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海军法律汇编:领海12海里,且允许中国军舰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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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海军法律汇编:领海12海里,且允许中国军舰穿行
虽然美国作为传统海洋强国和海洋国际公约制定者,参与了1973-1982年的国际海洋法公约的讨论,但由于认为UNCLOS在深海床采矿权上有重大缺陷,1983年美国政府宣布不会签署UNCLOS。
简单说,就是第11部分“国际海底区域制度”,UNCLOS遵
循“全人类共有,平行开发,强制技术转让,生产配额”原则,而美英法德等列强要求“自由竞争”(即公海海底资源谁有本
事谁开采!凭什么搞大锅饭?!)最后就是美国政府签了字,但国会不批准。
2、虽没加入公约,但承认绝大部分条款
尽管美国不是UNCLOS签约国,但承认UNCLOS中反映的国际习惯法中的有关规定。
作为对UNCLOS的回应,1983年3月里根政府的《海洋政策声明》中提到:
首先,美国准备接受并依据传统习惯(UNCLOS)中利益均衡原则使用海洋,包括航海权和航空权。
因此,只要美国和其他国家在国际法中的权力和自由得到沿海国承认,美国政府也将承认其他国家被UNCLOS赋予的权益。
其次,美国政府将在全球海域按照UNCLOS反映出来的利
益均衡原则行使和维护其航行和飞越自由与权力。
但是,美国政府绝不承认其他国家单方面签署的限制国际社会在航
行和飞越方面权利和自由的协议,这也包括相关公海的使用。
3、美国的领海是12海里,不是3海里
也是作为对UNLOS签署后各国划12海里领海热潮的回应,1983年美国宣布其领海是12海里,24海里毗邻区,200
海里EEZ。
并承认其他国家也享有最大不超过12海里的领海,以及毗邻区,EEZ的权利。
(因为的确有些国家坚持自己领海是超过12海里,如巴西、阿根廷等是200海里!)
美国大气海洋管理局NOAA(相当我们的国家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合体)网站有矢量图的美帝领海基线,领海,毗连区,EEZ地图。
https:///data/us-maritime-limits-and -boundaries.html
所以,别再传啥“美国领海是3海里,因为不同意别国领海是12海里所有不参加《海洋法公约》”的言论啦。
美国不采用直线基线法,也不接受其他国家关于直线基线法所做的限制性解释。
这也是USN屡次闯西沙群岛的理由,不过可以看看美帝自家夏威夷群岛领海基线的画法。
4、“国际水域”的玄机
所谓“国际水域”:美国认为毗邻区、经济专属区和公海都是国际水域,各国享有自由航行和飞越的权利。
默虹认为,这是个UNCLOS里没有的概念,但有利于美军飞机和舰船在上述区域活动,所以每次channel 16里互怼,美帝就爱用这个概念。
5、无人机、无人船也“碰不得”
美国政府的船USS和海岸警卫队的船USCGC都享有主权
豁免权。
地位相当于“军舰”。
军事海运司令部的USNS,后
备舰队的NDRF和一类预备船队RRF以及长期租用的私人船只APF,都享有豁免权。
美军“军舰”释放的小艇、快艇也享有主权豁免权。
美军释放的无人水面船USV,无人潜航器UUV也享有主权豁免权。
美军的有人驾驶飞机、无人驾驶飞机都属于军用航空器。
其潜台词,默虹认为,就是:无人船,无人机也是美军舰机,享有豁免权,其他国家不得随意查扣,甚至捞走。
6、允许外国军舰在领海“无害通行”无需报备
无害同行innocent passage是UNCLOS里面故意含糊其辞,列强和第三世界国家争议最凶的条款之一。
美军认为,所有军舰都可以不经宣布而享有不受阻碍的无害通过权。
如果军舰违背国际法所规定的“无害通行权”的要求,且无视沿海国提出的遵守法律的要求时,沿海国可要求其离开,此时军舰应该立即离开。
作为对等原则,美军也允许外国军舰按照国际法要求来领海无害同行。
所以2015年9月5日,解放军战舰编队穿越阿拉斯加附近岛屿12海里领海的时候(当时奥巴马正好跟贝爷在附近岛
上荒野求生),虽然美国媒体大肆渲染,但美国官方都出来
背书“解放军战舰的行动符合国际法,遵循“无害同行”原则”。
不仅如此,俄罗斯军机战舰近年来屡次抵近美国海岸航行,美帝也是这么背书的。
毕竟坚持的条款和对等原则,捏着鼻子也要认账!
如果USV, UUV属于大型舰船的配置装备,且遵守相关制度,那么同样享受与军舰相同的无害通过权、过境通行权和群岛海道通过权。
7、允许各国在美国EEZ科考,无需报备
根据UNCLOS的要求,对于自家EEZ的外国科考活动,沿海国可以执行管辖权,需要提前报备或者审批。
但美国宣布:作为一项政策,美国政府鼓励海洋科学研究自由,所以美国政府不要求其他国家在美国EEZ进行海洋科考时,必须事先获得美国政府的批准。
看上去似乎是美国心胸大度。
但其实是一种道德绑架。
在海洋科考能力最强的美国面前,大家一起开放,还是美国得的实惠多。
8、但美军在别国EEZ是“军事测量”,不是科考!你管不着!美军认为:虽然在EEZ进行海洋可靠应征得沿海国同意,但沿海国不能再领海之外制定规则来限制水文测量或军事测
量行为,也不能要求开展这类行为需要向沿海国报告——也就是说,UNCLOS沿海国管辖EEZ的科考活动,对美军的调查船无效。
因为美军给自己定义不是“科考”,而是“军事测绘”,结合前面的“国际水域”说辞,沿海国管不着!
这也是美军海洋测量作业常用的借口之一。
9、去南极的美军舰军机要“脱密”为了避免1959年的《南极条约》所规定的“禁止一切军事活动”并“要接受外国观察员检查”条款,美军在南极不进行秘密活动,且要求美军舰船和飞机在访问南极之前,必须把所有的秘密材料取走。
10、美军机飞越他国“防空识别区”无需报备他国领空自然是不能随便进。
但还有个民航“飞行情报区”FIR和“防空识别区”ADIZ咋办?
美国政府认为FIR只限于民航飞机,不承认沿海国在其飞行情报区FIR对外国军用飞行器的各种附加规程。
因此,如果美军飞机不打算进入他国领空,就无须展示识别标志或遵守他国飞行情报区的规程,但美国政府特许的除外。
同时,美国政府不承认沿海国有对“不打算进入其领空的航空器”适用防空识别区ADIZ规定的权利。
(所以对俺们的东海防空识别区颇有微词)因此,如果美国军用航空器不打算进入他国领空,则无需展示识别标志或遵守他国防空识别区的规定,除非美国政府特别允许。
(默虹:比如加拿大的防空识别区。
)当然作为对等原则:美国政府也不会要求“不打算进入美国领空的外国航空器”适用美国防空识别区规则。
11、《天空开放》协议,美俄军机相互领空串门
飞越防空识别区还属于“我就蹭蹭不进来”。
其实列强之间还有个更厉害的领空的《天空开放协议》。
这还是上世纪50年
代提出来的,即允许其他国家没有武装的侦察机到本国领空航空侦察,确认军备控制情况,监督裁军情况,增加军事透明度,避免误判带来的风险。
这在冷战时期当然不现实,直到冷战后。
1992年各国签署“天空开放”协议2002年正式生效。
美国、俄罗斯、英美法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土耳其、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
基本上欧安组织、前独联体国家都参加了。
根据领土面积分配每年被侦察的次数。
美国和俄罗斯+白俄罗斯,每三年要允许被人家侦察31次。
领土所有地点上空都开放,除了因为飞行安全,但不能是因为军事安全而限制。
美国用的OC-135B侦察机,俄罗斯主要用图-154M。
飞机上有明显的Open Skies标志,可以装备白光相机、红外相机、合成孔径雷达等,分辨率不能高于30厘米,但要足以分辨坦克、汽车等军事装备。
最初的OC-135B一次装有16台相机。
缔约国之间可以共享侦察数据。
2008年2月,俄罗斯军机按协议,侦察了立陶宛、爱沙尼亚;2009年9月,俄罗斯军机按协议,侦察了意大利,在意大利境内飞行累计2015公里;2010年11月,俄罗斯图154按照协议,侦察了美国,在美国境内飞行4250千米;
2014年3月,乌克兰军机在俄罗斯境内执行侦察飞行;2015年3月,俄罗斯拍军机按照协议,侦察了西班牙、葡萄牙;2017年8月,俄罗斯图154侦察机,再次侦察美国,并以1100高度飞越国会大厦、白宫绝密禁空区、五角大楼、中情局总步、安德鲁斯空军基地等。
据不完全统计,2002-2016年间,俄国飞机71次飞越美国,美军及其小伙伴196次飞越俄罗斯。
当然这里面勾心斗角也很多,象征意义和实际意义有几何?也难说。
12、再无“奉命撞击你舰”为避免和平时期因为各自所属军事力量在临近对方区域的军事行动中危险态势升级(如1988年黑海“奉命撞击你舰”事件),1990年美苏签署了《美苏关于防止危险军事行动的协定》,即DMA协定。
该协议继续沿用于俄罗斯联邦。
随后就是1989年9月23日美苏两国联合发布的“关于无害通过的国际发规则的共同解释”。
“解释”共分7条,头两条就是:
1国际法关于无害通过权的规定,体现在了1982年的UNCLOS《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
2所有船舶,包括军舰,无论其货物、军械或推进方式如何,均根据国际法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无需事先通知或批准;
也就是说,苏联这个浓眉大眼的,随着国力的强盛和对外干
涉的需要,对UNCLOS的“无害通过权”的立场,也站到了帝国主义一边。
即无须事先通知获批准。
看似苏联吃瘪了,但同一时间,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为了不损害无害通过权的行使,美国军舰无意在苏联黑海领海作无害通过”。
自此,黑海再无“我舰奉命撞击你舰”。
13、别被电影忽悠了,军舰可以冲进他国领海救人
首先美军行动法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美国公民有权收到保护,不遭受迫害或危及其生命和安全。
其次美军认为:在外国内水、领海或领空,如果外国船舶、飞机或公民受到非法暴力行为威胁,沿海国有责任保护其安全。
然而,当那个国家不能,或不愿实施有效保护,或情况紧急要求立即采取行动保护生命安全时,国际法认为,另一个国家有权指示其军舰和军机,在这些水域和领空,使用适当的力量保护本国船舶和公民的安全。
包括对海盗的追击权。
如果沿海国提出要求就要停止,或者不要干扰到沿海国在那些水域行使合法的管辖权。
(3.10.1.1)
也就是说,电影上常见的桥段“不敢追海盗到第三国领海”,
或者“看到第三国领海内发生的侵害本国公民的罪行只能等
外交许可”的桥段,就是电影而已。
至少美军会毫不含糊出手!
14、公海上美军也不能随便拦截他国商船
国际水域的外国船只神圣不可侵犯,除了船旗国本国,免受
其他国家管辖。
然而国际法允许军舰和军用飞机可以驶近外国船只以核实其国籍。
只有在充分理由怀疑下列情况下,军舰可以在国际水域停航、登临检查外国船只:1海盗行为、2奴隶贩卖、3未经许可的广播、4没有国籍、5或者认为是本国民船。
最后,外国军舰和政府船只享有豁免权,不能拦截。
(3.4)
有人要说那艘船,其实去查一下真正船上当事人,以及外交部人员的第一手采访报道文章,看看里面的用词,以及对美军行动细节的描述,再来定性。
15、靠近美军舰100米会被枪击
美海军舰船保护区:根据911恐怖袭击教训,还有”科尔“号的教训,美军舰船在航行和停泊时,都有保护区NVPZ要求。
距离美军军舰500码(457米)以内必须联系美军巡逻官,未经许可禁止进入100码(91米)。
否则就会被枪击。
如,2012年7月16日,美军舰队油船枪击一艘不听警告靠近的小渔船,4名印度渔民1死3伤。
后面只是外交道歉,军方没责任,因为军方是按照条令执行。
16、美军空袭无视“人盾”根据美军交战规则,将平民聚集在合法的军事目标内或者附近并不能阻止敌方对其进行攻击。
为了完成军事任务,这些军事目标仍然会被合法的攻击并摧毁,在这种情况下,造成平民受伤或者死亡的责任,由利用他们的交战方承担。
(8.3.2)所以类似海湾战争时期把平民摆在军事设施周围做“人盾”的
做法不会影响到美军的空袭行动。
军方不担责。
17、美国的地雷政策,只为棒子啊!
1、继续开发达到或超过国际自毁和自我失效标准的非永久
地雷;2、销毁所有不可探测的地雷;3、为履行韩战义务,存储仅由美军使用的反人员地雷;4、2010年后美国不再使用永久反车辆地雷;开始销毁那些不用于保卫韩国的永久地雷。
18、被俘虏了,军官也有特权
可以要求战俘中的士兵从事非军事性质的劳动,士官仅从事监督工作,不得强迫军官劳动。
战俘尽被要求提供姓名、军衔、番号和出生日期。
为了换取战俘的进一步合作,可以提出超出基本标准的待遇作为奖励。
默虹点评
1、法律干货,便于基层操作:这些条目摘自《thecommander’s handbook on the law of naval operations》美国海上行动法律指挥官手册2007版;相当于是美军把庞大复杂的国际、
国内法的干货提取出来,浓缩为一个手册,军官必读,极大提高了行动的合法性,也减轻了军官的法律学习负担;
2、老牌帝国主义,法律战经验丰富:美军很善于利用国际
规则和国际法,比如海上遇到美军战舰,人家简单一句“这里是USS ABC,我们正在国际水域执行军事测绘任务……”,短短一句话,军舰主权豁免+国际水域管辖权+军事测绘全,
全都埋在里面了!动辄说“美军无视国际法”,其实跟美军打“法律战”,人家是有备而来,一般情况下难以挑出大毛病;
3、总拿“美国没加入UNCLOS”来说事,略显不够分量:一来有道理就摆事实讲道理,动辄“你没加入就没发言权”的堵嘴的方式显得底气不足;二来国内法跟国际公约的确不太一样;三来美军执行除第11条“深海床开采”协议以外的其他内容;四来1982年的UNCLOS仅仅是无数涉海国际习惯法和公约中的一个而已,历史更久至今生效的还有好多,如1907年海牙《水雷公约》,《战时海军轰击公约》、《海战中限制行使抓捕权公约》、《中立国海战中权利义务公约》、1936年《潜艇作战规则伦敦议定书》、1949年《海上武装部队战俘和遇难者日内瓦公约》等等,都还在起作用,而美国都是其中的主导者之一,缺一个UNCLOS难以把人家排除出去;
4、一手大棒,一手国际法,帝国主义国家都玩得很溜,有时候靠国际法恶心你,有时候不顾法规直接挥大棒,而且还各种钻法条空子配合。
对于想要参与全球治理的后来者,法律+大棒,两手如何加强,如何配合,还要更多历练!
5、来而不往非礼也,既然很多都是“对等原则”,其实可以大大方方去他的领海、专属经济区、防空识别区玩无害通行,过境不报备啥的;
6、归根到底还是要自己强大,就像前苏联,强大到一定程度,你到对方家里去的强度达到一定程度,有了足够筹码,
美军也会跟你谈DMA,谈“今后无意到你近海如何如何”。
顺便玩玩列强的“开放天空”之类的帝国主义游戏。
、
7、最后是一个争议问题,是否根据国家利益需要,必要时候的海洋政策会站到“列强”那边去?类似苏联和俄罗斯后来在很多国际法问题上跟美帝的“同流合污”?这同样是有志于全球治理的大国必须早做准备的,从理论,到统一思想,到行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