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重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案例
企业重组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1)
企业重组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企业重组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行为,是一种越来越普遍的资本运营方式。
企业重组能使其发挥经营、管理、财务上的协同作用,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其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重组过程伴随着产权和大量的资金流转移,而税收作为企业重组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影响着企业重组的成败,有时甚至会成为企业重组的直接目的。
2009年4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该通知中定义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通知》还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通知》规定了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情况:(1)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从经济实质分析,企业重组业务都是由当事各方之间的一系列资产转让、股份交换和资产置换业务构成。
在具体的选择过程中,企业应结合重组目标企业的具体情况,比较以各种方式重组后的纳税状况,再确定并购方案以达到节支的目的。
现通过以下案例进行说明。
公司并购重组税务筹划案例版
公司并购重组税务筹划案例版公司并购重组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常见的一种经营策略。
而税务筹划作为其中的重要环节,可以帮助企业最大化地实现税收优惠,提高经济效益。
下面是一个关于公司并购重组税务筹划案例的2000字版本。
案例公司A是一家制造业企业,经营多年来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但由于生产规模有限,想要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竞争力。
与此同时,公司A发现一家同行业的公司B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于是双方决定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合并,共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在决定进行并购重组之前,公司A委托了一家专业税务咨询公司进行税务筹划。
税务咨询公司的专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给出了以下的建议和方案。
首先,根据公司A和公司B的实际情况,税务咨询公司建议将并购重组采用资产重组的方式进行。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实现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提高整体效率。
此外,在税务方面,资产重组可以获得较低的税负,减少税务风险。
其次,针对并购重组后的企业整体纳税筹划,税务咨询公司提出了几点建议。
首先,在并购后的整体结构设计上,应根据不同的税务政策进行合理规划,实现最佳的税收效益。
例如,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收购后可以选择利用差额损失结转和利润结转等方式进行税务优化。
公司A和公司B的利润结构和税负情况也有所不同,可以通过合理配置资产和利润,最大化地实现税收优惠。
其次,税务咨询公司提出了在并购重组后的企业合并申报方面的建议。
合并申报是商业合并后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务计划。
针对公司A和公司B的并购,税务咨询公司指出需要细化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准确清晰地记录并购重组前后的相关数据,在合并申报中尽可能地利用税务政策规定的优惠措施,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
最后,税务咨询公司结合公司A和公司B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进一步抵扣利润的建议。
根据税收法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利用研发费用、技术服务费用等抵扣利润,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公司A和公司B来说,两家企业在研发和技术方面都有一定的优势,可以通过合理设计抵扣利润的方案,进一步降低纳税负担,提升企业竞争力。
公司重组业务中的税收筹划及相关案例分析
公司重组业务中的税收筹划及相关案例分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重组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常态。
无论是因为市场需求的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战略的转型,还是因为股权结构的调整、资本市场的重估等各种原因,公司重组已经成为企业在不断发展壮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而在公司重组的过程中,税收筹划则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
税收筹划旨在利用税法的灵活性,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使企业更好地发展。
一、公司重组业务中的税收筹划公司重组是指企业为了提高企业整体的竞争力和经营效益,进行生产资料、技术、市场、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实质性调整和整合,以适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的一种行为。
对于公司重组业务中的税收筹划,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 资本结构调整资本结构是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的根本。
通过资本结构调整,企业可以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企业价值等目标。
在税收筹划方面,资本结构调整可以通过优化资本结构,合理安排债务和股权的比例,减少税负。
通过债务重组、股权融资等方式来实现降低企业税务成本的目的。
2. 业务重组业务重组是指企业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为适应市场需求和提高竞争力,对企业的业务进行重塑和调整。
在税收筹划方面,业务重组可以通过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减少税负。
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调整企业的业务结构,合理规避税收风险,降低税务成本。
3. 资产重组4. 跨境重组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企业跨境重组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
在税收筹划方面,跨境重组可以通过利用不同国家、地区的税法差异,降低全球税负。
通过跨境并购、重组、转移定价等方式,实现国际税收优惠和减少全球税务成本。
二、相关案例分析1. 利用资本市场重组优化资本结构某A公司在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后,业务规模和市值均已达到了一定的水平,但由于之前的融资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资本结构比较单一,融资成本较高。
企业税务筹划最全案例
企业税务筹划最全案例企业税务筹划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税务筹划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以达到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收支出的目的。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实际案例来介绍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和技巧。
案例一,跨境投资税务筹划。
某企业计划对境外企业进行投资,由于涉及跨境税收政策和法规的不同,需要进行跨境投资税务筹划。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可以选择在投资前进行税务尽职调查,了解目标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以及双边税收协定的内容,从而选择合适的投资结构和方式,降低税务风险,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收支出。
案例二,企业重组税务筹划。
某企业计划进行资产重组,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支出,需要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采取资产置换、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重组,并结合企业所在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选择合适的重组方式,降低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案例三,企业利润分配税务筹划。
某企业在利润分配时,需要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以减少纳税额。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采取合理的利润分配方式,如通过股利、利润转增股本、股东借款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
案例四,企业税前扣除税务筹划。
某企业在进行投资、研发等活动时,需要进行税前扣除的税务筹划,以减少企业的税前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合理的税前扣除项目,并结合相关的税收政策和法规,最大限度地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税前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企业税务筹划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税收政策和法规,采取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以达到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收支出的目的。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对企业税务筹划有所启发,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分析
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分析并购重组是公司资本运作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手段。
在这个过程中,税收筹划是并购成本的重要部分,影响着并购决策和支付方式选择等诸多方面。
本文以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东菱振动为例,简单研究了企业并购重组中的税收筹划问题,以期能对企业实现并购重组利益最大化有所帮助。
标签:并购;税负分析;所得税一、案例背景1.公司概况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于1994年6月28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开发及生产,工程设计、施工,科技咨询服务,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等。
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振动)1996年8月8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振动、冲击、碰撞、功放(电源)、各类传感器、环境试验、疲劳试验设备及其测试仪器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和维修服务,以及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等的进口业務。
2.收购动因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涉足先进制造业领域,并以此为基础逐步提升该领域业务规模,打造先进制造业业务板块,推动公司向“高”、“新”产业转型。
二、不同重组方案税负分析1.原并购方案并购过程及税负分析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可知,东菱振动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值为6,428.74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6,116.20万元,评估增值29,687.46万元,增值率461.79%。
参考前述评估结果并与交易对方王孝忠、吴国雄、吴斌、金林生、陈冬良、江运泰、肖仲义协商一致,东菱振动股东全部权益整体价格为36,000万元,公司本次收购东菱振动73.53%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6,470.80万元,全部按股东持股比例以现金对价支付。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东菱振动转让股权的交易方都为自然人,按照一般性纳税处理交易双方的纳税情况,从理论上来说,本次东菱振动的交易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额总计为(36,000-6,428.74)*73.53%*20%=4348.7495万元,再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摊税。
企业并购重组案例及税收筹划
企业并购重组案例及税收筹划————————————————————————————————作者:————————————————————————————————日期:企业并购重组案例及税收筹划并购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简称M&A。
兼并是指一家公司吸收合并一家或多家公司,这就是公司法规定的吸收合并,兼并方增加注册资本,被兼并方(实务中一般称之为目标公司)注销。
收购一般指一家公司购买另一家或多家公司的股权(股份)或资产,以获得对这些公司的全部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或者获得这些公司的控制权。
因此,收购不仅仅指公司法上的合并,也包括资产收购。
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并购的税收处理的角度研究并购,一般将企业并购划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
一、中国税收法规对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及《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2010年第“4号文”)(以下简称4号文)规定: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
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
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本文仅研究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二、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所得税一般税收处理企业重组并购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实现财务的协同效应,如果并购的交易成本过高就会阻碍企业重组并购的步伐,因此为了鼓励企业重组,减少企业重组的成本,59号文对企业重组所得税规定了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
公司并购重组中的税务处理及筹划案例
一般性税务处理 与特殊性税务处 理的区别
方式
交易估值
一般性税务处理 公允价值
特殊性税务处理 原有计税基础
卖出方
买入方
确认所得和损失 公允价值作为计 税基础
不确认所得和损 原有计税基础确
失
定
企业重组的税务成本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 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 号)
❖国家税
企业重组的税务成本 | 土地增值税
土地 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对转让土地、房屋的增值额缴纳;
企业重组中的税务处理及筹划案例
讲师 赵老师
2020年3月
目录
01 什么是企业重组? 02 企业重组的主要税务成本
企业重组税务筹划的要点
03
04 不同重组形式下的税务处理 05 企业重组税务筹划案例
一、什么是企业重组?
什么是企业重组
• 企业重组的定义,根据财税 [2009]59 号第一条规定,企业 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 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 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 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 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 立等。
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3 号,2003 年 12 月 8 日)
二、企业重组的主要税务成本
企业重组的主要税务成本
• 企业重组交易中,交易双方可能 成为某些税种的纳税人。具体而 言,“营改增”之后企业并购重 组会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城 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一5、5号什)么是企业并购重组
一起集团重组“打包转让”税务筹划案例
一起集团重组“打包转让"税务筹划案例编者按:众所周知,重组对于企业来说属于重大的经营决策,在重组前除了要权衡横向与纵向的利弊、产业链的影响外,尤其要对重组过程所涉及的税负情况有清晰的认识。
本文华税律师将以近期代理的一起真实案例简要介绍单独转让与打包转让的税负差别.一、案例背景A教育集团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为58396万元,重组前A集团与重组各方的组织结构图如下:图1 本次重组前各方结构图2008年,A教育集团投资兴建新校区并于2012年基本建成。
2010年起A集团陆续做出决议进行重大重组,重组步骤如下:1、新校区与B学院老校区进行置换;2、将置换来的老校区的资产转让给工商学院和附属中专;3、将附属中专注资给H文化公司;4、转让D教育公司给T女士。
下图为重组后的各方结构图:图2本次重组后各方结构图二、筹划中的税法分析本例中新校区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合计约为52995万元,转移至工商学院的老校区资产净值合计约为46189万元,若为资产的单独转让,仅从上述两个数据来看,按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17%来估算,企业将会面临极大的增值税负担。
但在本例中涉及的资产置换并非资产的单独转让,具体转让内容包括:第一,A集团将新校区移交至B学院,相关债权债务一并转移,同时转移的还有29名员工;第二,A集团将老校区部分资产、债权债务及相关人员(229人)一并作价3.9亿,转让给工商学院。
资产重组不同于资产转让.首先,从交易的要素来看,二者的转让标的不同。
资产转让的标的为资产,但资产重组的标的不仅包括资产,也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及劳动力);其次,从交易的实质来看,二者的交易目的不同。
资产转让的目的仅为转让资产的所有权,但资产重组的目的不仅为让渡资产的所有权,还包括转让与业务相关的其他权益,侧重于业务经营的持续性。
因此,综合来看,可以将本次重组分成三个部分: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和增资入股。
人民大2024蔡昌税收筹划:理论、实务与案例(第4版)PPT第十一章
3.把资产交易转变为产权交易,就可以实现资产、负债的打包出售,而规 避资产转让环节的流转税,达到了利用并购重组筹划节税的目的。
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
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
1、股权的性质界定: 2、股权是财产吗? 3、股权转让缴纳流转税吗?
(三)并购会计处理方法的税收筹划
2.权益联合法
仅适用于发行普通股票换取被兼并公司的普通股。参与合并的各公司 资产、负债都以原账面价值入账,并购公司支付的并购价格等于目标公司 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存在商誉的确定、摊销和资产升值折旧问题,所以 没有对并购企业未来收益减少的影响。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以及股票交换 式并购采用此种会计处理方法。
(二)选择并购出资方式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对企业或其股东的投资行为所得征税,通常以纳税人当期 的实际收益为税基;对于没有实际收到现金红利的投资收益,不予征税。
并购按出资方式可分为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 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股票换取股票式并购。
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也称为“股权置换式并购”,这种模式在整个资 本运作过程中,没有出现现金流,也没有实现资本收益,因而这一过程是 免税的。
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
股权转让缴纳所得税吗?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 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 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
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且无正当理由的, 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 净资产份额核定。——国税函[2009]285号文
并购重组中的税务案例
并购重组中的税务案例在并购重组过程中,税务案例往往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一个成功的并购重组案例需要在税务方面获得最大化的效益,以保证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下面将介绍几个经典的并购重组税务案例。
1.做空壳上市:A公司是一家未上市公司,该公司的资产和业务非常有潜力,但由于资本不充足,无法进行有效的融资。
B公司是一家拥有充足资本的上市公司,但其业务发展已达到瓶颈。
双方通过并购重组,A公司以股权换取B公司的资金,使得A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并在B公司的平台上实现业务发展。
在税务上,双方可以利用B公司的股权转让优惠政策来减少交易中的税务成本。
2.跨国并购重组:C公司是一家中国企业,想要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进入美国市场。
C公司收购了D公司,以获取其在美国市场的地位和客户资源。
然而,美国的税务法规相对复杂,需要仔细考虑税务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可以利用税务筹划来降低交易中的税务负担,如使用跨国税务筹划结构,利用不同国家的税法优惠政策来减少整体税务成本。
3.分拆并购重组:E公司是一家多元化企业,拥有多个业务部门。
然而,由于各个业务部门之间的协同效应不强,管理较为复杂。
E公司决定进行分拆并购重组,将各个业务部门分拆出去,并通过对外合作的方式进行管理。
在税务上,分拆并购重组需要注意资产过户的税务成本。
可以通过采用对内债务重组或者通过资本金减少等方式,来减少税务负担。
4.子公司清理并购重组:F公司是一家老牌企业,经营多年效益较好,但其子公司G公司的业绩不佳。
F公司决定进行子公司清理并购重组,剥离G公司的业务以降低风险。
在税务上,剥离子公司的业务可能涉及到资产转让和业务清算等事项。
在税务筹划上,可以通过采用资产置换的方式,减少资产转让所带来的税务负担。
以上是一些经典的并购重组税务案例,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税务在并购重组中的重要性。
在面对并购重组时,企业需要从税务方面进行充分的规划和筹划,以确保最大程度上减少税务负担,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公司并购重组税收政策及案例解析
公司并购重组税收政策及案例解析公司并购重组是指两个或多个独立存在的公司通过合并或收购等方式,形成一个新的公司实体的过程。
在进行并购重组的过程中,税务政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税收政策的调整对于企业的决策和运作具有直接影响,对于税务风险的应对和规避相当重要。
本文将从税收政策的角度进行案例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公司并购重组中的税收政策。
首先,对于公司并购重组来说,关键问题之一是如何安排并购交易中的税收问题。
税收政策对并购交易具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在进行并购交易前,企业需要了解并熟悉相关税收政策,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案例一:企业A收购企业B,如何减少并购交易中的税务风险?企业A准备收购企业B,并希望尽可能减少并购交易中的税务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方式来降低税务风险: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一些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下,企业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减免或延缓的政策。
例如,如果企业A和企业B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那么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减少并购交易中的税务风险。
2.合理安排资金结构:在进行并购交易时,企业需要合理安排资金结构,以降低税务风险。
例如,企业可以选择债务融资而非股权融资,以减少股权转让产生的税务风险。
3.合理安排资产转让方式:在企业并购中,需要考虑到资产的转让方式,以便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风险。
例如,企业可以选择通过资产交割的方式进行资产转让,以避免涉及股权交易产生的税务风险。
综上所述,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和安排,企业可以有效降低并购交易中的税务风险。
案例二:企业A与企业B合并,如何优化合并交易的税收成本?企业A与企业B决定进行合并,并希望在合并交易中优化税收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以下方式来降低税收成本:1.利用免税政策:在一些特定的免税政策下,企业可以免除合并交易产生的一部分税收。
例如,如果企业A与企业B符合免税政策的条件,那么企业可以享受到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
2.合理安排资本结构:在合并交易中,企业需要合理安排资本结构,以降低税收成本。
企业重组的税收筹划
;
2 个 企 业 重 组后 的 连 续 1
资产以及与 期 目关 联的 渍权
,
债务和劳动
,
公 司 在 该转 让行 为 中
,
月 内不 改变 重组 资产原 来 的实 质性 经营 活动
;
力一 斗 转让给 其他单 位 和个人的行为
不
、
种较 为 简单
1
只包括 印花税 和契税
受 让企 业 在该 资产 收 购发 生 时
。 ,
税
营 业税
、
城 市维护 建设 税
。
教 育费
免 征 收 土 地 增值 税
所以
A
公 司 在该
属于 企业 重组 中的 资
附加
1
印花税 和企 业所得 税
转 让 行为 中所 涉及 的 不 动产 产 权转 让
无需 缴纳 土地增值税
5
。
根据 《 企 业所 得税 法 》 及
增值 税
《 财 政部 国家税 务总 局关 于企 业重 组 业
,
其 中涉
。 ”
根据 《 企业 所得税 法 》 规 定
产 的 计 税 基 础 应 以 公允 价值 为 基 础 确 定
;
及 的 货 物转 让
A
不 征收 增值 税
所以
的 财 产转 让 收 人应 当 缴 纳企 业 所 得税 所以
A
被收 购企业 的相 关所 得税事项 原 则
。
公司 在 该转 让行 为 中所 涉 及的动 产转
筹划 方案
,
其 征免 依据 如下
A
( 一 ) 筹划依据
依据 双 方所 达成 的 交换意 向
B
公司
(财税字
、
公司重组业务中的税收筹划及相关案例分析
公司重组业务中的税收筹划及相关案例分析税收筹划在公司重组业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公司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税负,提高盈利能力,增强竞争力。
本文将对公司重组业务中的税收筹划进行分析,并结合相关的案例进行讨论。
在公司重组业务中,税收筹划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资产配置与运作、组织架构优化以及财务结构调整。
资产配置与运作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环节。
通过调整公司的资产配置,可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和税收的最小化。
在资产配置过程中,还需要考虑税务法规和税收政策的变化,制定相应的筹划方案。
组织架构优化是税收筹划的关键环节之一。
通过重组公司的组织架构,可以实现税收优惠政策的最大化利用。
可以通过成立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来获得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负。
财务结构调整是税收筹划的核心环节。
通过调整公司的财务结构,可以实现税收的最小化和利润的最大化。
可以通过债务重组来降低税负,增加利润。
下面结合两个实际案例进行进一步分析。
案例一:某公司进行股权重组,以实现税收筹划。
该公司原有的股权结构不够灵活,无法满足业务扩张的需求。
为此,公司进行了股权重组,将原有的股东分散持股进行整合,形成新的股权结构。
通过股权重组,公司实现了利润最大化和税收最小化。
在股权整合过程中,公司可以合理配置资产,减少税负。
通过整合股东持股,公司可以获得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减少税负。
通过股权重组,公司实现了财务结构的调整,降低了税负,增加了利润。
案例二: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以实现税收筹划。
该公司原有的资产配置不合理,导致税负较高。
为此,公司进行了资产重组,通过优化资产配置,降低税负。
企业资产重组的税务筹划技巧及经典案例分析
邓森法律顾问:企业资产重组的税务筹划技巧及经典案例分析一、资产重组的内涵所谓的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包括企业合并和分立、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资产置换等公司资产(含股权、债权等)与公司外部资产或股权互换的活动。
基于此分析,资产重组从法律形式上看有四种:合并、分立、出售、置换。
二、资产重组税务规划的法律依据(一)资产重组不征增值税的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二)资产重组不征营业税的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资产重组免征契税或减半征收契税的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同时第三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第四条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案例1】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当前已进入了一个以网络和高科技为标志的新经济时代,新经济与传统产业的整合是不可阻挡的潮流。
如何抓住这一时代的机遇,对面临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我国企业来说,大规模推进企业并购势在必行。
从企业战略发展角度看,企业可以通过并购进行战略重组,达到多样化经营的目标或发挥经营管理,财务上的协同作用使企业取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税收一直是企业并购的重要成本之一,尤其是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的不断完善已将企业推向了全面税收约束的市场环境中,税收是企业在并购的决策和实施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规划对象,如何依法税收并主动地利用税收杠杆将企业并购的各个环节同减轻税负结合起来以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已成为企业经营理财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既是企业的权利,也是企业在全球性竞争中获胜的客观需要。
目前国内的并购业务也已成为我国资本运作的一道风景线,企业并购对企业和整个社会经济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应当注意的是,并购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而并购成本(包括税收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并购能否成功。
因此,在企业并购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从税收的角度尽量降低并购成本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基本案情甲公司于2007年正式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资产总计1.2亿元,主要生产啤酒、果酒、果汁等,拥有现代化啤酒生产线3条,果酒、蓝莓果汁、矿泉水生产线各1条。
为实现在全国范围内扩大生产和销售的战略目标,公司积极寻找投资者和合作伙伴,以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
2008年1月,甲公司兼并亏损公司乙。
合并时乙公司账面净资产为500万元,上年亏损为100万元(以前年度无亏损),评估确认的价值为550万元。
甲公司合并后股价市价3元/股,股票总数为2000万股(面值为1元/股)。
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可以用两种方案合并乙公司:1.甲公司以150万股和100万元购买乙公司。
2.甲公司以180万股和10万元购买乙公司。
企业重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案例
第五节企业重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案例案例:1一、案例名称:调整纳税所得,改变资产结构二、案例来源:《税务筹划》2004年第6期三、案例适用:第七章第五节企业重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四、案例内容:进行税务筹划要达到什么目的?目前人们普遍接受的观点是,通过筹划节税,减少现金流出,使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或是企业价值最大化。
但作者认为,税务筹划有更深一层的目的:税务筹划与企业的经营战略息息相关,某一个税务筹划可能对企业价值没太大影响,但有时会改变一个企业股东双方的地位,使企业的控制权发生转移,并使企业的体制发生根本变革,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
某国有商业企业A隶属于B市商业集团,B市规定所有的国有企业必须在2003年底之前改制完毕。
前几年,A企业因包袱重,历史遗留问题多,人心涣散,一直处于亏损经营状态。
商业集团几次想对A企业进行改制,因种种原因,都未能成功。
从2002年开始,A企业市场销售额有所回升,效益好转。
商业集团想趁此机会,在B市规定的最后期限之前将企业改制完毕。
因经过多方争取也未能找到外来投资者,只能决定将企业改为国家和内部职工共同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将改制时点定为2003年9月30日。
2003年9月,A企业按B市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优惠政策(如职工补偿金等)对财务报表进行了模拟调整,为核实企业的资产状况,委托一家评估机构进行初评摸底,初评后的账面资产总额10000万元,负债8000万元,国有所有者权益2000万元。
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征求职工意见,职工的出资额最多能筹集到1500万元,也就是改制后职工的出资比例为1500/(2000+1500)=43%,国有股比例为57%,职工股达不到控股地位。
在讨论改制方案时,职工认为要想使企业有更好发展,克服原有大锅饭体制的弊端,必须由职工控股,才能真正盘活企业资产,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凝聚力。
因此最后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改制方案是在股权设置时职工股所必须控股,否则职工不参与改制,从而使改制又陷入僵局。
税筹参考案例:利用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
04
本案例涉及的主要税收制度
本案例涉及的主要税收制度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 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暂不征土地增 值税。
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 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 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 不征土地增值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并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 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 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简明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 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
纳税筹划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0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 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7号);
0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 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 告2021年第21号)。
02
即将该不动产出资至乙公司,持有乙公司一定 份额的股权,即可免纳土地增值税。
03
未来,甲公司可以通过取得股息以及转让乙公 司股权等方式来获取该项投资的收益。
纳税筹划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从长期来看,与转让不动产的收 益是相当的,但税负将大大降低
。
通过纳税筹划,甲公司减轻土地 增值税负担5 000万元。
仅考虑土地增值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02
客户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客户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01
按照通常方式转让该不 动产,甲公司需要缴纳 土地增值税5 000万元
。
02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03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
03
纳税筹划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并购重组)新的重组税收筹划
(并购重组)新的重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张耘陕西德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一、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即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
从法律角度讲,公司企业属法人企业,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我国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所得税法采取了国际上通行的法人所得税制。
也就是说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非法人企业即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投资者对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税收和获利能力。
因此,在企业设立之时,很有必要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进行一番积极筹划。
此外,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
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
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
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
再者公司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又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公司制企业和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的比较选择【案例一】李锋欲投资办一个小型微利企业,预计企业将实现年盈利20万元,请问以何种方式组建公司可得最大税收利益?[筹划分析]方案1: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20×20%=4(万元)个人所得税=(20-4)×20%=3.2(万元)税后收益=20-4-3.2=12.8(万元)方案2: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20×35%-0.675=6.325(万元)税后收益=20-6.325=13.675(万元)[筹划结果]应选择方案2,纳税人李锋的这一举动是法律规定所许可的,在纳税行为之前进行筹划,并达到了一定的节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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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案例第五节企业重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案例案例:1一、案例名称:调整纳税所得,改变资产结构二、案例来源:《税务筹划》2004年第6期三、案例适用:第七章第五节企业重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四、案例内容:进行税务筹划要达到什么目的?目前人们普遍接受的观点是,通过筹划节税,减少现金流出,使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或是企业价值最大化。
但作者认为,税务筹划有更深一层的目的:税务筹划与企业的经营战略息息相关,某一个税务筹划可能对企业价值没太大影响,但有时会改变一个企业股东双方的地位,使企业的控制权发生转移,并使企业的体制发生根本变革,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
某国有商业企业A隶属于B市商业集团,B市规定所有的国有企业必须在2003年底之前改制完毕。
前几年,A企业因包袱重,历史遗留问题多,人心涣散,一直处于亏损经营状态。
商业集团几次想对A企业进行改制,因种种原因,都未能成功。
从2002年开始,A企业市场销售额有所回升,效益好转。
商业集团想趁此机会,在B市规定的最后期限之前将企业改制完毕。
因经过多方争取也未能找到外来投资者,只能决定将企业改为国家和内部职工共同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将改制时点定为2003年9月30日。
2003年9月,A企业按B市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优惠政策(如职工补偿金等)对财务报表进行了模拟调整,为核实企业的资产状况,委托一家评估机构进行初评摸底,初评后的账面资产总额10000万元,负债8000万元,国有所有者权益2000万元。
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征求职工意见,职工的出资额最多能筹集到1500万元,也就是改制后职工的出资比例为1500/(2000+1500)=43%,国有股比例为57%,职工股达不到控股地位。
在讨论改制方案时,职工认为要想使企业有更好发展,克服原有大锅饭体制的弊端,必须由职工控股,才能真正盘活企业资产,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凝聚力。
因此最后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改制方案是在股权设置时职工股所必须控股,否则职工不参与改制,从而使改制又陷入僵局。
鉴于上述情况,商业集团咨询了几家咨询公司,咨询公司认为:若其他改制形式行不通,即只能由国家和职工共同出资的话,国有净资产在无法减少的前提下,要想职工控股只能由职工再自行筹集资金达到控股地位。
但目前职工出资额最多能筹集到1500万元,难道改制又要搁浅?经专业人士调查发现,A企业2003年损益表资料如下:1~9月累计销售收入60000万元,成本费用58000万元,会计利润2000万元,所得税660万元,净利润1340万元,所得税按会计利润以33%的税率计提预缴。
专业人士认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缴纳上做文章。
五、筹划分析: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预缴是实现均衡税款入库的一种手段。
由于企业的收支要到一个年度终了才能准确计算,无论在预缴中采用何种办法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鉴于上述情况,B市税务机关制定的所得税预缴政策为:“原则上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为了征收方便,可按企业当期实现的会计利润为基数预缴,年底汇算清缴”。
这也是通用的政策规定。
从该企业改制的实质上看,是吸收新股东,从税法的角度看,改制前后的企业的纳税义务人并没有变化,改制年度还是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义务具有延续性,不会因企业改制而使纳税义务中断或将一个纳税年度人为分为两个纳税期间。
从B市的所得税预缴政策可以看出,在年度中间的涉及纳税调整事项可以调整,也可以不调整,由企业选择。
由于B市的企业对该政策不了解或出于计算方便的需要或出于滞后纳税考虑,都采用“纳税调整事项年底汇算清缴时一并调整”的方法。
这种方法对正常经营的企业有利,因此A企业自所得税实行汇算清缴以来,一直都采用纳税调整事项年底汇算清缴时一并调整的方法。
经过对企业的损益状况进行详细审核后发现:2003年1~9月共计有纳税调增事项3030万元(主要是利息支出、回扣支出、赞助支出、捐赠支出、罚款罚金等),以纳税调增事项为突破口,税务顾问给企业提出了如下建议:在A 企业2003年9月份的会计报表未对外报出、所得税也未申报的前提下,可以在9月份的会计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30万元,会计报表中增提1000万元的所得税费用,使1~9月的净利润减少1000万元,同时确认1000万元的负债(应缴纳税金),使企业的国有净资产减少1000万元。
通过以上所得税的筹划,企业的国有净资产由2000万元降低为1000万元,职工的持股比例由43%提高为60%,对改制后的公司具有控股地位,从而可以使改制方案在职工代表大会上顺利通过。
纳税调整事项在2003年9月底和年终调整而调增的所得税,从企业的角度分析现金流出是一样的(不考虑时间价值),但站在企业所有者的角度分析却完全不同:企业A在改制前(2003年9月底)调增的所得税直接冲减国有资本,税款全部由国家承担;在年终调增的所得税,因企业改制已完成,由新、老股东即国家和职工按各自持股比例分别承担,职工的利益受到影响。
因此有些税收筹划方案在特定的条件下反其道而行之(如本案例由滞后纳税变更为提前纳税)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一个看似平常不过的纳税调整事项,改变了一个企业的命运。
六、筹划点评税务筹划具有极强的个性化特征,这是业内人士的共识。
所以本刊编辑在选择案例时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就是案例要能体现一个明确、新颖的筹划思路,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值得参考的东西。
本案例的选择即出于该目的。
该案例的亮点在于将税务筹划目标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结合,通过不同于一般税务筹划的操作思路为企业解决了改制中的股权比例分配问题。
文中采取的筹划方法仿佛不属于通常意义上的税务筹划,但是作者在文章开始就税务筹划目标提出的观点,值得读者思考。
但是不难看出,该案例存在一处硬伤:企业改制评估时确定的是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所谓净资产应该是剔除包括税金在内的相关负债以后的资产量。
在本案例中,评估价值竟未将本期经营利润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剔除,这样必然造成企业价值的虚增。
虽然从法律意义上看,企业吸收新股东,纳税义务人并没有变化,改制年度还是一个纳税年度。
但是在新的股东进入前,其对企业的资产的评价必然是剔除所有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后的净资产。
就本案例看,只能说是评估机构的失误导致了该税务筹划方案的出台。
从另外一个方面也说明,在复杂的改制、重组活动中,税务咨询服务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否则会导致错误的结果。
案例:2一、案例名称:天华集团资产重组方案哪一个更好?二、案例来源:纳税服务网三、案例适用:第七章第五节企业重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四、案例内容:地处市区的山东天华集团是一家经营房地产、餐饮业的企业集团,由于近期生产经营效益不错,集团预测今后几年的市场需求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于是准备扩展经营规模。
离天华集团不远的M饭店是其物色的目标之一。
M饭店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正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状态,已经无力经营,经评估确认其资产总额为4 000万元,其负债为6 000万元,但M饭店的房产正是天华集团所需的,其原值为1 400万元,评估值为2 000万元。
天华集团与M饭店双方协商,形成了关于资产重组的3种可行方案:方案1:天华集团以现金2 000万元直接购买M饭店的房产,M饭店宣告破产。
方案2:天华集团以承担全部债务的方式整体并购M饭店。
方案3:M饭店首先以房产的评估价值2 000万元注册一家全资子公司N,同时由N公司承担M饭店2 000万元债务。
这样,N公司资产总额为2 000万元,负债为2 000万元,净资产为0,然后再由天华集团购买N公司,M饭店破产。
这3个资产重组方案哪一个更好呢?五、筹划分析:方案1:属资产买卖行为。
(1)M饭店不考虑其他因素,其税务处理情况如下:①应纳营业税=2 000×5%=100(万元)②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00×(7%+3%)=10(万元)③印花税 (此处忽略不计)④土地增值税(此处忽略不计)⑤应纳企业所得税=(2 000-1 400-100-10)×33%=161.7(万元)税负总额=100+10+161.7=271.7(万元)(2)天华集团①该方案对于天华集团来说,虽然不需购买其他没有利用价值的资产,更无须承担对方的巨额债务,但在较短的时间内要筹措到2 000万元的现金,实在负担不小。
②天华集团还应该承担60万元的契税(2000×3%)。
方案2:属产权交易行为。
M饭店资产总额为4 000万元,负债总额为6 000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该方案对于合并方天华集团而言,则需要购买M饭店的全部资产,这从经济角度讲是没有必要的,同时天华集团还要承担大量不必要的债务,这对以后的集团运作也是不利的。
①营业税按照税收政策有关规定,企业的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营业税。
②增值税不缴纳③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缴纳④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2003-12-08 财税[2003]183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企业改制的指示精神,规范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现就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⑤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为了支持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若干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三、企业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2003年10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执行。
⑥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1995-05-25财税[1995]48号三、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⑦企业所得税(错误观点:根据规定,在被兼并企业的资产小于负债或与负债基本相等的情况下,合并企业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 方案3:属产权交易行为。
M 饭店先将房产重新包装成一个全资子公司,即从M 饭店先分设出一个独立的N 公司(应税存续分立),然后再实现天华集团对N 公司的并购(承债式免税合并),即将资产买卖行为转变为企业产权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