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秋季学期《刑事辩护实务》开课说明
第七章 刑事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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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秦某带着 8 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主发生争 执,继而互殴。秦某被摊主用刀背打击造成面部 骨折,脑体受损。如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 某的儿子属于哪类诉讼参与人?(2008年四川延 考试题,单选) A. 被害人 B.证人 C. 见证人 D.既是被害人,又是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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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下列哪些证据属于书证?(2005年,多选) A.某强奸案,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收集的笔记本, 其中记载着其作案经过及对被害人的描述 B.某贪污案,为查明账册涂改人而进行鉴定的 笔迹 C.某故意伤害案,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 D.某走私淫秽物品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 淫秽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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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补强证据规则,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者发生其 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 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 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依据。【例】只有被告人口 供不能单独定案。 7.最佳证据规则,又称原始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 符号、图像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 原件才是最佳的证据。【例】最高院解释53 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原件取得困 难时,才是副本或者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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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 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某证称, 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 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单选)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以作 为证据出示 C.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出示 D. 高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因此其证言不可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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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能与执业风险防范
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能刑事辩护实务是指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为被告进行辩护的实际操作过程。
以下将介绍几个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能,并用易于理解的术语解释它们。
1. 刑事案件分析能力刑事案件分析能力是指律师对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条文进行综合分析的能力。
律师需要仔细研读案件材料,了解案情,理解控辩双方的主要论点,并结合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分析,以制定出合适的辩护策略。
2. 证据收集与调查能力证据收集与调查能力是指律师能够有效搜集和调查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律师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如调查取证、询问、勘验等方法,获取有利于被告的证据。
同时,律师还需要分析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并将其整理成为有力的辩护材料。
3. 辩论和辩护技巧辩论和辩护技巧是指律师在庭审过程中运用的技巧和策略。
律师需要具备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能够清晰、有条理地陈述观点,并能够灵活运用辩护技巧,如反驳、质询、辩证等,以达到最佳的辩护效果。
4. 法律知识和理论水平法律知识和理论水平是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必备的基本能力。
律师需要熟悉刑事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判例,清楚了解刑事诉讼程序和法庭规则,以便能准确运用法律知识进行辩护。
执业风险防范执业风险防范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预防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的能力。
以下将介绍几个执业风险防范的方法和技巧。
1. 合规管理律师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自己的执业活动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尽量避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律师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合规审查、风险评估、合规培训等,以确保自己的执业活动合法合规。
2. 风险预警和应对能力律师需要具备良好的风险预警和应对能力,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执业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对策进行应对。
律师可以通过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关注行业动态和案例研究等方式来提高自己的风险预警和应对能力。
3. 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是保证执业风险防范的重要因素。
律师应始终以客户利益为重,坚守职业操守,遵守保密义务,严守诚信原则,确保自己的执业行为符合职业道德规范,并承担起应有的职业责任。
《刑事辩护实务》课件
目 录
• 刑事辩护概述 • 刑事辩护实务流程 • 常见刑事辩护策略 • 刑事辩护技巧与注意事项 • 案例分析与实践
01
刑事辩护概述
刑事辩护的定义
总结词
刑事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告方的指控,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和辩 解,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活动。
准备辩护提纲,撰写辩护词。 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
整理证据材料,准备质证意见。
出庭辩护
在庭前会议上与法官沟通辩护观 点。
在庭审过程中进行举证、质证和 辩论。
针对公诉方的指控提出反驳,维 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后续工作
庭审结束后,律师撰写辩护总 结。
根据判决结果,与当事人商讨 上诉或申诉事宜。
详细描述
刑事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法进行的反驳和辩解活动。辩护人代表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的利益,针对控告方的指控,提出证据和理由,进行反驳和辩解,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的重要性
要点一
总结词
刑事辩护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等 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有效沟通
明确表达辩护观点,注意 倾听公诉人、法官的意见 ,寻找共同点,争取达成 共识。
灵活应变
根据公诉人、法官的反应 ,灵活调整辩护策略,提 高辩护效果。
防止辩护失误的注意事项
熟悉法律法规
确保熟悉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 ,避免因法律适用不当而导致辩
护失误。
全面了解案情
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 避免遗漏重要信息或误解案件事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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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Criminal Procedural Law)一、课程的地位、性质和任务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专业基础课程。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三大程序法之一,它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部门法。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是法科学生必修的专业课之一。
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程序。
教学中主要侧重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今后从事司法工作或法律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二、本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的关系(本课程学习所必备的知识)《刑事诉讼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与其它两大诉讼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要求学生具备相应的刑法学知识,对我国的诉讼法体制有所了解。
三、教学内容、学时安排和基本要求(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2学时)1、基本要求(1)理解与熟练掌握: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不同历史类型的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2)了解与掌握:刑事诉讼法与其他部门法律的关系。
2、重点、难点重点:重点: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弹劾式诉讼、纠问式诉讼、当事人主义诉讼、职权主义诉讼难点:弹劾式诉讼、纠问式诉讼、当事人主义诉讼、职权主义诉讼3、说明:(对教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生学习及作业布置要求的具体说明)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思考题(1)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2)弹劾式、纠问式、混合式诉讼的特点。
(3)刑事诉讼法的多种价值。
(4)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任务(二) 刑事诉讼主体(3学时)1、基本要求理解与熟练掌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职权;理解与熟练掌握: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其权利义务。
2、重点、难点:重点:刑事诉讼中专门机关的性质和职权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难点:3、说明教学方法:讲授法、模拟实践法思考题(1)刑事诉讼中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性质。
内幕交易的控与辩《刑事辩护实务》暨《北大刑辩讲堂》第三次课程综述
内幕交易的控与辩《刑事辩护实务》暨《北大刑辩讲堂》第三次课程综述内幕交易的控与辩|《刑事辩护实务》暨《北大刑辩讲堂》第三次课程综述课程:《北京大学刑辩讲堂》第三次课时间:2015年9月28日周一讨论案件:内幕交易罪案件授课律师:常俊峰授课老师:白建军综述人:陈尔彦2015年9月28日晚上六点半,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市律师协会合作开设的《刑事辩护实务》暨北京市律师协会阳光小班《北京大学刑辩讲堂》第三次课,在北京大学二教319教室顺利开展。
本次课程讨论的是一个经济犯罪案例,涉及的罪名是内幕交易罪,授课律师为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俊峰律师,授课教师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白建军教授。
本次课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由各组代表发言并进行法庭辩论;第二个阶段由授课律师结合办案经历讲授辩护经验;第三个阶段由北大教师进行分析总结。
在课程的第一个阶段,第三组同学作为公诉人、第一组和第五组同学作为李小华的辩护人、第二组和第四组同学作为冯小玉的辩护人,各自发表了其起诉书和辩护意见。
首先上台发言的是第三组的陶然同学和张璐同学,他们作为本次案件的公诉方,代表本组宣读了起诉书。
根据起诉书的指控,被告人李小华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被告人冯小玉为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该二人无视国家法律,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交易相关股票,其交易额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被告人李小华的刑事责任,以内幕交易罪追究被告人冯小玉的刑事责任。
李小华、冯小玉成立共同犯罪,且二人均为主犯。
随后上台发言的是第一组的刘鸣赫同学和王鹏飞律师,他们担任的是被告人李小华的辩护人。
该组认为,“灵山公司资产重组事项”不属于“内幕信息”,也不存在敏感期;《证监会认定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李小华买卖股票获利与其知悉所谓的“内幕信息”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李小华并不存在内幕交易的主观故意;控方认定李小华买卖股票获利金额不当。
《刑事诉讼法》实训指导书
《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实训指导书
课程代码:13232090
适用对象:2012级法律事务专业;2012法律文秘专业。
实训目的:通过实训,使学生熟练掌握刑事诉讼审判活动的程序,通过组织模拟法庭活动,使部分同学亲身体验和感受法庭审判过程。
实施方案:
一、组织2012级法律事务专业,2012法律文秘专业到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2次刑事案件旁听。
要求同学做好庭审笔录。
二、2次旁听后总结。
目的让同学们进一步熟悉审判流程,注意控、辩、审三方角色各自任务。
三、组织开展模拟法庭
1、案例来源本地区2014年真实案件。
2、介绍案情让学生熟悉案情。
3、明确分工分别由不同的学生模拟公诉人3人、法官3人,辩护人4人,被告人4人,证人2人。
要求不同的角色熟悉自己在模拟案件中的任务。
4、分别指导不同角色,应当注意的问题。
5、进行模拟法庭演练。
6、总结。
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
(三)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二、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的主要工作 (一)原告代理律师的主要工作 1、接受委托 2、了解案情,调查收集证据,全面掌握案
件事实 3、确定起诉事项,撰写起诉状 4、立案 5、依法办理诉前财产保全 6、根据法庭安排,做好庭前证据交换工作
(1)企业全称、注册号可以查询其工商登记备案情 况。
(2)住所往往与法院管辖权联系在一起,如当事人 无特别约定或无专属管辖情形,一般是原告就被告。
(3)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人不一 定是董事长,有可能由经理担任,故可写上职务。
3、鉴于条款 目的在于简略介绍签约背景等基本情况,
罪应当从无
第三节 一审程序中的罪轻辩护与轻罪辩护
一、罪轻辩护 二、轻罪辩护 三、无罪辩护、轻罪辩护与罪轻辩护的选
择
第四节 一审程序中的量刑辩护
一、量刑辩护概述 量刑辩护与罪轻辩护、轻罪辩护的区别。 二、从轻处罚的辩护 法定应当从轻的情节:未成年人犯罪;从
犯。 三、减轻处罚的辩护 法定应当减轻的情节:防卫过当,避险过
怎么理解上述法条?
一、历史沿革 1、雅典共和国时期的辩护士。 2、罗马时代的“阿多克梯斯” 3、资产阶级启蒙运动
二、当代律师制度 (一)英国 (1)大律师(barrister) (2)小律师(solicitor) (3)律师管理组织
(二)美国
1、美国律师的业务和地位
(二)一审辩护律师出庭辩护的主要工作 1、向被告人发问
2、向控方及其他证据进行质证 3、向法庭举证 4、参加法庭辩论 五、刑事诉讼中代理律师的主要工作 (一)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律师 1、诉讼代理人产生的依据 2、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3、诉讼代理人的具体职责 4、被害人诉讼代理人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关系
审判实务教学大纲
附件:《审判实务》教学大纲课程中文名称:审判实务课程英文名称:Trial Practice课程号:课程属性:专业选修课开课学期:秋总学时:32学时(课堂授课学时:32学时;实验学时:0学时)学分:2先修课程: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刑法总论、刑法分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面向对象:法学专业学生开课院/部(室/所):比较法学研究院比较法研究所一、课程教学目标: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专业选修课程。
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1、让学生学习法学理论与培养实践动手能力在校园内同步完成;2、彻底克服学校与实务部门的距离障碍、突破法治人才培养的体制壁垒,有效整合汇聚优质法院司法资源;3、充分展示和利用差异化的地方庭审特色和经验,实现实践教学和国情教育两位一体。
开设本课程,旨在通过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训练,使学生掌握裁判的基础知识、认定案件事实的原理、适用法律的原理,了解法律解释的概念,为学生步入司法职业培养必要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
二、课程教学内容与学习目标(一)理论教学:32学时知识单元1:法律解释方法参考学时:2学时学习内容:1.法律解释的方法: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当然解释、目的解释、合宪性解释、比较法解释、社会学解释。
2.不同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
学习目标:1.了解什么是法律解释。
2.掌握法官裁判的逻辑。
作业:1.不同的解释方法有无优劣先后之分?知识单元2:法律漏洞填补方法参考学时:2学时学习内容:2.依习惯补充法律漏洞的方法。
3.类推适用。
4.目的性扩张。
5.目的性限缩。
6.反对解释。
7.比较法方法。
8.直接适用诚实信用原则。
9.法官直接创设法律规则。
学习目标:1.了解法律漏洞的含义。
2.掌握法律漏洞补充的方法。
作业:1.法官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创设法律规则?知识单元3:法律概念参考学时:2学时学习内容:1.如何准确理解法律规定有定义的法律概念和法律未规定有定义的法律概念。
2024年司法实务操作培训资料
07
考核评估与持续改进
培训效果考核评估方法
笔试考核
通过闭卷或开卷方式,测试学员 对司法实务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
实操评估
组织学员进行模拟庭审、案件分 析等实操练习,评估其实际操作
能力。
综合评价
结合学员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 情况、小组讨论参与度等,进行
全面评价。
学员反馈意见收集与处理
问卷调查
定期向学员发放问卷,收集其对培训内容、教学方法、师资力量 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案件执行程序及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提高执行效率和透明度。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强化执行团队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
结案条件及程序规定
结案条件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 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 ,又无义务承担人;其他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
明确制作目的和要求
在制作法律文书前,要明确制作 的目的和要求,确保文书内容符
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
法律适用准确、说理充分
法律文书有严格的格式和规范要 求,制作时应遵循相关规定,确
保文书格式正确、内容规范。
遵循格式和规范
在制作涉及事实认定的法律文书 时,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对事实进行客观、全面的陈述 。
证据种类及其特点分析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公安司法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 实验等后制作的笔录,具有客观性和现场性。
电子数据
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如电子邮件、聊天 记录等,具有高科技性和易篡改性。
2024年度马工程《刑事诉讼法》第三版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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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刑事诉讼程序
2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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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程序
立案条件
包括有犯罪事实、需要追 究刑事责任、符合管辖规 定等。
2024/2/3
立案材料
需要提交报案、控告、举 报、自首等材料。
立案程序
包括接受材料、审查材料 、决定是否立案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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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程序
2024/2/3
侦查任务
01
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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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改革历程
2024/2/3
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制定
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刑事诉讼制 度开始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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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适用条件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 、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是否有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可 能性以及羁押期限等因素综合考虑。
适用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决定采 取强制措施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定 ,包括审批手续、法律文书制作与送达、执 行等。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段的特殊规 定。
2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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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当事人和解的概念和意义
01
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提高效率,促进社
会和谐。
当事人和解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02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
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等。
匿且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死亡等。
2024/2/3
03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启动和审理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大纲一、《法律文书写作》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231103(二)课程英文名称:Legal document writing(三)开课对象:法学院各专科专业(四)课程性质:法律文书课是学法学专业专科阶段一门必修的专业基础课。
它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性质和特点的应用写作课。
(五)教学目的:开设本课程,旨在通过传授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授权的法律组织、律师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为解决法律事务而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使学生达到能用会写各种法律文书的目的。
(六)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包括基础理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决文书、监狱法律文书、仲裁文书、公证文书、诉状类文书等几个部分(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32学时学分数:2学分(八)教学方法:以多媒体教学手段为主要形式的课堂教学及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考核方式为考试。
严格考核学生出勤情况,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的旷课量取消考试资格。
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第一章总论教学要点: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从总体上了解法律文书的性质、概念、特点、学习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从宏观上了解并掌握法律文书共同的写作基本要求,为今后学习各种法律文书的具体写作知识和要领打下基础。
1、法律文书的特点;2、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法律文书概述一、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二、法律文书的沿革三、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四、法律文书的作用第二节法律文书的写作要素与基本要求一、法律文书的主旨与写作要求二、法律文书的材料与写作要求三、法律文书的结构与写作要求四、法律文书的表达方式与写作要求五、法律文书的语言写作要求考核要求:1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1.1法律文书的概念(识记)1.2法律文书的类别(领会)2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2.1制作的合法性、形式的程式性(识记)2.2内容的法定性、语言的精确性、使用的实效性(领会)3法律文书的作用3.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识记)3.2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领会)4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4.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识记)4.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叙事清楚,材料真实;依法说理,折服有力;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律师实务课程
律师实务课程核心课程设臵第一阶段:基础技能(综合素质)第一课时律师综合素质养成及法律思维培养(白劭翔律师主讲)(2月18日下午2:30)课程内容:该课程主要通过解说律师的综合素质要求,以让学生了解在学校阶段的学习重点和自我培养方向。
同时解说几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方式,以帮助学生培养起正确的法律思维。
白劭翔律师现任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兼任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律师从业17年,在房地产、公司、金融、股权私募等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第二课时中国律师业发展现状及青年律师成长之路(孙卫星律师主讲)(2月25日下午2:30)课程内容:向学生介绍中国律师业自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的发展情况,通过数据说明目前律师市场状况,并展望未来律师业的发展方向。
孙卫星律师现任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福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厦门市仲裁员协会副会长、厦门市思明区商会副会长、福建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孙律师在金融、公司商务、房地产、建筑、投资、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等领域具有丰富法律服务经验,尤其擅长重大项目的商务谈判及重大投资项目的论证。
核心课程设臵第二阶段:进阶提高(律师业务综合训练)第三课时案件办案流程及接待客户(白伟冰律师主讲)(3月4日下午2:30)课程内容:重点阐述诉讼案件的办案流程,包括:1、会见客户;2、案件及法律的初步研究以形成总体策略;3、调查取证;4、第二次案件及法律研究以形成具体战术;5、法律文书书写;6、庭审。
之后,介绍第一次接待客户的技巧以及包括和客户沟通交流的方式,此外还顺带介绍客户维护方式。
白伟冰律师现为事务所合伙人、厦门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13年,长期从事诉讼、仲裁业务,在民商事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擅长处理房地产开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方面的案件。
第六章 刑事诉讼的辩护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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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护人的范围 (一)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 1.律师。 注意三方面限制:(1)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2)曾担 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 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近亲 属除外 ;(3)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 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律师辩护人。 (参见《律师法》) 2.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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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 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 当作出哪种决定?(2006年,单选) A.准予担任辩护人 B.不准担任辩护人 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 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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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援助辩护(也称指定辩护) 1.特点: (1)没有辩护人为前提 (2)适用于侦、检、审全过程 (3)只能由法援律师来担任 (4)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2.情形: (1)申请法援辩护(也称“可以指定辩护”) 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 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 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 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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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律师辩护人的其它权利 1.拒绝辩护权: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委托从事 违法活动、委托人隐瞒事实真相。(《律师法》第 32 条) 2.庭审言论豁免权: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 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例外:发表危害国家安全、 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嫌犯罪被 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 逮捕实施后的24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 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律师法》第 37条
给律师开讲刑事辩护讲座主持词开场白
给律师开讲刑事辩护讲座主持词开场白
尊敬的各位律师、尊敬的嘉宾们,大家上午好/下午好!
首先,我要感谢各位莅临今天的讲座,亲临现场共同关注刑事辩护这一重要的法治领域。
我们今天的讲座旨在探讨刑事辩护的实践和理论,对于我们每个律师同仁来说都至关重要。
作为法律界的一员,我们深知刑事辩护在维护公正和人权方面的重要性。
在法治社会中,刑事辩护为被控告的人提供了表达自己的权利和保护的机会。
因此,我们律师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提供更优质、更有效的辩护服务。
今天的讲座将涵盖刑事辩护的多个方面,包括法律原理、案例研究、证据分析以及辩护策略等。
通过这些内容,我们希望能够加深大家对刑事辩护的理解和认识,提高我们的专业能力和技巧。
在讲座期间,我们将邀请一些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卓越成就的嘉宾进行分享和交流。
借鉴他们的经验和智慧,我们相信自己将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更加从容和自信。
同时,我们也欢迎大家积极参与讨论和提问。
讲座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促进同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我们鼓励大家在讲座过程中,畅所欲言,与大家分享自己的经验和见解。
最后,我希望今天的讲座能够给大家带来启发和收获。
希望通过这次讲座,我们能更加深入地探讨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和职责。
同时,也期待我们的讲座能够为大家的职业发展提供一些宝贵的经验和指导。
感谢大家的到来,让我们共同度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讲座!谢谢!。
田文昌谈刑辩说明书
1998年,我从中国政法大学校园门口蓝梦书店购买到《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田文昌专辑》开始学习辩护词写作。
2004年,我到京都跟随田文昌老师办理刑事案件,和田老师一次又一次出庭辩护,听他在法庭上分析案件娓娓道来,抽丝剥茧有理有据。
庭审后田老师又帮我修改辩护词,字、词、句、段、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号,他都要推敲修改,精益求精。
每一次出庭,我都特别注意倾听田老师在法庭上的辩护发言,每一次庭审后,我都特别注意研究田老师修改后的辩护词。
我发现田老师撰写的辩护词和庭上的辩护发言有所不同,我又总是试图找到这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到底在哪里。
二十四年的律师执业,让我深深的感悟到,刑事辩护是一项需要不断学习实践的真功夫;辩护词写作,更是需要不断思考实践的真学问。
近日,我正在编辑一本书《田文昌谈刑辩》,是《田文昌谈律师》一书的姊妹篇。
对于我个人来说,编书不是工作而是学习,我想通过编辑整理田老师关于刑事辩护的文章,把刑事辩护这项功夫修好炼好。
编辑过程中,我再次关注到辩护词写作问题,对于律师来说,好像是一个司空见惯的简单问题,实际上,辩护词写作这道题并不简单。
或者说看似一个简单的问题,其实真的不好回答。
我想把这道简单的题,交给田老师来回答。
希望老师把自己四十多年有关辩护词的写作经验总结出来。
于是,就有了这期《京都律师》特稿——《辩护词的基本要素》,洋洋洒洒一万多字,田老师从十个方面,把辩护词写作问题彻底解构,深刻全面毫无保留,句句都是干货。
辩护词的目的是反驳控方的指控理由,博取法庭的采纳。
辩护意见必须是针对控方的指控内容而展开,不能无的放矢地自说自话。
辩护词的根基是证据和法律,其他内容只能起到辅助和补强作用。
分析证据,主要是指反驳控方证据,辩护词以反驳控方证据为己任。
所谓“以事实为依据”,在法律层面上也就是以证据为依据,控辩双方的博弈始终都是围绕证据而展开的,都是一场关于证据的论争。
所以,以尽可能充分的理由反驳控方证据是辩护词的第一要务。
刑事辩护方案
a.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撰写高质量的辩护意见。
b.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有力的反驳观点,争取法官的支持。
5.庭审应对
a.出席庭审,为委托人发表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进行辩论。
b.针对庭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辩护策略。
四、辩护团队组成
1.主办律师:具有丰富刑事辩护经验,负责制定辩护策略、指导调查取证、出席庭审等。
2.辅助律师:协助主办律师开展工作,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法律法规的研究等。
3.法律顾问:为辩护团队提供法律支持,协助解决案件中的疑难问题。
五、辩护时间安排
1.接受委托:立即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调查取证:自接受委托之日起,15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
3.法律研究:自调查取证结束之日起,15日内完成法律研究工作。
3.本方案所述措施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可能因法律法规变动、案件具体情况等原因进行调整。
七、结语
本方案旨在为委托人提供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我们将全力以赴,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争取最优的辩护结果。在此过程中,期待与委托人建立良好的沟通与信任,共同应对案件挑战。
4.撰写辩护意见:自法律研究结束之日起,15日内完成辩护意见的撰写。
5.庭前准备:自收到开庭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庭前准备工作。
6.出席庭审:按照法院通知,按时出席庭审。
六、风险提示
1.刑事辩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方案不能保证委托人获得无罪或罪轻判决。
2.委托人应如实向辩护律师提供案件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4.庭前准备:自收到开庭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庭前准备工作。
5.出席庭审:按照法院通知,按时出席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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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秋季学期《刑事辩护实务》开课说明
杀人、强奸、抢劫、诈骗、受贿、贪污、渎职、操纵市场、非法集资……五花八门、光怪陆离的十余起真实案件,等着你来品尝人间百态。
浩繁复杂、漫无头绪的数千页卷宗材料,等着你来化繁为简、钩玄提要。
十几位著名刑辩律师身经百战的技术和感悟,等着你来汲取精华、循式演练……2015年9月,北京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市律师协会合作开课《刑事辩护实务》,希望为你展现出一幅碧波万顷的中国当代刑事辩护图景。
“江上往来人,但爱鲈鱼美。
君看一叶舟,出没风波里”。
总在楼上吃鱼吟诗有什么意思,来吧,来船上体会一下颠簸的快感和渔夫的沧海一声笑吧!
一、开课目的
开课目的之一,是让学生接触中国的刑事辩护现状,结合刑法理论研习刑事辩护实践的理念和方法,树立法治信念和理想,培养卓越的法律人品格。
刑事辩护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国的刑事辩护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表明了该国政府、法律共同体以及民众对待生命、自由和基本权利的态度,因而可视作是一国法治木桶的最短板。
当前中国刑事辩护领域正在发生一些重大变化。
辩护的实质作用增强,案件的曝光率升高,在传统的刑事业务之外,诸如金融犯罪、环境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这些紧密附随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领域里的辩护业务,正在逐渐被挖掘和扩展。
这些变化,都对刑事辩护的专业水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有信念、有追求的律师投身刑辩。
“为人辨冤白谤是第一天理”。
刑事辩护是各国律师业务中最坚韧最闪光的部分。
对北大的毕业生而言,即使未来从事的是办公室里的非诉业务,但是,心理和见识上,却不应该是温室里的花朵。
他们至少应当了解刑事辩护的这个现实的法治最短板,才可能成为对中国法治前景有责任感和建设性的一群人。
从教学的角度出发,如果能够让学生在校期间接触到中国刑事辩护的现状,查阅真实的刑事案件卷宗材料,实际操练辩护意见,即使将来不从事刑辩业务,也算是接受过一个完整的法学教育。
这对学生、对教学、甚至对法治都是有意义的。
开课目的之二,是训练学生面对真实的刑事案件材料,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之前开设的《刑法案例研习》,是以教师自己设计剪裁的教学案例为主,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法律争点较为明显,主要是训练学生的法学素养和基本功,即有体系有逻辑地表达法律意见,以及面对争点正反说理的互搏能力。
新开的《刑事辩护实务》,则是以授课律师亲办的真实案件为主,案件事实复杂,证据错综杂乱,法律争点模糊,其教学目的在于,训练学生在海量的原始案件材料中,发现真问题,区分问题的重要性,找到最有效的辩点,提出最妥当的辩护意见。
二、授课方式
1、本课程同时面向本科生和研究生开放。
选课人数初步拟定为25人。
同时通过北京市律协,接纳部分青年律师参与,与本校学生结成小组,共同讨论案件。
2、每周讨论讲授一个案例。
一学期共讨论15个案例左右。
所有案例均系授课律师亲自办理过的真实案件,附带大量原始卷宗材料。
3、按照经济犯罪、环境犯罪、人身犯罪、财产犯罪、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挑选案件,每种案例类型包括2-3个具体案件,形成体系性的授课流程。
4、案件材料提前发放,每周课上以小组为单位发表辩护意见,再由办案律师进行点评,结合办案经历讲授个案和同类犯罪的辩护经验,以及会见、阅卷、质证等各个环节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经验,最后由教师进行分析总结。
三、授课师资
本课程由车浩教授与刘卫东律师、王兆峰律师共同主持。
经与北京市律师协会商定,初步确定邀请下列刑辩律师授课。
(一)课程主持人
车浩。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卫东。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兆峰。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授课律师团队(根据课时安排,从中邀请13位左右律师授课)
刘卫东。
北京市律协副会长。
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兆峰。
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高子程。
北京市律协会长。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许兰亭。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钱列阳。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杨矿生。
北京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
韩嘉毅。
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
张青松。
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焦鹏。
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李法宝。
北京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德赛律师事务所主任。
赵运恒。
北京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常俊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主管。
陈雄飞。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韩冰。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主任。
郝春莉。
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
石红英。
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副主任。
温新明。
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毛洪涛。
北京市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常铮。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