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布秋季开学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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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办小学收费标准

武汉公办小学收费标准

武汉公办小学收费标准
武汉市公办小学收费标准主要由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等组成。

以下是武汉市公办小学收费标准的详细说明:
一、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武汉市公办小学学费标准统一执行。

通常每个学年的学费为4000元左右,具体数额可能在每个学年度根据物价水平、教育需求以及学校经费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杂费标准
1.基本杂费:每个学年大约为2000元。

主要用于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校舍、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设备的更新与维修。

2.课程杂费:每个学年约为1000元左右。

主要用于购买学生课本、练习册、参考书籍以及学习所需的文具等费用。

3.餐费:根据学生实际用餐情况而定。

通常每个学年包含180天左右的用餐时间,学校会根据学生用餐情况以及餐厅运营成本进行结算。

4.保险费:每个学年约为50元。

主要用于购买学生保险,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意外伤害。

三、其他费用
1.特色课程费用:如音乐、美术、体育等特色教学费用,通常根据学生选择的特长课程而定,费用在100-500元不等。

2.活动费:包括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游学等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每学年在100-500元之间。

总体而言,武汉市公办小学的收费标准相对较为合理,确保了学生能够获得基本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同时,也适当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使更多学生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2023秋季湖北小学开学时间表_几月几号开始上课

2023秋季湖北小学开学时间表_几月几号开始上课

2023秋季湖北小学开学时间表_几月几号开始上课2023秋季湖北小学开学时间表2023年下半年湖北小学开学时间:湖北襄阳暑假放假及秋季学期开学时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假时间为2023年7月3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高中阶段学校放假时间为7月10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放假时间安排参照本通知执行湖北十堰暑假放假及秋季学期开学时间:十堰市小学、初中定于2023年7月2日放暑假中职学校定于2023年7月4日放暑假普通高中定于2023年7月6日放暑假2023年9月1日,全市中小学开学上课湖北仙桃暑假放假及秋季学期开学时间:全市幼儿园6月27日放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7月1日放假各高中学校根据教学进度安排放假时间全市中小学生9月1日报到并正式上课幼儿园、特校、中职学校参照执行开学后孩子不想去上课怎么办低下头,听孩子说话。

作为父母,你应该问问自己:你认真听过你的孩子说他/她不想上学的原因吗?倾听似乎是最容易做的事情,但通常大多数人做不到!根本原因无非是信仰、冲动、说教、习惯和其他障碍。

通过放开这些障碍,父母可以成为真诚的倾听者。

如果孩子们可以直接表达他们不想上学的原因,那么父母就不必像无头苍蝇一样猜测了。

开学返校后注意事项1、配合学校防疫安排现在高三学生早已开学一个星期,从全国暴露出的问题来看,我们需要警惕的事情还有许多。

学校在开学前都会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逐步验收,拿出开学预案,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学。

因此,我们家长和学生要积极和学校对接,密切配合学校工作,只有家、校一心,学生老师共同努力,才能打赢这场开学防疫攻坚战。

2、注意保持距在开学后,学生采用的是封闭式管理,即走读生一日一回家,早如晚归,全天待在学校,住校生入校即安,一律不准随意出入。

因此,学生的吃饭、洗漱、卫生、睡觉、学习等方面变得尤为重要。

在学校,无论做任何事,我们都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国家承认的安全距离即保持一米或一米以上。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6.14•【字号】鄂价费[2006]126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鄂价费[2006]126号)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落实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2004]7号)和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标准听证会的情况,经省政府同意,从200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费制”推行范围我省“一费制”推行范围为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含村小)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举办的非民办机制普通小学和初中。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我省29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的农村小学和初中继续执行原“一费制”收费政策。

民办中小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和省有关民办教育收费规定执行;经省教育厅审批改制的中小学校收费按已批准的标准执行,今后按有关法律、法规审定后重新确定收费政策。

二、“一费制”的收费内容与标准1、“一费制”的收费内容。

我省“一费制”收费内容包括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下同)、课本费(指国家课程教材费和地方课程教材费,下同)和作业本费。

杂费中的信息技术教育费为有条件收费,具体条件为:全省推行“一费制”收费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人数与计算机台数之比小学达到20:1,初中达到15:1,且有专门的计算机教室及计算机教学计划或省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列入省远程教育试点县的中小学校,经县(市、区)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批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切实做好秋季学生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切实做好秋季学生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切实做好秋季学生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05•【字号】鄂政办电[2000]62号•【施行日期】2000.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切实做好秋季学生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00]62号二000年九月五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当前,各地中小学已陆续开学。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严格收费管理、组织中小学学生入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

但是,也有个别地方和少数学校违背省里有关中小学收费政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继续搞各种名目的“代收费”,群众反映强烈。

对此,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果断措施予以纠正。

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时入学,巩固“普九”成果,特作如下紧急通知:一、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高收费。

制定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权限在省里。

未经省政府批准或授权,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均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立项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目前,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杂费标准继续执行省物价局、省教委、省财政厅鄂价费字(1995)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即初中、高小、初小每生每学期大中城市分别为100、50、45元,县镇分别为95、45、40元,农村平原、丘陵分别为80、30、25元,农村山区分别为60、25、20元。

此标准为最高限额,不得突破。

二、大力压缩教辅资料,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24号)文件精神,认真清理整顿教辅用书,严格控制教辅资料品种,大力压减教辅资料数量。

对教辅资料的征订、选购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要求人手一册。

三、建立“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学生按时入学。

湖北农村初中、小学收费的政策

湖北农村初中、小学收费的政策

湖北农村初中、小学收费的政策
下个月,新学年又要开始了,不少读者来信来电,希望能了解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的相关规定。

现将相关内容集纳如下。

从今年起,湖北所有农村(含县城关、农场、林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收学杂费(含信息教育费)。

收费项目和标准为:①课本费。

指国家课程教材费和地方课程教材费。

29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农村义务教育初中每生每学期7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35元;其他地区农村初中每生每学期125元,小学1~2年级每生每学期40元、3~6年级每生每学期65元。

所有县城关镇初中每生每学期130元,小学1~2年级每生每学期45元、3~6年级每生每学期70元。

②作业本费。

29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农村义务教育初中每生每学期1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5元;其他地区农村初中每生每学期3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20元。

所有县城关镇初中每生每学期35元,小学每生每学期25元。

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只需要按上述标准交纳作业本费。

③住宿费。

由市州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共同制定。

计划2009年春季开始取消。

④伙食费。

学校可以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

学校为学生提供的饭菜按成本定价,不得盈利或节余。

学校应拒绝任何单
位和个人向学生摊派集中就餐。

高陵开学收费情况最新通知

高陵开学收费情况最新通知

高陵开学收费情况最新通知亲爱的家长、同学们:大家好!在新学期即将开始之际,我们特向您们发布高陵开学收费情况的最新通知。

为了更好地提供学生们的教育服务,学校决定对一些必要的费用进行调整。

以下是收费项目及相关事项的具体说明:1. 学杂费: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教学改革的要求,学杂费将适度上涨,具体标准如下:小学每年500元,初中每年700元,高中每年900元。

学杂费的收取将用于学校课程改革、师资培训、实验室设备更新、校园环境升级等方面的支出。

2. 课外活动费:为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学校将继续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因此,课外活动费将根据活动的不同性质适度收取。

具体费用将在每个学期开始前提前通知。

3. 食堂餐费:学校食堂将继续提供营养均衡的餐食,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

由于食材和劳动力成本的上涨,食堂餐费也将适度上调。

具体标准如下:每餐小学生10元,初中生12元,高中生15元。

学校会严格控制成本,确保食堂餐食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4. 图书馆卡押金:为了更好地管理图书馆资源,并鼓励学生爱护图书,学校将采取图书馆卡押金的形式。

每位学生需交纳50元押金,每年底退还。

如果学生逾期未归还图书馆借阅的图书或损坏图书,将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请家长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学校通知的方式缴纳相应费用,逾期将产生滞纳金。

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这些费用,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了正确的地方,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最后,希望家长们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定。

高陵学校将一如既往地致力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谢谢大家!高陵学校日期:2022年8月10日。

2012年秋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2012年秋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幼教、幼儿园补充说明:⒈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据实收取并定期向家长公示收支情况;⒉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⒊民办幼儿园根据各自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等因素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小学、初中补充说明:(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中小学收费政策(鄂价费〔2008〕37号)⒈具体范围: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6个区区政府所在地以外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的花山、左岭、九峰等3个乡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缴杂费、课本费和住宿费。

(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收费政策(鄂价费〔2006〕126号)具体范围:不属于实施新机制范围的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缴杂费、课本费,只需缴纳作业本费。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统一安排在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与我市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三)自2009年元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借读费收费项目。

-2-高中-3-补充说明:⒈课本费(代收项目):据实收取。

⒉中心城区的指令计划学生不含东西湖区,“三限生”含东西湖区学生。

⒊民办高中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4-中专补充说明: 课本费(代收项目):据实收取。

-5-11所民办学校单位:元/生·学期说明: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要求:11所民办学校收费应实行“老生老标准,新生新标准”,对2011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学生按现标准实行;对2011年秋季以前入学的学生,仍按武价函〔2010〕14号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收费。

-6-。

武汉公办小学收费标准

武汉公办小学收费标准

武汉公办小学收费标准武汉市公办小学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学杂费、教材费、住宿费等内容。

以下是关于这些费用的详细说明。

一、学杂费学杂费是学生每学年交纳的费用,用于学校日常运转和教育设施的建设。

学杂费的收费标准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资源供需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通常,学杂费收费标准在每个学年开始前由学校公布,并经过相关审批机构的审核。

一般来说,学杂费的收费标准会根据不同年级的学生进行划分,即低年级和高年级学生的学杂费可能会有所不同。

二、教材费教材费是学生购买教材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家政策,公办小学的教材费应由家长自行购买,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家长购买教材。

教材费的价格由教材出版社定价,学校只进行销售和配送。

一般来说,教材费的收费标准在每个学年开始前由学校公布,并经过相关审批机构的审核。

教材费的具体金额根据不同年级的学生所需要的教材种类和数量而有所不同。

三、住宿费对于那些在学校的住宿生,学校可能会收取一定的住宿费用。

住宿费的金额通常由学校根据公办小学宿舍的配套设施和服务的提供情况来确定。

不同学校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可能会不同,具体的收费金额需要根据学校的规定来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公办小学的收费标准不允许随意涨价,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和审核。

相关部门会定期对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学校不乱收费、乱摊派。

此外,为了保障贫困学生的权益,武汉市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资助。

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申请助学金等方式获得相关帮助。

综上所述,武汉市公办小学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学杂费、教材费和住宿费等内容。

具体的收费标准和金额需要根据学校、年级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同时,相关政策和措施也会保障贫困学生的教育权益。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9.05•【字号】鄂价费规[2011]114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1〕114号)各市、州、县物价局、教育局:为巩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界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阶段学校。

下同)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鄂价费〔2009〕247号)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使用的课堂作业本(小学含语文、数学、英语;初中含语文、数学、英语、生物、物理、化学)、用表、图册、美术和科学课材料、外语磁带等属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学习资源,免费向学生发放。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除向学生收取空白抄本和寒暑假作业本费,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03•【字号】鄂政办发[2006]73号•【施行日期】2006.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报(鄂政办发[2006]7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政策以来,大多数地方和学校执行情况较好,乱收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

但是,仍然有少数地方和学校存在乱收费问题。

从省物价局等部门受理群众举报的情况来看,当前中小学乱收费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以适应素质教育为名,开办实验班、特长班、电教班等违规收费;二是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培优、托管收取相关费用;三是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订阅报刊杂志收取费用等。

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将部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通报如下:一、部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及处理情况(一)汉川市、谷城县部分中小学以适应素质教育为名,开办实验班、特长班、电教班违规收费问题及处理情况。

汉川市实验小学在2005年9月,向55名寄宿学生和876名日托学生收费160.41万元并单独编班教学。

目前,对日托学生退还了所收108.26万元,对确实困难需寄宿的学生按物价局规定收费,并重新编班;该校校长熊崇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去校长职务并调离该校。

谷城县谷伯中学在2003年春季学期举办多媒体实验班4个,招生221人,每生每年收费1000元,三年一次性收取,共收费63.94万元。

目前,所收的费用已全额没收。

(二)团风县高中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培优收费问题及处理情况。

团风县高中今年春季以应学生家长要求为名,利用双休日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并由学校向每生收取了160元补课费。

目前,该县教育局正在组织清退。

(三)宜昌市、武汉市武昌区部分学校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订阅报刊杂志等问题及处理情况。

湖北省公布秋季开学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

湖北省公布秋季开学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

湖北省公布秋季开学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湖北省公布秋季开学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贫困县市农村学校(不包括恩施州)(一)“一费制”收费(包括杂费、教材费和抄本费)1.农村小学95元2.农村初中155元(二)信息技术教育费:15元(信息技术教育费为有条件收费项目。

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学校不能收取该费用。

)(三)住宿费和搭伙费:确需收取住宿和搭伙费的,具体标准由市州级物价、财政和教育局共同制定。

二、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学校(不包括恩施州)(一)“一费制”收费1.小学:大中城市1~2年级180元,3~6年级200元;县城1~2年级170元,3~6年级195元。

其中信息技术费25元;农村1~2年级145元,3~6年级170元。

其中:信息技术费15元。

2.初中:大中城市340元,县城330元,其中:信息技术费40元;农村290元,其中信息技术费25元。

(二)初中中考费:70元。

其中:文化课考试50元,体育考试8元,实验技能考试12元。

(三)住宿费和搭伙费(四)借读费:小学200~4000元;初中300~600元。

初中中考费仅限于向参加中考的学生收取。

住宿费和搭伙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共同制定。

农村小学和初中不收取借读生借读费。

三、公办普通高中(一)学费1.计划生:省、市、州级重点(示范)高中500元,一般高中350元。

武汉市城区可适当上浮。

2.择校生:省级重点和示范≤4500元;市级重点和示范≤3500元;一般高中≤2500元。

各市、州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在省定最高限额标准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课本费:据实收取。

(三)住宿费:具体标准由市、州制定。

汉阴黄冈学校收费制度

汉阴黄冈学校收费制度

一、前言汉阴黄冈学校作为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为一体的综合性学校,始终秉承“以学生为本,以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

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收费制度。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1. 学费(1)小学:每学期5000元,共4个学期。

(2)初中:每学期6000元,共4个学期。

(3)高中:每学期7000元,共4个学期。

2. 住宿费(1)校内住宿:每学期1500元。

(2)校外住宿:根据实际情况,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3. 伙食费(1)校内食堂:每学期1500元。

(2)校外就餐:根据实际情况,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4. 教材费(1)小学:每学期200元。

(2)初中:每学期300元。

(3)高中:每学期400元。

5. 保险费(1)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每学期100元。

(2)学生住院医疗保险:每学期100元。

6. 校服费(1)小学:每套300元。

(2)初中:每套350元。

(3)高中:每套400元。

7. 代收费(1)作业本、教辅资料费:每学期100元。

(2)活动费、社会实践费:根据实际情况,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三、收费方式及时间1. 收费方式: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2. 收费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

四、优惠政策1. 减免部分学杂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学校审核批准,可减免部分学杂费。

2. 奖学金:对学习成绩优秀、品行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学金。

3. 住宿补贴:校内住宿的学生,如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住宿补贴。

五、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收费公示栏,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及优惠政策。

2. 学校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3. 学生、家长如对收费有异议,可向学校财务部门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六、结语汉阴黄冈学校收费制度旨在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切实保障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精神,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将免收学杂费。

为了进一步明确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坚决治理乱收费,现就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关收费政策通知如下:一、城市公办学校收费政策(一)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

实施范围包括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特教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等。

免除学生杂费后,学校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杂费的任何费用。

学校继续按《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鄂价费〔2006〕126号)规定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

借读生借读费收费标准仍按《关于核定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3〕221号)和《关于2003年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价费〔2003〕249号)文件规定执行。

农村中小学不允许收取借读生借读费。

(二)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

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进入指定的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其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执行同一政策,不收借读费。

(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项目(代收费)及标准,具体为:1、课本费:指国家课程教材费和地方课程教材费用。

城市学校课本费收费标准统一按鄂价费〔2006〕12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大中城市:初中135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50元/生·学期,小学3—6年级70元/生·学期。

县级市城区:初中130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45元/生·学期,小学3—6年级70元/生·学期。

2023年秋季湖北襄阳市中学生报名缴费标准

2023年秋季湖北襄阳市中学生报名缴费标准

2023年秋季湖北襄阳市中学生报名缴费标准尊敬的家长和学生:为了便于学生顺利入学,我校特制定了2023年秋季湖北襄阳市中学生报名缴费标准,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一、报名时间和地点学校将于2023年8月1日至8月15日开放报名通道,具体报名地点设于我校办公楼一楼报名处,家长可在上午8:00至下午5:00之间前往办理相关手续。

二、报名所需材料1. 报名表格:请家长下载我校官网上的报名表格,并填写真实、完整的信息。

2. 学生身份证件:新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及学业成绩单:请提供学生的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附上前三年的学业成绩单。

4. 家庭户口本:请提供学生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核实家庭信息。

三、报名费用1. 报名费:每名学生须缴纳人民币300元的报名费,报名费一经缴纳,不退还。

2. 教材费:我校将统一购买教材,并由学生家长缴纳相应费用。

各年级的详细教材费用将在开学时公布。

四、缴费方式1. 现金缴费:家长可携带现金至报名处直接缴纳。

2. 银行转账:家长可选择将费用转账至我校指定银行账户,转账成功后,请务必保存转账凭证并向报名处出示。

五、其他注意事项1. 缴费时,请家长务必准确填写学生的姓名、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以便学校进行统计和管理。

2. 未按时缴费或未提供完整材料的学生,将不予录取。

3. 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我校报名处咨询,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

感谢各位家长对我校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始终以优质的教育为目标,为每一位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全面的成长机会。

如有更多疑问,请随时联系报名处。

祝学生们在新的学校生活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展现出自己的才华和潜力!湖北襄阳市中学报名处2023年5月。

武汉公办小学收费标准

武汉公办小学收费标准

武汉公办小学收费标准武汉市公办小学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制定的,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到学校自身条件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下面将详细介绍武汉市公办小学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1.学杂费:学杂费是指学生在学校期间需要支付的一些杂费,包括学费、教材费、实验费等。

这些费用是学生正常学习所需的基本费用,一般按年度收取。

2.住宿费:对于需要住宿的学生,学校还收取一定的住宿费用。

这主要包括食宿费和寄宿费两部分。

食宿费主要用于学生的食宿安排,一般按照每月的天数来计算;寄宿费是指学生住宿所需的床位费用,根据学生住宿的条件和房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3.保险费:学校为学生购买保险作为学生的人身保障,一般按照每年一次的方式收取。

保险费用的具体标准会根据保险种类和保额来确定。

4.基本设施费:基本设施费是学生使用学校的一些设施时需要支付的费用,如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施等。

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设施的维护和更新,一般按每学期或每年收取。

5.活动费:活动费是学校为学生举办各类文体活动或校际交流活动所需支付的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参赛费等。

活动费的具体标准会根据活动的性质、时间和地点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为一般情况下的公办小学收费项目,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学校的特殊情况而有所调整。

此外,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公费教育已成为我国教育的基本方向,因此,除了少数特殊情况外,公办小学的收费标准一般是相对较低的。

关于收费标准的公示和公示期限,武汉市教育局有明确规定。

学校需要在每年的六月份前,向学生家长公布下一学年的收费标准,并保证公示周期为一个月以上。

公示期间,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校园公告栏等渠道查阅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核定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核定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核定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3.08.21•【字号】鄂价费[2003]221号•【施行日期】200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核定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3]221号)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小学和初中,下同)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3]59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的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一、“一费制”地区杂费收费标准29个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县镇(县城关镇所在地学校,下同)或市区(含办事处)行政区划以外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继续试行“一费制”。

“一费制”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9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55元,其中包括杂费、教材费(黑白版)和抄本费。

对部分确需住宿和搭伙的学生,可收取住宿费、搭伙费。

二、非“一费制”地区杂费收费标准杂费标准。

小学每生每学期:大中城市(市区内的学校,下同)最高70元、县镇最高65元、农村平原丘陵地区最高50元、山区最高4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大中城市最高120元、县镇最高115元、农村平原丘陵地区最高100元、山区最高80元。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市、州级,下同)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省定最高收费标准内分县制定具体标准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三、非“一费制”地区代收费规定代收费只限于中小学课本费(含作业本),课本费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行政主管规定的用书目录和规定的用书价格执行。

湖北省各市中小学秋季开学来校日期.doc

湖北省各市中小学秋季开学来校日期.doc

湖北省各市中小学秋季开学来校日期2024湖北省各市秋季开学来校日期(发布)武汉市根据武汉市中小学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春季学期)校历,全市小学、初中7月5日(星期五)开始放暑假中,很多学校期末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再到校,所以真正的暑假时间往往都会比教学历上的时间早一些。

据部分学校通知,新学期于9月1日开学。

但也有区教育局通知:学生8月31日报到注册,9月2日(周一)开学上课。

荆州市全市义务段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于7月3日,普通高中学校于7月10日开始放暑假;学生于9月1日正式上课。

寄宿制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适当调整放假时间,但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咸宁市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年教学进度及安排,全市幼儿园暑假时间不晚于7月1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暑假不晚于7月6日;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暑假时间不晚于7月13日。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8月29日结束,8月30日-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

幼儿园、高中、中职学校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学时间执行。

十堰市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十堰市中小学2023—2024学年度校历》安排,我市小学、初中和中职学校定于2024年7月4日放暑假,普通高中定于2024年7月8日放暑假。

各学校放假时,要注意年级间错时错峰,避免人员聚集和交通堵塞。

2024年9月1日,全市中小学开学上课。

宜昌市小学、初中于2024年7月5日开始放暑假,9月1日开学;普通高中于2024年7月12日开始放暑假,9月1日开学。

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放假时间参照执行,9月1日开学。

若遇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各地教育局报同级政府同意后,暑假和秋季开学时间可适当调整。

襄阳市放假及上课时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放假安排如下:7月6日放暑假,8月30日报名,9月1日正式上课,请您督促孩子按时返校。

荆门市为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春季学期期末及暑期有关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充实的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暑假时间:幼儿园:6月29日-8月31日义务教育学校:7月3日-8月31日普通高中学校:7月11日-8月31日中职学校:6月29日-8月31日开学时间:9月1日报名,9月2日(周一)正式上课。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中小学进校收费实行“一证一书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中小学进校收费实行“一证一书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中小学进校收费实行“一证一书”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村农场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鄂价费[2004]14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4.06.28
【实施日期】2004.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中小学
进校收费实行“一证一书”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鄂价费[2004]144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
为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4]26号)的精神,切实规范对农村中小学的各种收费行为,优化中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环境,不断完善相应配套措施。

现将《湖北省农村中小学进校收费实行“一证一书”制度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省局,以便修改和完善。

对城镇中小学的进校收费问题,可参照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一证一。

湖北公布中小学收费标准 取消服务性收费

湖北公布中小学收费标准 取消服务性收费

湖北公布中小学收费标准取消服务性收费
佚名
【期刊名称】《现代教育科学:小学校长》
【年(卷),期】2008(000)002
【摘要】湖北省教育厅昨发出通知,公布春季开学初中小学收费政策及标准。

其中,农村(含县镇、农场、林场)义务教育中小学只允许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两项,未纳入保障机制改革范围的城市地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继续执行原标准(具体标准附后)。

【总页数】1页(P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521
【相关文献】
1.湖北公布中小学收费标准取消服务性收费 [J],
2.省政府关于取消、停征、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J], ;
3.省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J], ;
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16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4项转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J], ;;
5.市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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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学
校收费政策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8(000)014
【摘要】<正>鄂价费[2008]214号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精神,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将免收学杂费。

为了进一步明确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
【总页数】3页(P46-4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9.2
【相关文献】
1.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2.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3.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2008年春季学期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 [J], ;;;
4.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
5.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发改社会[2021]124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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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布秋季开学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贫困县市农村学校(不包括恩施州)
(一)“一费制”收费(包括杂费、教材费和抄本费)
1.农村小学95元
2.农村初中155元
(二)信息技术教育费:15元(信
息技术教育费为有条件收费项目。

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学校不能收取该费用。

)
(三)住宿费和搭伙费:确需收取住宿和搭伙费的,具体标准由市州级物价、财政和教育局共同制定。

二、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学校(不包括恩施州)
(一)“一费制”收费
1.小学:大中城市1~2年级180元,3~6年级200元;县城1~2年级170元,3~6年级195元。

其中信息技术费25元;
农村1~2年级145元,3~6年级170元。

其中:信息技术费15元。

2.初中:大中城市340元,县城330元,其中:信息技术费40元;农村290元,其中信息技术费25元。

(二)初中中考费:70元。

其中:文化课考试50元,体育考试8元,实验技能考试12元。

(三)住宿费和搭伙费
(四)借读费:小学200~4000元;初中300~600元。

初中中考费仅限于向参加中考的学生收取。

住宿费和搭伙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共同制定。

农村小学和初中不收取借读生借读费。

三、公办普通高中
(一)学费1.计划生:省、市、州级重点(示范)高中500元,一般高中350元。

武汉市城区可适当上浮。

2.择校生:省级重点和示范≤4500元;市级重点和示范≤3500元;一般高中≤2500元。

各市、州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在省定最高限额标准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课本费:据实收取。

(三)住宿费:具体标准由市、州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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