议文本。
五、协议附件1. 保密信息清单2. 保密措施及责任清单3. 其他相关文件六、注意事项1. 协议签订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信息保密需求和自身保密能力。
北京市西城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西政办发〔2008〕5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西城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经第46次区长办公会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西城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加强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办理,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发挥电子政务建设的作用,提高决策能力、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依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办发〔2005〕33号)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通过电子化、网络化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务信息资源是指各部门为履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责而采集、加工、使用的信息资源,各部门在业务过程中产生和生成的信息资源,由各部门投资建设的信息资源以及由政务部门直接管理的信息资源。
信息资源共享是指各部门向其他部门履行政务职能提供政务信息资源、以及履行政务职能需要从其他部门获取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加强管理,创新机制。
建立政务信息采集、使用、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政务信息资源的管理。
(二)责权统一,依法推进。
依据法律法规和各部门职责分工,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三)需求导向,急用先行。
根据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当前决策支持、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重点政务工作的需要,加快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共享。
(四)保障安全,保护隐私。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规定,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正确处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保障安全、保守秘密的关系,保护国家安全、企业秘密和公民隐私。
第五条成立北京市西城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政务信息资源规划,研究制定年度计划,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和共享重大事项等工作。
信息资源共享与安全保密制度范文(3篇)
信息资源共享与安全保密制度范文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信息资源,除信件、私人文档等纯属个人物品外,其他所有行政、医疗管理类信息、病人临床信息、居民健康档案均归国家所有,任何个人或组织、部门均不得视信息为私有或部门所有。
信息的所有权与信息的发生地和录入者没有关系。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有使用权。
一、不经卫生局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将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任何信息资源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院外用于任何目的。
违反本规定的个人或部门负责人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信息系统数据库中信息资源的共享权限要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制定,由卫生局负责解释和实施。
三、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实现快速、准确、完整的信息传递和共享。
信息的共享是双向的。
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部门不需要共享其它部门的资源。
任何一个部门无权拒绝其它部门对本部门负责录入和管理的数据的共享,当然,这种共享必须是经过授权的、合法的。
四、各部门对信息的录入必须保证其及时、准确和完整。
五、医生有权从计算机中读取容许其处臵的个体病人的全部诊疗信息并用于辅助诊疗。
不容许任何部门和个人采取任何借口和手段予以拒绝。
医生无权成批地检索病人信息,如因教学、科研确有需要,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六、医生不得不经信息发生和录入部门的同意私自将计算机中的病人信息用于科研、教学和任何公开发表的文献中。
七、对临床应用来讲,公布给计算机屏幕显示的病人检查、化验结果,图形、图像应当与其它介质公布的结果相一致,并且拥有同等效力。
信息的产出科室对录入并公布的计算机内的数据、结果与对其它介质公布的数据、结果负有同等责任。
八、未经分管领导批准,医院提供给病人、院外和进病案的各种检查、化验结果的正式报告仍保留现有的形式和管理制度,由各医院相关科室签字后发出。
医生或其它任何人无权从异地计算机打印正式报告。
计算机打印的非正式报告格式应与正式报告有区别。
信息资源共享与安全保密制度范文(2)一、概述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和保护组织内部的信息资源共享与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维护组织的利益、声誉和稳定发展。
南京市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
南京市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共享操作规程(试行)(讨论稿)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政务数据中心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行政机关为履行职责从市政务数据中心获取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市信息中心受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政务信息资源来源部门委托,承担我市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的管理、共享及相关技术维护工作。
第四条市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共享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市信息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可分为基础性资源与专业资源。
基础性资源包括宏观经济、实有人口、企业法人与空间地理信息等综合性基础数据库。
专业资源指由业务系统产生,由政务数据中心存储的信息资源,包括交通、医疗等信息资源。
第六条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共享方式包括:数据交换、请求服务、网站查询和其他约定方式。
(一)数据交换方式:通过数据传输、信息加密、格式转换、安全授权等一系列手段,将信息资源交换到指定的前置交换信息库中。
(二)请求服务方式:请求方根据约定条件向被请求方发出数据查询请求,由被请求方相关系统根据请求要求,处理、生成查询结果后,由请求方调用。
(三)网站查询方式:用户根据权限,访问和登录相应网站,查询获得授权数据。
(四)其它约定方式:信息资源供需双方约定的其它信息共享方式,如电子文件传递等。
第七条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共享的申请流程为:1、信息资源需求部门根据业务需求,访问市政务内网“资源目标编制与管理系统”,确定所需信息资源类型、共享方式;2、信息资源需求部门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信息资源共享申请,填写《南京市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共享申请表》(附件一);3、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市信息中心对共享申请进行审核,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领导审定后批准实施。
第八条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审核信息资源需求用途;(二)检查信息资源产权属性:若属于部门信息资源,需征求信息资源来源单位意见;(三)明确信息资源共享类型和共享方式;(四)审查信息需求方信息安全环境:根据信息资源共享安全规范,对信息需求方的信息安全环境进行审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十政办发〔2020〕30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十政办发〔2020〕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24日十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59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全市各级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以及共享平台管理部门对归集的政务信息资源的管理使用活动。
信息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单位乙方:______单位鉴于信息资源共享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为了确保信息安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信息资源共享的安全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1. 信息资源共享:指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相关数据、文件、资料等信息资源。
2. 安全保密:指乙方在获取、使用、存储、传输甲方信息资源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破坏等。
二、保密义务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
2. 乙方不得将甲方信息资源用于非法用途,不得将信息资源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 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信息资源在存储、传输、使用过程中被非法访问、窃取、篡改、破坏。
三、保密措施1. 乙方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信息资源共享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信息安全。
2. 乙方应对接触信息资源的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保密意识。
3. 乙方应采取技术手段,如数据加密、访问控制、日志审计等,保障信息资源的安全。
4. 乙方应定期对信息资源进行备份,确保数据恢复能力。
四、保密期限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信息资源共享终止之日止。
五、违约责任1.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泄露、篡改、破坏甲方信息资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如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字号】赣府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府发〔2017〕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加快推动全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各级政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本细则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本细则所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是江西政务服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我省各级政务服务网运行的关键基础设施,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以及政务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本细则用于规范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关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情况汇报。
省发改委是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组织实施,指导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及日常管理,推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9•【字号】绍政办发[2009]194号•【施行日期】2009.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意见(绍政办发〔2009〕194号)为加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5〕66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含义和意义本意见所称的政务信息资源是指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及通讯、广播电视、金融、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所称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是指各单位间政务信息资源的提供、查询和使用。
推进和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是各单位开展业务协同的重要基础,有利于减少信息重复采集和存放,降低行政成本,促进节约型政府建设;有利于实现数据“一数一源”,充分发挥现有信息系统效能,提高政府决策能力和水平,促进创新型政府建设。
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和方式(一)各单位制作或获取的与其他单位履行职责相关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原则上属于共享政务信息资源,应列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范围。
(二)本意见所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分为完全共享、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
完全共享是指政务信息资源在各单位间的普遍共享;条件共享是指根据需求申请和职能关联,政务信息资源在部分单位间的共享,或在特定的业务和工作中的共享;不予共享是指不能提供给其他单位共享利用,列入不予共享类的,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其他依据。
政府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
政府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政府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甲方(信息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信息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一定的政府信息资源,乙方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使用这些信息资源,双方为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保密信息的范围1.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政府文件、数据、报告、内部通信、技术资料、软件代码等所有形式的信息。
2. 保密信息也包括乙方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如工作记录、分析报告等。
二、保密义务1. 乙方必须对接触到的所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复制或利用这些信息。
2.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保密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或被篡改。
3. 乙方应限制对保密信息访问的人员范围,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接触到相关信息。
三、例外条款1. 如果乙方因法律要求或政府命令需要披露保密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可能在披露前与甲方协商解决方案。
2. 对于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信息泄露,乙方应在知悉后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四、违约责任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终止合作、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五、协议的生效与期限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乙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保密信息不再具有敏感性或已经公开。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咸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
咸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30•【字号】咸政办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咸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增值利用,促进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避免重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及《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各类信息资源。
本实施细则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规范全市各级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应享尽享、标准统一、使用合法、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
政务部门可以通过共享方式从责任信息采集部门获取的信息,不再重复采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务信息资源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政务部门应当在职能范围内,提供各类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服务。
政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充分认可并利用共享信息。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市政务办(市政府大数据中心)作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政务部门之间的政务信息共享事务、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全市电子证照系统及电子签章系统建设以及组织建立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指导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等。
信息资源共享及保密协议
甲方(信息提供方):________乙方(信息接收方):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一定的信息资源,乙方有获取和利用这些信息资源的需要,为明确双方在信息资源共享及保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信息资源共享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以下信息资源:(1)甲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市场数据、客户信息等;(2)甲方掌握的行业动态、政策法规、市场趋势等;(3)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其他信息资源。
2. 乙方在获得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源后,应按照以下原则使用:(1)乙方仅限于在业务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源,不得擅自复制、传播、转让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源,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或被篡改;(3)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源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二、信息保密1. 双方确认,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源属于商业秘密,乙方在获得这些信息资源后,应承担保密义务。
2. 乙方在以下情况下,不得泄露甲方信息:(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信息;(2)在乙方离职、辞退或其他原因离开甲方后,仍继续透露甲方信息;(3)乙方在公开场合或通过其他途径,故意泄露甲方信息。
3. 乙方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甲方信息的安全:(1)对甲方信息进行分类管理,设置合理的访问权限;(2)对乙方员工进行保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3)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和信息泄露。
三、违约责任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泄露甲方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等。
2.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未提供约定的信息资源,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信息安全保密协议(5篇)
信息安全保密协议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公司信息资产的安全和保密,维护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与客户、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稳定和可靠,提高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管理和保障水平,制定本协议。
第二章定义1. 信息资产:指公司的信息系统、网络设备及其他与信息有关的软硬件设备、数据库、文件、文档、信息内容和其他信息相关的设备、系统和技术,以及由上述设备存储、处理、传输、使用的信息和数据。
2. 信息安全:指采取各种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信息资产免受非法、恶意的使用、篡改、披露、丧失或破坏的状况和威胁。
3. 保密人员:指公司内部员工和外部合作伙伴中有权接触、处理、使用或掌握公司机密信息的人员。
第三章保密责任1. 公司全体员工及外部合作伙伴都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和保护公司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篡改、丢失或故意破坏公司的机密信息。
2. 保密人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使用授权的工作账号、密码等登录公司的信息系统,对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3. 保密人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公司的机密信息外传、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私自复制、删除、篡改、窃取、摄影或录音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四章信息安全保护措施1. 公司应根据信息资产的重要性和级别,制定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明确责任和权限。
2. 公司应加强对信息资产的物理安全管理,保证服务器、存储设备等关键设备的安全。
3. 公司应配备专业的信息安全人员,负责信息安全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并及时修复和更新系统漏洞和安全风险。
4. 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信息安全的意识和保护能力。
5. 公司应规范信息资产的使用,限制员工对机密信息的接触和使用,对员工离职或调离岗位时,及时撤销其对机密信息的权限。
第五章纪律和违约处罚1. 对于不遵守本协议的员工,公司将依据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解雇等。
2. 对于泄露、篡改、丢失公司机密信息的员工,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的权利。
信息资源共享与安全保密制度范文(4篇)
信息资源共享与安全保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资源共享与安全保密工作,保护公司的信息资源安全,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外包员工以及临时工,同时也适用于公司的所有信息资源。
第三条公司的信息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件、纸质文档、数据库、网络系统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公司的信息资源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盗用等安全事件的发生,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共享。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建立信息资源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密政策,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保护公司的信息资源,严禁泄露、盗取、篡改、销毁公司的信息资源。
第七条公司将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信息安全的需求。
第二章信息资源分类管理第八条公司的信息资源按照重要性和保密级别进行分类管理,并分配相应的权限。
第九条信息资源的分类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划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和普通级。
(二)根据信息的载体划分为:电子文件、纸质文档、数据库和网络系统等。
(三)根据信息的使用权限划分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普通员工等。
第十条不同级别的信息需要不同级别人员的管理和使用,管理人员有权对信息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和控制。
第三章信息资源安全保密措施第十一条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护信息资源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资源的权限和使用规定。
(二)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培训。
(三)建立信息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信息资源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加强网络系统的防火墙和入侵检测能力,防止非法入侵。
(五)采用加密技术对重要的信息进行保护,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所有员工对公司的信息资源都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的信息给外部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将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对员工进行访问权限的分配和管理。
信息管理人员保密协议书
甲方(信息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信息管理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信息管理单位,拥有大量的重要信息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客户信息、内部数据等,为确保这些信息的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范围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工作需要知悉的甲方所有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客户信息、内部数据、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均属于本协议的保密范围。
2. 乙方离职后,仍然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二、保密义务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将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电子等)泄露、传播、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保密信息。
3. 乙方离职后,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三、保密期限1.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开始,至保密信息完全公开或甲方书面解除本协议为止。
2. 即使乙方离职,本协议的保密期限仍继续有效,直至保密信息完全公开或甲方书面解除本协议。
四、违约责任1.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泄露保密信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泄露保密信息,涉嫌违法犯罪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信息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信息管理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协议作为信息管理人员保密协议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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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资源使用与保密协议
管理方:齐齐哈尔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使用方:
我部门,在建设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与齐齐哈尔全市政务、民生相关数据归管理方所有,为规范数据使用,保证数据应用安全,防止数据泄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使用协议
1、使用方获取使用的数据享有受限使用权,仅限于在
工作范围内使用,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数据资源的应用系统开发公司除外)。
2、使用方对获取使用的数据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权利,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数据或者开发和生产产品。
数据的任何格式或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
3、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数据格式的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并需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内容向管理方告知备案。
4、在数据使用期限内,管理方有权对使用方数据使用情况、数据存储设备管理情况、数据保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如发现存在泄密倾向,有权责令使用方停止使用共享数据,归还数据,将再复制的数据及其衍生品全部删除。
5、在数据使用期限结束后,使用方需及时归还数据,将再复制的数据及其衍生品全部删除。
6、使用方不得使用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二、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协议
1、使用方必须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确保资料安全,严防丢失泄密。
2、使用方获取使用的数据仅限用于申请使用的范围,不得挪作他用。
发表论文、报告等涉及数据内容应书面告知管理方。
三、违约责任
1、使用方使用数据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使用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管理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因使用方使用或保管数据不当,导致知识产权纠纷或泄密事件,由使用方负全部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管理方持贰份,使用方持贰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五、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管理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使用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