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妇女儿童协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_______________ 关爱妇女儿童协会
、、八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会(英文译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本会是全县性的研究、宣传、帮扶、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由全县各行各业、各个阶层社会有识之士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扶贫济困、促进发展”,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关注帮扶弱势妇女儿童,推进男女两性平等协调发展,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妇女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__________________ 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地址设在。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帮助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特困的妇女儿童;
(二)开展“春蕾计划”助学活动;
(三)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四)奖励关心支持妇女儿童工作的社会团体和先进个人。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构成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赞成与拥护本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能力及影响力;
(五)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本会活动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会员需提出书面入会申请,并经理事会批准;
(二)由理事会向会员颁发由本会统一印制的会员证书。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修改本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六)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本会每届任期 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并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 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届5 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或提前离任的,
须经理事会2/3 以上或理事表决通过,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或离任。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主持日常工作。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会议,秘书长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秘书长召集,在理事会领导下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第二十八条:本会设副秘书长一名,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条:本团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每年须量力而行交纳会费。交理事会或常
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