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合集下载

运输邮电软件业统计报表制度

运输邮电软件业统计报表制度

○D运输邮电软件业统计报表制度(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天津市统计局补充、印制2016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天津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 (4)2.载客汽车能源消费(D102表) (6)3.载货汽车能源消费(D103表) (6)4.水路运输企业能源消费(D104表) (7)5.港口能源消费(D105表) (8)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电信、卫星传输服务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TD106表) (9)7.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电信、卫星传输服务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TD107表) (10)(二)综合年报表1.民用车辆拥有量(D301表) (11)2.道路运输主要技术指标(TD357表) (12)3.全市公路营运汽车拥有量(JT305表) (12)4.交通基础设施基本情况(TD354表) (13)5.交通运输基本情况(TD356表) (14)6.全社会公路分货类运输量(JT318表) (15)7.全社会水上分货类运输量(JT319表) (16)8.内河航道通航里程(JT308表) (17)9.营业性民用运输轮驳船拥有量(JT309表) (17)10.港口基本情况表(TD355表) (18)11.港口集装箱吞吐量(TD355-1表) (18)12.港口分货类吞吐量(JT314表) (19)13. 船舶在港停泊时间(TD317-1表) (20)14.民航航线及飞机年末数(MH302表) (21)15. 民航运输生产主要指标(MH304表)表) (21)16. 输油(气)管道基本情况(D336 (22)17.邮政行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YZ301表) (23)18.电信行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GX301表) (24)19.全市(区、县)营业性运输车辆按车型分类数量(D348) (25)20.分地区邮政、电信营业厅(局、所)数(TD353表) (26)(三)基层定期报表1.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电信、卫星传输服务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TD206表) (27)2.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电信、卫星传输服务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TD207表) (28)(四)综合定期报表1.运输邮电企业生产完成情况月报(TD407 表) (29)2.规模以上港口分货类吞吐量及库存量(D406表) (30)3.邮政业务量完成情况(YZ401表) (31)4.电信业务量完成情况(GX401表) (32)四、指标解释 (33)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61)六、TD407表中“九、企业”重点监测企业名单 (63)七、重点监测企业名单 (64)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电信、卫星传输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以及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统计规范

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统计规范

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统计规范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国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统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国软件和服务外包行业状况,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基本情况,以及已设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运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系统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为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经济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统计信息、统计咨询。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软件和服务外包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等。

上述部门和企业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规范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四条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统计规范由商务部制定。

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统计工作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管理,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全国性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统计报表格式、指标设置、计算口径等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统一执行。

各地方、部门如需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进行本规范规定以外的专项的统计调查,须经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并报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备案。

第六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备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基本情况和企业运营状况统计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提高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统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七条本规范所称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软件企业是指从事软件产品开发与销售业务和从事嵌入式产品开发与销售业务的各类企业;服务外包企业是指从事IT 服务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其它软件服务业务的各类企业。

第八条软件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统计基层报表和统计综合报表。

其中: 企业统计基层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1、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基本情况表,包括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基本信息、通过认证情况等。

2、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经营状况统计表,包括企业经营收益、资产、人员、进出口方面的指标。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1. 为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提交和存档流程,防范风险,提高管理效率。

二、适用范围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报表、市场报表等。

三、制度内容1. 统计报表编制(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统计报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统计报表;(2)编制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编制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最新的统计报表规定和要求。

2. 统计报表审核(1)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属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审核人员应详细核对各项数据的计算方法和来源,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3)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统计报表提交(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限,将编制完毕的统计报表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2)提交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当附上相关的说明和解释,以便上级主管部门查阅;(3)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审阅并签字确认,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统计报表存档(1)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制度,对每期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归档;(2)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规定的存档期限和要求,保证统计报表的保存完整性和安全性;(3)对于重要的统计报表,应采取电子存档和纸质存档相结合的方式,以备查阅和审计需要。

四、制度执行1. 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提交和存档;2.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管理层将给予严肃处理,以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制度监督1. 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改进建议;2. 公司管理层应对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核查和评估,及时落实改进措施。

六、制度调整1.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管理需求的变化,本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2. 调整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应经过公司管理层的审议和批准,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报表制度〔2020——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20年10月本报表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隐秘、商业隐秘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一、编制说明一、依照国家统计局、原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治理局五部委联合印发的«软件产业统计工作治理方法»〔国统字[2004]56号〕的规定,为及时了解和把握我国软件产业的差不多状况,确保宏观治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更好地促进软件产业健康进展,特制定«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软件制度〞〕。

二、«软件制度»的实施范畴:一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要紧从事软件研发、服务和系统集成等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含软件认证企业〕;二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服务和系统集成收入,且该三项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在我国境内注册,要紧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024年统计报表管理制度(2篇)

2024年统计报表管理制度(2篇)

2024年统计报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统计报表是企业的重要财务信息,对于企业管理决策和内部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统计报表管理行为,提高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部门和人员。

三、报表编制责任1.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日常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2. 部门经理负责编制与其部门相关的报表,如销售报表、采购报表等。

3. 每个报表的编制工作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报表编制流程1. 收集数据:各部门收集与其相关的数据,并按照固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供给财务部门。

2. 数据审核:财务部门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报表编制:在数据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编制各类报表,并将其保存到系统中。

4. 报表审核:报表编制完成后,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报表发布:审核通过的报表发布到相关部门,并提供给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五、报表存档管理1. 报表存档:报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存档,保存期限为5年。

2. 存档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报表存档系统,并负责对存档文件进行管理和归档。

3. 存档查阅:存档的报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查阅,但必须遵循相关的查阅流程和规定。

六、报表变更管理1. 报表变更:如需要对报表进行调整或修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2. 变更审核:财务部门负责对报表变更进行审核,并将其记录到报表变更文件中。

3. 变更通知:报表变更完成后,财务部门负责将相应的变更信息通知相关部门。

七、违规处理1. 如果发现任何违反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数据或篡改统计报表的行为,将会给予严肃处理,并报相关机关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审批。

2010年软件产业统计制度

2010年软件产业统计制度

附件:2010年软件产业统计制度一、软件产业统计报表表式企业基本情况2010年表号:电软统企1表制表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一、企业标识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51号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组织机构代码:□□□□□□□□□二、企业基本情况A.企业名称:B.企业法人代表:C.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D.邮政编码:□□□□□□ E .企业开业时间:F.企业地址:注册区域:G.联系人姓名: H.电话号码: I.传真号码:J.电子邮箱(E-mail):K.企业主页地址(HTTP):L.软件企业认证号:认证机关:M.系统集成认证级别:认证号:认证机关:N.CMM/CMMI认证级别:认证号:认证机关:O.ISO9001质量认证号:认证机关:P.企业有无设立研发机构:____三、企业开展业务情况*主要应用或服务领域:(1)通用(2)安全(3)电子政务(4)企业管理(5)通信(6)金融(7)能源(8)工业控制(9)交通(10)教育(11)娱乐(12)医疗(13)互联网(14)物联网(15)消费电子(16)地理信息(17)数字装备(18)文化创意(19)数字电视(20)汽车电子(21)商贸旅游(22)环保(23)集成电路设计(24)其他企业主要指标2010年表号:电软统企2表制表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51号企业名称: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注:*A5、A82两项仅由行业代码归属到“E6205”的企业填报。

审核要点: 1.C01≥A0 2.A0=A1+A2+A3+A4+A5+A6 3. A0≥A7 4. A0≥A8x6.8(参考) 5. A8≥A81+A82 6.A7≥A81x6.8(参考)7.A5≥A82x6.8(参考)8.C08=C01-C02-C03+C04-C05-C06-C07-D01+D02+D03 9.C14=C12-C13 10.B1≥B11+B12 11.B1=B15+B16+B17 12.B1、B2、B3不能为0 13.T1=T11+T12+T13+T14,T1不能为负,如出现负值请按0处理 14. 10<T1/C01*100<60(参考) 15.允许C04、C07、C071、D01、D02、D03、C08、C09、C121、C131、C14、C15、C16、C17、T13、T14为负值。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篇一:20XX年软件产业统计制度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一)各单位在填报时,必须按规定的目录、代码顺序、计算单位及指标解释的要求填报,不得擅自改动报表内容。

(二)各单位要注意衔接年月报统计数据,保证数据口径一致。

有关财务指标的数字出现负数,不得用红笔冲销,一律加填负数符“-”号。

表中所列各种指标必须填报齐全,不得空缺不填。

如确实无法填写的,一律填“0”表示,不得划“×”或划“—”。

(三)各单位在填报“企业主要指标表”时,要严格按报表中各种指标的计算单位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报表中各项指标计算单位、指标名称,以免影响指标的真实性。

(四)各单位不得将复印(影印件)不清的基本情况表上报给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免数字模糊不清,造成差错。

书写的内容要用正规汉字或国务院历次公布的简化字。

(五)各单位要严格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报出,不得虚报、瞒报。

(六)本表的统计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要严格按我部规定的报出日期、受表单位及报表的份数准确报送。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表式page1深圳市工贸运行系统软件产业统计年报20XX年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单位网址:________________ (盖章)(签字)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申报日期:____________page2企业基本情况20XX年表号:电软统企1表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一、企业标识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XX]110号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二、企业基本情况三、企业开展业务情况四、主要软件情况page3企业主要指标20XX年表号:电软统企2表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企业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XX]110号篇二:软件收入指标解释指标解释第一部分:软件业务的主要范围1.软件产品:指以知识为基础所形成的无形软件产品(广义)。

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修订说明(2006——2007)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关于《软件产业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修订说明为了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现状,我部在对上年统计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对《软件产业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完善和修订。

一、软件业统计概念修订情况1.调整了软件产业统计范围,主要增加了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及扩大了软件服务内容。

2.重新划分了软件行业的分类,将原来的三大类划分成五大类。

增加了“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和“IC设计行业”。

3.重新修订了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目录及计算方法。

二、各类统计报表变动情况1.2006年统计年报(1)企业基本情况表(电软统企1表)A、在“企业标位”中撤销“自营出口”标识位,一位代码;增加“出口基地”、“软件园区”两个标识位,均为两位代码。

出口基地(2位):是指由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和商务部联合批准的6个国家软件出口基地。

凡属以下软件出口基地内的软件企业,按表中相应“代码”填写。

非上述软件出口基地的企业免填。

代码规定的依据:第一位代表按照国家统计局划分的区域码,第二位代表在该区域内的软件出口基地顺序码。

软件出口基地和代码表软件园区代码(2位):是指原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的“计高技[2001]2836号,关于印发《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批准建立的软件园区。

凡属以下软件园区内的软件企业,按表中规定的相应“代码”填写。

非上述软件园区内的企业免填。

代码规定的依据:第一位代表按照国家统计局划分的区域码,第二位代表在该区域内的软件园区顺序码。

软件园区名称及代码B、行业代码由原来的3个行业调整为5个行业。

增加了“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和“IC设计行业”,原各行业的涵盖内容也相应有所调整。

软件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及代码注意:①软件产品行业(E6201)中的嵌入式软件的概念是指企业接受委托加工的嵌入式软件,其收入按照签订的合同金额计算。

江苏省软件园区软件业综合统计制度

江苏省软件园区软件业综合统计制度

江苏省软件园区软件业综合统计制度江苏省软件园区软件业基本情况表200 年季度4、科研院所5、其他是否通过ISO9000认证:是□否□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日期:年月日说明:1、表中指标均保留整数。

2、报送时间为每年4、7、10月、次年1月10日,填报上一季度数据。

3、主要逻辑关系:01≥02+05+06;02≥03;02≥04;一、编制说明(一)为全面了解、掌握我省高新技术产业中软件园区软件业的基本情况,为各级领导制定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详实的统计依据,掌握我省软件产品和服务的产出规模和出口规模,掌握其发展的总体水平和特点,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优化结构,改善环境,促进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调查范围包括软件设计与开发单位;软件服务单位(包括计算机应用软件系统集成、软件的发散传播、软件维护、培训、咨询服务等)。

(三)本制度为季度调查项目。

各企业(单位)每年4、7、10月、次年1月10日前分别填报上一季度数据,一式两份,报送各省辖市科技局、统计局各一份。

各省辖市统计局对数据进行汇总评估,于每年4、7、10月、次年1月18日前以磁介质形式报江苏省统计局“软件产业主要指标统计表”。

(四)本制度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五)本制度由江苏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软件产业主要指标统计报表指标解释(一)关于软件产品方面的解释和定义1、软件产品:软件产品系指成批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以及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信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既包括各种常见的通用型产品,如操作系统、办公自动化辅助工具软件等,也包括某些特别用户专门定制的定制型产品,如某些制造企业专门定制的生产过程控制软件等。

2、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是指进行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系统设计、软件开发、工程实施、服务及保障等。

3、软件服务:软件服务涵盖软件产品在流通应用领域中的多个服务环节,包括软件产品售前的系统咨询、技术培训,售中过程的组装调试,售后的运行维护,以及日后的产品升级、系统扩充等多种相应的服务。

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投资统计制度

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投资统计制度

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投资统计制度
1. 投资对象,明确规定了哪些项目属于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投资,包括购买商用软件、开发定制软件、购置数据库系统等。

2. 统计内容,规定了需要统计的内容,例如投资金额、投资时间、投资用途等。

3. 统计周期,明确了统计的时间周期,通常是按季度或年度进行统计。

4. 统计方法,规定了统计的具体方法和流程,包括数据来源、统计人员、统计软件等。

5. 报告要求,规定了投资统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以便于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了解投资情况。

6. 数据保密,明确了投资数据的保密要求,保护投资信息的安全性。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企业对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投资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运输邮电互联网软件业统计报表制度

运输邮电互联网软件业统计报表制度

○D运输邮电互联网软件业统计报表制度(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国家统计局制定2019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4)二、报表 (5)统计系统 (5)载客汽车能源消费 (6)载货汽车能源消费 (7)水路运输企业能源消费 (8)港口能源消费 (9)公路、水路企业货物运输经营情况 (10)重点港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11)民用车辆拥有量 (12)全省(区、市)公路运输能源消费 (13)全市(区、县)营业性运输车辆按车型分类数量 (14)水路运输能源消费 (15)规模以上港口能源消费 (15)公路、水路营业性客货运输经营情况 (16)工业和信息化部 (17)电信行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8)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经济指标 (19)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0)电信业务量完成情况 (21)分地区电信业务总量及收入完成情况 (2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经济指标 (22)分地区电信业财务状况 (23)分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业务收入 (2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5)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26)互联网主要指标发展情况 (26)公安部 (27)全国民用车辆拥有量 (28)交通运输部 (29)全国公路营运汽车拥有量 (31)公路线路里程 (31)全国公路客货运输量 (32)内河航道通航里程 (32)全国营业性民用运输轮驳船拥有量 (33)全国水路客货运输量 (33)全国港口码头泊位数 (34)全国港口吞吐量 (34)全国港口分货类吞吐量 (35)全国公路交通量调查情况汇总表 (36)国道交通量 (37)省道交通量 (38)城市公共交通及客运轮渡情况 (39)城市公共交通及客运轮渡能源消费 (40)公路、水路和港口生产完成情况 (41)全社会分地区公路营业性旅客运输量 (42)全社会分地区公路营业性货物运输量 (42)全社会分地区水路营业性旅客运输量 (43)全社会分地区水路营业性货物运输量 (43)主要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量情况 (44)港口货物、集装箱吞吐量(按港口分) (44)港口货物吞吐量(按货类分) (45)国家铁路局 (46)全国铁路线路里程 (47)全国铁路分货类运输量 (48)铁路地区间货物交流 (48)中国民用航空局 (49)民航航线及飞机年末数 (50)民航主要机型运用情况 (51)民航运输生产主要指标 (51)民航客货运输完成情况 (52)国家邮政局 (53)邮政行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54)邮政业务量完成情况 (55)分地区邮政行业业务总量及收入完成情况 (55)分地区邮政业务量完成情况 (56)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57)全国铁路运输设备基本情况 (58)全国铁路客货运输量 (58)分地区铁路客运量完成情况 (59)分地区铁路旅客周转量完成情况 (59)分地区铁路货物运输完成情况 (60)铁路运输生产主要指标 (60)全国铁路分货类运输量 (6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62)输油(气)管道基本情况 (6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63)输油(气)管道基本情况 (6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64)输油(气)管道基本情况 (64)三、主要指标解释 (65)(一)电信、互联网、软件 (65)(二)公路运输 (66)(三)水路运输 (67)(四)港口 (68)(五)城市公共交通 (68)(六)民用航空运输 (69)(七)邮政 (70)(八)铁路运输 (72)(九)管道运输 (73)四、附录 (75)(一)公路运输能源消费调查数据采集与推算 (75)(二)各省(区、市)规模以上港口数量、代码及名称 (78)(三)分地区货运法人单位调查数量 (79)(四)重点港口法人单位名录 (80)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国交通运输邮电互联网软件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以及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以及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2014软件产业统计制度(定稿)

2014软件产业统计制度(定稿)

一、总说明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原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五部委联合印发的《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统字[2004]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统计工作职责。

二、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基本状况,确保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更好地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健康发展,特制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软件制度”)。

三、《软件制度》的实施范围:一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含软件认证企业);二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服务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四、调查方法:1.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地区及所属企业(含计划单列市和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2.《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由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直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企业名单以上一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最终发布的百家企业名单为准。

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负责落实、督促所在地区企业的报送工作。

3.计划单列市和企业集团的统计报表,在上报本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时间,由各省市主管部门自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修订说明(2006——2007)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关于《软件产业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修订说明为了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现状,我部在对上年统计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对《软件产业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完善和修订。

一、软件业统计概念修订情况1.调整了软件产业统计范围,主要增加了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及扩大了软件服务内容。

2. 重新划分了软件行业的分类,将原来的三大类划分成五大类。

增加了“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和“IC设计行业”。

3. 重新修订了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目录及计算方法。

二、各类统计报表变动情况1.2006年统计年报(1)企业基本情况表(电软统企1表)A、在“企业标位”中撤销“自营出口”标识位,一位代码;增加“出口基地”、“软件园区”两个标识位,均为两位代码。

出口基地(2位):是指由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和商务部联合批准的6个国家软件出口基地。

凡属以下软件出口基地内的软件企业,按表中相应“代码”填写。

非上述软件出口基地的企业免填。

代码规定的依据:第一位代表按照国家统计局划分的区域码,第二位代表在该区域内的软件出口基地顺序码。

软件出口基地和代码表软件园区代码(2位):是指原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的“计高技[2001]2836号,关于印发《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批准建立的软件园区。

凡属以下软件园区内的软件企业,按表中规定的相应“代码”填写。

非上述软件园区内的企业免填。

代码规定的依据:第一位代表按照国家统计局划分的区域码,第二位代表在该区域内的软件园区顺序码。

软件园区名称及代码B、行业代码由原来的3个行业调整为5个行业。

增加了“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和“IC设计行业”,原各行业的涵盖内容也相应有所调整。

软件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及代码注意:①软件产品行业(E6201)中的嵌入式软件的概念是指企业接受委托加工的嵌入式软件,其收入按照签订的合同金额计算。

②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E6204)是指在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目录范围内企业自主研发并使用的嵌入式系统软件,其收入严格按照《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目录及权数》中各产品相应的权数进行计算。

C、撤销“企业主要业务及业务规模”表。

(2)企业主要指标表(电软统企2表)软件业及其分类指标部分:A、原“A10 软件收入合计”改为“A0 软件业务收入”其内涵比原来扩大,为软件产品、系统集成、软件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IC设计五项业务收入的合计数。

B、“A1 软件产品收入”的内涵有所调整。

主要包括基础软件、中间件、应用软件和接受委托开发的嵌入式软件。

(注:制造业企业中自主研发并使用的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不含在其中。

)C、增加“A4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指制造业企业自主研发并使用的嵌入式系统软件,即仅行业代码归属为“E6204”的企业填报。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严格按照《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目录及权数》中规定的产品范围,不属于《目录》中规定的产品,不得计算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

其收入严格按照《目录》中各产品相对应的权数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产品收入×权数。

具体详见软件报表制度。

D、增加“A5 IC设计收入”IC设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从事集成电路研发设计的收入。

计算方法:(1)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将IC设计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计作IC设计收入。

(2)集成电路设计、测试收入占主营业务60%以上的企业,其IC设计收入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IC设计收入=芯片销售收入-制造(加工)成本-期间费用E、增加“A6 软件外包服务收入”外包根据供应商的地理分布状况划分为两种类型:境内外包和离岸外包。

境内外包是指外包商与其外包供应商来自同一个国家。

离岸外包则指外包商与其供应商来自不同国家,外包工作跨国完成。

软件外包服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从事承担提供者(国内或国外)的分包业务,如委托开发软件、软件测试、业务流程设计、安装、维护、数据加工等。

用外汇结算的外包收入,应换算成人民币价值计算。

F、增加“A7 软件业务出口”为软件产品、系统集成、软件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IC 设计五项出口额的合计数。

(“万美元”计算)。

G、增加“A71 软件外包服务出口”指在软件外包服务收入中出口到国际市场(即离岸外包)或在我国境内但由于外包商与其外包供应商来自不同的国家的企业间以外汇结算的收入(以“万美元”计算)。

H、增加“A72 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指报告期出口到国外的嵌入式系统软件,含嵌入在硬件中,随硬件产品一起出口和承担国外硬件厂商需求而研发的独立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以“万美元”计算)。

I、撤销“A14 软件产品出口额”J、撤销“A15 系统集成出口额”K、撤销“A16 软件服务出口额”L、注意企业主要指标(电软统企2表)与软件业务分类(电软统企3表)之间的对应关系。

即在填报“A1软件产品收入、A2 系统集成收入、A3软件技术服务收入、A4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A5 IC设计收入”指标数据后,务必依照《软件分类目录及代码》填报“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要求逐一填列明细软件的代码、名称、本年收入、出口收入和1-2个主要国家和地区,否则,软件收入小计不予确认。

财务指标部分:(1)为方便统计人员从财务部门索取相应的财务数据,使统计数字的计算方法与财务指标口径一致,我部今年的财务指标同国家统计局新的统计制度进行了统一。

一律按照国家统计局新的报表制度和国家财政部《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进行修订。

原“A2 营业税及附加”调整为“C03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为了能够对企业核算综合效益指数,增加了相应的财务指标。

具体增加的财务指标有:“C02 主营业务成本”、“C04其他业务利润”、“C05 营业费用”、“C06 管理费用”、“C07 财务费用”、“C071 利息支出”、“C08 营业利润”、“C11 流动资产平均余额”、“C12 资产合计”、“C13 负债合计”、“C14 年末所有者权益”、“C15 年初所有者权益”。

注意:利润总额与营业利润的区别与联系。

A、利润总额包含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B、营业利润与其他财务指标间的逻辑关系。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它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3)增加“C10 嵌入式系统软件利润”该指标仅由行业代码归属为“E6204”的企业填报。

(4)撤销“A31 软件利润”(5)撤销“A41已交所得税”、“A51 已交增值税”、“A7 享受优惠政策应退税额”、“A71 享受优惠政策已退税额”。

(6)由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变化,汇率由去年的8.1改为7.95,各单位在审核时,应加以注意。

人员指标部分:(1)在从业人员按学历分组中,将原来的“大专”调整为“大专业下”,相应指标间审核关系发生变化。

即:从业人数年末数=硕士以上+大本+大专以下特别强调:(1)本表填报单位为:统计范围内的软件企业及有自主研发并使用的嵌入式系统软件的制造业企业。

(2)凡带“*”号的指标,行业代码归属为“E6204”的企业免填,其他指标均按涉及到嵌入式系统软件业务情况的范围填报。

(3)“A4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A72 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C10 嵌入式系统软件利润”这三个指标仅由行业代码归属为“E6204”的企业填报。

(3)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3表)将原“软件销售收入及出口情况表”改为“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3表)。

今年软件分类目录有较大调整,各单位请严格按照软件分类目录进行填报,并与企业主要指标表(电软统企2表)的有关数据相对应。

2. 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1)软件产业主要指标月报(电软统综1表)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电软统综1表)其统计范围、软件业务划分以及指标解释参照2006年统计年报中企业主要指标(电软统企2表)。

A、撤销“1020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B、增加“1024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C、增加“1025 IC 设计收入”D、增加“1030 软件外包服务收入”E、增加“1042 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F、原“1030 软件出口额(含集成及服务)”改为“1040 软件业务出口”,其内涵有所改变。

G、原“1031 软件外包出口额”改为“1041 软件外包服务出口”,其内涵有所改变。

(2)增加《软件进口统计》月报(电软统企4表)A、本表的实施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注册,并有软件研发、销售业务的外资企业及办事机构(名单参见软件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内容是在我国境内销售或通过我国海关直接进口的软件产品金额。

B、本表由相关企业直接上报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

各省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负责落实、督促所在地区企业的报送工作。

C、本表的统计结果只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内部使用,不对外公布。

D、本表的指标解释及其指标间关系请具体参见软件报表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