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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14分)二、名词解释(4*3’=12分)1、补偿性合同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所给付的保险金的目的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所受实际损失的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即属补偿性保险合同。
因这种合同的目的是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故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以评定实际损失为基础来确定保险金的数额,所以也称之为评价保险合同。
2、给付性合同与补偿性保险合同相对,给付性保险合同不以补偿损失为目的。
大多数人身保险合同都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因为人身保险的标的人的生命或健康是不能以价值来衡量的,保险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也无法以货币来评价。
而且,有些人身保险并无意外事故的发生,也无损失的存在,保险人依合同规定所给付的保险金只是为满足被保险人的特殊需要。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通常根据被保险人的特殊需要及承担保险费的能力确定一个保险金额,在危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限届满时,由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承担给付义务。
这个金额是固定的,不能任意增减,因此,人身保险合同也被称为定额保险合同。
3、弱体和健体保险健体保险是指对于身体、职业、道德等方面没有明显缺陷的被保险人,保险人按照所制定的标准或正常的费率来承保的保险。
弱体保险是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可能性较高,不能用标准或正常费率来承保的保险。
弱体保险在承保时可采用下列方法:保额削减法、年龄增加法、附加保费法4、火灾保险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
5、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
保险单由保险人制作,经签章后交付给投保人。
保险单包括以下四个部分内容:(1)声明事项; (2)保险人责任范围; (3)除外责任; (4)条件事项。
即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享受权利时所应承担的义务。
6、近因原则在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害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如果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
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一、保险学的基本概念1. 保险的起源和发展保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和古希腊时期。
在古代中国,人们用船舶互助来分摊船只被海难摧毁的风险;而古希腊则有风险平均法,通过汇集资源来帮助那些受到损失的人。
保险业的现代形式起源于17世纪的伦敦,当时商人们在咖啡厅订立契约来分散来自海上贸易的风险。
保险业在19世纪迅速发展,成为了重要的金融服务行业。
2. 保险的定义和特点保险是指一种通过互助方式,将多数人的保险金建立在种种风险上,对个人及财产的财务损失进行补偿的商业行为。
保险的特点包括共同风险、互助互保、合同约束和商业行为。
保险是建立在共同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互助互保的方式来分散风险。
保险合同是双方共同约束的法律文件,而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追求经济效益。
3. 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保险的主要功能包括风险分担、保障和储蓄。
风险分担是指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来承担被保险人的风险,从而将个人风险转移到集体风险上。
保障则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事件发生时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
储蓄是指保险公司接受被保险人的储蓄,并通过投资运作实现财务增值。
保险的作用主要包括风险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承担风险、提供保障和储蓄等功能,保险对个人、社会和经济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保险学的发展与分类1. 保险学的发展历程保险学作为一门学科,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
最早的阶段是经验阶段,人们通过实践总结出一些经验。
随后进入理论阶段,保险学开始形成一些理论体系和模型。
今天的保险学已经进入应用阶段,通过数学、统计等方法来研究保险问题。
2. 保险学的分类保险学根据研究内容可以分为风险理论、保险市场、保险法律等不同领域。
根据应用对象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学和财产保险学。
根据保险行为可以分为保险经济学和保险管理学。
三、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1.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法律文件,具有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目的、内容、条件、义务和权利等。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归纳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归纳保险学是一门研究保险制度原理及其运作规律的学科,它涵盖了保险的历史、定义、原则、分类、合同、赔偿、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的知识点。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和归纳保险学的主要知识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保险学的原理。
一、保险的定义和基本原则1.1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按照约定的保险费向保险公司转移自身某种或者某些风险的社会经济行为。
1.2 保险的基本原则1)大数定律:指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大量参与,具有更好的风险分摊和更加准确的风险预测能力。
2)互助共济原则:保险是一种集体风险转移的方式,参与者共同分担风险,实现互助和共济。
3)契约精神:保险合同具有契约性质,合同的双方有权利和义务,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二、保险的分类2.1 按保险对象划分1)人身保险:主要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和身体安全等风险。
2)财产保险:主要保障财产损失、责任风险等。
2.2 按风险类型划分1)寿险:主要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如人寿保险、意外险等。
2)财险:主要保障财产安全,如车险、火险、健康险等。
三、保险合同的要素和类型3.1 保险合同的要素1)合同当事人: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身份和权益。
2)保险标的:指合同中具体约定的保险对象。
3)保险责任:指保险人对风险事件发生后的赔偿责任。
4)保险费:指被保险人按照约定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
5)合同期限:指合同的有效期限。
3.2 保险合同的类型1)定额型保险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合同。
2)浮动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不固定,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而定。
四、保险赔偿的原则和方式4.1 保险赔偿的原则1)实际损失原则:保险赔偿应当以被保险人实际损失为基础,合理赔偿。
2)最大限度原则:在合同范围内,保险公司应当尽可能地进行赔付。
3)恢复原则:保险赔偿应当促进被保险人恢复受损的状况。
4.2 保险赔偿的方式1)一次赔付制: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一次性给付赔款。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一、保险学的定义保险学是研究保险理论和实务的学科,主要涉及保险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内容,旨在使用相应的保险手段去控制或减少风险损失。
二、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1、双方:投保人和保险人;2、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3、保险标的:主要是要保险的财产、权利或有价值的负债;4、保险期间;5、风险事故的发生;6、保险金额和一般条件;7、保险费;8、声明等;9、保险责任和责任范围;10、投保单;11、保险单等。
三、保险标的分类1、财产性标的:主要指人身和财产的具体细节;2、权利性标的:主要指投保人所享有的权利及其延续性;3、责任性标的:指投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其承担的义务等。
四、保险条款1、投保条款: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约定的关于投保的条件、责任及其它约定的条款;2、保险责任条款:约定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对投保人的赔偿责任;3、保险金额条款:以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免赔率及免赔基数来确定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及其范围;4、免责条款: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约定的引起保险人赔偿责任的情况;5、解除条款: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及终止事宜的条款;6、费用条款:保险费以及赔偿支付的费用等。
五、保险实务1、投保前的准备工作:需要对投保的标的和风险进行全面调查,及时了解投保的标的和风险的近况及其变化;2、投保期间的管理工作:需要定期对标的的风险状况及其对应的管理措施进行监督和管理,以防止被投保的事故的发生;3、赔偿实务:被投保的事故发生后,需要根据投保的标的及其条款进行相应的认定和赔偿;4、保单变更:在保险期间内,可能需要根据变更的投保要求进行保单的变更,以确保投保人的合法利益;5、终止实务:终止保险合同过程中,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及其终止指引进行终止操作,以确保保单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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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提纲-保险学第一章理解风险的含义、种类、分类的基本概念:(例如风险因素、自然风险、风险价值和确定等值、风险成本、客观风险、普遍风险等);保险学定义--未来事件和损失结果发生的某种“不确定性”风险=不确定性①按风险因素分类:自然风险(physical risk)——各种无法抗拒的自然力量和客观条件而导致的风险事件。
道德风险(moral risk)——受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驱使,由人们故意制造的风险条件和事故。
心理风险(morale risk) ——当事人主观方面疏忽,不是故意和蓄谋的。
②按风险载体分类人身风险——个人身心健康和生死存亡的不确定性财产风险——物质财富及其相关利益的后果的不确定(*财产(损失)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③依事件后果分纯粹风险(pure risk)——只有损失和不损失两种可能投机风险(speculative risk)——存在获利,损失,不损失三种可能后果的风险④依同主体行为关系分主观风险(objective risk )——人们心理上关于风险事故和损失的思想态度或行为方式。
风险接受型--为谋取风险利益而冒险者。
风险回避--为逃避风险损失后果而愿支付代价(多数人)风险中性型(企业)客观风险(subjective risk)/ 统计风险(statistics risk)客观风险=实际损失偏离预计损失量/ 预计损失量(风险单位越多,实际损失偏离统计损失偏差越少,客观风险越小)分析主观风险对风险管理和保险经营的意义:据以判断衡量风险行为和风险事件的概率进行市场预测、险种开发、销售和承保决策⑤按风险分布特征分普遍风险——威胁整个社会群体、社区和国家的风险受损标的分布面普遍、密集个别风险——偶然局部发生,只威胁个别少数标的分类意义:把握损失分布特征,确定适合的控制方式损失密集的普遍风险,保险机制失灵。
风险成本——风险作为社会负担(the burden of risk on society)的经济价值,就是风险成本。
保险学重点整理
第一章风险:是指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测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
风险的特征:不确定性、客观性、普遍性、损失性、可测性、发展性。
有形风险因素:是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物物理功能的因素。
无形风险因素:文化、习俗和生活态度等一类非物质形态的因素也会影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和受损程度。
它包括道德风险因素与行为风险因素两种。
道德风险因素:即是由于个人的不诚实、不轨企图、欺诈等行为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或扩大已发生的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的因素。
心理风险(行为风险)因素:是指人们行为上的粗心大意和漠不关心,易于引发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因素。
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的产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人为风险2、按风险的影响程度分类:基本风险、特定风险3、按风险对象(标的)分类: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人身风险4、按风险造成损失的多寡分类:巨灾风险、巨额风险5、按风险性质分类:投机风险、纯粹风险风险管理:是个人、家庭、企业或其他组织在处理他们所面临的风险时,所采用的一种科学方法。
风险代价:风险的存在和风险事故发生后,人们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和预期经济利益的减少。
包括:风险的实际损失、风险的无形损失、预防与控制风险的成本。
风险管理的过程:1、风险管理的目标2、风险管理的组织3、风险识别4、风险衡量5、风险处理6、风险管理评估。
风险管理的方法:1、风险回避:通过对风险的识别,主动放弃某项活动以达到回避因从事该项活动可能导致风险损失的目的。
2、损失控制是针对经济单位不能或不愿意回避的前提下,通过降低损失发生概率,缩小损失程度来达到风险控制目标。
3、风险自留:是经济单位或个人自己承担全部风险成本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即对风险的自我承担。
4、风险转嫁是经济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而有意识地将风险损失或与风险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
可保风险:是指可以利用风险管理技术来分散、减少或转移的风险。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一、保险概念
保险是一种基于风险的金融保障,它是一种以费用代价向保险人换取给付保险金的合同,以补偿因意外或不可抗力原因发生的损失。
二、保险的历史
保险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像中国古代、古埃及等都已经有了保险体系,但直到18世纪末才出现了现代保险制度。
林肯总统于1868年签署了《国家保险法》,实行了正式的联邦保险制度,这正式定义了美国联邦保险制度的开始。
三、保险的分类
1、根据保险的保障范围分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1)人身保险:主要针对投保人的身体健康及生命,通常有寿险、健康险、意外险、旅行险等;
(2)财产保险:主要针对投保人的财产、责任及不可抗力风险,通常有财产险、责任险、工程险、火险等。
2、按保险期限分可以分为两大类:
(1)一次性保险:按单次事件,一次缴纳保费,只限一次保险期限的保险。
(2)续期保险:按循环事件,每一次保险期限后缴纳保费续约,实施多次保险的保险。
四、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指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签订的根据保险法规的书面合同,由于双方同意的一般性保险条款以及特别保险条款所组成的规范合同。
保险学整理版
《保险学》资料整理(仅供参考)——@在考精算数学与非寿险精算学之间的中午学长最近在发挥一些word的剩余价值=。
=大家顺利。
PART1 风险+保险+历史发展风险:风险是某种损失的不确定性发生不确定性;发生时间不确定性;地点不确定性;程度范围不确定性定义为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的对比变化风险三要素:A风险因素:能增加或产生损失频率或损失幅度的要素实质风险因素:直接影响事物物理功能(家族地区性别)道德风险因素:不诚实不正直心理风险因素:主观上的疏忽过失恐惧B风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偶然事件(损失的直接原因)C损失:非故意,非计划,非预期的经济价值减少(馈赠,折旧不属于损失)直接损失:风险事故直接引起的损失间接损失:由直接损失引发的额外损失¥三者关系: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导致损失风险分类:A按产生环境分类:静态风险(个人行为过失,自然力)动态风险(社会经济/政治变动)B按风险的性质:纯粹风险:风险导致的结果两种——无损失,有损失投机风险:风险导致的结果三种——无损失,有损失,盈利(股票市场,新技术投资,企业决策)C按发生原因: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D按危及范围:财产风险,人身风险,信用风险(经济合同中,债权人,债务人)责任风险(人们过失,侵权,违约)风险管理:风险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以选择风险管理技术为核心的管理活动。
目标: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得安全保证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最大可能损失:最不利情况下的最大损失额最大可信损失:通常情况下的最大损失额,单一风险单位遭受单一风险事故年度预期损失:企业一年之内的各种损失风险处理:控制型:避免:频率高,幅度大预防/抑制:频率高,幅度低分散财务型:自留:频率低,幅度低转移:频率低,幅度大(非保险转移:承包,转让;保险转移)1.大数法则:人们长期的实践中,发现在随机现象的大量重复中往往出现几乎必然的规律2.保险深度=保险费收入总额/国内生产总值3.保险密度=保险费收入总额/人口数量4.历史相关点:A海上保险起源:共同海损分摊原则(前916年《罗地安海商法》)冒险借贷,空买卖契约(最早的保险单——意大利)劳合社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B火灾保险起源:公营保险—德国,私营火灾保险—英国C人身保险起源:基尔特制度,公典制度,年金制度哈雷——生命表,陶德森——均衡保险制1774年人寿保险法保险:保险法概念——商业保险行为经济角度:分摊意外损失的财务安排法律角度:民事法律关系保险的要素:可保风险存在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费费率的厘定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合同的订立可保风险条件: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性风险及其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可测的保险基本职能:分散风险,经济补偿保险派生智能:融资,防灾防险保险作用(了解) 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促进社会财富增值;促进经济发展;调节金融;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推动科技进步;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平均分摊损失成本利于加强经济核算;提高企业的信用;促进风险管理;安定人民生活原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再保险: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将其所承保的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PS:主体双方均为保险人,巨额保险标的分保复合保险:投保人以保险利益的全部或部分向数个保险人投保相同种类的保险,签订数个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保险价值重复保险: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风险事故,同一保险利益与数个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共同保险:投保人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签约为一份保险合同)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特征: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物资及有关责任业务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举例:火灾保险,海上保险,汽车保险,航空保险人身保险特征:人寿保险风险的特殊性人寿保险采取长期性业务和均衡费率人寿保险的储蓄性举例: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意外险,健康险比较题:1. 1. 保险与赌博目的不同:保险—以保费的小额支出将不确定性损失转嫁给保险人,换取经济生活安定赌博—以小博大,牟取暴利,损人利己条件不同:保险—支付保费赌博—赌注机制不同:保险—客观存在,便不确定性为一定的特定性,以数理为基础赌博—人为风险,变安全为风险后果不同:保险—转移,减少甚至排除风险……(怎么怎么好)赌博—创造风险,导致不安定相同点:偶发事件发生时接受财务安排,付出与收获不等价1. 2. 保险与救济救助方式不同:保险—自助与他助相结合,以保险合同为基础救济—他助行为,无合同依据权利义务不同:保险—双务性合同(合同那方面展开)救济—单方施舍,无权利义务行为对象不同:保险—确定的救济—广泛性主张权利不同:保险—双方救济—被救济者无权提出主张相同点:社会经济的救助活动,促进社会稳定…………1. 3. 保险与储蓄动机不同:保险—特定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储蓄—时间数量上确定权利不同:保险—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受合同约束(如何所得,展开……)储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本息和机制不同:保险—数理基础,大数法则储蓄—利率,物价,收支相同点:以现在的剩余资金为将来做准备1. 4. 保险与社会保险共同点:以风险存在为前提,数理为基础,建立基金,经济补偿不同点:社会保险—国家强制,由国家社会个人三方承担,保障基本生存需要保险—自愿投保,个人负担,保障发展需要1. 5.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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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重点整理一、概念1.1风险管理: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1.2可保风险: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价的风险。
2.1保险:是以合同方式集合众多单位或个人的同类风险,通过科学计收分担金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所致的损害后果,给予经济补偿的社会互助制度。
2.2商业保险: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3保险公司:是依法登记成立,按照保险制度经营风险,组织经济偿付,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仅是保险企业的一种。
4.1保险利益原则: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4.2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和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4.3近因原则: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4.4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期限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
4.5代位追偿原则: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7.1责任保险: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保险。
属于广义财产保险的范畴。
7.2公众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的责任保险。
7.3产品责任保险: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
基础是产品责任法。
7.4雇主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
保险学整理内容
保险学整理内容第一章:风险理论(了解)1 风险含义,组成要素一、风险的含义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状态•风险是与损失相关的状态•风险是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二、风险的组成要素1、风险因素(Hazard):增加损失发生的频率或严重程度的因素(1)有形(物质形态)风险因素例如:房子靠近或远离江河,受水灾的损失不同。
(2)无形(非物质形态)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例如:住院津贴保险—行为(心理)风险因素例如:吸烟的习惯2、风险事故(Peril):损失的直接原因3、损失(Loss):价值的消灭或减少2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及基本环节一、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一)风险规避(二)损失控制(三)损失融资(一)风险规避(回避)Risk Avoidance风险规避意味着将某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零,即完全避免参加某项活动。
风险规避存在的问题(1)可能但不可行,如:与水有关的风险(2)回避某一类风险可能面临另一类风险,如:不坐船,有汽车火车飞机的风险(3)可能造成利益受损,如:新产品(新药)研制(二)损失控制Loss Control通过降低损失发生频率和/或损失严重程度来降低损失的期望成本的行为,称为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的两种方法1、防损(loss prevention):主要影响损失发生频率。
如:飞机机械故障定期检修2、减损(loss reduction):主要影响损失严重程度。
如:自动灭火系统,汽车安全气囊(三)损失(风险)融资Loss (Risk) Financing为了偿付或冲抵损失而采取的资金融通的措施称为损失融资。
损失融资的两种方法:1、自留2、转移1、自留Retention当损失是由个人或组织的自有资金(基金)来支付时,那么这些损失就是通过自留来融资的。
自留往往有三种情况(1)对潜在损失估计不足(2)损失金额相对较低,经济上微不足道(3)通过对风险和风险管理方法的认真分析决定全部或部分承担某些风险。
保险学重点整理
第一章一、风险的组成要素1、风险因素:增加损失发生的频率或严重程度的因素(1)有形(物质形态)风险因素(2)无形(非物质形态)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行为风险因素2、风险事故(Peril):损失的直接原因3、损失:价值的消灭或减少二、1)风险管理的概念一个组织或个人为了降低风险的负面影响而进行决策和实施的过程,就是风险管理的过程。
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它要求人们研究风险的发生和变化规律,估算风险对社会经济生活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并选择有效的手段,有计划有目的地处理风险,以期用最小的成本代价,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2)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一)风险规避(回避)1、风险规避意味着将某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零,即完全避免参加某项活动。
2、风险规避存在的问题(1)可能但不可行,如与水有关的风险(2)回避某一类风险可能面临另一类风险,如不坐船,有汽车火车飞机的风险(3)可能造成利益受损,如新产品(新药)研制(二)损失控制通过降低损失发生频率和/或损失严重程度来降低损失的期望成本的行为,称为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的两种方法1、防损:主要影响损失发生频率,如,飞机机械故障定期检修2、减损:主要影响损失严重程度,如,自动灭火系统,汽车安全气囊很多损失控制方法同时影响损失发生频率和损失严重程度,不易明确归为其中一类。
如,消费品的安全检查。
损失究竟增加还是减少?要综合看。
如,汽车安全气囊。
汽车事故发生时气囊减少的损失,气囊意外膨胀或膨胀过力造成的损失,还有,由于安装安全气囊使司机粗心驾驶而增加的损失。
(三)损失(风险)融资为了偿付或冲抵损失而采取的资金融通的措施,称为损失融资。
损失融资的两种方法1、风险自留当损失是由个人或组织的自有基金来支付时,那么这些损失就是通过自留来融资的。
当一个机构对某种可保风险采取了高度正式化的自留方法时,有时我们说这个机构已对风险“自保”了。
有些大公司还建立了专业自保公司。
保险学整理1
第二章保险概述一.保险的概念1.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2.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予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4.保险的要素可保风险和保险责任经济补偿与给付互助共济保险基金保险合同二.保险的分类(一)按保险性质来分1.商业保险: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保险行为2.社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3.政策保险:政府为了一定政策的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基础而开办(二)按保障范围来分1.财产保险:以有形的物质财产及其相关的无形的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三)按承保方式来分1.原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直接承保风险责任的保险2.再保险(分保) :原保险人把直接承保的风险责任部分地或全部地通过承保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3.重复保险: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和同一保险事故向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的保险,而且每份投保的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恶意重复保险不被允许)4.共同保险:几个保险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事故各自按一定比例承保同一笔业务(四)按保险价值确定方式来分1.保额-投保人投保的金额,保险人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2.保险价值-保险标的的价值(市场价)3.根据不同承保方式,财产保险可分成1)定值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2)不定值保险:只以保险金额确定并作为最高赔偿额度,不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保险赔偿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4.人身保险没有保险价值,只有保险金额(五)按保额与保险价值之间的关系,不定值保险可分为1.足额保险:保额=保险价值全损按保险价值赔或按保额赔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赔保险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2.超额保险:保额>保险价值全损按保险价值赔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赔保险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3.不足额保险:保额<保险价值全损按保额赔保险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六)按保险保障的范围来分1.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2.人身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保险的职能1.基本职能1)损失分摊(分散危险):保险人通过向所有的投保人收取保费,并建立保险基金,来分摊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灾害事故的损失缴纳保费就是分摊损失的过程★假定由1万户居民组成一个火灾保险社,每户居民的财产价值是1百万元.根据历史资料,每年约有1‰的财产价值因为发生火灾而全损,由此可知:财产价值总额=1000000*10000=10000000000(1百亿)预计的财产损失总额=10000000000*1‰=10000000(1千万)每户居民分摊的损失额=10000000/10000=1000元保险费率:纯费率-纯保费,用于赔偿和给付的保费附加费率-附加保费,用于营业费用支出的保费2)经济补偿:保险人在被保险人遭受灾害事故的时候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派生职能1)防灾防损,社会管理2)投资,资金融通第三章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保险的起源1.海上保险的萌芽船货抵押借贷说2.保险的发源地:意大利1347年, 乔治勒克维伦出具世界上第一张保单(从热那亚到马乔卡的船舶保险单)3.保险的发展:英国1)劳合社的出现, 伦敦成为现代保险的故乡2)劳合社的特点劳合社不是保险公司,是社团或者说保险市场承保的业务广泛(第一张盗窃保险单, 为第一辆汽车和第一架飞机出立保单)投保人不和承保人直接接触,通过保险经纪人代办业务二.我国保险业的发展1805年, 英国商人设立广州保险社,承保船舶和运输保险(我国第一家保险公司)1875年, 洋务派在上海开办保险招商局(上海是旧中国保险中心, 外国资本垄断旧中国保险市场)1949年,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1986年, 交通银行保险部成立(在1991年成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1988年, 平安保险公司在深圳成立1992年,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诞生1998年, 中国保监会成立第四章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1.保险合同:保险人和投保人约定双方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性协议2.保险合同的特点1)双务合同:合同双方均具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2)有偿合同:合同当事人要享有一定权利必须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3)射幸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签定合同后的最终结果,合同的最终结果取决于不确定事件是否发生4)附合合同:保险人作为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合同条款,投保人只有作出接受或不接受的决定,对已经拟定的合同条款无太大协商余地5)保障性合同:保险人对投保方依据保险合同承担经济保障6)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双方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二.保险合同的主体1.合同的主体:在合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2.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3.当事人;关系人三.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1.保险人:保险活动中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保险人的条件2.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一方投保人的条件3.被保险人: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的条件4.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1)受益人的条件2)受益人的受益权的特点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受益人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受益人享受的受益权是一种期得利益(等待权)受益权不能继承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受益人放弃或丧失受益权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四.保险合同的中介人1.保险中介人:在保险合同主体之间起联系作用的人2.保险中介人主要形式: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3.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五.保险合同的客体1.合同的客体: 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2.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六.保险合同的内容1.保险标的: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对象2.保险价值:保险标的在特定时间内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实际价值3.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或承担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4.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范围5.责任免除(除外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范围6.保险期限: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期间7.保险费:投保人为获得保障所付出的费用第五章保险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和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都必须做到高度的诚实守信2.最大诚信原则具体要求如实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3.保险双方的告知义务1)投保方的告知义务的内容投保时必须告知有关标的的风险状况和重要事实投保后标的风险的增加必须告知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必须通知标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必须通知出现重复投保必须通知2)告知形式询问回答告知无限告知3)不告知的法律后果过失不告知: 有权解约,不承担赔偿,保费退还故意不告知: 有权解约,不承担赔偿,保费不退欺诈: 有权解约,不承担赔偿,保费不退,性质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4)保险人的说明义务的内容保险人在签定合同时必须说明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5)说明形式明确列明明确说明4.保证1)保证的严格性2)保证的形式明示保证确认保证承诺保证默示保证5.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保险人放弃保险合同中可以享受的某一项权利禁止反言:一旦放弃某一项权利,保险人不得反悔,不得重新要求享受此权利二.保险利益原则1.保险利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为法律所承认的某一种利害关系2.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在投保时对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就没有资格投保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就没有资格索赔保单只有在取得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经过保险人批改,才具有效力在未征得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保单不能随保险标的的转移而转让3.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合法的利益经济利益客观存在的,确定的保险利益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所具有的某一种利害关系4.不同险种的保险利益1)财产保险财产所有人,保管人,经营人,租赁人,抵押权人等对财产都有保险利益2)责任保险每个人对自己有可能承担的侵权责任有保险利益3)信用保证保险被保证人对自己的信用有保险利益权利人对被保证人的信用有保险利益4)人身保险本人对自己有保险利益父母,子女,配偶之间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与自己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同意他投保的被保险人视为有保险利益5.对保险利益要求存在的时间1)一般财产保险要求保险利益在投保时和出险时都要存在2)海上货运险允许投保时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出险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3)人身保险要求投保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但出险时不要求保险利益6.确定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从本质上与赌博划清界限2)防止道德风险3)限制保险赔偿的额度三.损失补偿原则1.损失补偿原则:有损失才有补偿损失多少补偿多少2.损失补偿原则的具体实施1)以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保险利益为限3.被保险人获得补偿的条件1)在出险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2)造成标的损失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3)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失只有能用货币衡量其价值4.规定免赔额1)免赔额:一般在财产保险中为了使被保险人加强责任心,加强对保险标的安全的维护,在保单上规定免赔额,凡损失额在免赔额之内,保险人不赔而由被保险人自负2)绝对免赔额:损失额在免赔额之内不赔,超过免赔额只赔超过部分赔款=损失额-免赔额=损失额-保险价值*免赔率相对免赔额:损失额在免赔额之内不赔,超过免赔额全赔赔款=损失额免赔额=保险价值*免赔率5.损失补偿方式1)支付现金2)修复3)换置6.防止被保险人通过补偿获得不当得利1)当保险标的损失是由于第三者责任所引起的,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赔偿后就必须把他对第三者的索赔权益转让给保险人2)残值: 受损的保险标的还有可利用或使用的价值3)在出险重复保险情况下,如果是善意的,被保险人获得的赔款最多不超过保险标的在出险时的实际价值7.补偿的不适用1)人身保险不适用2)财产保险中的定值保险不适用3)重置价值保险不适用重置价值:重新购置,重新建造某项财产所花费的费用重置价值保险:保险人允许投保人按标的的重置价值确定保额(一)代位原则1.代位原则的概念1)代位求偿:当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的责任造成损失时,保险人在赔偿后就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追偿2)物上代位权:当保险标的发生全损,保险人按保额赔偿后就取得受损标的的一切权益2.代位求偿权成立的条件1)必须具有第三者2)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3)必须在保险人赔偿以后才能行使3.在行使代位求偿权过程中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之后,有权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行使代位追偿权义务:如果保险人从第三者追回的金额超过他给被保险人的赔款,超过部分应当交给被保险人2)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如果保险人追偿得到的金额正好相当于保险人给被保险人的赔款,被保险人有权就没有得到赔偿的那部分损失向第三者索赔义务:在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之前,被保险人必须保持对第三者的索赔权,如果放弃这项索赔权也就放弃了向保险人的索赔权在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人赔偿后,放弃第三者索赔权,这种放弃是无效的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影响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追偿,保险人有权在赔款中做相应的扣除4.代位追偿权的例外1)人身保险不适用2)如果标的是由于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组成人员过失或疏忽损坏,保险人在赔偿后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如果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组成人员故意损坏保险标的,保险人在赔偿后有权行使代位追偿权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损坏保险标的,保险人不赔5.物上代位权的实施1)全损如果标的发生全损,投保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保险人按保险价值赔偿后,取得物上代位权,如果处理残值所得收益超过给被保险人的赔款,超过部分归保险人如果投保金额小于保险价值,保险人在赔偿后对残值的处理就要与被保险人双方按比例分摊享受2)推定全损:标的并未发生实际全损,但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出的费用超过标的本身的价值,在这个情况下构成推定全损(二)分摊原则1.重复保险的两种特殊重复1)时间重复2)投保标的重复2.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1)赔款=(保额/总保额)*损失额比例责任分摊2)赔款=(限额/总限额)*损失额限额责任分摊3)先出单的保险人先赔,没赔完的由其他保险人赔顺序责任分摊4.分摊方式的确定我国一般采用比例责任分摊5.重复保险分摊的特殊情况如果重复投保的保额之和小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先计算不足额保险中被保险人应当获得的赔款: 应得赔款=(总保额/保险价值)*损失额;再按比例责任分摊: 赔款=(保额/总保额)*应得赔款四.近因原则1.近因:并非指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起决定作用最重要的直接促成后果的原因2.近因原则的意义3.判断近因的方法1)造成标的损失原因只有一个,这个原因就是近因2)造成标的损失原因有多个:这些原因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形成一条因果链,顶环就是近因(链条原理)这些原因之间形成因果链,但被新的独立的原因插入而切断,这个新的独立的原因就是近因第六章财产保险一.财产保险的种类财产保险: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1)财产损失保险火灾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利润损失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邮包保险运输工具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 飞机保险; 船舶保险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 安装工程保险; 科技工程保险2)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3)信用保证保险保证保险: 合同保证保险; 产品保证保险; 忠诚保证保险; 投资保证保险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国内信用保险二.财产保险的概述1.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比较1)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承保法人,自然人所拥有的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人身保险承保自然人的生命和身体2)保险标的价值确定的标准不同财产保险标的可用货币衡量其价值,因此货币是确定其价值的标准人身保险标的没有价值,不可用货币来衡量,因此没有确定其价值的标准3)合同性质不同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4)保险期限不同财产保险: 短期1年或1年以下人身保险: 长期; 短期; 极短期5)合同主体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主体: 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人身保险合同主体: 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6)适用保险原则不同财产保险适用所有原则人身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其他都适用2.财产保险的意义1)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损失,维护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2)提高整个社会的防灾减损意识,使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及其危害后果得到有效控制3)安定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稳定社会秩序4)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进行一.火灾保险火灾保险: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1.可保标的与不保标的1)可保财产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被保险人与他人共同拥有,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代为保管的财产其他具有为法律所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2)不保财产不属于一般性生产资料和商品不属于实际物质无法鉴定其价值的财产属于违法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中的财产由其他险种承保的财产2.保险责任范围的确定1)基本险的承保风险范围四个基本风险:火灾; 爆炸; 雷击; 飞行物体及运行物体的坠落由于其他灾害事故引起“三停” (停气,水,电)造成的直接损失被保险人施救,抢救造成的损失施救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支出2)综合险的承保风险范围基本险的承保责任+各种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3.施救费用的赔偿1)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施救费用的赔偿,以另一个保额计算2)若受损财产损失按比例赔偿,施救费用也按同样比例赔偿3)保险标的受损后的残值须经协议作价归被保险人,保险人应在支付赔款时扣除残值二.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以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1.家庭财产保险承保的财产1)可保财产房屋及附属设施和室内装修家庭室内财产2)不保财产珍宝,金银,首饰不保有价证券,票证,货币不保违章建筑不保日用消耗品不保观赏物,花虫草鱼不保农作物,种植物,养殖物不保3)特保财产由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的财产由被保险人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存放在院内,室内,非动力农机具和农用工具2.承保的金额1)房屋及附属设施和室内装修的保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价自行决定2)室内财产的保额由被保险人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自行决定3)特保财产的保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3.普通家庭财产保险1)灾害损失保险2)盗窃险4.家庭财产两全保险(还本家庭财产保险)1)两全: 具有经济补偿; 到期还本的双重性质2)特点要求被保险人交付保险储金,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期满时,退还保险储金,不管被保险人是否得到赔偿期限一般为3年或5年采取按份数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城镇居民一般以1000元为一份,最少不得少于一份)三.利润损失保险利润损失保险:赔偿企业遭受灾害事故兵导致正常生产或者营业中断造成的利润损失四.机器损坏保险1.机器损坏保险承保的风险所有安装,验收完毕并转入生产运营的机器设备在遭受突然的不可预料的事故,包括人为事故,机械电器事故2.机器损坏保险具体的承保事故设计错误制造或安装错误原材料缺陷工人,技术人员操作失误或恶意行为离心力引起的断裂电器短路或超负荷运转引起的本身损失3.机器损坏保险可作为附加险投保,也可单独投保一.运输保险运输保险:以处于流动状态下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1.运输保险的特点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率较高保险责任确定较难保险损失金额较大2.运输保险的类别运输货物保险运输工具保险二.运输货物保险1.运输货物保险: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承保它们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的一种保险。
保险学复习整理
保险学复习整理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逐渐增强,保险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保险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对于保险从业者和保险消费者来说都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复习整理保险学知识,以下是一些相关内容的总结。
一、保险基础概念1. 保险定义:保险是企业或个人在遭受不幸的事件发生时获得经济赔偿的一种保障方式。
2. 保险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诚信原则、赔偿原则、相互利益原则。
3. 保险的分类:按被保险人性质分,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按保险责任区分,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二、人身保险1.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保险,主要涉及风险和死亡保障。
2.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主要是为了解决由于疾病、意外或其他健康问题导致的医疗费用问题。
3. 意外保险:意外保险主要是为了解决由于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残疾或死亡问题。
三、财产保险1. 财产保险概述: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损失为标的的保险,主要是为了避免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2. 财产保险分类:按风险类型分为车险、房屋险、盗抢险等;按申请条件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四、保险合同1. 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合同,以规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和被保险人应履行的义务。
2.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要素包括标的、保险费、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间等。
3. 保险合同的生效方式:保险合同是通过投保书、保险单、批单等方式才能生效的。
五、理赔1. 理赔的概念: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因出现保险事故而申请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2. 理赔程序及材料:申请理赔的程序主要包括提供材料、勘察、鉴定与定损、核心审核、赔付等程序,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保单、证据、医疗记录等。
3. 理赔的注意事项:理赔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要及时报案、避免自行处理、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勘察等。
六、保险经纪人1. 保险经纪人的定义:保险经纪人是指作为中介机构,为客户提供保险咨询、评估、合同制定、索赔代理等专业服务。
保险学整理
保险学整理第一章风险与保险1、风险的特征: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空间上的不确定性;时间上的不确定性;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可测定性;发展性2、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因此,风险因素是就产生或增加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的情况来说的。
风险因素通常可分为三类: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也称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即指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
风险事故和风险因素的判定的标准就是看是否直接引起损失。
损失作为风险管理和保险经营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3、风险的分类:按风险的环境:静态风险(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人们行为的错误或失当);动态风险(社会经济的或政治的变动)按风险的性质: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投机风险(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按风险的对象:财产风险(导致一切有形财产毁损、灭失或贬值);责任风险(个人疏忽、他人的财产损失);信用风险;人身风险按风险产生的原因: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4、风险的管理: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基本程序: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5、风险处理方式及比较:采用避免技术通常在两种情况下进行:(1)某特定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相当高时。
(2)在处理风险时其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时。
通常自留风险在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程度低、损失短期内可预测以及最大损失对企业或单位不影响其财务稳定时采用。
损失预防通常在损失频率高且损失程度低时采用。
损失抑制常在损失程度高且风险又无法避免和转嫁的情况下采用。
转嫁保险公司6、可保风险的要件:风险不是投机的;风险必须是偶然的(可能性;不确定性);风险必须是意外的;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1、保险的定义:某物的自然属性是该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质的规定性。
保险学整理
保险学整理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风险的概念风险的真正含义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风险的这种定义首先强调的是―损失的事件‖的存在。
※其次,定义中的―事件‖并非特指―不幸事件‖。
保险中的事件指不幸事件。
※再次,定义中的―可能性‖与不确定性在含义上有一定的区别。
二、风险的特征(一)客观性(风险不能完全排除)(二)损害性(无风险无保险)(三)不确定性1.空间上的不确定性。
2.时间上的不确定性。
3.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四)可测定性(不可知,可测定)(五)发展性(科技,时代)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一)风险因素(Hazard)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因此,风险因素是就产生或增加损失频率(Loss frequency)与损失程度(Loss severity)的情况来说的。
※风险因素通常可分为三类:–实质风险因素(有形、物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无形、人为风险因素、恶意)–心理风险因素(无形、人为风险因素、疏忽)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三间之间的关系三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
第二节风险的分类一、按风险的环境分类(一)静态风险静态风险是指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们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导致的风险。
静态风险一般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变动无关,在任何社会经济条件下都是不可避免的。
(二)动态风险动态风险是指由社会经济的或政治的变动所导致的风险。
(消费偏好、体制改革、股市)(三)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的差别–损失与否不同(损失;损失或盈利)–影响范围不同(小;大)–发生特点不同(服从概率规律;无规律)二、按风险的性质分类(一)纯粹风险纯粹风险是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二)投机风险投机风险是指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相比,前者因只有净损失的可能性,人们必然避而远之。
而后者却有获利的可能,甚至获利颇丰,人们必为求其利甘冒风险而为之。
保险学整理
一.风险的概念和特征1、风险的概念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2、风险的特征(1)客观性(2)损失性(3)不确定性(4)可测性3、※风险的构成要素(1)风险因素指引起或促使风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原因和条件。
(2)风险事故指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偶发事件。
(3)风险损失如船舶在运输途中,遭遇暴风雨,导致船舶沉没,损失560万元。
二、※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损害的对象(1)财产风险是指导致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
(2)责任风险是指依法对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3)人身风险是指人们因生、老、病、死、残而导致的风险。
2 按风险的性质(1)纯粹风险是指造成损害可能性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损失和无损失两种。
(2)投机风险是指可能产生收益或造成损害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损失、无损失和盈利三种。
3、按损失的原因(1)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因素和物理现象造成的风险。
(2)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在社会上的行为造成的风险。
(3)经济风险是指在商品生产和销售活动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
4、按风险的影响程度(1)基本风险是指影响整个社会和主要生产部门的风险。
(2)特定风险是指影响个人或企业的某种风险。
风险处理是指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衡量的结果,对风险管理技术和措施进行选择及实施的过程。
※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1、避免风险是指考虑到风险的存在或可能发生,主动放弃或拒绝实施可能引起风险损失的方案或活动。
2、预防风险是指通过对风险的预测,事先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技术或措施,以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减少损失的机会。
3、抑制风险是指在灾害事故发生时或发生后,为防止灾害的扩大或蔓延、减少损失而采取的技术或措施。
4、自留风险是指个人或企业自己承担风险。
5、转移风险是指将风险转移给别人处理。
主要是保险。
保险是风险处理的最重要、最有效的一种方法。
※风险与保险的关系一、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二、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三、保险是风险处理的重要有效的方法四、保险经营效益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一、※保险的概念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024年保险学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一、风险的含义、基本组成要素、分类 风险的概念: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或者是将来成果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组成要素:风险原因、风险事故、损失 风险原因包括实质风险原因、道德风险原因、心里风险原因3中,能够辨别3种风险原因风险的分类:1、按照风险的性质分类: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2、按风险对象分类: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和人身风险 3、按风险产生的原因: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注:保险企业承保的是纯粹风险二、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的基本标准、基本职能、程序三、风险与保险的关系保险是风险的管理方式思考:为何在保险学中要用大量篇幅讲风险的内容?风险是保险存在的前提风险变化是保险的依据风险变化影响保险的利益保险是管理风险的工具 第二章保险的概述一、保险的含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依照协议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协议约定的也许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导致的财产损失负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成协议约定的年龄、期限时负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要素可保风险、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制定、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协议的签订三、保险的职能与作用基本职能、派生职能 宏观和微观作用四、保险与其他类似经济行为及制度的比较保险与储蓄、保险与赌博、保险与救助五、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国外的和中国的,保险深度和密度 保险财政化的过程(保险史),中国将来保险趋势(数据阐明,WTO后保险面临的挑战)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标准第一节 最大诚信标准 最大诚信标准的含义、基本内容、违背这一标准的后果 重要内容包括通知、确保、阐明、弃权与严禁反言。
通知、确保重要是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约束;阐明、弃权与严禁反言是对保险人的约束。
1、通知的定义是指在保险协议签订之前、之时和之后,投保双方应就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相互告知对方。
所谓实质性重要事实,对于保险人来说,是指那些影响到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或影响其是否承保以及确定承保条件的事实;对于投保人来说,是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其他条件等也许会影响其作出投保决定的事实我国一般采取问询通知形式◆投保人的通知内容 A,在签订协议时,投保人必须积极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和其他重要事实通知保险人;B,协议签订后,假如保险标的风险增加,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C,假如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D,假如有重复保险,要通告保险人; E,在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让时,投保人必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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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9月6日,上海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 司发生重大火灾,损失巨大。承保的财产 保险公司向其支付了总额达1.3亿元人民币 的赔款。这是2002年国内企业财产保险单 项赔款额最大的一件赔案。
• 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独立的商 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想在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 需要经受住形形色色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带来的 风险考验。一场火灾可以把数十载的艰辛所创下的辉 煌基业付之一炬,一场洪涝灾害也能使企业的巨额财 产转眼间付诸东流。轻则使企业停工停产,重则使企 业倒闭。企业决策者们必须居安思危,加强风险管理。 而企业财产保险以保险所特有的分散风险、提供经济 补偿和融通资金等职能,及时为企业输血,使企业在 财产受损后能迅速恢复生产。
思考
•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购买面粉的合同。A 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载货船只 途经某运河时意外起火,造成部分面粉损 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面 粉湿毁。途经运河中因火灾损毁的面粉损 失属于什么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责任?途 中湿毁的面粉损失属于什么损失?应当由 谁承担责任?试解释原因。
• 实践证明,参加企业财产保险是企业抗御风险的有效手段, 是免除后顾之忧的最佳选择。
案例分析: 最大诚信原则的履行与保险人的责任
• 某人投保重大疾病终身险。保险代理人 未对其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 事后也未要求投保人做身体检查。保险 期间内投保人不幸病逝,其受益人要求 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 实告知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综合症”住 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受益人 遂上诉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
课后思考
• 某日清晨,65岁的退休工人赵某骑车途径一条偏 僻的马路时,李某驾驶的一辆出租车在她身后超 速行驶,遇到紧急情况后又避让不当,将正常骑 行的赵某撞到并卷入车下。急于逃跑的李某非但 不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倒车,将受伤倒地的赵某 在前后轮之间反复碾压了三次。赵某被送往医院 抢救无效死亡。李某驾驶机动车违章行驶,肇事 后又倒车碾压被害人,手段极其残忍,被依法逮 捕。李某所开的出租车已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 任险。
课堂作业一
2.某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附加盗 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 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 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 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 么?
思考
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 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 保险费为故宫投保。 问该游客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受益人案例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 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 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 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妻与王妹 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 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 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保险 法》第26条;
思考
一英国居民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他在 森林中打猎时从树上跌下受伤。他爬 到公路边等待救助,夜间天冷,染上 肺炎死亡。 问保险人是否承担给付责任?
课堂作业二
• (1)某房屋投保了火险,只承担由火灾引起的 损失。在保险期间内,一场大火使该房屋一面墙 处于危险状态,几天后,狂风吹倒了这面墙,整 个房屋倒塌损毁。
• (2)某房屋投保了火险,只承担由火灾引起的 损失。在保险期间内,一场大火使该房屋一面墙 处于危险状态,紧接着房主B某还来不及抢救, 狂风就吹倒了这面墙,整个房屋倒塌损毁。
• 问作为保险人来处理这两起赔案,这两例中致损 近因是什么?是否应该赔付?
思考
• 某人有一处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他分别向A、 B、C三家保险公司投保,这三家保险公司承保 的保险金额分别为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 假定在保险合同期间内房屋发生火灾,造成70 万元的损失。按比例责任分摊、限额责任分摊、 顺序责任分摊,每家保险公司各负担的赔偿金 额为多少?
思考
王某向张某租借房屋,租期为10个月。租 房合同中写明,王某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 损坏负责,王某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 火险一年。租期满后,王某按时退房。如 果王某在退房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张某, 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问张某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 索赔?为什么?
思考
李某于1988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 保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夫妻双方于 1992年离婚。此后,李某继续交付保费。 1995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 问李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 险金给付?
• 问保险公司是否要赔付?你的理由?
课堂作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一
• 1.1997年6月,某厂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 保险,保险金额达600万元。同年10月, 该厂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增加。保险公司 要求该厂增交一定的保费,该厂不同意, 要求退保,保险公司不愿失去这笔业务, 答应以后再作商议是否要增交保费,但 双方后来一直未就此事进行商谈。同年 11月中旬,该厂发生火灾,财产损失达 50万元,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 公司以该厂未增交保费为由而拒赔。问 该保险公司理由是否正当?为什么?
课后思考
• 在讨论保险公司是否负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时。有的理赔员认为该事件一开始是由驾驶员 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 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本案被保险人虽有故意之 嫌,但受害人则是无辜的,保险公司应给予赔 偿。有的理赔员认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造 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你认为 哪种观点合理,请给予分析。
➢ 人寿保险以外的索赔时效: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知道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保 险法》第26条。
索赔时效案例
王先生是一份人寿保险合同的指定受益人,1994年7月, 王先生出国留学,由于种种原因,王先生与投保人和被保 险人中止了联系。1994年12月,被保险人发生车祸事故, 投保人知道后既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也没有通知王 先生。2001年1月,王先生回国,得知了上述情况,向保 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试问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