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doc 72页)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及电气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发布1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配电站、开闭所、箱式变电站的门应朝向外开。
2. 3. 6 配电站、开闭所户外高压配电线路 、设备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 业区时,若 10、20kV 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 2. 7、2. 缸,该裸露部分底部 和两侧应装设护网 。户内高压配电设备的裸露导 电部分对地高度小于 2. 5m 肘, 该裸露部分底部和两侧应装设护网 。
2. 3. 12 配电站、开闭所的井、坑、孔、洞或沟(槽)的安全设施要求。
2. 3. 12. 1 井、坑、孔、洞或沟 (槽),应覆以与地面齐平而坚固的盖板。检修作 业,若需将盖板取下,应设临时围栏,并设置警示标识,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 ,应恢复原状 。
2. 3. 12. 2 所有吊物孔 、没有盖板的孔洞、楼梯和平台 ,应装设不低于1050mm 高的栏杆和不低于 lOOmm 高的护板。检修作业,若需将栏杆拆除时 ,应装设临时 遮栏,并在检修作业结束时立即将栏杆装因 。临时遮栏应由上 、下两道横杆及栏 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 1050 1200阻,下杆离地高度为 500 600mm ,并在 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 180mrn. 的挡脚板 。原有高度 lOOOmm 的栏杆 可不作改动 。
5. 2 倒闸操作18
5. 3 砍剪树木22
6 架空配电线路工作23
6. 1 坑洞开挖.23
6. 2 杆塔上作业.23
6. 3 杆塔施工24
6. 4放线、紧线与撤线.25
6. 5高压架空绝缘 导线工作26
6. 6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26
6. 7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27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2005年2月17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布1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完整word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2013年6月修订)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的通知(2013年6月修订)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公司各单位、总部各部门:现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为2005年修订版本(简称2005年版《安规》),经过近四年的实践,执行情况良好。
但随着电网生产技术快速发展,特别是跨区±500kV直流输电工程、750kV交流输电工程、1000kV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投入运行,2005年版《安规》在内容上已经不能满足电力安全工作实际需要。
为此,公司组织对2005年版《安规》进行了修编,形成《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简称新《安规》,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发行),现予以印发,并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原2005年版《安规》同时作废。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监部,近期要认真组织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增强执行《安规》的严肃性。
《安规》是电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最重要规程,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最基本要求。
公司系统一切工作人员以及在公司系统所属设备上工作的一切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安规》,确保《安规》明确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
二、掌握本次《安规》修编的重点。
2005年版《安规》在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上有较大突破,明确了单人操作、检修人员操作、间接验电、计算机开操作票等重点内容,得到了公司系统的普遍认可和生产实践的有效检验。
本次修编重点增补了±500kV及以上直流输电部分、750kV交流部分、1000kV特高压交流部分等相关内容,同时对2005年版《安规》中的一些难点进行修改、完善及详述,保持《安规》的适时性、实用性、全面性。
三、做好新《安规》培训宣贯工作。
组织做好新《安规》的证订工作,使之尽快普及到基层单位及生产一线;开展新《安规》的宣贯培训,使各级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掌握本次修编的基本原则、重点内容和要求,学习好、理解好、执行好规程;按照新《安规》的内容要求,梳理完善现场有关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doc 76页)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doc 76页)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1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
1.4.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良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炸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文件编号:WQLY—DL-02-01动力分厂安全操作规程2007-10-8印制____________________2007-10-9颁布执行铝业公司电解铝二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公司系统各区域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有关直属单位:为适应电网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体制变化的要求,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在电力行业标准DL 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现予印发,自2005年3月1日起在公司系统内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
附件: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公司(印)二○○五年二月十七日目录1 总则 (1)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2。
1 一般安全要求 (3)2。
2 高压设备的巡视 (4)2.3 倒闸操作 (5)2。
4 高压设备上工作 (9)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0)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0)3。
2 工作票制度 (10)3.3 工作许可制度 (16)3.4 工作监护制度 (16)3。
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7)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9)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9)4.2 停电 (19)4.3 验电 (21)4。
4 接地 (21)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23)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5)6 带电作业 (26)6.1 一般规定 (26)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8)6.3 等电位作业 (29)6。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管理部分)2023年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管理部分)2023年第一章总则本规程是为了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促进电力行业持续稳定发展而制定。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电力行业及相关从业人员,涉及电网建设、运维、检修、管理等方面,遵循先预防、防范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电网建设第一节设计阶段1. 电网设计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考虑当地气候、地质、地形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
2. 设计过程中应注重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等方面的综合考虑,确保电网从设计阶段就具备优异的安全性。
3. 设计完成后应进行专项安全评估,对潜在的风险隐患进行识别、分析、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排除或控制。
第二节建设阶段1. 电网建设应按照施工方案和相关工艺标准进行,使用符合标准的材料、设备,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建设过程中,应定期检测、验收施工质量,每阶段完工后进行专项安全检测和评估。
3. 建设完成后,应进行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三章电网运维第一节现场管理1. 运维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和知识考核,并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健全岗位责任制,保证现场作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作业流程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2. 现场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出现安全隐患。
3. 关注工作场所环境及安全,确保安全防范用品齐全、灭火器材设施完好。
第二节事件应急管理1. 建立电网运维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适应突发事件的能力。
2. 严格落实值守制度,必要时可以采取停电等措施以保障电网和人员安全;有关部门在故障出现时应及时发出告警信息,以便采取及时措施处理。
3. 事件发生后,在保证人身安全前提下,及时组织抢修或疏散人员,消除影响,尽可能减小损失。
第四章电网检修第一节日常检修1. 保养日志、防护装备、保护器件、接地系统、力学开关等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
2. 严格按照电力公司的任务书和标准作业程序进行检修,不得拆卸或改动非检修内容。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电气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公司系统各区域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有关直属单位:为适应电网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体制变化的要求,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在电力行业标准DL 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现予印发,自2005年3月1日起在公司系统内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
附件: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公司(印)二○○五年二月十七日目录1 总则 (1)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2。
1 一般安全要求 (3)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4)2.3 倒闸操作 (5)2.4 高压设备上工作 (9)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0)3。
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0)3.2 工作票制度 (10)3。
3 工作许可制度 (16)3.4 工作监护制度 (16)3。
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7)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9)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9)4.2 停电 (19)4。
3 验电 (21)4。
4 接地 (21)4。
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23)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5)6 带电作业 (26)6。
1 一般规定 (26)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8)6.3 等电位作业 (29)6。
4 带电断、接引线 (31)6.5 带电短接设备 (33)6.6 带电水冲洗 (33)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5)6。
2019年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doc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目录1 总则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现场勘察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制度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3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使用个人保安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4 线路运行和维护线路巡视倒闸操作测量工作砍剪树木5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邻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6 线路施工坑洞开挖与爆破杆塔上作业杆塔施工放线、紧线与撒线7.高处作业8.起重与运输一般注意事项起重设备一般规定人工搬运9.配电设备上的工作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架空绝缘导线作业装表接电10 带电作业一般规定一般安全技术措施等电位作业带电断、接引线带电短接设备带电清扫机械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保护间隙带电检测绝缘子配电带电作业低压带电作业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11 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一般规定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施工机具的保管、检查和试验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12.电力电缆工作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13 一般安全措施一般注意事项设备的维护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工具的使用焊接、切割动火工作附录A 现场勘察记录格式附录B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D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E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F 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附录G 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附录H 电力线路工作任务单格式附录I 电力线路倒闸操作票格式附录J 标示牌式样附录K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附录L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附录M 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附录N 起重机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参考标准附录0 线路一级动火工作票格式附录P 线路二级动火工作票格式附录Q 动火管理级别的划定附录R 紧急救护法1 总则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2013年6月修订)

第一种工作票格式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单位编号全部工作于年月日时分结束,设备及安全措施已恢复至开工前状态,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工作已终结。
工作负责人签名工作许可人签名15.工作票终结临时遮拦、标示牌已拆除,常设遮拦已恢复。
未拆除或未拉开的接地线编号等共组、接地刀闸(小车)共副(台),已汇报调度值班员。
工作许可人签名年月日时分16.备注:(1)指定专职监护人负责监护(地点及具体工作)(2)其他事项注若使用总、分票,总票的编号上前缀“总(n)号含分(m)”,分票的编号上前缀“总(n)号第分(n)”。
附录C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单位编号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班组2.工作班成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共人有效期延长到年月日时分工作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时分工作许可人签名年月日时分13.工作负责人变动原工作负责人离去,变更为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签发人年月日时分14.工作人员变动(变动人员姓名、日期及时间)工作负责人签名15.工作终结(1)在线路上的电缆工作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工作终结;所装的工作接地线共副已全部拆除,于年月日时分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用方式汇报。
工作负责人签名(2)在变、配电站或发电厂内的电缆工作:在(变、配电站/发电厂)工作于年月日时分结束,设备及安全措施已恢复至开工前状态,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
工作负责人签名工作许可人签名16工作票终结临时遮拦、标示牌已拆除,常设遮拦已恢复;未拆除或未拉开的接地线编号等共组、接地刀闸共副(台),已汇报调度。
16.n)号3.4.5.67.工作票签发人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时分8.补充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填写)9.确认本工作票1~8项工作负责人签名工作许可人签名许可工作时间年月日时分10.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员签名:11.工作票延期有效期延长到年月日时分工作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时分工作许可人签名年月日时分12.工作票终结全部工作于年月日时分结束,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2013年6月修订)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的通知(2013年6月修订)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公司各单位、总部各部门:现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为2005年修订版本(简称2005年版《安规》),经过近四年的实践,执行情况良好。
但随着电网生产技术快速发展,特别是跨区±500kV直流输电工程、750kV交流输电工程、1000kV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投入运行,2005年版《安规》在内容上已经不能满足电力安全工作实际需要.为此,公司组织对2005年版《安规》进行了修编,形成《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简称新《安规》,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发行),现予以印发,并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原2005年版《安规》同时作废。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监部,近期要认真组织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增强执行《安规》的严肃性。
《安规》是电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最重要规程,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最基本要求。
公司系统一切工作人员以及在公司系统所属设备上工作的一切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安规》,确保《安规》明确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二、掌握本次《安规》修编的重点。
2005年版《安规》在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上有较大突破,明确了单人操作、检修人员操作、间接验电、计算机开操作票等重点内容,得到了公司系统的普遍认可和生产实践的有效检验。
本次修编重点增补了±500kV及以上直流输电部分、750kV交流部分、1000kV特高压交流部分等相关内容,同时对2005年版《安规》中的一些难点进行修改、完善及详述,保持《安规》的适时性、实用性、全面性。
三、做好新《安规》培训宣贯工作。
组织做好新《安规》的证订工作,使之尽快普及到基层单位及生产一线;开展新《安规》的宣贯培训,使各级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掌握本次修编的基本原则、重点内容和要求,学习好、理解好、执行好规程;按照新《安规》的内容要求,梳理完善现场有关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1 总那么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治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差不多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差不多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阻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抢救法,专门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
1.4.1各类作业人员应同意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复原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治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同时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治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治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形、危险点和安全本卷须知。
1.5 任何人发觉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形,应赶忙禁止,经纠正后才能复原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觉良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形时,有权停止炸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赶忙报告。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网建设部分)(试行)
目录
第一篇 通 用 部 分
1 总则 ········································································3 2 基本要求 ··································································4
6 建筑工程 ································································78 6.1 土石方开挖·····················································78 6.2 爆破施工························································82 6.3 脚手架施工·····················································82 6.4 混凝土施工·····················································87 6.5 桩基施工························································95 6.6 砖石砌体施工··················································97 6.7 装饰施工························································98 6.8 拆除施工························································99 6.9 构支架施工····················································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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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doc 72页)附件1:湖南省电力公司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的补充规定目录1. 总则 (4)2 使用工作票的补充规定 (5)2.1 使用工作票的一般规定 (5)2.1.1 总、分票使用基本原则 (5)2.1.2 变电站多个电气连接部分停电使用工作票的规定 (7)2.1.3 工作票有关人员的要求 (7)2.2 有关人员、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电气设备区工作的规定 (9)2.3 外来施工单位从事电力线路检修的工作票规定 (9)2.4 有关作业执行工作票的规定 (10)2.5 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规定 (12)2.6 工作票的填写基本要求 (13)3 使用操作票的补充规定 (24)3.1 使用操作票的一般规定 (24)3.2 填写操作票的规定 (25)3.3 执行操作票的规定 (27)3.4 复查、汇报、记录与盖章规定 (28)6 动火工作票 (45)7 附录:双票范例 (47)7.1 变电检修一种工作票 (47)7.2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含分工作任务单) (62)7.3 配电线路检修一种票 (78)7.4 电缆检修一种票 (85)7.5 配电线路操作票 (61)7.6 应急抢修单 (62)7.7线路接线图图元 (98)1. 总则1.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是从事电气工作时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现场安全工作规程。
为了严格、认真、准确执行《安规》,依据《安规》(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有关规定,结合省公司实际,特制订《湖南省电力公司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1.2 各级调度员、运行值班人员、检修人员、分管生产运行的领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各类生产人员不但要熟悉遵守《安规》(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相关内容,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补充规定》的相关内容。
1.3 公司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补充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具体操作规定,但不得与本《补充规定》相抵触。
1.4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运行的变电设备、线路设备(含配电、农电)等生产作业场所。
其它作业场所可参照执行。
2 使用工作票的补充规定2.1 使用工作票的一般规定2.1.1 总、分票使用基本原则2.1.1.1 变电站内多专业、多班组一起工作时,原则上采用一张总票和多张分票的方式,总、分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总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
分工作票应一式两份,由总工作票负责人和分工作票负责人分别收执。
总工作负责人可以兼任一项分工作票的负责人,无须另开分票。
分工作票的许可和工作终结,由分工作票负责人与总工作票负责人办理。
分工作票必须在总工作票许可后才能许可;总工作票必须在所有分工作票办理工作终结后才可终结。
在PMS系统不支持分工作票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手工开分工作票。
2.1.1.2 变电站内所有班组(专业)工作集中在一个地点,监护人可以进行有效监护时,可使用一张工作票,不需使用分工作票。
几个班组(专业)集中在一个地点工作,另外一个或几个班组(专业)在其他地点工作,总工作负责人可以进行有效监护地点的几个班组(专业)可集中使用总工作票,不需要分别使用分工作票;在其他地点工作的班组(专业)应使用分工作票。
以上使用总工作票和分工作票的情况,也可采取分别使用多张工作票的形式。
使用二种工作票时原则上不使用分工作票,但若存在多个地点同时进行工作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置相应的专责监护人。
专责监护人在备注栏填写清楚。
2.1.1.3 线路分组作业使用工作任务单。
工作任务单按线路《安规》附录H的要求填写。
2.1.1.4 分工作票应一式两份,可由(分)工作负责人填写。
一份由总工作负责人留存,一份交分工作负责人执行。
工作结束后,由分工作负责人交回分工作票,向总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分工作票应与工作票一并保存。
2.1.1.5 工作任务单应一式两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
一份由工作负责人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
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工作任务单应与工作票一并保存。
2.1.1.6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也不能同时持有多张已许可开工的工作票。
2.1.2 变电站多个电气连接部分停电使用工作票的规定2.1.2.1变电站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工作内容。
如一台主变压器停电检修,其各侧断路器也配合检修,同时停、送电,可以共用一张工作票,但必须在开工前将工作票内的安全措施一次做完。
2.1.2.2 变电站内同一电压等级、同一平面场所,同时停送电时,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如不同的间隔)进行停电工作,可以使用一张工作票,但作业前安全措施必须一次做完。
2.1.2.3 若室内10千伏小车开关同时多台检修,但检修平台不够,不能全部拖出转为检修状态时,应使用多张工作票。
如一次有6台小车开关检修,只有2台检修小车,应开3张票并依次执行,每张票中包含2个开关的检修任务。
若能一次性将6台小车开关拖出并放至地上,保证安全措施一次完成,可使用一张工作票。
2.1.3 工作票有关人员的要求2.1.3.1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以及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每年由电业局(电厂、公司、中心机构)统一组织进行一次《安规》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电业局(电厂、公司、中心机构)正式行文公布名单,下达到生产班组,并抄送相关单位备查。
农村供电所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参加电业局组织的统一考试,由县电力局发文公布。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带电作业资格和带电作业实践经验。
专责监护人由三级单位考试合格后发文公布。
2.1.3.2 变电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线路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可以相互兼任。
2.1.3.3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按《安规》(变电部分)3.4.4条和《安规》(线路部分)2.5.3条要求执行。
长时间离开系指离开时间2小时以上。
2.1.3.4一张工作票,工作负责人最多允许变更1次,原工作负责人离开和返回计算为1次。
工作期间,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并由工作负责人将变更情况记录在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工作人员变动栏内。
新增工作人员应进行“三交”并在确认栏内签字后方可参加工作。
2.1.3.5第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票工作负责人不允许变更,若要变更,必须重新签票。
2.1.3.6变电站分工作票的分工作负责人应由具有工作负责人资质的人员担任;线路工作任务单的小组负责人应由具有专责监护人素质的人员担任。
2.1.3.7 对于送交的工作票,值班负责人应立即审查其相关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和本《补充规定》,原则上在工作票送达的当日应审查完毕,经审查不合格时,应立即要求重填。
2.2 有关人员、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电气设备区工作的规定2.2.1 公司所属单位在系统内发电厂、变电站电气设备区进行改、扩建工作时,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所在单位签发,进行其它工作时,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
2.2.2外系统人员进入系统内发电厂、变电站电气设备区从事土建、油漆、房屋维修、安全设施标准化建设等非电气设备的杂务工作时,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办理工作票手续。
2.3 外来施工单位从事电力线路检修的工作票规定所谓外来施工单位系指平时对该设备不负责维护、检修和管理的系统内或非系统内单位。
外来施工单位填用工作票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2.3.1外来施工单位从事输配电线路设备上的工作,其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经过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规》考试、资质审核合格,并发到相关运行单位。
输电线路设备上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由外来施工单位担任。
配电线路设备上工作,可实行“双签发”形式:即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和外来施工单位共同签发,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双签发中的运行管理单位工作票签发人仅对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负责。
实行双签发时,工作票上需要签发人签字的栏目都由外来施工单位签发人签字,运行管理方签发人在“备注”栏中注明:本票于××年××月××日××时经运行管理单位××同意签发。
2.3.2 由外单位承担分包的线路施工作业,作业前,该线路运行维护单位和发包单位(项目部)必须会同外单位负责人及技术骨干一起进行现场查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有书面记录,并要求分包方制定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风险控制措施,经发包单位(项目部)审核合格后监督实施。
2.4 有关作业执行工作票的规定2.4.1 变电站出线电缆停电检修、预试,或变电站备用间隔出线电缆的接入工作,应填写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留存;一份由调度许可,由工作负责人持有;一份由变电站值班员许可,由变电站许可人留存。
电力电缆头两端验电接地的安全措施,则由变电工作许可人与电力电缆产权单位(运行维护单位)分别完成。
变电工作许可人按调度命令,首先完成站内的验电接地措施,再由电力电缆产权单位(运行维护单位)完成站外电力电缆头靠架空线侧的验电接地措施,并在工作票内应合接地隔离开关或应装接地线栏内填写接地线编号及执行人后,工作负责人方可申请开工。
如果工作负责人是产权运行维护单位的人员,站外电力电缆头靠架空线侧的验电接地措施可由其负责完成。
2.4.2 变电站调整定值工作,检修人员进行定值调整必须按照《安规》要求执行工作票制度;运行人员进行定值调整则执行操作票制度。
2.4.3 在用户变电站电气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应向工作所在变电站办理工作票手续。
工作负责人应在开工前,持工作票与用户变电站值班人员联系,按照《安规》严格履行工作许可及终结手续。
如个别用户变电站确因技术条件限制,不适应《安规》要求时,工作负责人可以帮助和协同用户变电站负责人,按照工作票票面要求共同完成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4.4 在退出运行的直流接地极线路或接地极上工作,开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在运行状态时,应开线路第二种工作票;不满足1.5m安全距离时使用带电作业工作票。
直流线路单极停电时,在停电一极进行检修作业使用第一种工作票,并与带电极保持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进入运行一极的横担侧,作业人员应穿导电鞋、屏蔽服,使用个人保安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