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混购销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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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

商品混凝土

购销合同

工程名称:

需方名称:

供方名称:

供方单位

资质证书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标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品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施工单位:

2、工程名称:

3、供货地点:甲方指定的混凝土浇筑施工现场

4、运输方式:由乙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至甲方施工现场

5、运输距离:公里

6、泵送方式:根据甲方需要提供

7、原材料供应:乙方自购

第二条:甲方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由甲方提供混凝土生产标号以及数量,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混凝土生产量及技术要求安排生产任务。桥梁混凝土乙方必须按

照甲方提供的配合比进行生产,生产前乙方负责对该配合比进行平行试验,验证该配合比满足甲方要求的三天强度达到85%以上,七天强度达到95%以上,28天满足规范及评定要求。

第三条:价格及结算方式

3.1商品混凝土价格

3.1.1泵送费:汽车泵元/ m³,按甲方要求提供汽车泵。

3.1.2抗渗砼费用:P6元/ m³,P8元/ m³,防冻砼费用:元/m³ 。

3.2在商品混凝土原材料主材石子、水泥及砂的市场价格上下波动不超过10%的情况下,商品混凝土价格以本合同价格为准,不作变动,如果超出此范围,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仅调整10%以外的差价。

3.3计量和结算依据

1.预拌混凝土供货量以m3为计算单位;

2.体积计算应由运输车实际装载质量除以混凝土拌合物的表观密度(2400 kg/m3)求得;

3.供货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运输车发货总量计算。

甲方在乙方磅房现场监督计量,现场处理异议。如果甲方对乙方所供混凝土是否够量有疑问,甲方可到有资质的过磅单位以过磅的形式随机抽检乙方所供混凝土是否足量,以不少于三车为一个单位。抽检结果误差在±2%以内,双方互不追究;如果抽检结果为负差且大于2%时,则及至抽检前所有已发运输车装载量均可按抽检平均数计算(首车及尾数尾车除外)。不监磅者以甲方签收的乙方出库单方量为准,并由乙方根据甲方已签收的出库单编制《商品混凝土结算明细表》提供给甲方,作为货款结算依据。甲方如有异议,可随时与乙方工作人员联系采取第三方过磅方式确认,此处理方案应在七天内提出,逾期视为默认。

3.4商品混凝土付款方式。

第四条甲方代表

甲方委托为联系代表,全权代表甲方签收乙方供应的商品混凝土,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商品混凝土的时间、数量、强度等级、浇筑部位及浇筑方式,以便乙方安排生产时间。联系电话。第五条乙方代表

乙方业务代表为,以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为依据,全权代表乙方按甲方代表提供的所需商品混凝土的时间、数量、强度等级进行生产供应。电话为: 。

第六条乙方职责

6.1 应按照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及要求组织生产,合理调度,保证砼连续供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送完甲方所需砼量且相邻两车运送到施工现场之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小时。若因乙方不能连续供应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因此带给甲方的一切损失并每次赔付甲方贰万元。

6.2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时间准时供货,延误不得超过半小时。如果因乙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致使砼料无法卸出(因天气原因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如果甲方资金暂时不到位,乙方应保证在1个月时间内不中断混凝土供应。

6.4人员及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服从甲方合理调配,并积极配合现

场施工。

6.5应对商品砼所需各种原材料和搅拌、运输、泵送过程中混凝土质量负责。如因甲方养护不当或未按照规范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负责。

6.6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必须接受甲方及工程监理方的质量监督。

6.7 应按照GB/T14092-2003《预拌混凝土》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制作试件,经28天标准养护和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并满足评定要求;混凝土送到施工现场时,乙方应提供混凝土质量证明书、配合比、水泥出厂合格证及原材料检验报告(必须为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当甲方需要增加资料及检测报告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6.8在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及交付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因此造成他人、他物损失、损伤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如果甲方因此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被第三方状告,则甲方所遭受的一切行政处罚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6.9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供应中断或停产,乙方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6.10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能以运输困难、资金紧张等多种因素中间提出混凝土涨价或者停止混凝土供应等多种理由。由于乙方延误责任或者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6.11乙方应提供其供应的混凝土的1天、3天、7天等不同龄期的强

度指标,以满足甲方的施工需要并便于甲方预控重点部位的混凝土质量。

第七条甲方职责

7.1 保证施工场地通水、通电、道路畅通和照明良好;乙方机械设备在甲方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7.2 甲方如果每批次混凝土使用量超过或达不到计划量,应提前1小时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3 负责砼施工期间的现场指挥,负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便利的条件,并保证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如果需要使用汽车泵送,乙方对泵车的安全使用负责。

7.4 甲方应合理制定施工计划,至少提前12小时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乙方供应时间、所需砼强度、数量、浇筑部位等参数,如不提供,则以甲方签认的当批第一车混凝土出库单内容作为乙方继续生产和质量保证资料的依据。

7.5 对运输到施工现场的砼浇筑质量负责并按照JGJ/T10-95《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组织施工。

7.6 对本合同规定的砼工程的养护质量负责。混凝土两次抹面应在混凝土初凝前结束并及时覆盖,保温、保湿养护不少于7天,防止产生干缩裂缝。

7.7 每批混凝土浇筑到最后15m3时,甲方应准确提供尾数用量,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八条验收方法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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