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期末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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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风险:从广义看,只要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就认为该事件存在风险。在保险中,风险是一种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风险的属性:客观性、损失性和不确定性。

2、汉立区三角:说明损失频率高的事件,损失程度小;损失频率低的事件,损失程度大。

3、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4、保险深度:是一个国家(地区)的保险费收入占该国家(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它反映了保险业为国内生产总值贡献的程度。保险深度大,反映该国(地区)的保险业比较发达。公式: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

5、保险密度:是一个国家(地区)的人均保险费支出,它反映了该地(平均意义上)人们在收入中用于保障的部分。公式:保险密度=保费总收入÷总人口

保险密度大,反映了该国(地区)居民的风险保障意识强。

6、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衡量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的弃权标志是看投保人是否因保险标的的损害或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7、弃权:保险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

禁止反言:保险人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对方主张这种权利。也称为“禁止抗辩”弃权与禁止反言在人寿保险中有特殊的时间规定(一般为两年)。

8、重复保险: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9、近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空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

10、保险金额:由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确定、并在保单上载明的被保险标的的金额,它又可以看作是被保险人的责任限额。

11、免赔额:是常见的保险条款。免赔额是指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事先约定,损失额在规定数额之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的一定比例或金额。

12、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特有的概念,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间期限(一般为180天)。意外伤害保险中有关责任期限的规定,是指被保险人在自遭受意外伤害起多长时间内造成死亡或残疾才构成保险责任。

13、保险费率:即保险的单位价格,是保险人按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费的标准,也是被保险人为获得每一单位保险金额的保障而应缴纳的保险费。

公式:保险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通常用千分率(‰)或百分率(%)来表示。}

14、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在保险期内可以获得风险保障,保险期满后又能获得还本。保险公司将被保险人所交的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险收入,在保险期满时将原交保险储金如数全部退还被保险人。

15、开放风险:并不是说任何风险都承保,而是指除了除外责任之外,其他风险都被承保。“开放风险”适合于飞行器的事故特点。

16、第三者责任险:被保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保障无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机动车辆保险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17、“无责任”:(机动车辆事故处理无责任方法)事故造成的损失非常之小,没有必要对事故的责任分清楚。事故双方只需向各自的保险公司申请损失赔偿即可

18、自然保费:按照各年龄死亡率计算而得的逐年更新的保费称为自然保费。如按照费率计算的一般原理,以死亡为保险责任的人寿保险的保险费是逐年递增的

19、均衡保费: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年度内的每一年所缴保费相等。

简答题

一、什么是可保风险,可保风险的条件:

保险所承担的风险简称可保风险。可保风险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是对一定时期的保险市场而言的保险人对承担的风险是有选择的,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风险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来计量

2、风险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

3、风险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4、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经济上具有可行性。(从理论上说,某种风险事件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是有一定关系的。在现实世界中,损失发生的频率与损失程度之间的关系大致有四种组合,其中只有“损失发生的频率低,损失程度大”这种组合的情况是保险涉及的论题。)

二、什么是保险?简述保险的特征与职能: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的特征: 1.经济性 2.互助性 3.法律性 4. 科学性

保险的职能:

1.保险的基本职能:(1)分摊职能:把参加保险的少数成员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分摊给所有的投保人承担。(2)补偿职能:把参加保险的全体成员聚集起来的保险基金用于少数成员因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受损失的经济补偿。

2.保险的派生职能:

(1)防灾防损的职能。保险人一方面会为被保险人在灾害防治方面提供许多建议;另一方面保险人还利用各种手段督促被保险人,关注投保标的风险,维护标的的安全。

(2)储蓄投资的职能。一方面,保险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的影响越来越大;另外,随着投资分红保险的推出,投保人购买保险在获得安全保障的同时兼具了投资的功能。

三、简述可保利益的构成条件:(名词解释+4个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

4.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四、简述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中对保险利益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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