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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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是一项大型发展项目,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但在施工过程中也必须考虑安全问题。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是为了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性,确保为施工项目提供安全保障措施,杜绝工程发生安全事故,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电力工程顺利进行而编制的规程。

一、安全管理领导体制。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设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负责安全的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生产助理等,并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重点内容,应充分考虑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性,制定或修订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应督促检查各环节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检查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安全责任分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还要求在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生产助理和现场施工管理员之间进行安全责任分工,以确保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还规定了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即在安全检查后,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安全工作进行完善。

五、安全培训制度。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也规定了安全培训制度,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生产助理和现场施工管理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六、综合措施。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还要求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如建立安全报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保证施工设备设施和施工环境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实行安全装备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负责人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并立即整改安全隐患;维护施工安全秩序,强调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

以上是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实施将有效地保护施工项目的安全,改善施工安全环境,降低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努力营造安全的施工环境,最终把安全工作做好,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摘要:一、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性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1.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2.现场勘察制度3.工作票制度4.工作许可制度5.工作监护制度6.工作间断制度7.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实施与监督四、结论正文:一、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是确保电力建设过程中安全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

电力建设项目涉及众多复杂和高风险的工程,如输电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等,这些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诸如高坠、触电、火灾、爆炸等严重安全事故。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对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一)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现场勘察制度:在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时,施工、检修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作好记录。

2.工作票制度:在电力线路上工作时,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填用电力线路种工作票、填用电力电缆种工作票、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票、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

3.工作许可制度:进行电力线路工作前,必须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4.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确保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5.工作间断制度: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排除隐患后再继续施工。

6.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送电。

(二)现场勘察制度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三)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是保证电力线路工作安全的重要手段,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选用不同的工作票。

DL5009.2_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DL5009.2_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Regulation of safety operation in pom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art if pomertransmission line)DL 5009 ·2-94主编部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电力工业部水利电力1995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 2 条本规程适用于 110 ~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35 ~ 63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可参照执行。

第 3 条施工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 4 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 5 条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高处作业、汽车驾驶、机械操作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 6 条新进企业的人员(包括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协议工、实习人员)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民工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第 7 条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 8 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 9 条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

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在(3篇)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在(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生产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生产、施工、运行、检修、试验等各个环节,以及与电力相关的工作。

第三条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的原则,不断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一)电力线路及配电设备上工作:1. 停电:进行线路停电作业前,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断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闭所、配电站(所)(包括用户设备)等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断开线路上需要操作的各端(含分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包括用户线路)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

2. 验电: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设备的断开点,应有能够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

3. 装设接地线: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

4. 使用个人保安线: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使用个人保安线,防止触电。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电力是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保障,但电力建设也存在着安
全隐患和风险。

为了保障电力工程施工和运营的安全,制定和执行电
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是保障电力建设安全的必要手段。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安全预案、作业
安全准则、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

它是对
电力建设过程中安全问题的综合规范,有助于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提高施工和运营的安全水平。

DL规章制定的重点是电力建设过程中人员的安全防护,包括:电
器安全、作业高度安全、人身防护等。

除此之外,还要具备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和执行,要落实各
种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保证电力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只有保持高度
的安全警惕和严格管理,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电力建设的
安全与稳定。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35-63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可参照执行。

第3条施工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5条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高处作业、汽车加强、机械操作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研究,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6条新进企业的职员(包孕学徒工、条约工、临时工、协议工、实习职员)在分派事情前必须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民工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并做好安全监护事情。

第7条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8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9条施事情业必须有安全技术步伐,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步伐,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第10条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第11条各种锚桩应按技术规定布设,规格和埋深应根据土质经受力计算确定。

立锚桩应有防止上浮或转动的措施。

第12条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13条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第14条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1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应遵循“合规、高效、利用”的理念,建立安
全管理体系。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要切实抓好基础设施和安全设备建设,深入抓好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注重以安全监督为手段,完善办公考核、培训检测、账目管理和安全信息共享等安全管理制度。

2 标准化安全行为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要注重安全行为标准化,制定合理、清晰、明
确安全生产管理规程及管理办法,严格要求、命令安全生产管理。


限制使用未经检定的有害物质,并作出必要的处理。

3 加强建设阶段安全教育
深入落实安全教育,不断加强全体建设职工的技术素养,增强人
员的安全意识。

大力开展全体建设人员的技术实践,检查现场施工安
全管理书,按规定及时举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实效促进施工安全工作。

4 强化安全检查
要全面、系统地对电力建设过程中各节点、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改正,及时做好整改跟踪管理,建立事故档案
和隐患档案,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5 联合治理优先
及时发现电力建设安全隐患,建立联合治理机制,落实联合治理责任,互联互通、实体合作,把关键技术应用到安全治理中。

6 注重安全分析研究
要充分调动职工参与,建立安全信息统计分析,通过安全风险分析技术,挖掘安全风险潜在隐患,以数据分析预测安全风险,指导安全工作决策,确保安全控制环节有效、安全实效明显。

7 积极做好附加安全工作
建设单位要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好建设方案设计阶段的安全衔接,进一步研究安全解决方案,做好施工竣工前的各项安全工程,积极建立安全预警机制,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思想,以健全安全工作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促进安全施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一、总则。

电力建设是一项复杂而又危险的工程,安全工作是保障电力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电力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程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工作规程。

二、安全管理。

1. 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2. 项目部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 所有参与电力建设的工程人员都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违反安全规定。

三、施工现场安全。

1.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通道和逃生通道,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通畅。

2.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施工作业安全。

1. 施工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2. 施工作业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违反规定,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3. 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五、应急处置。

1.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2. 所有参与电力建设的工程人员都应当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能够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六、监督检查。

1. 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监理单位应当对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七、附则。

1.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工程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本安全工作规程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就是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内容,希望所有参与电力建设的工程人员都能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确保电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发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等电力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电力建设项目安全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各电力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应当切实负责,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各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明确负责人员和职责。

第六条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考核评价等,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七条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知识、急救知识等,并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在进行电力建设工程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第九条设备、材料的选用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经过检测合格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十条电力建设工程设计应当考虑安全因素,采取合理的设计方案和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四章安全监督与执法第十一条各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对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发生的电力建设安全事故,相关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切实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并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在电力建设项目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一、总则本规程旨在为电力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提供指导,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调试和运行维护等阶段。

二、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1. 电力建设:涉及发电、输电、配电等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

2. 施工现场:进行电力建设活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地、作业现场、设备安装地点等。

3. 施工设备:用于电力建设的机械设备、器具、工具等。

4. 安全防护设施:用于防止事故发生的设施,如安全带、安全网、防护罩等。

5. 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关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方法。

6. 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措施和方法。

三、安全管理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

2.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 确保施工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并正确使用和维护。

4. 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施工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5. 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和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

四、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并保持整洁有序。

2. 施工现场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铺设安全网、设置防护栏等。

3. 施工现场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 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现场安全工作。

5. 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规定。

五、施工设备1. 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并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施工设备的操作和使用应遵循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3. 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 施工设备的运输和安装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安全防护设施1. 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并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 5009.3-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批准 1998-04-01实施关于发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电综[1997]678号国家电力公司,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有关单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批准为强制性标准,现予发布。

其编号为:DL5009.3-1997该标准自1998年4月1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局,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印)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前言本规程是在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基础上编写的。

原能源部(1992)129号文“关于颁发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通知”中指出:“该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施工,也适用于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的施工。

”但在执行过程中多有不便。

为此又组织编写了变电所施工专用的安全工作规程,即本规程。

本规程应遵照国务院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并应与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DL5009.2—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输电线路部分)》的有关规定相符合。

本规程是在此前提下,结合变电所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是强制性的行业标准。

本规程由原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提出。

本规程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归口。

本规程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及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网部起草。

本规程起草人员:蔡新华、潘裕章、王瑞武、宋耐坚、华士元、解德山、朱海、何英。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局负责解释。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最新版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最新版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最新版在电力建设领域,安全工作一直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保障电力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一、总则。

1. 为了保障电力建设工作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安装、运行调试等阶段。

3. 本规程的内容应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

二、安全责任。

1. 项目负责人要对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项目各个阶段的安全工作得到落实。

2. 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3. 所有参与电力建设项目的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三、安全管理。

1. 在电力建设项目中,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应急预案等。

2. 安全教育培训要定期开展,确保所有参与人员对安全规程的理解和掌握。

3. 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要严格执行,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安全风险。

1. 在电力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关注高空作业、电气作业、机械设备运行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加强安全管理。

2. 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 针对特殊作业环节,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五、安全检查。

1. 项目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安全检查要有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制定整改措施。

3. 对于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六、安全奖惩。

1. 对于在电力建设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给予奖励和表彰。

2. 对于违反安全规程,造成事故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3. 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格的问责。

七、附则。

1. 本规程由电力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 5009.1-92主编部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施行日期:1992年9月1日第一篇通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了适应发展大容量机组、采用新工艺及新技术的需要,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火电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站)及其附属工程的建筑、安装、加工配制和启动试运等工作。

第3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

第5条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6条从事二工种的作业,必须按该工种的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

但电工作业除外。

第7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第二章施工现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8条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工业卫生等有关规定。

第9条临时建筑工程应有设计,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第10条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

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经计算确定,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

凡有可能承载荷重的排水沟都应设盖板或敷设涵管,盖板的厚度或涵管的大小和埋设深度应经计算确定。

排水沟及涵管应保持畅通。

第11条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动。

如需切割或移动,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第12条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是指在电力线路敷设和建设中,为确保工作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规程。

本文将着重介绍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安全工作规程。

一、构造部分1. 支撑架的数量及其稳定性,构造完整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经过验收。

2. 电力线的保护覆盖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且应按照规定及时更换。

3. 架设所需的工程布局要仔细安排,不能直接经过农田、居民区或其他易受影响的场所,应考虑到架空线路对环境的恶劣影响。

4. 线路构造应有相应的防震装置,并与交通运输配套使用。

二、安全要求1. 架空线路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因此每台构造都应成型整齐、专用于电线的支挂,严禁将其他设备挂在电线上。

2. 架设电力线路时,应注意人身防护,包括外界人员与电线之间的距离。

3. 电线走向、高度、升起角度、垂距和杆塔之间的长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枕木、支架、钢筋水泥柱等钢结构要有保护层,以避免腐蚀或老化。

5. 电线和杆件的接触部分应经常进行检查、养护,并及时进行更换。

三、安全操作1. 日常架空线路应进行定期巡检,以保证线路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线路出现的各种故障和异常情况。

2. 对于电力线路的表面及其他构造部分的保护,必须定期进行维护。

3. 施工时应对路面进行临时限制,保护往来车辆运行安全,以及对应竹木杆进行封锁、警告,避免行人发生意外情况。

4. 对于工人施工时的安全问题,必须进行严格的监控,确保他们在架设过程中遵守安全要求。

5. 对于升降平台的正确使用、位置、实体硬度,必须进行实验或者检测,确保升降平台不会引起类似安全事故的情况发生。

四、应急预案1. 对于架设电力线路可能引起的事故,必须进行事前的预测和判断,并且制定应急预案,以便发生事故时能够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

2. 应急预案中必须具体说明各个实施部门的任务及其应对方法,以及需要协调的突发事件公关工作。

3. 在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事故发生地的人员安全,消除事故隐患,迅速恢复线路运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随着电力行业的迅速发展,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逐渐成为行业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要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是电力行业安全工作的基础规程,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电力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政策法规1.t电力建设安全工作应秉承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分公司有关安全要求的有关规定,准确地施行相关政策和法规。

2.t技术标准要求:所有电力建设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工艺流程应符合有关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分公司有关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保证电力设备质量得到保障。

二、安全生产管理1.t采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电力建设工程实施前,应设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根据不同的工程,制定不同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统筹安排工作。

2.t确保电力建设质量:电力建设工程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进行严格的检测、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得到保障。

3.t加强安全教育:组织电力工程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检查监督1.t依法实施工程安全检查:组织有关安全部门和专业人员,对电力工程实施前后进行安全检查,及早发现安全隐患,减少安全风险。

2.t强化安全监督:应加强对电力工程过程中的安全监督,避免安全责任的漏洞,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实,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事故处理1.t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上报,并及时分析原因,做好后续处理,减少事故的损失。

2.t追究责任:对发生安全事故,应追究责任,惩戒相关人员,以示警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五、安全文化建设1.t应在全体员工中弘扬安全文化,实行安全管理,做到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安全文化的根据地。

2.t文化要素:安全文化的秉承要求覆盖从技术管理、工作环境、社会管理等多方面,构建安全文化支撑体系。

3.t员工培训: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以期能够树立安全文化,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工作。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最新版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最新版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最新版一、总则。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作中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二、安全责任。

1. 电力建设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的安全负总责,确保项目的安全施工和运行。

2.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3. 参与电力建设工作的所有人员都有安全管理的责任,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

三、安全管理制度。

1.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施工现场安全。

1. 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防护区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2. 施工现场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如安全帽、安全绳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五、设备安全。

1. 施工单位要对使用的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 使用设备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改动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六、应急预案。

1. 施工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 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做出正确的应对。

七、安全教育培训。

1. 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八、监督检查。

1.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程的安全施工和运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是为了保障电力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保证人员、设备的安全,落实国家电力安全规定和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

为了避免在电力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电力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规程,赋予电力工程合法合规性。

由于电力工程本身具有危险性,因此这份规程对于所有电力工程建设单位都是十分必要的。

建设单位是电力工程建设的主体,因此他们应该负起责任来,确保建设过程中的每一项工作都是符合安全规范的。

建设单位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出一整套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这份文档应该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确定电力建设安全责任制度。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应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方共同承担,并应依照施工方的规模和工程特性进行分工和层次划分。

建设单位要制定明确的制度,对安全责任的承担进行明确规定,明确责任的具体细节。

第二,制定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系统和安全制度。

制定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是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工程施工及防静电装置设计规程》、《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度应该明确规定施工现场的布置,应急预案,在施工时存在的危险源、必要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详细规定电力工程各个阶段的安全评估和安全审核标准。

第三,对施工机具、设备提出明确的要求。

电力工程施工涉及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验,保证其质量安全;要求在具体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应作业规程对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规定施工现场的设备、机具应适合施工当场的需求,并有详细的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第四,建立现场人员安全管理要求。

对现场人员进行合理的安排和布置,防止人员滞留在危险地段,制定严格的用工管理管理制度,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这包括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出入管理、电力监测、施工现场的安全督察和检查等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无事故。

第五,落实电力建设安全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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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时间: 2003-12-10 10:15:43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 5009.1-92主编部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施行日期:1992 年9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关于颁发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的通知能源基[1992]129 号原水利电力部于1982 年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以下简称安规)热机安装篇SDJ62-82、电气和热控篇SDJ63-82、建筑工程篇SDJ64-82 和架空输电线路篇SDJ65-82,自1983 年1 月执行以来对加强和促进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但随着电力工业的迅速发展,该“安规”已不适用。

为此,原水利电力部基建司于1987 年提出了修订“安规”的任务,并组织有关人员着手进行全面修订工作。

现热机安装篇、电气和热控篇及建筑工程篇已定稿,并将三篇合并成一本,改名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

该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施工,也适用于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的施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电力行业标准编号为DL5009.1-92,自1992 年9 月1 日起开始,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对本规程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告能源部基建司。

1992 年2 月21 日第一篇通则第一章总则第1 条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了适应发展大容量机组、采用新工艺及新技术的需要,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火电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 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站)及其附属工程的建筑、安装、加工配制和启动试运等工作。

第3 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 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

第5 条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6 条从事二工种的作业,必须按该工种的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

但电工作业除外。

第7 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第二章施工现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8 条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工业卫生等有关规定。

第9 条临时建筑工程应有设计,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第10 条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

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经计算确定,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

凡有可能承载荷重的排水沟都应设盖板或敷设涵管,盖板的厚度或涵管的大小和埋设深度应经计算确定。

排水沟及涵管应保持畅通。

第11 条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动。

如需切割或移动,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第12 条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

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挪动或移作它用。

第13 条生活区与施工现场应隔开。

非工作需要的人员不得在现场住宿,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14 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第15 条从事高处、高温、粉尘、有毒、放射性物质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16 条凡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均应设除尘或通风装置,以及其他安全设施。

第17 条下坑井、隧道、深沟内工作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积聚有可燃、有毒等气体,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工作。

第18 条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坚持文明施工。

在高处清扫的垃圾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第二节道路第19 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坚实、平坦,并应尽量避免与铁路交叉;主要道路应筑成环形并与主要临时建筑物的道路连通。

双车道的宽度不得小于6m,单车道的宽度不得小于3.5m;在栈桥或架空管线下方的道路,其通行空间的高度不得小于5m。

道路两侧应有排水沟。

各种器材、废料等应堆放在排水沟外侧50cm 以外。

第20 条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

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并应有良好的了望条件。

第21 条现场道路跨越沟槽时应搭设牢固的便桥并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人行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m;手推车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5m;马车、汽车便桥应经设计,其宽度不得小于3.5m。

桥的两侧应设可靠的栏杆。

第22 条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

如必须开挖时,应事先征得施工管理和消防部门的同意并限期修复;开挖期间必须采取铺设过道板或架设便桥等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

第66 条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更换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第67 条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

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软橡胶电缆。

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第68 条现场110V 以上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

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 时应设保护罩。

第69 条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独立高层构筑物上,应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

第70 条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时,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支架不得带电移动。

第71 条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在竹木脚手架上架设时应设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架设时应设木横担。

第72 条开关应控制火线;使用螺丝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

第73 条工棚内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不得小于2.5cm。

穿墙时应套绝缘套管。

管、槽内的电线不得有接头。

第74 条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行灯电源线应使用软橡胶电缆,行灯应有保护罩。

第75 条行灯电源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其一、二次侧都应有熔断器。

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水措施,其金属外壳及次级绕组的一端均应接地或接零。

第76 条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装设110V 或220V 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安全措施应经批准;灯具必须有保护罩,电源线必须用软橡胶电缆,穿过墙洞、管口处应设保护套管,装设高度应为施工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

严禁用110V 或220V 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使用。

第77 条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第78 条电动机械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第79 条在对地电压250V 以下的低压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被拆除或接入的线路必须不带任何负荷。

2.相间及相对地应有足够的距离,并能满足工作人员及操作工具不致同时触及不同相导体的要求。

3.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4.设专人监护。

5.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第四节接地及接零第80 条对地电压在127V 及以上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1.发电机、电动机及变压器(电焊机)的金属外壳。

2.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3.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

4.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5.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栅栏。

6.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

7.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8.吊车的轨道及铆工、焊工、铁工的工作平台。

9.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10.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道。

第81 条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接地线应接至接地网上;总容量为100kV·A 及以上的系统,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总容量为100kV·A 以下的系统,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第82 条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零保护。

如采用接地保护时,接地网与变压器中性点应有金属性连接。

第83 条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架空线零线的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闸箱的零线,应重复接地。

2.吊车轨道接零后,再重复接地。

3.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不得接任何开关或熔断器。

4.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的干线允许合用,但其截面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的1/2。

5.接引至移动式和手提式电动机械的零线必须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的1/3,且不得小于1.5mm2。

第84 条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

若采用缠绕法时,必须按照电线对接、搭接的工艺要求进行,严禁简单缠绕或钩挂。

第85 条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 电气设备,应设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作接零保护。

第86 条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接地、一部分接零。

第87 条使用外借电源时,电气设备所采用的保护方式应与外借电源系统中的保护方式一致。

第88 条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应设接地装置。

轨道较长时,每隔20m 应补设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第89 条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

第90 条施工现场的下列设施应设防雷接地装置:1.高度在20m 及以上的金属井字架、脚手架、机具及烟囱、水塔等均应设置避雷针。

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2.安装独立避雷针的接地线与电力接地网、道路边缘、建筑物出入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m。

3.防雷接地装置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得小于16mm;采用扁钢时,其厚度不得小于4mm、截面积不得小于160mm2。

第91 条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其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必须可靠地接地或接零。

第92 条凡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

第93 条下列设施均必须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1.用于加工、贮存及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粉末的设备。

2.施工现场及车间的氧气、乙炔管道分别连接成整体后予以接地。

3.汽车油槽车行驶时,必须用金属链条连接在底盘上,另一端拖在地面上。

第五节施工用电管理第94 条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建立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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