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许可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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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申办材料清单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9、从事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证明材料复印件;
10、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1:其中第5项、第6项材料应该一式两份,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交一份到受理窗口,另一份加盖确认章后由申请人带回,现场检查时备查。
注2: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一并提交原件,经受理窗口确认后,原件带回。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
申请日期:
东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报说明
1、主体类型按照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类型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填写,包括: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2、本申请书内所称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3、名称应当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被核准的名称或者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4、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5、外籍人员无需填写民族、户籍登记住址,但需在户籍登记住址一栏填写国籍。
6、申请人自愿选择食品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经营方式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经营项目允许兼项选择。
7、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包括: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
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表
经营场所证明
注:产权人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是个人的要本人签字
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指定(委托)书
兹指定(委托)(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名称)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变更□、撤回申请□)的相关手续。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有关文书;
5、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
指定或者委托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
指定(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
注:1、指定(委托)人是指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事项及权限,由指定(委托)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5项按授权内容自
行填写。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注: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所需的经营设备和工具清单,表中所列名称没有的,在空白处如实填写。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
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说明:请描绘经营设施的具体方位,标明设备的名称。
食品经营操作流程:
1、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取得食品经营资格。
2、审验食品供货商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产品标识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
3、对食品质量进行检查,清点、检查产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4、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品卫生标准要求贮藏食品、在货架上摆放食品。
5、按照销货台账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销售食品,对销售食品进行登记备查,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二、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