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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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使用农药管理制度

安全使用农药管理制度

安全使用农药管理制度一、农药管理制度的建立1. 制定相关政策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管理的监督,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规范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同时,提倡绿色农业,推广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术,减少对化学农药的依赖。

2. 建立农药登记制度所有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都应当经过登记审核,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未经登记的农药不得上市销售和使用。

3. 建立农药存储管理制度农药应当存放在专门的储存室内,防止日晒雨淋和温度过高。

储存室内应当设置标识牌,明确标注农药名称、有效成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避免混淆使用。

4. 建立农药购买和使用登记制度农户在购买农药前应当填写购买登记表,并按照规定的剂量和方法正确使用,严禁超量施用和混用农药。

5. 建立农药残留监测制度农产品上市前应当进行农药残留监测,确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对于超过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应当从源头进行追溯和处理。

6. 建立农药废弃物处理制度农药瓶、包装袋等废弃物应当统一收集处理,避免乱丢乱倒造成环境污染。

同时,建议采用可降解的包装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安全使用农药的方法1. 做好事前准备在使用农药前,应当查看农药说明书,了解农药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同时,选择合适的农药剂型和剂量,根据病虫害的情况进行施药。

2. 增强安全意识在使用农药时,应当穿戴防护服和口罩,戴上手套和眼镜,避免农药接触皮肤和呼吸道。

如果不慎接触到农药,应当立即用清水冲洗,并及时就医。

3. 遵守施药原则农药的施用应当选择适当的时间和天气条件,避免雨天和高温时使用。

施药时应当避免喷洒到周围环境和水源,以免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4. 做好施药后处理施药后应当及时清洗施药器具和防护用具,将残余的农药和包装物按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避免人员在施药后立即进入农田,以免接触农药残留。

5. 定期做好健康监测长期接触农药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监测,注意身体状况的变化。

如有不适或异常现象,及时就医并告知医生长期接触农药的情况。

农药管理制度三篇

农药管理制度三篇

农药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农药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职工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第二条农场农技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根据本地区农业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

第三条使用农药应当遵守《施药安全操作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第四条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和中草药材。

第五条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

严禁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第六条农技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第七条不得使用高毒、残效期长的农药,绝对禁止使用普施特、豆草特、氟乐灵、磺酰脲类等农药,保证结构调整。

植保人员要对本农场农药的使用情况及时准确登记,做好农药使用档案,如发现由于上年使用禁用农药,对后作物造成药害的将追究该植保人员经济责任。

第八条田间喷药前要将使用农药的种类及名称报给植保人员,植保人员在喷药作业时要到现场检查农药使用情况,及时指导工人喷药,坚决杜绝农场禁止使用的农药。

第九条有机产品生产农药的使用必须在农场农技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条晒场、田间使用的各种肥、药包装物,不得随意乱丢,如出现随意扔药瓶、包装物,管理区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农药使用责任制,严防任何药害事故发生,水稻喷洒必须严格清洗药灌和喷药管,要多次用火碱或清洗剂清洗机械,要专人配药,农药的配制、喷洒方法正确、在农药用量上必须准确,防止任何错喷、重喷、漏喷、在地内加药等现象发生;喷药作业时要选好风向,注意避免农药漂移对临近作物的危害。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5篇)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5篇)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农药属于有毒、易燃危险化学品,为了保证农药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农药经营、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建筑物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4、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中须经国家授权的部门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5、农药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6、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7、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所涉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性质分类、分库存放,禁忌物料不能温存。

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农药。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确保农药经营活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1. 资质要求:农药经营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

必须备案登记,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 仓储管理: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明确的仓储管理制度,确保农药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要定期对仓库进行检查,确保农药的存放、标识、出入库等过程符合规定。

3. 销售管理:农药经营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要确保销售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提供准确的使用说明和警示信息。

4. 废弃物处理: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废弃农药和包装废物的处理制度,确保废物无害化处理。

禁止将废物随意丢弃或倾倒到水源、土地或其他环境中。

5. 安全培训:农药经营企业要进行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其对农药安全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药使用安全,预防农药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农药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农药生产管理第四条农药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农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

第五条农药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农药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各项技术要求,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第六条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章农药经营管理第七条农药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农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经营。

第八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农药购进、储存、销售、退回等台账,确保农药来源清晰、去向明确。

第九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对库存农药进行质量检查,对不合格或过期农药及时进行清理。

第十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向消费者提供农药使用说明书,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农药。

第四章农药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农药使用者应具备农药使用知识,了解农药的性质、用途、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农药使用者应按照农药使用说明书上的推荐剂量、使用方法和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第十三条禁止在农田、果园、蔬菜地等农业生产区域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第十四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使用农药。

第五章农药运输、储存管理第十五条农药运输、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第十六条农药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药泄漏、挥发和污染环境。

第十七条农药运输、储存单位应建立农药出入库台账,确保农药来源、去向可追溯。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构成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一、农药安全管理制度:1.农药采购管理:a.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农药登记管理政策,选用合法注册的农药产品。

b.由专业人员负责农药的采购,确保采购的农药品质和数量的准确性。

c.存放农药时,采取物理隔离和正确标注的方法,确保农药的安全存储。

2.农药存储管理:a.设立农药专门存储区域,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c.配备专门负责农药存储管理的人员,定期检查农药存储条件,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

3.农药配药管理:a.由专业配药人员按照农药使用需求,正确配制和包装农药。

b.配药前,对配药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让其熟悉相应农药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c.严格按照配药记录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配药的准确性和不会引起交叉污染。

4.农药使用管理:a.任何人员在使用农药前,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农药的使用方法、安全措施和急救措施等。

b.使用农药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严禁直接接触农药。

c.使用农药的区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农药的泄漏和污染。

5.农药废弃物处理管理:a.农药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b.废弃农药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类存储,并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岗位操作规程:1.农药采购操作规程:a.对农药供应商进行合法性和信誉性评估,确保选用的农药为合法、安全的产品。

b.在采购农药时,必须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做到“三重比对”:比对登记证、比对产品标识、比对购销合同。

2.农药存储操作规程:a.根据农药的分类和性质,将农药分门别类存放,确保农药存储区清洁整齐。

b.农药存储区内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存储区,严防事故发生。

3.农药配药操作规程:a.配药前,必须仔细核对配药清单,确保配药的准确性。

b.配药过程中,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禁止用手直接接触农药。

4.农药使用操作规程:b.使用农药时,必须佩戴防护服、手套、呼吸防护等个人防护装备。

农药使用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农药使用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农药使用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农药使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农药使用者、农药经营者和农药生产者。

第三条农药使用者、经营者、生产者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农药使用安全。

第二章农药使用安全基本要求第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了解农药的基本知识,掌握农药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急救措施;2. 遵守农药使用规范,不得随意改变农药的使用剂量、使用方法及使用时间;3. 不得使用过期、失效、禁用、假冒伪劣农药;4. 在农药使用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农药中毒。

第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依法经营;2. 经营场所符合农药储存、销售条件;3. 严格执行农药质量检验制度,确保农药质量;4. 向农药使用者提供农药使用指导,确保农药使用安全。

第六条农药生产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农药生产许可证,依法生产;2. 严格按照农药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生产农药;3. 对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农药质量;4. 加强农药产品包装标识管理,明确农药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急救措施。

第三章农药使用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农药使用者在使用农药前,应了解农药的毒理性质、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急救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1. 按照农药标签上的推荐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时间进行使用;2. 选择适宜的施药时机,避免农药对环境、人畜造成危害;3. 在施药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药飘移、飘散;4. 使用农药后,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农药中毒。

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应加强农药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不得经营过期、失效、禁用、假冒伪劣农药;2. 对农药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农药质量;3. 向农药使用者提供农药使用指导,确保农药使用安全;4. 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农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含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分装、经营、运输和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农药监督管理所需经费予以保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本市鼓励和支持开发、研制、生产及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对研制、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第五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农药安全预警机制。

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农药质量进行抽检,并向社会公布质量抽检结果。

第二章农药登记第七条在本市生产、分装和进口农药必须依法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

第八条申请生产、进口农药登记,应当提供农药样品及下列资料:(一)农药的产品化学资料;(二)农药毒理学、药效试验报告;(三)环境影响评价、残留试验报告;(四)标签、标准等其他资料。

第九条申请农药分装登记,应当提供分装授权书、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标签等资料。

第十条申请农药登记,应当向市农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

市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并报____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农药临时登记、农药登记需续展的,应当在登记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农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续展登记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

在登记有效期内的农药产品,改变剂型、含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农药登记的药效、毒理学等试验,必须由依法认证的单位承担。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安全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和监督活动。

第三条农药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科学用药、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农药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农药安全。

第二章农药生产企业管理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和条件进行生产。

第六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农药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生产安全。

第八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的农药进行安全性、有效性评价,并在产品标签上标明相关信息。

第三章农药经营企业管理第九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条件进行经营。

第十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农药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经营安全。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企业应按照农药标签上的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销售农药,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四章农药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农药使用者应按照农药标签上的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超出农药使用范围和剂量。

第十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合理存放农药,避免农药泄漏、污染和误食。

第十五条农药使用者应妥善处理废弃农药包装物,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六条农药使用者应接受农药安全培训,提高农药安全使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农药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确保农药使用不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对农药对人体健康的监督管理,确保农药使用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国家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国家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农药的定义与分类农药是指用于防治、控制或者消灭危害农作物的病、虫、草、鼠等生物的化学、生物和物理制剂。

农药分为以下类别:1. 杀虫剂:用于防治农作物上的害虫;2. 杀菌剂:用于防治农作物上的病原菌;3. 除草剂:用于防治农作物上的杂草;4. 防鼠剂:用于防治农作物上的鼠害;5. 杂类农药:包括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免疫诱导剂等。

三、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1. 农药生产管理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设备;(2)具备必要的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体系;(3)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4)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农药,确保产品质量。

2. 农药经营管理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2)具备必要的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体系;(3)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4)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农药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经营农药,确保产品质量。

3. 农药使用管理(1)农药使用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了解农药的性质、用途、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2)具备农药使用技能;3)遵守农药使用规定。

(2)农药使用者应当按照农药标签和使用说明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方法、剂量和使用范围。

(3)农药使用者应当妥善保管农药,防止农药流失、泄漏和误用。

四、农药监管1.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2.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监管制度,加强农药质量检测、市场监管和违法行为的查处。

3.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定期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药质量安全。

五、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未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农药的安全使用,遵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健康,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涉及农药使用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1.农药:指生产农产品或保护农作物、植物的化学或生物制剂。

2.农药使用人员:指在生产过程中接触和使用农药的员工。

第二章农药使用管理流程第四条农药采购与储存1.农药采购由特地人员负责,采购前必需对供货商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正规合法的供货商。

2.农药的储存必需符合相关规定,储存库房应当干燥通风,设有防火防爆设施。

3.储存库房内应当定期检查农药的质量和有效期,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农药,做好记录。

第五条农药使用人员培训与备案1.农药使用人员必需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熟识农药的使用方法、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2.农药使用人员必需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书,并定期进行更新。

3.农药使用人员的培训记录和证书复印件必需备案并存档,以备查。

第六条农药使用计划与申报1.农药使用人员在使用农药前必需订立认真的使用计划,包含农药的种类、用量、使用时期等信息。

2.使用计划必需提前申报给相关主管部门,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农药使用操作规范1.农药使用人员在使用农药前必需穿着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包含防护服、口罩、手套等。

2.农药使用人员必需依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正确的农药使用,严禁超量使用或转变使用方法。

3.使用农药时必需保持四周环境的乾净,防止农药溅泼和污染其他物品。

4.农药使用后,必需及时清理工作场合和工具,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理。

第八条农药使用事故处理1.农药使用人员在意外事故发生时,必需立刻停止工作,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

2.发生农药中毒的员工应立刻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做好事故记录和报告。

第三章监督与制度执行第九条农药使用监督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药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含农药的储存、使用方法、防护措施等。

农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人畜安全,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

二、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

上述内容缺一不可,必须逐一查看认真研究,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生产中有关管理部门查询。

三、农药销售台帐制度所售出的农药逐一登记上册,建立完善的进销台帐。

对购药者当面耐心讲明使用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四、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在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人员,应戴用防护器具,发生农药渗漏,散落要及时妥善处理,应远离明火,火源,门窗加固防护措施。

五、农药仓储管理制度1、农药实行专库专储,不能与食品等物品混放,不得露天存放。

2、农药库房实行专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入内,仓库保管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仓库保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储的农药产品要经常清点,检查,对农药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农药产品变质或造成其它损失。

4、农药仓储库房的消防,防盗和通风设施应保持良好,严防火灾,失盗和中毒事故发生。

5、配置明示标牌,对农药产品进行分类保管。

6、做好出入库登记记录,保证账物相符。

六、农药经营优质服务制度1、进出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所含有效成份名称不符的。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

3、以假农药,劣质农药需进行销毁处理的,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规程进行,防止污染环境。

农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农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农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农药是保障农作物和农产品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和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农药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1. 农药生产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目标,并将其写入企业年度目标管理中。

2. 农药生产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 农药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农药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农药生产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能力。

三、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要求1. 农药生产车间应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要求,配备必要的通风设备和防爆设备。

2. 农药生产企业应及时更新生产设备,确保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3. 农药生产企业应确保生产场所的卫生和清洁,并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

4. 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农药存储库,储存农药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

四、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要求1. 农药生产企业应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并确保按计划生产,严禁擅自修改生产程序和配方。

2. 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料和成品质量检验制度,严格控制原料和成品的质量。

3. 农药生产企业应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控制,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4. 农药生产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农药质量的监控和管理工作。

5. 农药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农药产销数据的分析和研判,及时跟踪农药市场的动态。

五、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追溯要求1. 农药生产企业应将每批农药产品的生产信息和质量检验报告进行记录和保存,并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

2. 农药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农药产品的追溯工作,确保农药产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3. 农药生产企业应向农药产品使用者提供农药使用指南和注意事项,提示其正确、安全使用农药。

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农药使用者,包括农业生产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第三条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合理使用,科学用药;3. 严格监管,强化责任。

第二章农药购买和使用管理第四条农药使用者购买农药应当选择合法农药经营单位,购买具有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批准文件等合法手续的农药。

第五条农药使用者应当根据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情况,选择适宜的农药种类、剂型、用量和使用方法。

第六条农药使用者在使用农药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农药标签说明,按照推荐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配制和使用;2. 使用农药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3. 避免农药接触皮肤、眼睛等敏感部位;4. 使用农药后,应当及时清洗双手和暴露部位;5. 不得在禁用农药区域使用农药;6. 不得将农药与食品、饲料等混合存放。

第七条农药使用者应当建立农药使用档案,详细记录农药购买、使用、废弃等情况。

第三章农药废弃物处理第八条农药使用者应当对农药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九条农药使用者应当将农药废弃物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1. 将废弃农药包装物分类收集,不得与其他废弃物混合;2. 对废弃农药包装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如焚烧、填埋等;3. 对废弃农药残留物进行收集、存放,并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药使用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使用者、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农药使用者违反本制度,造成农产品质量不合格、环境污染等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单位违反本制度,未履行农药经营责任,造成农产品质量不合格、环境污染等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4篇)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4篇)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农药的使用,制定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措施。

以下是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一些常见内容:1. 农药登记和备案:农药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登记或备案才能上市销售和使用,确保其经过审查合格,安全无害。

2. 农药购买和使用的资质要求:农药的购买和使用需要相关资质,如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具备相关农业生产资格证书或经营许可证等。

3. 农药销售和使用的责任:农药销售商和使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销售商要保存销售记录,并配备熟悉农药使用知识的销售人员,使用者要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农药,并遵守施药等待期限。

4. 农药包装和标识要求:农药的包装必须符合规定,标识清晰明确,包括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防护措施等。

5. 农药存放和处置要求:农药的存放需要专门的存放场所,防止由于不当储存而引发事故或污染,农药容器要彻底清洗,包装物要妥善处理,防止破损或再次使用。

6. 农药使用的安全操作要求:使用农药时要穿戴防护服装、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遵循农药使用指南,不得违反规定过量使用或使用过期的农药。

7. 农药使用记录和报告:农药使用者要做好使用记录,包括农药种类、使用时间、用量等信息,并及时上报或报备相关部门。

总之,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预防农药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的安全使用,保护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药安全使用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使用时期和使用剂量,正确、合理、安全地使用农药。

第三条农药安全使用的原则是:科学使用、合理使用、安全使用、依法使用。

第四条农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是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生产从业人员和农民。

第五条农药安全使用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农药使用量,提高使用效果,降低环境污染风险,保护生态平衡和人民的健康安全。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目录1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1.1 农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1.1.1 农药对人体健康的危害1.1.2 农药对环境的影响1.2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1.2.1 政府监管和法规制定1.2.2 农药生产企业的责任1.2.3 农户的合理使用2 农药安全管理实践2.1 农药质量监管2.1.1 农药出厂检验2.1.2 农药销售监管2.2 农药使用管理2.2.1 农药登记制度2.2.2 农药使用培训3 农药安全管理的挑战与展望农药安全管理制度农药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健康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农药在农业生产中起到着重要的作用,但如果不加以合理管理和控制,就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农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农药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农产品残留问题,长期食用含有农药残留的农产品会对人体造成慢性中毒甚至致癌的风险。

同时,农药残留还会对环境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影响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农药的使用,政府应当加强监管和制定相关法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规要求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农户在使用农药时应当接受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农药安全管理实践在农药安全管理实践中,农药质量监管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必须保证农药的质量符合标准,不得出现假冒伪劣产品;同时,农户在使用农药时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避免超量施用或者滥用。

农药安全管理的挑战与展望尽管农药安全管理制度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比如农药残留监测不到位、农户使用意识不强等。

未来,应当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全社会农药安全意识,共同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健康。

农药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农药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方针,针对农药经营涉及的所有环节,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并确保落实到位。

二、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产品标签或说明书的规定销售农药。

三、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四、经营场所农药摆放要规范,现场要时刻留有营业人员,销售时严禁产品混淆、卖错、拿错,销售的农药要有详细台帐。

五、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人员,应穿戴防护器具;发生农药渗漏、散落要及时妥善处理。

六、接触农药后要用流动清水将接触部位皮肤冲洗干净,发现不安全问题,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对购药者当面耐心讲明使用农药防毒规程,指导其正确配药、施药,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合理使用农药,防止农药中毒事故发生。

八、假农药、劣质农药需进行销毁处理的,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规程进行,防止农药污染环境。

一、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认真完成上級安排的工作。

二、营业前做好柜台、货架、商品及地面等环境卫生,达到干净、整洁、玻璃明亮,随时保持商品及环境的卫生。

三、熟悉所负责管理的农药产品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做到对所负责每种产品的用途、性能、产地、规格及特性都了如指掌。

四、营业中应随时保持柜台及货架上的展示产品充足和整齐,不得出现展示产品不足和摆放零乱的现象。

五、柜台到货须认真清点验收,作出登记,及时上柜,在货架上归类堆放整齐。

六、掌握产品定位陈列技巧和理货要求,负责本区位产品的上架补货和陈列。

负责对超出有效期,滞销货作出登记。

七、观察销售环境,注意防止产品被盗。

如有可疑情況和突发事件,沉着冷静,迅速通知保安和区域主管到场处理。

八、营业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如有事离岗须向上级或其他员工做好委托。

九、仓库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各种货物明细账,做到日清月结,达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

农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保障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农药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的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依法、科学、文明生产。

3. 风险管理全面覆盖。

第四条农药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1. 建立完善的农药安全监管体系。

2. 推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的工作模式。

3. 提升农药生产、使用的科学性。

4. 预防事故,减少事故发生。

第二章农药生产管理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农药生产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包括生产设备、产品质量和安全检查记录等。

第八条农药生产企业应进行定期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农药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具备相关的资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经营农药。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农药的购进、储存、销售等流程。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单位应确保所售农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向非法经营者出售农药。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加强储存管理,确保农药存放环境符合要求,防止农药泄漏和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农药库存盘点,并建立相应的农药使用台账。

第十六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农药销售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执行能力。

第十七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农药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需求。

农药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农药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农药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药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水平,保障农药使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药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农药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农户等。

第三条农药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原则,倡导科学、规范、合法、诚信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农药安全责任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农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肩负起维护农药安全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农药安全。

第六条种植、喷洒、销售农药的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农药安全管理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农户在使用农药时应当按照农药标签说明书和农药使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防范事故发生。

第三章农药安全管理第八条各级农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依法经营,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农药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设立专门负责农药安全管理的岗位,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条种植、销售农药的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农药仓储设施,定期对农药进行检查,防止过期、变质等问题。

第十一条农户在购买和使用农药时应当按照规定从正规渠道购买,保存农药时应注意防潮、防晒、防火等,确保安全使用。

第四章农药应急处置第十二条各级农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药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处置农药事故。

第十三条发生农药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当第一时间向当地农药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配合开展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农药事故应急处置应当采取科学、有序的方式,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扩散和二次污染。

第五章农药信息公开第十五条各级农药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农药安全信息,定期发布农药安全行业动态和监督结果。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证农药的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单位,包括批发企业、零售店等各类农药经营场所。

第三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农药经营活动。

第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有经过培训合格的农药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

第五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仓库和设备,确保农药的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第二章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第六条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范围和内容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农药操作人员的聘用合同、经营计划等。

第八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备案农药经营信息,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备案资料。

第九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备案要求,保持农药经营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农药购进管理第十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从具备经营资质的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购进农药,并保存相关购进证明和购进记录。

第十一条农药购进时,经营单位应当认真核对农药的货源和品质,不得购进过期、失效、假冒等非法农药。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上级监管部门报送农药购进的相关信息,确保农药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农药贮存管理第十三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有专门的农药贮存场所,并设置相应的仓库和设备。

第十四条农药贮存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如防火、防盗、防潮、通风等措施必须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农药的分类、标识和整理工作,确保农药的种类、批次、有效期等信息得到明确记录。

第十六条农药贮存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干燥、通风,禁止与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混放存放。

第十七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药贮存档案,包括农药的购进证明、销售记录、库存清单等。

第五章农药销售管理第十八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销售货架或者柜台,符合产品的分类、标识和整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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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二O—三年三月七日目录一、农药安全经营责任制 (1)二、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2)三、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四、农药销售管理制度 (4)五、农药销售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六、营业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七、安全教育制度 (7)八、农药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8)九、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9)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一、农药安全经营责任制1、为了加强本经销部的农药安全经营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农药安全经营责任制》。

2、经销部主要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进行上岗,并对经销部农药经营过程全面负责。

3、经销部主要负责人在农药采购、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4、经销部不设农药库房,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按实际需要委托农药批发商送货上门,经营场所农药的最大储存量严格按“安全评价报告”中规定的最大量进行储存,不得超量储存。

5、经销部实行主要负责人、营销员二级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确保经销部农药经营的安全运行。

6、经销部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本经销部员工进行安全学习,员工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7、经销部主要负责人负责全体员工的职业安全,保证员工了解并接受自己所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组织年度员工体检工作。

二、农药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经销部农药的安全管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2、农药为有毒品,属危险化学品,一切经营、仓储、运输、使用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3、农药的购买、品种的选择及其数量应由经销部负责人负责。

4、在农药购买过程中,应向供货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从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农药。

5、在农药运输时,应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不得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格的车辆进行运输。

6、在农药装卸和保管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农药进货应进行入库验收,营业员必须对入库农药的生产许可号、登记证号、标准证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毒性等级、含量、成分等进行登记和验收,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库;(2)营业员应对入库农药进行拆箱验收,每种农药验收2~5箱,若发现问题,需扩大验收比例,验收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好标记,验收完毕,合格的验收入库,填写验收记录及入库单;(3)若包装破漏,必须更换包装方可入库,整修包装需在专门场所进行。

撒在地上的农药应清扫干净,集中存放,统一处理;(4)农药堆放应符合安全、方便的原则,便于堆放、检查和消防扑救。

堆垛应按品种分类进行,垛高不应超过2m;(5)营业员要保证农药安全,经营场所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置与农药性质适应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经营场所应设置报警电话;(6)经营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整洁,对散落的农药应及时清除;(7)对经营场所进行定期检查,检查货垛是否牢固,有无异常,消防器材、防护用品、急救药品是否完好、有效;(8)经营场所应在醒目的位置悬挂“禁止烟火”、“禁止吸烟”、“当心中毒”等警示标志;(9)农药销售严格按生产日期先后出库,严格执行出库单制度。

7、经销部在销售农药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协助经销部主要负责人做好经销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负责人不在岗时,临时负责经销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编制经销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做好演练记录。

4、协助负责人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工作。

5、做好经销部员工的安全知识学习。

6、安全员是经销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农药销售管理制度1、销售的农药必须是按我国《农药登记规定》要求获取登记的产品。

2、销售人员应具备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农药基本知识;并且有责任配合用药部门做好安全有效使用农药的宣传工作。

3、销售部门经销的农药必须有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

4、售出的农药必须有完整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应提供适于使用者需要的各种重量、含量和适宜的包装。

5、对已失效的农药产品要及时上报处理;过期农药产品须送农药检验部门检定获准销售的方可售出。

6、原装农药在销售环节中一般不允许改装,在需要分装时,其操作必须在具有防毒设施的场所进行,重新包装的农药应有标签和说明书。

7、在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的人员,应戴用防护器具,发生农药渗漏、散落,要及时妥善处理。

8、销售农药时,应当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与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

9、销售高毒以上的农药,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10、主管人员应当每天核对农药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凡来我公司购买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应当认真核对所购农药的品名数量使用年限;(2)所购的农药的用途和使用方法及中毒防范措施应当了解清楚;(3)必须保存所购农药的商品收据及凭证;11、公司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农药,销售人员应认真对待客户,不能以促销方式除销给客户不相关的农药。

12、建立和逐步完善销售档案,管理好用户合同。

五、农药销售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销售人员应熟练掌握农药的危险特性、正确使用方法、急救方法。

2、在农药销售过程中,应给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给用户讲明农药的危险特性、注意事项。

3、在农药销售过程中,严禁将过期农药、不合格农药、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农药销售经用户。

4、负责对用户的安全跟踪服务,确保用户安全使用农药。

5、对农药销售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

六、营业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了解所经营农药的安全知识,掌握农药的危险、危害特性,熟练掌握农药储存方式和方法,事故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2、负责经营场所各类农药的合理储存,不同种类农药的储存必须符合其相应的储存要求,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量。

3、负责做好农药进货与销售的核查、登记工作。

4、作业前必须穿戴好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农药的危险特性,操作中要轻搬轻放,防止碰撞泄漏。

5、农药经营场所内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带入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内不得设置家用电器设备;工作结束后应认真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水源。

6、负责指导搬运工人文明装卸农药,做到轻搬轻放,制止野蛮装卸。

7、负责经营场所的定期安全检查,注意农药经营场所的通风、防潮,对过期变质的农药要及时上报,由总公司负责回收处理。

8、负责对经营场所的消防设施、报警设施的检查,确保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9、熟练掌握和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正确报警,及时扑救,防止事态扩大。

七、安全教育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提高经销部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灾能力,做到安全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1、经销部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2、经销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需经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工作;3、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农药营业员、仓库保管员等)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规定进行复审考核;4、经销部对新增农药经营品种的特性、危险和危害性,必须组织员工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5、经销部定期(半年)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其学习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经销部所经营农药的特性、危险和危害性;(4)防火防爆知识和消防知识的学习,消防设施的正确使用;(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演练的教育;6、经销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并制定下一年度的教育培训计划,做到培训负责人、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五落实;7、经销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经销部负责人负责。

八、农药装卸安全操作规程1、装卸人员应选用身体健康、能识别农药毒性级别标志的成年人担任。

2、农药装卸必须在专人指导下和有充分照明条件下进行。

装卸时轻拿轻放,不得倒置,严防碰撞、外溢和破损。

装卸高毒农药时,应有警告标志,不让闲人进入,作业人员要佩戴防毒面具(防微粒口罩)、穿着防护服装。

3、装卸的农药应有完好的包装和标志。

4、装卸人员在作业中不准抽烟渴酒,不许吃东西,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禁止赤膊,皮肤有伤口不准作业。

5、每次装卸完毕,作业人员必须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

九、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是指对经营店的安全检查内容、方法、要求而制定的规定。

1、经营店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政府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1)经营店每日上班后进行日常常规的检查;(2)经营店每月组织一次详细的安全检查;(3)经营店负责人应对现场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4)经营店负责人在重大节日前要对经营店或库房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2)现场安全管理;(3)消防设备的完好情况;(4)经营店和库房防盗设施的完好情况;(5)药品包装的完好情况,是否存在泄漏;(6)防护用品如橡胶手套的完好情况。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负责人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不能整改的,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对消防工作的认识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2、经营店面及库房配备适用的消防器具及消防工具。

3、组织员工学习正确使用消防器具,使每个员工都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对扑灭初期火灾有重要作用。

4、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具及设施的检查及保养,以保证消防器具的完好备用。

5、组织员工学习《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并进行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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