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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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情况汇报

县住建局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情况汇报

县住建局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情况汇报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从完善制度入手,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加大巡查和治理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2019年未形成较大拖欠,未发生一起越级上访事件。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建筑市场、质监、安监、招标办、稽查办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拖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科,公开24小时热线电话,实行投诉来访登记制度,保证随时投诉随时解决。

二、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2019年新开工工程,工程开工前将合同价款的20%交专用帐户进行监管,预储金不交纳或交纳不齐,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凭工人签字的工资表、考勤表、登记表经甲方和监理签字确认后,由银行打入工人个人工资卡。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杜绝了工人工资拖欠现象。

三、强化平时督导检查,将拖欠消灭在萌芽状态为此我局清欠办加大了对全县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施工第一线,特别是那些工程额度小,地理位置较偏远的施工工地,深入调查企业用工及工资发放情况,向他们宣传有关政策,增强企业守法意识,提高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

在检查中随时发现,及时就地解决,该补发的补发,由于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的,督导相关单位落实工程款,工程款实在不能到位的,强制停工,避免造成较大拖欠现象。

四、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确保20120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

为此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省、市文件精神,对节前清欠工作,进行紧急部署,明确思路,落实措施,一是对企业在建工程和施工企业进行集中排查,看是否有拖欠行为,是否存在造成集体上访的隐患,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是企业造成的督导企业清理拖欠,是由于拖欠工程款造成的责令建设单位落实到位,防止群体上访等恶性事件发生。

二是启动了应急预案。

自2019年1月27日开始至春节前,启动“两拖欠”引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2024年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总结

2024年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总结

2024年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总结一、背景简介随着我国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和规模的扩大,农民工工资问题凸显出来。

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24年开始试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旨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本文将对2024年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进行总结,以期对今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试行方案介绍2024年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缴纳保证金:承建单位在开工前向相关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为项目工程总造价的5%。

保证金由政府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有效使用。

2. 工资发放监管:施工单位需在每月底前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报送给相关部门,并提供工资发放凭证。

相关部门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3. 保证金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扣除未支付工资的金额后,将剩余保证金及时返还给承建单位。

三、试行效果评估2024年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减少工资拖欠现象: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后,工程项目单位的工资拖欠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由于缴纳保证金的约束和监督,承建单位更加重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2. 提高农民工工资支付透明度:通过工资发放明细报送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得到了明显提高。

农民工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工资明细,避免了工资被扣留或虚报的情况。

3. 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和返还机制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保证金的缴纳对承建单位构成一定的经济压力,加大了对工资支付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保证金的返还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起到了监督和促进作用,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收到合法的工资。

4. 增强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使承建单位更加注重自身的责任和信誉,提高了施工单位的诚信意识。

建设项目农业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工作总结

建设项目农业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工作总结

建设项目农业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工作总结1. 背景建设项目农业工人工资支付问题一直是我们项目管理团队关注的焦点。

合理、及时、公平地支付工人工资不仅是维护工人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关键因素。

为了解决工资支付问题,我们团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现将总结汇报如下。

2. 工作过程2.1 工资支付标准制定我们首先针对本项目农业工人提出了工资支付标准,考虑到农艺工作和地域差异,制定了不同工种的不同支付标准。

在制定标准过程中,我们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听取工人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工时和工作内容综合考虑,明确合理的工资支付标准。

2.2 工资支付流程优化为了保证工资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我们对工资支付流程进行了优化。

在每个工作周期结束后,项目经理、财务人员和工人代表进行了会议,核对工作时长、工作内容和工资支付金额,确保无误后进行工资发放。

在此过程中,我们增加了工资支付通知书的签字环节,以确保工人对工资数额的知悉和确认。

2.3 工资支付监督机制建立我们建立了一个工资支付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定期的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和随机抽查。

定期检查由经理与财务部门联合进行,通过抽查工资支付记录和工人工资收据,核对工资支付情况。

随机抽查由工人代表参与,从工人中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核实。

这些监督机制有效地提高了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工作成效通过以上努力,我们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支付准确及时:工人工资支付及时性得到大幅提升,平均支付延迟从过去的5天缩短到2天,有效解决了因延迟支付导致的工人滞留问题。

- 工资标准公正合理: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工资支付标准,根据工时和工作内容细分了不同的支付标准,让工人得到公正合理的待遇,激发了工作积极性。

- 监督机制有效运行:通过监督机制的建立,加强了对工资支付流程和数据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了支付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工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4. 下一步工作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流程,提高工资支付精确度和及时性。

在建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汇报

在建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汇报

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情况汇报
市人社局:
6月8日到12日,包保单位市住建局对我区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随机抽查的8个项目工地检查、督查,现将检查当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汇报如下:
共性问题:
1.农名工花名册上无进出场时间.
2.合同里工地负责人、农名工签字仍有代签现象,内容不规范。

3.农民工考勤表无每月公示照片、无农民工签字、无汇总表.
4.工资表无每月公示照片、无农民工签字.
5.农民工花名册、合同、考勤、工资发放表逻辑关系错误.
6.陇明公平台数据录入缓慢.
突出问题
1.平凉市凯盛生产资料商贸城项目未办开工许可,导致陇明公平台无法启用.
2.市医院门诊综合楼及地下车库项目实名制管理制度未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款未按工程进度拨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足额缴纳;
3.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项目农民工资保证金未足额缴纳,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

4.金江名府2#楼及地下车库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足额缴纳;建设单位未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5.天正润园c区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足额缴纳;
6.新洲家园A区泾川县丰盛建筑有限公司、D区甘肃英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严重.。

开发区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报告

开发区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报告

开发区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报告一、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性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在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发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1.1 开发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的成果近年来,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专门的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了工作合力。

二是完善政策法规,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定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对拖欠工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1.2 开发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开发区在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违法违规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是部分农民工对工资支付政策的理解不够深入,维权意识不强。

三是部分政府部门在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中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

四是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部分地区保障能力有待提高。

三、开发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的对策建议2.1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相关政策法规,明确企业、政府部门和农民工的权利义务,确保政策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要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要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严惩,形成强烈的震慑效果。

要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2024年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总结(2篇)

2024年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总结(2篇)

2024年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总结一、前言随着我国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尽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但仍然存在一些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4年,我国试行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本文旨在对2024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进行总结,分析其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期为今后的工资保障工作提供参考。

二、实施情况2024年,我国试行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根据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企业要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由就业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当项目建设完工并农民工工资全部结清后,企业可以申请退还保证金。

按照试行政策,全国各地建设项目纷纷交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按规定及时提取退还。

保证金的交纳增加了项目的资金压力,但也确保了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

据统计,2024年,全国共有10万个建设项目交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总额达到了50亿元。

三、实施效果通过试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我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该制度确保了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

保证金的交纳使得项目企业更加重视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其次,保证金的存在起到了摊薄风险的作用。

如果项目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农民工可以通过向政府申请索赔,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这种机制有效地降低了农民工的风险。

最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也促进了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

企业为了能够及时退还保证金,会更加保证项目按时完工,避免拖延。

四、存在问题虽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保证金金额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难度。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农民工工资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因此确定保证金金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其次,保证金的退还存在一定的程序和时间限制。

有些企业在全面解决工资问题后,由于手续繁琐或其他原因,无法及时取回保证金,这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负担。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总结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总结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总结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总结一、工作目标和任务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合法劳动所得,保护劳动者权益。

任务包括: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政策文件,制定和完善总体规划、方案和制度。

2.建立健全账务管理系统,实行工资专户制度,并定期检查、清理账户。

3.加强对用工企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

4.通过宣传教育,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矛盾调解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已经得到了重视和加强。

全国人大和政协发表意见,强化了对农民工的保障力度。

政府部门加强了行政监管,督促用工企业落实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责任。

但是农民工问题仍然比较普遍,支付工资不及时、拖欠工资等问题依然存在。

三、工作难点及问题1.工资专户管理不规范。

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工资打入一般账户,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用工企业涉嫌侵犯劳动者权益,难以进行有效监管。

3.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对违法用工行为缺乏足够的了解。

四、工作质量和压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工作量很大,任务繁重。

为了保证工作质量,需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尽管政府部门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由于形势复杂且变化快速,保障工作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五、工作经验和教训1.政策宣传。

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各种宣传方式,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

2.完善制度。

建立健全的账户管理制度,实行工资专户制度,制定政策文件等,可以使得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

3.监督效果。

政府部门应建立专项监管机构,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确保用人单位不侵害劳动者权益。

六、工作规划和展望下一步,政府部门将继续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通过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完善、优化劳动权益保障体系。

2024年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总结

2024年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总结

2024年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总结一、试行背景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加速推进,对于建设项目中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遏制拖欠工资问题的发生,2024年开始在建设项目中试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二、试行内容1. 法律法规的制定: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南。

2. 保证金的缴纳: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在项目完工后进行结算。

3. 保证金的管理:保证金由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进行管理,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4. 工资支付的保障:建设单位和劳务中介企业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将农民工工资纳入保障金的支付范围,并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三、试行成效1. 提升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水平:通过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效遏制了拖欠工资问题的发生,提升了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保障水平。

2. 提高了施工单位的责任意识:施工单位在缴纳保证金的同时,也提高了对工资支付问题的重视程度,加强了工资支付的管理和执行力度。

3. 加强了监督和管理体制:政府部门通过指定专门机构进行保证金的管理,加强了对工资支付问题的监督和管理能力。

4. 促进了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保证金制度的试行使得建设项目中的工资支付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确保了项目的正常进行和进度的顺利推进。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目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还不完善,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明确各方的权责义务。

2. 保证金管理机构的监管不力:在试行过程中,有些地方的保证金管理机构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需要加强对其的监督和指导。

3. 工资支付信息不透明:一些施工单位和劳务中介企业在工资支付方面存在信息不透明的问题,需要加强对工资支付信息的公开和监督。

4. 农民工工资维权渠道不畅通:一些农民工在工资支付问题发生时,由于维权渠道不畅通,往往难以及时维护自身权益,需要加强维权渠道的建设。

保障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汇报

保障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汇报

保障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汇报一、工作背景和目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入城市或农村的各类工程项目中工作。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告旨在总结和分享我们在保障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二、工作内容和实施1. 建立工作机制:我们成立了专门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责任分工,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 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我们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指定银行交存工资保证金。

3. 推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我们通过实施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实时监控工程建设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对存在工资拖欠隐患的企业进行预警和约谈。

4.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我们联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欠薪行为,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和公示。

5.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我们组织开展了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

三、工作成果和经验1. 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支付:通过实施一系列措施,我们实现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全面保障,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 形成了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我们与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形成了紧密的协作关系,共同推进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3. 提升了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得到了提高,有效减少了欠薪问题的发生。

4. 总结了宝贵的经验: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总结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方法,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四、工作展望和建议我们将继续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部门联动,深化宣传教育,提升监察力度,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同时,我们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积极推动立法机关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和约束力。

2.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工程建设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工资支付各项规定的落实。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和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简称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6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资保证金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从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道桥、铁路、桥梁、机场、地铁)、电力工程、煤气管网、供热管网工程项目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承包企业,下同)。

第三条工资保证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的收缴、使用、管理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第四条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解决所属工程项目发生的拖欠问题。

工资保证金存储帐户及存储银行由各区、县(市)政府确定,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手续或开工手续(含相关备案手续)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定并缴存工资保证金,保证金实行差别化管理,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按照合同价款的1%-4%缴存工资保证金。

(一)首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1%缴存工资保证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降低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1.连续2年在项目施工所在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应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05%缴存工资保证金;2.连续3年在项目施工所在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在本地的下个工程建设项目可免予缴存工资保证金。

《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9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7月17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24日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8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务、矿山、信息产业等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分“保证金”和“保证金担保”两种形式。

建设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执行。

保证金指由建设单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保证金专户)以现金方式缴存。

保证金担保(以下简称保函)指由建设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统一格式的银行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

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委员会、水务局、林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使用、退还等进行监督管理。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告知承诺制。

办理工资保证金工作总结

办理工资保证金工作总结

办理工资保证金工作总结
近期,我们公司进行了工资保证金的办理工作,为了确保员工的工资权益和公
司的财务安全,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

在办理工资保证金的过程中,我们加强了对员工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向他们解
释了工资保证金的意义和作用,提醒他们要按时足额缴纳,以保障自己的工资权益。

二、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我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标准、
时间和流程,规范了相关的操作流程,确保了工资保证金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三、加强监督和检查。

为了确保工资保证金的及时缴纳和安全管理,我们加强了对各部门的监督和检
查力度,定期对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针对工资保证金可能存在的风险,我们完善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了应
急预案,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应对,保障员工的工资权益不受影响。

通过以上工作总结,我们对办理工资保证金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总结,发
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进行了改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员工的工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保障。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总结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总结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总结我项目部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集中宣传活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条例》在我项目部全面有效执行,在本项目部范围内集中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打下坚实基础。

《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明确清偿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规范工资支付。

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1年。

三是明确清偿责任。

四是强化各项制度。

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五是强化监管手段。

《条例》执行步骤:一是制定计划,推进工作开展。

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根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我项目部明确了三个阶段,分别是:集中宣传、组织学习培训、配套完善。

对《条例》的宣传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施工现场张挂宣传标语、项目开展专题会议。

二是组织培训,提高项目部执行能力。

为确保《条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本项目部通过自学+线上学习方式,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在认真学习《条例》的同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互动问答,使项目人员对《条例》有充分的认识。

三是发宣传单,提高《条例》普及率。

向农民工发放《条例》宣传单100余份,施工现场张挂《条例》宣传标语6条。

四是现场解读,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务工人员陆续返回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向农民工宣传解读《条例》,有效引导和规范农民工依法维权用工行为。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总结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2020年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虎丘D地块定销房二标段项目部(以下称项目部),把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现将项目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结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建设领域存在着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这不仅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也影响了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针对这一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努力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难题。

二、工作总结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开展了大量工作,致力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

通过政府、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努力,我们取得了以下成果:1. 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监管机制为了保障工程款的及时支付,我们制定并完善了相关政策和法规,并建立了工程款支付监管机制。

该机制明确了责任主体和程序,加强了对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有效防止了违规拖欠工程款的发生。

2. 加强工程款支付监督检查我们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了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款按时足额支付给各参与方。

通过加强监督,我们发现了一些拖欠工程款的违法行为,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 增加维权宣传力度为了帮助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我们加强了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了农民工维权意识。

我们通过多种途径,如宣传册、宣传片等,向他们普及工资支付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使农民工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教育他们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系统为了实时了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我们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系统。

通过该系统,我们可以及时掌握工资支付的情况,发现并解决拖欠工资的问题。

同时,我们也通过系统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约谈和惩罚,强化了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5. 组织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座谈会为了更好地了解农民工对工资支付问题的需求和意见,我们组织召开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座谈会。

通过座谈会,我们直接听取了农民工的心声和诉求,并针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了一些拖欠工资的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虽然我们在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过程中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1. 工资支付监测系统的完善目前的工资支付监测系统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总结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总结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总结为贯彻落实XX市XX局下发的《关于全力做好XX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的通知》XX水利建管函〔XXX〕XX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保障农民工权益。

业主单位针对在建的水利工程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宣传部署为贯彻落实本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XX年XX月XX日业主单位组织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会议,共同学习上级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文件精神,并对《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

通过宣传工作提高各参建单位在用人方面的法律意识,督促各参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气氛。

二、组织领导业主单位成立了专门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小组,负责对在建的水利工程项目开展此次专项检查。

三、工作开展情况(一)检查的主要内容1、各参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2、各参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3、各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措施的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情况本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业主单位主要针对XX 工程、XX工程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未发现各参建单位存在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各参建单位均有与农民工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均实行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均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让各参建单位填写上报了农民工工资问题排查表。

四、下一步工作1、业主单位将加强组织领导,不定期对在建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抽查,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

通过不定期的抽查,切实将欠薪的萌芽扼杀在摇篮之中。

2、加强监督,落实各参建单位的清欠主体责任。

要求各参建单位做为与农民工签订合同的直接单位,需摆正自己的主体责任,作为项目业主单位(代建单位)将加强监督,落实各参建单位在农民工工资清欠上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农民工薪资支付情况工作总结

建设工程农民工薪资支付情况工作总结

建设工程农民工薪资支付情况工作总结1. 引言本文档总结了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薪资支付情况的工作情况和成果。

农民工作为建设工程领域的主要劳动力,薪资支付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相关政府和部门一直在加强对农民工薪资支付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2. 工作开展情况2.1 调研和分析我们团队首先对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薪资支付情况进行了调研和分析。

通过实地走访和深入了解,我们收集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包括薪资支付流程、支付方式、支付周期等方面的情况。

2.2 规章制度的建立在调研的基础上,我们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农民工薪资支付的流程和方式。

我们组织了专门的会议,与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交流和研讨,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和修订了相关制度,确保其实用性和有效性。

2.3 监督和检查工作为了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我们成立了专门的监督和检查组,定期对建设工程现场进行巡查和监督,了解薪资支付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同时,通过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加强对薪资支付的监督和管理。

2.4 宣传和教育活动为提高农民工薪资支付意识,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通过现场讲解、宣传海报和宣传册等方式,向企事业单位和农民工普及农民工薪资支付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操作流程,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

3. 工作成果3.1 提高薪资支付准时率经过我们的不断努力,农民工薪资支付的准时率得到了显著提高。

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已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2 减少薪资支付纠纷我们的工作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果,薪资支付纠纷的数量明显减少。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提高了企事业单位的自律意识,降低了薪资支付纠纷的发生率,维护了社会稳定。

3.3 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我们的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

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农民工对自身权益的了解和维权意识,有效减少了薪资支付违法行为的发生,增强了农民工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权力。

建设项目五项制度落实及欠薪隐患自查情况报告

建设项目五项制度落实及欠薪隐患自查情况报告

建设项目五项制度落实及欠薪隐患自查情况报告一、引言建设项目的五项制度是指政府针对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的一系列制度要求,旨在保障建设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而欠薪问题一直是困扰建设行业的一个难题,不仅损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自查情况报告成为了必要的一环。

二、深入探讨建设项目五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一)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是指建设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向劳动者的工资保证金账户划拨一定金额的资金,确保工资的支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建设单位对工资保证金并不重视,存在着拖欠、挪用甚至失踪的情况,严重损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要求建设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建设单位存在着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三)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支付制度要求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保障其合法收入。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建设单位存在拖欠工资、减少工资标准、不按时支付工资等现象,导致工益受损。

(四)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要求建设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然而,一些建设单位存在着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少缴或拖欠社会保险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劳动保护制度劳动保护制度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建设单位存在着无视劳动保护制度、忽视安全生产、不提供劳保用品等问题,严重威胁着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通过对建设项目五项制度的深入探讨,可以看到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

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五项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欠薪隐患自查情况报告针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欠薪问题,自查情况报告成为了必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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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总结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第一条为了有效缓解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号)等规定,结合建筑劳务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均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年4月1日及以后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均必须在本市内商业银行设立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帐户。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就其依法承包的专业工程、总包施工单位应当督促分包施工
单位就其依法承包的分包工程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帐户。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别缴纳。

第五条建设单位缴纳部分一般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5%,且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

若建设工程项目由第一年进市施工的市外施工单位承包施工,则建设单位缴纳部分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10%,且不低于2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

若建设工程项目由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上年度市内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市外施工单位承包施工,则建设单位缴纳部分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15%,且不低于3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

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申领施工许可证前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帐户。

第六条市内施工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企业经营规模和年度信用等级综合确定。

缴纳额度一般为:一级资质企业50万元,二级资质企业40万元,三级资质企业30万元;当市内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下时,下一个年度缴
纳额度应当加倍。

市外施工单位缴纳额度一般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5%,且不低于10万元;如属第一年进市施工的,则缴纳额度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10%,且不低于20万元;如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上年度市内信用等级为C 级及以下的,则缴纳额度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15%,且不低于30万元;如上年度市内信用等级为A级的,则缴纳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市内施工单位必须在年4月30日前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帐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缴纳额度加倍的,增加部分应当在下一个年度4月内缴纳到帐。

市外施工单位必须在企业进市施工资质核验前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帐户。

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必须与市内商业银行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协议》,明确当建设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将根据责任,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中直接支付拖欠工资。

《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协议》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监证。

第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帐单原件,申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纠纷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应当会同市建设局进行调查。

经调查核实,系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市建设局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支付工程款用于转付拖欠工资;系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支付拖欠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协议》,通知市内商业银行从责任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支付拖欠工资,并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补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协议》应当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
资支付上,建设单位、总包施工单位与分包施工单位在分包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上承担连带责任。

拖欠工资责任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不能全额支付拖欠工资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可以通知市内商业银行从责任单位的另一方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支付拖欠工资。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为拖欠工资责任单位代付农民工工资的,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确认,代付资金在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中结转。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三个月后,建设单位、市外施工单位分别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清欠承诺书、合法有效的工程结算证明,向市建设局提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解冻申请。

市建设局受理后,应当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并出具《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解冻通知书》。

建设单位、市外施工单位可以持《建设工
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解冻通知书》,到市内商业银行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解冻手续,划转资金。

市内施工单位向市建设局提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承诺书、合法有效的工程结算证明后,保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在职农民工名册》,并依法与在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用工期限(可以以完成某一项工程或者某一项施工作业任务为期限)、工作内容、工资约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内容。

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专用的简易文本。

简易劳动合同文本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克扣或者恶意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

结算工资必须编制《工资结算表》,发放工资必须由农民工本人签字领款。

施工单位克扣或者恶意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的,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论处,由
市建设局按照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的规定记录,并通过指定媒介予以公布、曝光。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发承包行为。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项目肢解发包。

肢解发包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支付责任。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项目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支付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建设工程项目肢解发包、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论处,由市建设局按照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的规定记录,并通过指定媒介予以公布、曝光。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支付工程款后,应当落实专人,督促、核实施工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农民工及时、足额发
放工资款。

总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合同的约定,向分包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分包工程款。

支付分包工程款后,应当落实专人,督促、核实分包施工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农民工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款。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资金来源,向工程项目部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

拨付工程款后,应当落实专人,深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督促、核实工程项目部和各施工班组向农民工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款。

第十六条市各职能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解决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问题。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严格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

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的各类经营性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

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并且后续资金来源必须有保障。

项目资本金不足的,不得批准其立项申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抽逃项目资本金的行为。

市建设局要加强建筑
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有效控制施工单位数量和建筑业从业人员总量,遏制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

要严格审批房产开发企业,加强资质管理,避免自有资金不足的房产开发企业进入市场,造成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隐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的执法监察,防止因非法用工行为而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十七条市内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帐户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台帐,经常与设立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沟通联系,反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

第十八条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总工会、人民银行等部门和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投诉、纠纷的调解、处理。

对于因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市建设工程项目工资预留
户试行办法》(政发〔〕48号)文件同时废止。

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总结责任编辑:陈老师阅读:人次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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