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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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一、目的

为了增进员工福祉,发扬公司文化,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

定,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员工(不包括保洁)。

三、年休假天数的规定

年休假天数的计算以自然年(即公历1月至12月)为计算跨度。

(一)自然年度内工作满12个月的规定如下:

1、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3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5天(次一服务年度

内使用);

2、凡在公司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7天(次一服务年度

内使用);

3、凡在公司工作满5年不满8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10天(次一服务年度

内使用);

4、凡在公司工作满8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14天(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二)自然年度内工作不满12个月的,规定如下:

1、按照当年度在本公司满12个月后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尾数舍去)。

2、计算公式:

当年度可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公司满12个月后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

例:2009年7月1日入职员工,2010年7月1日在公司工作满12个月。2009年度他不符合享受条件(因为未满12个月),2010年度内可享受=184(7月1日至12月31日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2天,2011年度内可享受5天,2012年度内可享受5天,以次类推。

(三)员工离职申请规定如下:

1、员工申请离职时,可享受年休假的前提下,由人力资源部按照该员在本

公司已工作的日历天数重新折算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尾数舍去)。

2、该员工未申请的,可在离职前提出申请,已申请且多休的按事假扣回。

3、计算公式:

当年度可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公司已工作日历天数/365)*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例:A员工07年1月1日入职,09年5月5日离职,那该员工09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25(1月1日至5月4日已工作日历天数)/365*5=1天,即该员09年度可享受1天年休假。如该员09年度内还未休息的可在离职前提出

申请;如该员已在离职前提前休完2天的,其中多休的1天假将在离职工资中按事假扣回。

四、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3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个半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5年不满8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8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在年休假后再请病(伤)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不享受下一年度的

年休假。

五、实施办法:

(一)全公司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计算。

(二)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年休假统计记录表”。

(三)员工根据“年休假统计记录表”中天数和使用期限申请休息。

(四)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记录和备案。

六、其他规定

(一)公司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和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与年休假不冲

抵。

(二)一次申请的年假最低天数为一天,年休假可以与事假、病假相抵消。(三)年休假一般不得与春节、十一等法定长假连休。

(四)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

分段安排,不可跨年度安排。部门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休

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不得与春节、十一等法定长假连休。

(五)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同员工协商的情况下,

可以不安排员工年休假,对员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最多3天),公司按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六)解除合同的员工,其未休年假不予兑现或补偿。

(七)由公司或合作伙伴安排的出国学习、旅游、考察出访等人员(需提

前到行政人事部将情况备案),本年度不再享受该年度的带薪年假,当年已

休的天数按事假从工资奖金中扣回。

(八)年休假必须本人申请,填写休假表,部门主管及副总审批后方可休

息。

七、附则

(一)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执行后如有新的规定将另行通知。

(三)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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